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後
『壹』 當事人接到《聽證通知書》後,不參加聽證會或者中途退場,應如何處理
當事人在接到《聽證通知書》後,應當准時到場;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記入聽證筆錄。
『貳』 法院聽證會後可以立即執行裁定嗎
十五日。 相關法條抄如下: 《中襲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叄』 聽證會後一般都進入什麼程序
1.聽證記錄人查明聽證參加人到場情況,宣布聽證會紀律;2、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會開始,介紹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人,宣布聽證會內容;3.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工作人員陳述;4.聽證參加人發表意見;5.圍繞聽證事項進行辯論。
『肆』 民事案再審聽證會後,規定多久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審限管理規定》
第七條:對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內復查駁回、再審改判的各類容申訴或申請再審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完畢,作出決定或裁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八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視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裁定再審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據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序,分別執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
『伍』 再審聽證會後是不是就判決了,沒有機會了
1、聽證會是審查再審案件的一道程序,但不是必經程序。 2、3個月指的是案件復查時間在3個月以內(也可能1天,也可能90天內),並非必需要等到3個月後才下結論。 3、申請復查的案件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的14種情形,人民法院都會將案件啟動再審程序。 4、復查案件一般只需書面審查,無需開聽證會;申請人有權申請開聽證會,是否需要開聽證會由法院決定。如果你真的有話要說,請在再審開庭時再說吧,不要輕易將你方的觀點提前至聽證會上告訴對方。
『陸』 再審聽證會後是不是就判決了,沒有機會了
不是判決,聽證就是法庭聽取雙方的證據,判決還在後面。
《民事訴訟法》:第二版百零三條當事人申權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柒』 聽證會召開後無結果怎麼處理
如果是行來政許可的聽源證,聽證會結束後20天內作出行政決定,聽證筆錄作為決定的依據!
如果是行政處罰的聽證,決定期限法律沒做規定,但一般行政機關會盡快做決定,這里聽證筆錄只是作為參照!
無論是行政處罰的聽證還是許可聽證,聽證筆錄都需要經當事人確認無誤簽字或蓋章才行,簽字或蓋章後即代表當事人認同其內容,否則可以在聽證會上提出意見。而聽證意見書正是對於聽證筆錄的總結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判斷,同樣需要當事人確認後簽字或蓋章。這兩種聽法律文書在聽證會期間經當事人確認即可,會後無需下達當事人,但是處罰決定書或行政許可決定書是要限期送達的,如果對決定不服,可以對決定書復議或訴訟。
『捌』 民事案件聽證會後多久又結果
不是民事案件吧~
行政案件才有聽證會的
你的意思是一審從立案到庭審用了2年 而且還沒結案 如果是這樣的話 已經超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限了 既然如此 就只有等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