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低保戶和貧困戶有什麼區別嗎
沒多大區別,復低保戶是制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民,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也就是說低保戶是享受了國家生活保障補助的貧困戶。
⑵ 貧困戶和低保戶的區別是什麼呢
貧困戶和低保戶的區別有認定條件、優惠政策、劃分標準的不同。
1、認定條件:
貧困戶指發生重大災難,失去生活保障的;發生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因病致貧的;身體殘疾,沒有勞動能力的;多個子女在讀高中或全日制大專、本科等院校;未成年的孤兒;已扎二女戶困難家庭;軍烈屬困難家庭,困難老黨員,困難老村幹部。
低保戶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2、優惠政策:
貧困戶是不定期的補助,低保戶每月有低保金。
3、劃分標准:
貧困戶指生活困難家庭,沒有專門政策補助,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865元的家庭;低保戶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民,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

(2)低保戶是貧困戶嗎擴展閱讀:
有很多人認為家裡條件不好的就是貧困戶、低保戶,其實農村低保戶和貧困戶也是有一定區別的,比如低保戶是每個月或者每個季度都能領到一定的補貼,而貧困戶則是國家採取各種方式扶貧,很多地區都有扶貧工作隊。方式上有金融扶貧、產業扶貧等。
低保戶的評定標准由村鎮決定,而貧困戶的評定還要按照年人均純收入統籌來考慮。一般來說,貧困戶評定後,會用過建檔立卡,來分析貧困戶致貧原因以及貧困戶的生活狀況等,然後還會鼓勵、告訴你怎麼賺錢等。總的來說,貧困戶並不等於低保戶。
⑶ 低保貧困戶達到什麼條件可以吃
去村委會看看低保條件規定就知道了。
村委會有申請辦理低保的條件規定,你去看看就知道了,在這里就不告訴你了。
所以你去村委會看看就知道了。
⑷ 低保戶和困難戶有什麼區別
低保戶是住房或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
低保戶一般是因為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戶,這些農民一般很難通過後期努力脫貧了,所以國家會給這些農民最低的生活保障金,讓他們可以在農民生活下去。
而困難戶其實並沒有準確定義,一般指得是特困戶,特困戶的認定要比低保戶嚴苛,只有未滿十六周歲的孩子,高於六十歲的老人,和殘疾人才能被認定為特困戶。

(4)低保戶是貧困戶嗎擴展閱讀:
民政部正式發布《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就特困人員的認定標准、申請程序等作了詳細規定。根據辦法。
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能力的,應當列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第四條 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1.無勞動能力;
2.無生活來源;
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第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勞動能力:
1.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
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⑸ 什麼樣算低保貧困戶
低保戶:根據我國《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

從定義上看,最顯著的核心區別就是認定標准不同,前者標準是「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各地不同),後者標準是「低於國家貧困標准」(國家標准)。
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般低於「國家貧困標准」,所以有「低保戶都是貧困戶,貧困戶不一定是低保戶」一說。
⑹ 低保戶與建檔立卡貧困戶有區別嗎
有區別,區別如下:
一、國家標准不同
1、低保戶是指因殘疾或疾病符合國家標准,住房或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
2、建檔立卡貧困戶是對每個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
二、評定標准不同
1、因為地區發展不平衡,所以每個省市的低保標准也有很大差異。主要有以下: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每個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
三、收入最低標准不同
1、所謂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是已經完成審批,把貧困戶的貧困程度紀錄在案,建立了貧困檔案,並獲得貧困卡的貧困農村家庭。
2、農村低保戶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戶口的農村居民。

(6)低保戶是貧困戶嗎擴展閱讀:
建檔立卡貧困戶一般包括低保戶和精準扶貧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兩者的區別就在於精準扶貧的貧困戶家裡還有勞動力可以通過生產勞動發家致富,低保戶包括因為種種原因生活困難只能吃國家救濟的家庭,除了臨時失業的,基本上不可能再脫離這個層次。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所在市常住農業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所在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3、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所在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參考資料:
低保戶-網路
建檔立卡貧困戶-網路
⑺ 貧困戶能申請低保嗎
可以申請——
一、申請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當地居民戶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低保標准(具體標准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申請低保待遇的手續:
戶主申請:持有當地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
(2)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聯頒發的傷殘證、指定醫院出具的勞動能力狀況證明;
(3)用工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性收入證明;
(4)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經營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產資料數、質量情況證明;
(5)學生證、入學通知及學生就讀學校的有關證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地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鄉鎮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
(7)其它證明材料(下崗證、退休證、就業狀況證明、養老保險證明、醫療保險證明、失業保險證明、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
⑻ 低保,貧困戶有什麼要求
這樣已經超出了成為低保戶或者貧困戶的標准。如何這個申請也是通不過的。專
低保戶屬的最低標准,名下房產不得超過50平,銀行存款不得過萬。且還得是沒有經濟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
貧困戶的標準是無資產無財產,而且收入低微維持生活困難的。
就是這樣的標准。
⑼ 農村低保戶和困難戶是終身制嗎
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一些殘疾人家庭由於各種原因一直處於貧困的邊緣。他們需要社會幫助來勉強維持基本的生活條件。正因為如此,國家還向窮人發放了一系列特殊補貼,從生活、養老和醫療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援助。根據這些居民的不同情況,國家將他們分為三個等級:貧困人口、低收入家庭和有登記卡的貧困家庭,每個等級有不同的評價標准。

(一)本市有正式農業戶口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當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屬於保障范圍。(二)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和子女是本市其他省市或者其他區縣的居民,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區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三)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條件的其他人員。(四)無正當理由拒不工作,勞動能力正常,生活困難,無經濟來源,逃避法律(法規)生活困難的,不屬於農村低保范圍。
⑽ 低保戶與貧困戶的區別
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①低保戶是指收入水平低於全市月均的水平,然後有國家補貼的家庭;
②貧困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國家規定的人均純收入的家庭。
2.入選條件
①低保戶表現為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的居民;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或者期滿後仍然未就業的且家庭收入低於全市水平的;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或者最低工資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收入仍低於全市平均水平的;其他家庭收入水平低於全市平均水平的;必須是當地戶口;
②貧困戶表現為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家人患有重大疾病花費巨額並可以提供病例單的;家有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部分五保戶,貧困戶家庭;其它條件導致家庭收入過低的。
3.享受待遇
①低保戶的每個地方經濟水平不同,所以給於的補助的金額也不相同;
②貧困戶的達到「吃不愁,穿不愁」兩不愁;達到「住房、醫療、教育」這三保障;結合實際給予貧困戶直接和合作的幫扶模式,使貧困戶有長久穩定的收入,防止其返貧。

(10)低保戶是貧困戶嗎擴展閱讀
貧困戶建檔立卡的過程
1.規模分解。按照《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各省將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後的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
2.初選對象。在縣扶貧辦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農戶自願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公示公告。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4.結對幫扶。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縣應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5.制定計劃。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6.填寫手冊。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7.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扶貧手冊》由國務院扶貧辦統一監制,各縣負責制發,貧困戶、村委會各執一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8.聯網運行。由各省扶貧辦負責,將錄入數據在本省內試運行,並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9.數據更新。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此工作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