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機關
1. 現代立法機關的職能有哪些
一般來講,立法學者們認為,立法機關的作用分為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也稱為直按作用和間接作用)。主要作用包括:制定法律,監督政府,教育公眾,代表選民(選區或國家),這四項作用也稱為立法功能、監督功能、教育功能、代表功能。次要作用包括司法功能和領導選舉功能。
立法功能
國家的立法權屬於立法機關,因而它的主要職能就是制定法律。它通過運用直接或間接民主的形式把民眾的意見和要求匯總起來,經過立法程序而制定為法律。制定法律是立法機關的主要功能,但並不意味著其他機關如行政機關不能在某些條件下行使立法方面的權力,從而具有立法功能。國家的法律是不同層次和不同方面的,其主要的和基本的法律按照立法許可權劃分的規定,應由立法機關制定,但有些國家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次要法律,可以通過授權,讓行政機關來制定。這樣,立法機關的立法功能就會隨著立法權的委任而轉移出去一部分,這種轉移只要適度,不僅是應當而且是必要的,就不會損害立法機關權威和地位,背離它的性質。
監督功能
孟德斯鳩在考察、研究了許多國家以後,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任何不受制約的權力都必然會導致腐敗。行政機關也不例外。立法機關是民意的代議機關,受到選民的監督和制約,同時又負有代表人民監督其他國家機關的責任。立法機關的監督功能主要是通過行使質詢權、彈劾權、通過預算權、人事同意權等權力來實現的。
教育功能
立法機關的教育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議員的教育。各國議員多為選舉產生,其政治水準和文化素養參差不齊,有些議員被選入立法機關後,可通過討論政策、審議法案、進行辯論、聽證、質詢、彈劾、表決等,受到教育,提高自己。
第二:對法案涉及的利害關系人進行教育。法案涉及的利害關系人,無論是個人、法人還是其他社會組織,對與自己有關的立法特別關注。立法機關在審議這類法案時,如能公正、客觀地擺事實、講道理,闡明每一條款的立法理由,同時認真考慮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要求和其他意見,無疑將對利害關系人產生影響。使他們明瞭整個立法過程、動機和目的,了解法案處理各種利益關系的原則和方法,看到或感到法案考慮或者體現了他們的正當利益和要求,必然會受到一定的教育。
第三:對公眾的教育。現代的民主立法特別強調尊重公眾的知情權,強調立法機關若無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應一律公開活動。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把立法機關的活動通過廣播、電視等迅速傳播給公眾,使更多的人有條件及時了解立法機關的各項活動。在這種情況下,立法機關若能真正代表民意,依法行使職權,秉公立法、彈劾、質詢、聽證、制定政策、審查預算、任免官員等,勢必會樹立公眾對國家的信心。弘揚正氣,宣傳正義,針砭時弊,罷免貪官,都會為公眾樹立良好的道德與法律榜樣,促使公眾自覺地遵紀守法。美國尼克松「水門事件」的處理,日本「利庫路特丑聞」的揭露等,都收到了空頭說教所不能比擬的教育效果。
代表功能
立法機關是代議機關,無論是代表選民、選區還是代表國家,它都具有代表的功能。從一般意義上講,立法機關更多地應代表選舉它的選民或選區。這就要求,它要通過議員或其他人員、其他渠道,廣泛聽取選民的意見和要求,及時了解選區的情況,經常開展立法等活動,把人民的意志統一起來制定為法律,用法律和政策來協調各方面的利益,真正體現並保障人民的權益。
2. 怎樣實現機關管理的現代化
機關管理觀念的現代化是以(C、高效化)為核心的。
機關工作高效化的基本含義是:根據當時當地科學技術發展的水平,以最小的代價或成本,最好的質量,完成最多的行政工作量。
實現機關工作高效率的基本途徑,大致有三個方面:
第一、樹立極強的時間觀念。
第二、追求行政工作的高質量。
第三、行政資源要厲行節約。
3. 現代地方行政機關的產生方式有哪幾種
委任制.選任制 .聘任制 選舉制
4. 凡是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許的,這一原則適用現代國家機關的職能活動嗎
凡是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許的」 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於現代國家機關的職能活動
5. 現代機關術
拉鏈上可以加鎖,如果是書右測可以寫名,貴重東西建議隨身,現在課室一般都有色相頭你可以去監控室看看,或者躲個地方埋伏也行,呵呵守株待兔道理
6. 簡述現代國家審計機關的設置方式及其特點
設置方式: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國務院設立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
國家審計的特點:
(一)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強
