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遷聽證會
❶ 拆遷補償召開聽證會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聽證會不滿意,只是你的個人決議或者想法,依據法律規定拆遷方最終會參考聽證結果作出覺當然,這個決定是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對這個決定不服,可以行政復議或者訴訟。
❷ 請問:房屋拆遷聽證會的法定程序如何
房屋拆遷聽證會的法定程序應當按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進行。
國家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規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聽證是指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當事人未能就補償安置有關事宜達成協議,且未達成協議戶數占拆遷總戶數40%以上的,
經拆遷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行政裁決前組織拆遷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參加聽證,聽取雙方就拆遷補償安置問題陳述、申辯和質證的行為。
具體工作程序:
1、拆遷過程中,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超過拆遷總戶數40%的,裁決前必須舉行聽證;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聽證會召開前7日就聽證時間、地點、方式等向社會公告,同時向聽證相關人員送達《房屋拆遷裁決聽證會通知書》;
3、聽證參加人包括聽證主持人、記錄員、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聽證主持人與本拆遷活動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4、聽證會的召開:
(1)聽證記錄員宣布聽證紀律;
(2)聽證主持人宣布事由,詢問、核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和義務,宣布聽證開始;
(3)拆遷人就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作介紹說明;
(4)當事人雙方進行申辯;
(5)聽證主持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
(6)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7)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5、房屋拆遷筆錄由當事人核對無誤後簽名認可。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記明;
6、主持人在聽證會結束後,填寫《房屋拆遷裁決聽證意見書》,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聽證結束。
❸ 召開了征地拆遷聽證會,是否預示著就可以開始
您好!
您所說的」召開了征地拆遷聽證會「,是在」征詢擬被征地人意見「階段、還是在」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階段?
若是前者,不是:若是後者,則征地拆遷已經開始。
「發布征地公告」(注意:不是「發布擬征地公告」),是正式開始徵收。
拆遷過程中,法定的程序:發布擬征地公告→征詢擬被征地人意見→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調查登記→擬訂「一書四方案」並上報審批→發布征地公告→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上報審批補償安置方案→土地補償登記→落實補償安置後交付土地→拒絕達成協議、或拒交土地→進入強制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