農村貧困戶脫貧措施
Ⅰ 我幫扶的貧困村仍有未退出的貧困戶,下一步採取那些措施退出
下一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採取的措施,來讓貧困戶脫貧:
(一)民生兜底脫貧路徑。主要是對接上級政策,創新保障方式,提標擴面,應納盡納,應保盡保。包括五保供養、低保保障、特困人口救助、臨時救助5項幫扶措施。
(二)醫療保健脫貧路徑。主要採取大病救助全覆蓋、慢病醫護有保障、心理障礙有介入、精神疾病能救治、突發性大病可兜底等5項幫扶措施。
(三)教育救助脫貧路徑。主要落實學齡前托幼幫扶、義務教育生活補助、高中助學補貼、職業教育助學金補貼、大學教育扶持等5項幫扶措施。
(四)殘疾扶持脫貧路徑。對無勞動能力、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低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對有部分勞動力的殘疾人,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給予創業資金支持等形式;對事實殘疾但還沒有辦理殘疾證的簡化程序,限期辦理等4項幫扶措施。
(五)產業增收脫貧路徑,主要通過政策扶持、信貸支持、物資扶持、技能培訓、土地流轉、產業引導等6項幫扶措施,綜合施策,實現脫貧。
(六)權益保障脫貧路徑。主要針對貧困家庭耕地少、林地未確權以及新農合、新農保和戶籍證未辦理到位的,通過耕地保障、林權保障、基本權益保障等3項幫扶措施,全面保障貧困家庭的基本權益。
(七)養老託管脫貧路徑,區別獨居家庭、失獨斷代家庭、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不同情況,採取養老、托幼、社會關愛等3項措施。
(八)增強內生動力脫貧路徑,對貧困家庭主要勞動力不願務農又無正當職業、對生活缺乏信心以及適齡未婚青年或離異的,落實扶志與扶智結合、親情關愛、婚姻介紹3項措施。
(九)易地扶貧搬遷脫貧路徑,主要針對偏遠山區、居住在土坯房、土窯洞以及危房戶,實施易地扶貧搬遷,配套產業,促進就業,等3項措施實現脫貧。
(十)社會幫扶脫貧路徑,主要採取培訓就業、社會捐助、定向扶持等3項措施,實現增收脫貧。
(十一)公共服務提升脫貧路徑。主要是針對貧困區域的村組道路、安全飲水、衛生室以及其它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配套提升,逐步實現全域新型城鎮化。
Ⅱ 農村貧困戶辦理脫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基金的救助對象 1.急、危、重大疾病患者,如各類癌症病人、白血病、尿毒症、急重疾病住院病人以及住院手術患者,可申請大病救助。據悉,1999年至2004年底,我區救急基金共為大病對象補助27萬余元。 2.下崗待業低保困難戶、社會貧困戶和「三元靠」人員等。自1999年至2004年底,在國際婦女節、勞動節、世界紅十字會日、中秋、春節等期間,先後通過「送溫暖」活動,為以上人員送去各類物資等價值近22萬元。 二、大病救助的申請條件及申批 1.申請條件 申請救助者必須是本區常住戶口(含藍印1年);或者是居住3年以上的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含「三資企業」和民營企業)能聘用的外來員工,或者是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住院保償的農村戶口。 2.大病救助的申報材料 戶籍證明、工作證明、暫住證及農村合作醫療住院保償證書等。以及提供區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及病歷資料,住院發票,一日清單等。 3.大病救助的申批程序 申請者填寫申請救助表後,逐級經村(居)委會、學校、鎮(街道)、教育局審核,最後由區紅會辦公會集體討論,按申助者具體情況提出救助。 三、救助未發放的原則 1.救助款的額度,一般結合申助者傷病情形與困難程度及區紅十字基金運轉情況的確度,控制在500-2500元之間,重復申請者予以嚴格控制,原則上當年不受理重復申請。 2.屬定向捐助的救助款按《市紅十字救急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施行。
Ⅲ 精準扶貧個人幫扶措施
精準扶貧個人幫扶措施,是指把錢直接交到有困難的人手中。
Ⅳ 對於農村貧困戶,該如何去扶貧,怎麼才能真正擺脫貧窮
一是要精準扶貧對象。通過群眾評議、入戶調查、公告公示、抽查檢驗版、信息錄入等,權完成建檔立卡工作;同時建立貧困戶的信息網路系統,動態管理,實現扶貧對象有進有出、扶貧信息真實可靠。
二是要精準扶貧措施。應打破縣、鄉、村行政界限,把基礎相同、條件相近、地緣相接的貧困村組成小片區,統一扶持政策,統一布局項目,統一安排資金,統一規劃建設,最大限度實現整體脫貧,分類施策。
三是要精準資源配置。創新建設地市一級的「扶貧投融資平台」,政府出資與企業合作,力爭形成一定授信規模,用於扶貧開發;實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計劃,把貧困鄉村的教育基礎設置完善好;推進資源整合,在用好扶貧專項資金的基礎上,整合住建、交通、民政、教育、衛生等部門項目資金重點向貧困村傾斜。
Ⅳ 貧困戶扶貧幫扶措施有哪些 養豬
一、政府主導,決心推動。將扶貧攻堅工程作為作為重要的戰略任務和政治任務,上升到縣委、政府的層面,成立扶貧攻堅工作指揮部,縣財政每年拿出500萬元專項資金作為兜底,舉全縣之力推進。
二、群眾主體,突出民動。以鄉鎮為主體帶領貧困農民到周邊地區參觀培訓,把扶貧政策、項目、資金的知情權、決策權、使用權、監督權真正交給貧困群眾,金融扶貧貸款由群眾自願申請、自找聯保戶,「三到村三到戶」 專項扶貧資金用途通過村民大會自主決定,變「要我脫貧」為「我要脫貧」。
