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機關
㈠ 取保候審是公安機關批准還是檢察院批准
都一樣的不管是在公安局辦理還是在檢察院辦理取保候審,其執行機關都是公安機關。案子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批准。案子移交到檢察機關,由檢察院機關批准。不管在哪個機關辦理,其依據的法律規定是一樣的。
㈡ 取保候審後該怎麼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一般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取保候審後,應當遵守取保期間的相關規定,隨叫隨到,積極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工作。
在取保候審期間,應該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如果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取保候審的機關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㈢ 取保候審條件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需要逮捕但又證據不足的被拘留人;
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處理完畢,但又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3)取保候審的機關擴展閱讀:
取保候審意味著暫時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但需要對犯罪嫌疑人的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但並不意味著已經沒事了,因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最終確定有沒有罪,要等案件偵查結束,如果需要依法起訴的,要等到法院判決。
在取保階段,可否要求公司恢復工作,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因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或者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也沒有法律條文規定取保階段原單位必須允許其恢復工作。
㈣ 取保候審的作用
取保候審的意義在於可以最大限度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益,可以暫時脫離司法機關的看管,獲得人身自由,但是並不表示案件已經結束。
作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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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適用: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㈤ 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怎樣辦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回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答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申請取保候審可根據案件訴訟階段向相應的辦案單位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㈥ 取保候審向哪個機關提出申請
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㈦ 為什麼公安機關自己為我辦理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7)取保候審的機關擴展閱讀:
取保候審不只是本地人的「福利」
「這些只是些老家的土特產,請一定收下。」日前,因犯詐騙罪被宣告緩刑的葉某拎著土特產,來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駐區看守所檢察室,找到檢察官金牡敏,告訴他自己的案件已經宣判,同時向他表示感謝。
「這是我應該做的,特產我不能收。」金牡敏按照規定給他做了回訪談話筆錄,叮囑他要認真遵守緩刑的有關法律規定,積極參加社區矯正,吸取教訓,重新做人。
今年3月,金牡敏在看守所日常巡查,向捕後在押人員發放《羈押必要性審查權利告知書》,告知捕後在押人員有權利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當廣東籍的葉某拿到告知書時,金牡敏發現他看得特別仔細,但又欲言又止,便詢問他有什麼想法。
葉某說,自己因涉嫌詐騙罪被逮捕關押,現在已經認識到了錯誤,也願意賠償被害人。「最放心不下的是家中年幼的孩子和年邁的父母,不知他們情況怎麼樣?唉……」葉某焦急地說。
金牡敏了解到這一情況後,立即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協調辦案部門,讓葉某退回贓款,賠償被害人,並得到了被害人諒解。
之後,金牡敏又向看守所了解葉某羈押期間的表現,了解到葉某在羈押期間遵守監規,服從監管,看守所還出具了相關書面材料。
調查完畢後,金牡敏認為葉某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於是向辦案部門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建議最終被採納。葉某辦理了取保候審後,有時間照顧家庭,也沒有影響後續的訴訟活動。
據介紹,今年5月以來,該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通過羈押必要性審查,向辦案部門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的外省籍犯罪嫌疑人有4人,這4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發生脫逃、再犯罪、干擾作證情形,也沒有出現妨礙訴訟活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