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印鑒
㈠ 如何根據內保條例處罰單位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九條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存在治安隱患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並處警告;單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或者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建議有關組織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是為規范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制定。
(1)聽證印鑒擴展閱讀: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關系全國或者所在地區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單位是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范圍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
(一)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二)機場、港口、大型車站等重要交通樞紐;
(三)國防科技工業重要產品的研製、生產單位;
(四)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五)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和城市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
(六)大型物資儲備單位和大型商貿中心;
(七)教育、科研、醫療單位和大型文化、體育場所;
(八)博物館、檔案館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九)研製、生產、銷售、儲存危險物品或者實驗、保藏傳染性菌種、毒種的單位;
(十)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單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為治安保衛重點的單位。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遵守本條例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一般規定和對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特別規定。
第十四條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本單位的治安保衛重要部位,按照有關國家標准對重要部位設置必要的技術防範設施,並實施重點保護。
第二十條
單位治安保衛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賠禮道歉,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單位賠償後,有權責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侵權的治安保衛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的費用;
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侵權的治安保衛人員,單位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治安保衛人員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屬於受單位負責人指使、脅迫的,對單位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並由其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接到單位報警後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公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遭受損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指導、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過程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
機關、團體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高等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的具體規定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㈡ 事業單位財務權力運行風險排查評定表怎麼填
腐敗風險防控預警實施辦法
(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廉政風險防控預警工作,有效遏制易誘發腐敗風險,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廉政風險點及涉及部門
(一)學校收費
1、巧立名目亂收費:如向學生收取資料費、考試費、茶水費、早餐費、補課費等。
2、以學生自願項目為借口的變相收費,如校服費、作業本費、保險費、防疫費等。
風險涉及部門:全校各部門及教師個人。
(二)幹部人事任免
1、違反幹部任免規定,不按程序和要求推薦後備幹部,提名人選未經所在單位集體推薦。
2、不按組織程序進行考察、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
3、不召開黨支部會,或不按程序對擬任免人員進行考察,不經過黨支部成員三分之二同意形成人事任免決定。
4、未按組織程序和規定的時間進行公示。
5、實行競爭上崗的未按綜合得分名次實行擇優錄取。
6、不按規定辦理任免手續、任免文件與各級黨組織研究意見不一致。
風險涉及單位個人:學校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
(三)大宗物資采購及學校基建項目
1、利用采購教學、辦公、設備用品,為學生購買保險、訂購報刊書籍及其它學習資料、校服等機會收受有關業務單位的回扣,或者與這些單位的人員勾結、虛增購貨款進行虛報冒領,或將公款轉到購貨單位,虛開發票報帳,然後提取現金進行獨吞或私分。
2、利用負責教學輔導資料發行的機會,收受出版、印製單位的「勞務費」、「感謝費」、「獎金」等。
3、在基建工程招投標、質量檢查驗收以及經費結算等環節,收受承建單位或個人的賄賂。
風險點涉及單位:學校校長,總務處及其他部門。
(四)資產及財務管理
1、本單位出納、會計由領導親友擔任,致使領導及領導親友侵吞、挪用公款。
2、總帳、現金不分,財務印鑒、印章及票據一人保管,致使一些財務人員侵吞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一把手直接管財務。
3、領導把關不嚴,甚至與財會人員勾結,進行虛報冒領或虛擬各種支出、套取公款進行侵吞或私分。
4、將一些收費、創收款等轉入「小金庫」,搞暗箱操作。
5、教育經費預決算及撥付上,搞暗箱操作。
6、學校及單位的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在租賃、承包、拍賣過程中,不陽光操作。