一是組織上的獨立性。審計機構是單獨設置的,不隸屬於其他任何部門或業務機構。審計署受國務院總理領導,地方審計機關受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的領導,同時,獨立於被審單位,與被審單位在組織上無行政隸屬關系;二是工作上的獨立性。審計機構與人員不直接參加日常的經濟計劃與管理工作,審計人員是按照《憲法》、《審計法》等法律賦予的職責進行工作的,獨立編制審計計劃,獨立取證和審核檢查,作出評價,獨立作出審計結論,提出處理意見,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種監督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人事上的獨立性。審計署審計長由總理提名,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由政府提名,地方人與常委會任命。而且下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調動,要徵求上級審計機關意見,這種人事安排的獨立性,有利於保持穩定性;四是經濟上的獨立性。國家審計的審計經費及收入有穩定的來源,不受被審計單位的制約。經費是獨立的,列入財政預算,由各級政府承擔,保證其執法的獨立客觀性。同時,按照《審計法》及審計署制定的審計規范,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和違紀違法行為,不僅擁有檢查權,而且擁有行政處理權、移送行政處理及提請司法處理權等,具有很強的獨立性。
(二)國家審計的強制性大
一是主導地位上的強制性。國家審計是依據憲法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內部建立的,代表國家實施審計監督,並在業務上對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這種管理、指導和監督是強制性的,是不以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意願為轉移的,構成了國家審計在整個審計組織體系中主導地區;二是審計立項上的強制性。國家審計的審計立項可以根據自我編制的年度審計計劃,也可以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審計機關臨時交辦的事項,還可根據國家審計組織本身臨時掌握的線索等,由此可見,國家審計的審計立項是以法定程度和自我工作需要為主要依據的,而不受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方面的左右和干涉;三是審查許可權上的強制性。國家審計機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既反映了國家審計的獨立性,也表現出國家審計的強制性。因為在這種審計活動中,國家審計機關是行為主體,其審計程序、審計方法方式的運用或選用是以完成審計任務、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為指導原則的,被審計單位在審計活動中的配合情況盡管也影響著審計工作效果,但總體上講,被審計單位必須無條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四是審計處理上的強制性。就某一項具體的國家審計工作而言,在其最後階段應寫出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和決定,並送達被審計單位及有關協助執行部門或單位,這些單位或部門應主動地、自覺地予以執行或協助執行,部門或單位沒有或不準備主動、自覺執行或協助執行審計決定時,審計機關可採取相應措施使審計結果得到強制執行。
(三)國家審計的權威性高
一是規范國家審計行為的《審計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處於較高的地位。《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把審計監督制度確立為國家財經經濟管理中的一項基本制度。《審計法》是具體規定國家審計監督制度的基本法律,它以《憲法》關於審計監督的規定為依據,是對《憲法》有關規定的具體化,在規范國家審計監督制度方面,是僅次於《憲法》的國家法律。同時其他行政法律也是國家審計機關對被審單位審計並對審計中發現問題進行處理、處罰的依據;二是審計機關與審計人員根據《憲法》規定直接在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行政首腦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並向其負責和報告工作,不受本地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使國家審計具有代錶行使監督權力的權威性;三是根據《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不但可以對各級政府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經濟監督,還可以對經濟執法部門如財政、稅專、金融、工商行政、物價、海關等專業經濟監督部門進行「再監督」的特性,促使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不僅可對微觀層次進行監督,而且可對宏觀管理層次加以監督。由於審計機關專司審計監督,不承擔其它業務工作,與其監督對象無直接利害關系,居於客觀公正的超脫地位,其監督工作更具有權威性。
