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會有什麼區別
行政機關各有各的權力,因此,是不可以將「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並列的。換言之,行政機關一般來說大體都是「權力機關」。正因如此,可以說同一個概念下的「司法機會」是沒有區別的。
② 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有什麼區別
1、立法機關負責制定和修改法律、政策、法規等等,在我國,它還對其它兩個機關具有一定意義上的領導許可權,我國最高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大。
2、行政機關負責行使政治權力,但是在我們國家這種行使權必須在立法機關的領導之下進行。
3、司法機關負責維護法律、政策、法規等等,同時負責對違反法律制度的行為作出制裁,在我國它還對行政機關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監督權力
③ 行政司法和司法行政區別
司法與行政的區別。司法與行政都是執行法律的個別化的或具體化的行為,統一於廣義的執法活動。但是,行政是實現國家目的的直接活動,而司法是實現國家目的的間接活動。二者追求的價值目標不同、性質不同、社會功能不同、運行方式不同。
一、從本質上看,司法權與行政權的有一下區別:
(一)司法權與行政權追求的價值目標不同
(二)司法權與行政權的性質不同。
(三)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功能不同。
(四)司法權與行政權的運行方式不同。司法權與行政權運行的最主要區別是司法權的行使具有被動性的特徵。司法權的被動性是基於司法公正性的最高價值追求和司法中立性的需要。司法中立性要求司法權的行使必須是被動的而不是主動的,否則就有可能破壞司法的公正性。司法權能獨立存在的價值即在於它能充分保證公正性的實現。司法的被動性要求法院在當事人未提起訴訟時,不能借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主動啟動訴訟程序,即使是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也不得主動予以追究。當然,司法權行使的被動性僅僅是訴訟程序啟動時的被動性。
二、從形式上看,與行政相比,司法具有如下特徵:
(一)獨立性。在組織技術上,司法機關只服從法律,不受上級機關、行政機關的干涉。而行政機關實行「首長負責制」,下級機關必須服從下級機關,一級服從一級,全體行政人員必須最終對行政首長負責;
(二)被動性。法律適用活動的慣常機制是「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啟動離不開權利人或者特定機構的提請或訴求,但司法者從不能主動發起一個訴訟。而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往往具有主動性;
(三)交涉性。法律適用過程離不開多方當事人的訴訟參與:在刑事訴訟中需要控辯雙方的辯駁、質證、對抗;在訴訟中需要原被告雙方的協商、交涉、辯論。而行政權力的行使,更多地是行政機關的命令
④ 司法局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嗎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
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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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以習近平同志為首的委員會。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稱: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
為加強黨中央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好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負責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中國共產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研究全面依法治國重大事項、重大問題,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協調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等。
⑤ 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有哪些
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有省級監獄、省級法院、省級檢察院、省政府等
⑥ 什麼是司法機關什麼是行政機關
立法機關嚴格來講就是全國人大和常委會,地方人大立法許可權很小了,司法機關指法院和檢察院,行政機關很多,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都是,權力機關不是一個嚴格的概念,以上的立法、行政、司法機關都可以稱為權力機關
⑦ 我國的司法機關包括哪些機關
我國的司法機關在狹義上包括人民法院,廣義上包括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偵查機關在履行刑事偵查職能時可以認為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

拓展資料
司法機關(judicial branch)是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關國家職權的司法組織。包括法院、檢察院及有關功能部門。
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20年來,中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為鞏固人民民主政權和國家長治久安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為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服務,為保護人民民主權利,方便人民群眾生活服務,開拓創新,艱苦奮斗,使司法行政公安司法機關事故調查處理各項業務工作蓬勃發展。
職能:
審判權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他國家機關不能分享。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確立了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履行國家審判職能的性質。
檢察權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有權對國家公務人員履行職務進行監督,對公安機關的偵查、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獄工作進行監督。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確立了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法律監督機關性質。
偵查權
公安機關依法行使偵查權,具有司法的性質。公安機關除具有司法的屬性外,歸屬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部分;公安機關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特殊偵查權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立案偵查、監獄偵查部門依法對發生在監獄內部的一般刑事犯罪立案偵查、軍隊保衛部門依法對軍人犯罪立案偵查,上述負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履行刑事偵查職能過程中角色同公安機關,可以被認為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但上述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能或其他非偵查職能的時候屬於行政機關的組成部門或軍隊政治部門的組成部門,不認為是司法機關。
參考自:司法機關-網路
⑧ 什麼是司法和司法部門包括哪些
司法(Justice),又稱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司法是實施法律的一種方式,對實現立法目的、發揮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由於「三權分立」,司法與行政、立法之間有嚴格界限和區分。
在中國,司法機關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兩大類。另外,公安機關可以被認為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職能時則不屬於司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查部門、軍隊保衛部門等其他負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進行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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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門的職能劃分:
1、審判權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他國家機關不能分享。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確立了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履行國家審判職能的性質。
2、檢察權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有權對國家公務人員履行職務進行監督,對公安機關的偵查、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獄工作進行監督。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確立了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法律監督機關性質。
3、偵查權
公安機關依法行使偵查權,具有司法的性質。公安機關除具有司法的屬性外,歸屬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部分;公安機關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4、特殊偵查權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立案偵查、監獄偵查部門依法對發生在監獄內部的一般刑事犯罪立案偵查、軍隊保衛部門依法對軍人犯罪立案偵查,上述負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履行刑事偵查職能過程中角色同公安機關,可以被認為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
但上述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能或其他非偵查職能的時候屬於行政機關的組成部門或軍隊政治部門的組成部門,不認為是司法機關。
⑨ 司法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
司法機關(judicial
branch)是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
二、職能不同
行政機關負責行使政治權力,但是在我們國家這種行使權必須在立法機關的領導之下進行。
司法機關負責維護法律、政策、法規等等,同時負責對違反法律制度的行為作出制裁,在我國它還對行政機關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監督權力。
二者的關系
1、我國統一的最高權力機關就是全國人大。全國人大也是最高立法機關。
2、其他如最高院、最高檢、國務院這樣的司法、行政機關都是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並對其負責。
3、因此,在我國,實際情況差不多是由權力機關(立法機關)領導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司法地位較特殊。通過行政訴訟,司法機關可以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的審查,因此也可以認為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有一定程度上的監督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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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主要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范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1、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2、依法向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4、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5、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6、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7、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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