三、分類實施,集中推進。一是「杠桿」撬動模式,以扶貧資金的「杠桿」作用撬動貧困農民主動投入。二是合作社促動模式,通過貸款方式扶持香蜜瓜專業合作社,對燈籠紅香瓜統一種植、包裝、銷售和監督,提升了種植收益。三是龍頭企業帶動模式,千戶扶貧攻堅示範基地力農公司,企業免費提供場地,先期墊付養殖資金,高價保回收,帶動農戶脫貧致富;扶貧攻堅現代農業示範基地民隆公司,投放金融扶貧貸款650萬元,支持公司擴基地,拓市場、樹品牌,新增設施農業800畝,解決312戶903人增收脫貧。四是金融扶貧牽動模式,通過「金融扶貧富民工程」調動農民積極性,農民主動籌資投勞進行村莊整治等相關工程。五是整村集中推動模式,連續四年每年對39個貧困村每村投入專項扶貧資金50萬元,工作隊駐村整村集中推動。
四、項目引領,整合帶動。以扶貧項目資金為引領,整合村屯綠化、通村道路、危房改造、農田建設、「十個全覆蓋」等項目資金近3.8億元,徹底推動貧困農民脫貧致富。
五、強化監管,確保覆蓋。一是採取「一二三四」階梯式放貸模式,即:基礎母羊達到10隻以上貸款1萬元;20隻以上貸款2萬元;30隻以上貸款3萬元;同時建設標准化圈舍的貸款達到4萬元。貸款前核實現有基礎母羊存量,年底驗收核實增量,以戶承諾,確保金融扶貧貸款真正用在產業發展上。二是對一些因客觀原因致貧且有發展願望的農戶, 發動村組黨員幹部主動擔保,為這些貧困戶每戶放貸1萬元。
Ⅵ 已經脫貧的貧困戶採取哪些措施鞏固脫貧成效
大病保險和醫療保險都是防止民眾因疾病而致貧的社會幫扶體系,事後的話直接的可以通過補助,間接的可以提供技術培訓幫助找到工作等。
Ⅶ 扶貧措施包含哪些
一是產業發展脫貧:
主要包括農林產業扶貧、旅遊扶貧、電商扶貧、科技扶貧等方面,提出了13項產業扶貧工程或具體措施;
二是轉移就業脫貧:
主要從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和促進轉移就業等方面,提出了6項就業扶貧行動;
三是易地搬遷脫貧
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四是教育扶貧:
主要從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降低貧困家庭就學負擔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動計劃和措施,不斷提升貧困人口綜合素質和就業技能,逐步消除因學致貧問題,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五是健康扶貧:
主要從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衛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貧工程,加快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有效緩解因病致貧返貧問題;
六是生態保護扶貧:
主要從生態保護修復、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個方面,提出了11項重大生態扶貧工程和4項生態保護補償方式,使貧困群眾通過參與生態保護實現脫貧;
七是兜底保障:
主要從社會救助、基本養老保障、農村「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會保障兜底措施,通過築牢社會保障安全網,解決好特殊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的脫貧問題;
(7)農村貧困戶脫貧措施擴展閱讀
貧困戶認定的程序:
認定貧困戶需要經過5個步驟:農戶申請—村民主評議—村公示公告—鎮審核公示—縣審核公告。
1、農戶向村委會提交申請;
2、村委會收到農戶申請後,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評議,產生初選名單;
3、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對初選名單簽字後在村裡張榜公示;
4、鄉鎮對各村上報名單進行審核,將結果返回各村再公示;
5、再次公示無異議後,鄉鎮將名單報縣扶貧辦審核認定,並在全縣公告貧困戶名單)。
Ⅷ 拿什麼幫貧困戶脫貧
增加收入、脫貧致富,不外乎開源節流。
一、開源。
發展產業:發展貧困戶產業,新增穩定的產業收入來源。
增加轉移性收入:通過財政投入,增加分紅、補貼類收入
二、節流。
加大政策報銷:一是醫療、二是教育、三是住房補貼
1.從輸血式向造血式轉變。要從加強貧困村自身建設和改善經濟環境著手,提升貧困村自我發展能力,通過傳授農民致富本領,在普及農業實用技術同時,加強新型實用技術、標准化生產、農產品品牌意識、投資意識、質量意識、市場營銷等多方面知識的培訓,提高農民自我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以此強化農民「造血」功能,讓貧困村發展從輸血式向造血式轉變。
2.科學規劃,精準實施。一是進一步做好「摸底」。對扶貧對象進行再核實、再比對、在分析,確保扶貧對象底數清,錄入數據完整、真實、准確,制約貧困原因分析精準,找准貧困戶脫貧需求。二是做好科學規劃。根據每個貧困村致貧主要因素和根源,結合當地村情村貌實際,聘請具有相關資質機構進行評估和規劃,落實具體幫扶措施,做到村有發展目標,戶有致富項目,做到有放矢,杜絕千篇一律和隨波逐流。三是做好「產業發展」。以當地特色支柱產業為基礎,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制定針對性強,行之有效的脫貧產業;積極支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經紀人,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以此培育壯大市場競爭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