7. 簡述現代立法機關的基本權力
立法許可權是指有權制定法律的各級國家機關如何劃分立法權的問題。中國憲法對此作了原則規定。
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許可權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修改憲法。在中國,憲法的修改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 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代表通過才能進行。二是制定和修改刑事和民事方面的法律。三是制定和修改國家機構方面的法律。國家機構方面的法律一般是指各種組織法。四是制定和修改其他的基本法律,如選舉法、國籍法和婚姻法等一些重要法律。
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立法權,是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客觀需要。其立法許可權可具體分為: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進行部分的修改和補充,但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解釋憲法和法律;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議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8. 現代機關單位公章形狀是什麼
什麼形狀都有。
圓的,橢圓形的,方的,長方形的,棱形的,多著呢。
9. 現代官員的級別
中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規定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等
工資嘛...憑想像吧,基礎工資都不高
10. 現代行政機關功能擴張的內在根源和外在表現有哪些
行政權滲透到人們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人們在其生命的整個過程中
都離不開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成為影響人們生命、自由、
財產和國家安全、穩定、發展的一種幾乎無所不能之物。
行政國家的主要標志是:
(一)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大量增加。以美國和我國為例,美國
在建國之初,聯邦政府僅設3個部,行政人員為4479人,與美國當時
總人口的比例為1:1100。到本世紀,聯邦行政部門發展到70多個,
行政人員增加到3,111,912人,與美國總人口的比例為1:80。我國
在新中國成立後,中央政府最初設35個部委級機構,1954年增加到64
個,行政人員與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為1:297;8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
部委級機構曾增加到100個,90年代中期,純行政人員已達1042萬,
加上其他吃「皇糧」的人員則達3576萬,與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為1:29
。
(二)行政職能大為擴張。在19世紀以前,國家行政職能通常僅
限於國防、社會治安、稅收和外交等寥寥數項。而進入20世紀以後,
行政職能大為擴張。國家行政新涉及的領域主要有:(1)干預經濟,
對經濟進行調控;(2)管理國內國際貿易,國內國際金融;(3)舉
辦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險;(4)管理教育、文化和醫療衛生;(5)保
護知識產權;(6)保護、開發和利用資源;(7)控制環境污染和改
善生活、生態環境;(8)監控產品質量和保護消費者權益;(9)城
市的管理規劃和鄉鎮建設;(10)直接組織大型工程建設和經營、管
理國有企業等等。
(三)行政權力大為膨脹。行政權的膨脹首先表現在行政機關對
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控制方面,如行政許可和審批制度。19世紀以
前,行政許可和審批很少適用,即使適用,也只限於幾個特別行業。
而到本世紀,各國適用行政許可和審批的行業通常達幾十、甚至幾百
種。此外,行政機關的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調查、行政強制、
行政處罰權同樣大為擴張。不僅如此,在20世紀,行政權已不僅僅在
執法領域膨脹,而且大舉侵入到立法和司法領域。
(四)行政自由裁量權大為增長。在19世紀以前,西方國家一般
均奉行「無法律即無行政」的原則,行政機關很少有「便宜行事」的
自由裁量權。但到20世紀,特別是二戰以後,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迅速增長,議會對行政的授權很少限制,許多授權是漫無邊際的。
行政國家的成因
行政國家是由多種因素促成的,其最重要的原因有下述五項:
(一)經濟的迅速發展。這種發展導致了私人對「公共產品」
(如公共交通、市政建設、社會保險、環境保護、市場秩序、反壟斷、
反不正當競爭、調整各種經濟關系的規則等有形或無形產品)的大量