7、在學生食堂中報銷應有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風險涉及單位:學校校長、財會人員及各部門。
(五)小學招生
1、違反義務教育階段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超范圍、超年齡招生。
2、在教育各類考試、閱卷、錄取中,不堅持標准,不嚴肅考風考紀,搞暗箱操作。
風險涉及單位:教導處。
(六)教師人事調動及教師招聘
1,學校私自錄用(借用)或外流(外借)人員。
2、不經教育總支研究私自調動(借用)人員。
3、公開招聘人員未按綜合得分名次實行擇優錄取。
4、學校沒有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招聘臨時人員。
風險涉及單位:校長。
(七)教師職稱評定
1、學校對職評精神不宣傳貫徹。
2、學校對職評對象不公示。
3、學校隱瞞職評指標。
4、不嚴格執行職評標准,不嚴格審驗相關證件。
風險涉及單位:校長及學校行政組。
(八)教師資格認定
1、對申報者提供的材料、證件審查不嚴。
2、講課評議的尺度把握不一。
3、放寬體檢條件,把關不嚴。
風險涉及單位:校辦公室、教科室。
(九)學生學籍管理
1、不按規定審查、辦理學籍。
2、不按規定轉出、轉入學生。
3、對轉學證、戶口遷移證、休學醫療診斷證明審查把關不嚴。風險涉及單位:教導處。
(十)評先評模及年度考核
1、指標分配不均。
2、不按規定申報。
3、不進行公示。
4、不認真審查。
風險涉及單位:校長、校辦公室、政教處。
(十一)貧困生資助
1、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資金。
2、不及時、足額或變相發放學生資助款。
3、不及時下達專項資金。
4、對貧困學生資助貸款的證明材料把關不嚴。
風險涉及單位:校長室、總務處。
(十二)教師以教謀私
1、有償家教。
2、兜售資料。
3、索要或暗示索要禮物、禮券。
4、私自收費。
5、接受家長宴請。
風險涉及單位:學校,教師個人。
(十三)執紀執法
1、內部審計過程中,審計結論不客觀公正。
2、違紀案件調查不實事求是處理,不客觀公正。
風險涉及單位:黨支部、行政組。
二、加強教育系統廉政風險預警防控的措施
(一)全面繪制工作流程圖和風險流程圖,推進教育權力運行公開。繪制的工作流程圖主要有:
1、新生注冊和學籍變動管理工作流程圖;
2、實行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工作流程圖;
3、建設工作流程圖;
4、學校內部人員任免工作流程圖;
5、學校幹部任免工作流程圖;
6、各部門違反財經法規審計處理處罰工作流程圖;
7、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流程圖;
8、教師資格認定許可工作流程圖;
9、教職工請假辦理工作流程圖;
10、信訪事項辦理流程圖;
11、貧困生生活費補助發放流程圖;
12、學生學籍管理流程圖;
13、小學招生流程圖;
14、違紀案件查處流程圖;
15、義務教育經費辦理流程圖;
16、學校財務流程圖;
17、內部審計工作流程圖
18、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流程圖;
19、幹部任免流程圖;
20、教師資格認定流程圖;
21、教師教齡津貼審批工資流程圖;
22、教職工工資福利審批流程圖;
23、人事調動工作流程圖;
24、教師年度考核流程圖。
學校繪制的工作流程圖,編印成冊,做到人手一份,並要製成大幅掛圖掛在醒目地方,接受社會監督,促進廣大教育工作者風險意識的增強。
(二)建立廉正風險教育防範機制,築牢思想道德防線。
1、加強以領導幹部為重點的廉潔從政教育。要以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為目標,以艱苦奮斗、廉潔奉公為主題,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教育,開展理想信念、從政道德教育,開展優良傳統、優良作風教育,開展黨紀黨規、法律法規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要堅持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主題教育與分類教育相結合,先進示範教育與反面警示教育相結合,廉政理論學習與廉政文化滲透相結合,運用多種教育形式,著力提高教育效果。、
2.加強教職員工的廉潔從教教育。要立足教職員工思想道德實際,做到廉潔從教「十不準」,大力開展師德師風教育、學術道德教育、遵紀守法教育、社會公德教育,做到教書育人、敬業愛生、廉潔從教、為人師表。樹立勤政廉政典型,發揮示範引導作用,形成「執教為民、廉潔從教」的氛圍。加強教職員工廉潔情況的考核,建立師德失范行為責任追究機制,保證廣大教職工廉潔從教。
(三)建立康政風險制度防範機制,規范康潔從教行為。
1、完善科學決策機制。遵循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的原則,完善黨支部會、行政會《議事規則》,進一步健全決策程序,強化決策責任。重大事項必須提交教師大會討論,嚴格按照規定運作,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策。實行重大事項決策報告制度,完善決策事前提交程序。堅持重大事項決策徵求黨內外意見的制度,積極探索建立聽取採納意見情況說明制度。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決策前要組織專家論證;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決策前要廣泛徵求群眾意見。
2、完善教育財務管理制度。各學校要全面實行財務預決算,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執行一把手不能管財經的規定,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堅決杜絕「帳外帳」和「小金庫」。實行財會集中核算,加強財務監管。開展財務審計,規范財務行為。
3、完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進全員聘用,實行按需設崗、競爭執教、擇優聘用。進一步完善教師考核制度,建立科學評價方法,充分運用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職務評聘、崗位聘任、評優表彰的重要依據。深化分配製度改革,將教職工的工資待遇與其崗位職責、工作績效掛鉤,形成重能力、重實績、重貢獻的激勵機制,使分配向關鍵崗位和優秀教師傾斜。全面推行領導聘任制,進一步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前公示、任職試用制度,全面落實領導幹部辭職、迴避、交流制度。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考核制度,建立教育系統領導幹部廉政檔案。
4、完善學校招生管理制度。堅持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大力推行「陽光招生」。嚴格落實招生錄取、考風考紀、考務管理和安全保密責任追究制。教育系統紀檢監察機構要加強對各類市級、區級教育統一考試的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強化巡視員和監考員的培訓,嚴格考試紀律,組織督考組成員加強對考風考紀的督察,加強招生錄取監察,嚴肅查處招生考試上的各種違紀違法案件。
5、完善教育收費管理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嚴格執行免收雜費後的「一費制」收費管理辦法。加大對貧困生的資助力度,保證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加強學校收費公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嚴禁擠占挪用教育經費,保障學校正常發展需要。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堅決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6、完善基建工程、物資采購、房產租賃、經營承包、印刷發行、教輔資料訂購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國家《建築法》、《招投標法》,抓好建設項目立項、工程招標、工程變更、資金結算、質量驗收的監管,預防並制止干預招投標、規避招標問題的發生。認真貫徹《政府采購法》,降低采購成本,規范采購行為。房產租賃、經營承包、印刷發行、教輔資料訂購等推行市場運作,逐步實行招投標。
