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不符
1. 貧困戶,房子修好一半,扶貧辦的說不符合貧困戶,怎這辦,
貧困戶,房子修好一半,扶貧辦的說不符合貧困戶,去當民政部門咨詢其中原因,如果你的確不符合條件,你只有自己掏腰包把房子修好。如果符合條件,扶貧辦會補發修房全部資金。
2. 不符合條件吃低保,扶貧,可以享受嗎,真正困難戶沒有解決,弄虛作假,
帶殘沒有田地的。經濟來源也沒有的。不能吃低保吃不上地板嗎不能吃低保吃不上低保。家裡身體健康。條件好的。有能力的家裡富裕的。能吃上低保。在是什麼?這是什麼道理?
3. 貧困戶八不準正策是什麼
針對部分群眾反映低保不公的問題,漢川市制定了簡單、易操作的農村低保 「五必須」、「八不準」辦法。
對於以下情況之一的不準納入農村低保:
1、對申請農村低保的家庭,其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
2、45歲以下,夫妻雙方身體健康,無特殊困難的;
3、有電腦、空調、冰箱等高檔非生活必須品或汽車、卡車等車輛的;
4、近期購買商品房的或進行高標准裝修的;
5、有私營項目且收入穩定的;
6、不配合調查,或瞞報的;
7、經濟條件好單獨把弱勢群體分離出來辦低保等。
(3)貧困戶不符擴展閱讀: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並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要隨著當地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進行調整。
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
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3、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
4、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於農村低保范圍。
4. 如果一個人不符合貧困戶,但還胡胡攪蠻纏要入貧困戶應該怎麼和他解釋
和這樣的人說再多也是對牛彈琴。
把制度標准告訴他就可以了。
讓他不滿意去找政府。
5. 兒子與父親分家了,兒子不符合貧困戶標准,父母符合,父母可以申請嗎
國家對農村貧困戶的扶持是以戶為單位的,兒子與父親分家了,兒子不符合貧困戶標准,但是分家後的父母是一個單獨的一戶,只要你父母這一戶的經濟困難狀況符合國家規定農村貧困戶標准,你的父母這一戶是可以申請農村貧困戶,享受國家政策的扶持照顧的。
6. 不符合貧困戶怎麼舉報
確定符合條件不予辦理的,你可以舉報,但不一定有用,
1、本人申報資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確為貧困人口?
2、即使你的條件滿足申報要求,但可能一個批次人數有限制。
7. 我是貧困戶,國家精準扶貧貸款,我為何不符合要求
有些你懂的
8.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政策告知書與事實不符應該怎麼吧
村東搬到村西,窮窩還在村裡,填表搬遷城裡,結果政府還是給蓋在村裡。
9. 精準識別貧困戶那9類人不納入識別
下面九類:
1.在城鎮購置商品房或異地自建(購買)住房的;
2.家庭擁有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車、大型農機具(贈予除外)的;
3.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國企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的;
4.私營業主和股東的;
5.連續性繳納住房公積金、社保費和領取養老金基數高的;
6.現任村兩委主職幹部及其家屬的;
7.家庭成員具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願從事勞動的,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賭博、吸毒、好逸惡勞、家庭不和諧等行為之一的;
8.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拋荒、流轉、委託或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兩年以上未回來居住的;
9.對群眾有質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釋或群眾舉報其不符合扶貧對象情形的。
對雖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情況,經綜合衡量,未達到「一有兩不愁四保障」標准,生活仍確處於貧困線之下,需保留其貧困身份的,須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集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同意。
公告公示後,按程序申報鄉(鎮)人民政府核查,報縣級扶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批,並經縣、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後,可以採集信息錄入系統。但屬於該清單中一、三、四、六、八等幾種情況的,必須堅決剔除,絕對不允許保留。
(9)貧困戶不符擴展閱讀:
對照省九條負面清單,通過審計或數據清洗比對,發現建檔立卡貧困戶失准,按照「怎麼進」就「怎麼出」的原則,必須堅決予以剔除。但下列情況要酌情考慮。
1.如建檔立卡貧困戶雖然確實不符合比對有關條件、有「硬傷」情況,但因大病、大災等原因支出壓力過大、負擔過重,造成該戶生活確實困難,且該戶識別程序履行到位並有完整記錄,經再次評議、公示程序,本村村民無異議,該戶可作為扶貧對象保留。
2.如建檔立卡貧困戶雖然確實不符合比對有關條件、有「硬傷」情況,但基礎設施不完善的(包括住房仍是危房、沒有解決安全飲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沒有落實,家庭有義務教育階段因貧子女輟學。
該戶識別程序(民主評議、公開公示環節)履行到位並有完整記錄,本村村民無異議,該戶可作為扶貧對象保留。
3.如建檔立卡貧困戶在實施精準扶貧及數據核查以後(2016年元月以後),通過自身發展、精準幫扶、身份發生變化等而達到有關條件的,可以率先作為脫貧對象予以處理,不能作為「硬傷戶」剔除。
對上述情形,需建立台帳,逐戶說明「硬傷」情況、保留原因並實行全過程簽字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