需求。
(二)科技的發展和進步。科技的發展和進步不可避免地產生了
兩個結果:其一是立法權和司法權逐漸旁落行政機關。因為有關立法
事項和民事、行政案件越來越多地涉及科學技術,而議會的議員、法
院的法官往往缺乏對相應事項、相應案件的專門知識、專門經驗和專
門技能,故不得不越來越多地授權行政機關行使准立法和准司法職能
。其二是科技的發達和進步同時提出了對之加強管理的需要,如知識
產權的保護、知識產權的交易規則、知識產權爭議的處理,等等。
(三)議會民主的衰落和普通司法單軌制對現代社會的不適應。19
世紀以後,由於政黨制度的日益發展和多數黨內閣對議會的控制,議
會民主日漸衰落。議會對政府的監督成為徒具形式。至於法院,本來
是對行政權的一大制約,但自從法國等歐洲大陸國家建立行政法院,
實行司法雙軌制以後,普通法院對行政的制約功能大為削弱;由於現
代社會經濟和科技的發展,英美國家的司法單軌制到20世紀也難以為
繼,加之普通司法程序繁瑣,效率低下,司法權越來越多地向行政轉
移。
(四)帕金森定律的作用。根據帕金森定律,行政機構有一種自
我膨脹的內在動力,使得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的規模和人數一直呈正
增長趨勢。
行政國家的異化
行政國家在給人們神奇地生產和提供了各種各樣所需要的「公共
產品」的同時,也魔術般地生產出各種各樣人們所不願看到的副產品
。而且這種副作用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發展,以致於其有完全演變
成一個社會毒瘤的趨勢。此現象即為行政國家的異化,其主要表現在
下述五個方面:
(一)對民主、自由和人權的威脅。在現代復雜的社會、經濟生
活中,人們為了保障民主、自由、人權,必須確立和維護相對穩定的
秩序,必須有強有力的行政權,行政國家正是社會對這種強有力的行
政權的需要的產物。然而,行政權過於強大,如果沒有同樣強有力的
控制機制,它又必然形成對民主、自由、人權的威脅,使議會徒具形
式,使法院聽命於政府,使人民對行政官員心存畏懼。
(二)腐敗和濫用權力。行政權異化以後,即在為公眾提供「公
共產品」的幌子下,大肆為掌握和行使其權力的人提供「私人產品」
。掌握和行使權力的人運用權力為他們自己謀取金錢、財物,甚至美
色。他們本來是人民的「公僕」,但卻以權力把自己塑造成「主人」,
將行政相對人作為自己任意驅使的對象。行政權的濫用和腐敗,有時
可以達到令人發指的地步。
(三)官僚主義和效率低下。在行政國家的條件下,由於帕金森
定律的作用,行政人員增加,行政機構膨脹,機構之間、辦事人員之
間互相推諉、互相扯皮。
(四)人、財、物資源的大量浪費。當行政國家異化現象出現以
後,行政權行使的成本會成倍地增加,以至導致人力、財力、物力資
源的大量浪費。很多優秀人才的精力、才華並非用於事業,而是用於
處理機關人與人之間的各種復雜關系;國家財政稅收的大部分不是用
於經濟文化建設,而是用於幾百上千萬公職人員的「皇糧」開支。
(五)人的生存能力和創造能力的退化。行政國家往往與計劃經
濟制度和福利國家制度相聯系。實踐證明,計劃經濟和福利國家均不
利於培養和激勵人的競爭精神和創新能力。在一切都有國家保障的條
件下,人們會逐漸養成依賴,甚至懶惰的品質,其生存能力會逐漸退
化,以至經不住人生道路上的任何風浪打擊。
走出行政國家
人們製造行政國家,本來是為人的發展創造條件,但是,在其運
作過程中,它卻一步一步演變成阻礙人的發展,甚至摧殘人的魔域。
然而,人類怎麼走出行政國家,避免行政國家異化給人類帶來的種種
禍害呢?實踐證明,人類走出行政國家,必須一步一步地走出,而不
能一步廢除行政權,廢除國家,其基本途徑是:限制行政權;控制行
政權;轉化行政權;以至最終使行政權消失,使國家消亡。
(一)轉變和縮減政府職能,限制行政權。即讓政府少管「閑事」
。現在政府管的許多事情本來是政府完全沒有必要介入,沒有必要管
的「閑事」,這些事如果讓「看不見的手」去調節,會比政府管理更
有效,而且可以避免腐敗和人力、物力、財力的大量耗費。
(二)規范行政行為,控制行政權。控制行政權包括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和事後控制。所謂事前控制,是指法律在事前為行政權的行
使規定一套實體准則,如行為條件、范圍、幅度等,以控制行政權運
作的前提和標准;所謂事中控制,是指法律為行政權的行使規定一套
公開、公正、公平的程序,如告知、聽證、說明理由、職能分離、回
避、不單方接觸等,以控制行政權運作的過程;所謂事後控制,是指
法律對行政權的行使規定一套事後監督機制,如行政監察、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等,以控制行政權運作的結果。
(三)加強社會自治,轉化行政權。在現代社會,政府不是惟一
的公共體。「公共產品」除了可由政府提供外,還可由其他公共體———
社會自治組織(如行業協會、公共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基層群眾
性自治組織等)提供。而且,非政府的社會公共體行使公共權力,可
以避免或減少行政國家異化的許多弊端,如腐敗、濫用權力等。因為
非政府的社會公共體更接近公民,公民可更直接參與其運作和更直接
對之進行監督。
可以肯定,行政國家只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個歷史階段。這個歷
史階段將隨著現代民主的發展和行政權的不斷限制、控制和轉化而逐
步終結,人類將走出行政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