7、完善政務校務公開制度。進一步理順和完善政務校務公開領導體制,規范公開工作機制,編制公開目錄,明確操作流程。公開目錄須經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形成文件下發執行。要利用校務公開欄、收費公示欄,運用教代會、黨政工聯席會議、校情通報會等有效形式進行校務公開;要拓展公開渠道,積極推行學校網站、校園網、電子公告屏等方便快捷的公開載體,推動學校開通網上投訴、網上點題等公開運作平台,促進群眾和教職工參與校務公開的良性互
動,通過參與、評議、聽證和質詢等形式,推動校務公開深入發展,促進學校規范辦學。
㈢ 空頭支票處罰向人行寫申請書
空頭支票的申辯書
1.被處罰的單位或個人收到《空頭支票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在告知的專期限內,可以屬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辯或要求聽證,告知到期的,被處罰的單位或個人將會收到《空頭支票行政處罰決定書》;
2.被處罰的單位或個人收到《決定書》後可以向人民銀行當地支行的上級行提出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庭提出行政訴訟,人民銀行當地的支行負責跟進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情況;
...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的5%但是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為維護貴單位的利益,簽發支票時應確保出票賬戶有足以支付支票的金額,及加蓋與預留銀行印鑒一致的簽章。
㈣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完整版(截止於2011年底)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落實公司各職能部門專業系統風險管理和流程式控制制,保障公司經營管理的安全性和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中防範和化解各類風險,提高經營效率和盈利水平,根據《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工作指引》、《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行為手冊》、各專業系統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等有關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責:
(一) 董事會:全面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實施和完善、並定期對公司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效果評估
(二) 總經理:全面落實和推進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規定,檢查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實施和完善各自專業系統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況;
(三) 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制定、完善和實施本專業系統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對公司各專業系統風險管理和控制情況的檢查。
第二章 主要內容
第三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專業系統的內部風險管理和控制內部:括環境控制、業務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電子信息系統控制、信息傳遞控制、內部審計控制等內容。
第四條 環境控制包括授權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
(一)通過授權管理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和公司管理層、總部各職能部門和各一線公司的具體職責范圍;由集團董事會辦公室和總經理辦公室制定相關細則並負責具體實施和改善。
1、股東大會:《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明確「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以下事項須由股東大會討論: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14)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明確股東大會的職責許可權,規范其運作程序。(具體內容見附件1「授權管理」中的1-1)
2、董事會:《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中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7)擬定公司重大收購、回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並、分立和解散方案;
(8)批准公司擬收購、出售資產的事項符合《深圳市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7.2.2、7.3.5款所列標準的行為;屬需股東大會批準的項目提請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9)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
(10)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1)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聘任董事會顧問,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12)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15)向股東大會提出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16)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匯報並檢查總經理的工作;
(17)擬定董事報酬和津貼標准;
(18)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了董事會的職責許可權,規范董事會內部機構及運作程序,充分發揮董事會的經營決策中心作用。(具體內容見附件1「授權管理」中的1-2)
3、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監事會是公司依法設立的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具體內容見附件1「授權管理」中的1-3)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對公司的重大生產經營活動行使監督權;
(2)對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對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予以糾正;不予糾正的,有權向股東大會報告;
(4)經監事會監事表決同意,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列席董事會會議;
(6)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4、總經理:《總經理工作條例》明確規定了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與管理等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擬訂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投資項目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3)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公司稅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和公司資產用於抵押融資的方案;
(4)擬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的建議方案;
(5)擬訂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6)擬訂公司員工工資方案和獎懲方案;
(7)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訂公司具體規章;
(8)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9)決定公司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的任免;
(10)決定公司員工的聘用、升級、加薪、獎懲與辭退;
(11)審批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各項費用支出;
(12)非董事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有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權利,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13)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同時,也規定了副總經理得主要職權:
(1)副總經理作為總經理的助手,受總經理委託分管部門的工作,對總經理負責並在職責范圍內簽發有關的業務文件。目前公司已經確立了分別由副總經理分管產品線、品牌線、運營線和管理線的分工安排;
(2)總經理不在時,副總經理受總經理委託代行總經理職權。
《總經理工作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結構。(具體內容見附件1「授權管理」中的1-4)
5、子公司控制:公司對所屬各子公司實行扁平化的直線管理,各職能部門對各子公司的相應對口部門進行專業指導、監督及支持。各子公司必須統一執行公司頒布各項規范制度,必須根據公司的總體經營計劃進行土地儲備及項目開發經營等,公司對各子公司的機構設置、資金調配、人員編制、職員錄用、培訓、調配和任免實行統一管理,以此保證公司在經營管理上的高度集中。
(二)通過人力資源管理為公司營造了科學、健康、公平、公正的人事環境,其內容包括招聘管理、薪酬管理、培訓管理、休假管理和離職管理等,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相關細則並負責具體實施和改善。
1、招聘管理:
(1)目的:規范招聘流程,提高招聘的專業水平。
(2)主要流程和內容:各公司結合年度人力資源規劃(計劃)及公司現時經營需要,每年初向總部申報職位空缺信息。公司首先考慮內部的人力資源儲備情況,然後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招聘渠道選擇、招聘信息發布嚴格按程序組織進行,對應聘資料進行篩選後,由人力資源部、相關專業人員組織面試。經過初試、復試和測評確定預選人員,再經過用人單位負責人面試,綜合評定最終確定人選。對高級管理人員的錄用除經過上述必要程序,還需要經公司領導面試。新職員在報到後必須統一進行脫產的入職培訓。(具體內容見附件2「人力資源管理」中的2-1)
2、薪酬管理:
(1)目的: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業內富有競爭力的薪酬,吸納和保有優秀人才。
(2)主要流程和內容: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據各地區行業薪酬調查結果、崗位評估結果、地區物價指數等確定薪金體系和標准,並由職工委員會、集團辦公會審批後下發;各公司依據薪金體系,初步建議新員工薪金級別,經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單位第一負責人內部審批流程確認後,再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後執行。公司每年上半年統一安排一次調薪,下半年再作補充性調整。(具體內容見附件2「人力資源管理」中的2-2)
3、培訓管理:
(1)目的:為了適應集團的業務發展、促使萬科的培訓開展服務於公司戰略,明確培訓職責的劃分,保證培訓有序、高效開展。
(2)主要內容:由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和各一線公司專職培訓人員擬訂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費用預算;負責建設、完善以及調配培訓資源;組織實施集團類的管理培訓、專業培訓項目。(具體內容見附件2「人力資源管理」中的2-3)
4、休假管理:
(1)目的:規范職員的休假行為。
(2)主要流程和內容:由職員本人向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報送所屬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並進行備案和數據更新,根據數據更新情況發放薪酬,在做好工作交接後開始休假。(具體內容見附件2「人力資源管理」中的2-4)
5、離職管理:
(1)目的:充分合理地分配企業內部資源,規范離職相關制度及辦理程序,明確離職審批的流程及許可權。
(2)主要內容:職員明確離職意向或公司准備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後,所在部門需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及IT部門,凍結該職員信息訪問的許可權,包括萬科區域網登錄許可權、電子郵件系統、文檔管理系統、明源售樓系統、金蝶賬務系統、成本管理系統、SAP人事系統、網上招投標系統、萬網景個人網站等;職員離職時需由本單位人力資源部安排面談,並將面談結果如實記錄做好《面談記錄》並錄入在SAP-HR系統;離職審批相關文檔均採用電子文檔,通過郵件進行傳遞和審批,一線公司在完成本單位內部審批流程後,啟動離職事件,在SAP-HR系統中錄入離職信息,並停發工資,用郵件通知集團人事管理員,完成集團審批流程後,對其數據審核並生效。
申請和審批流程包括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具體內容見附件2「人力資源管理」中的2-5)
第五條 業務控制指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根據自身專業系統的特點和業務需要,制定各項業務管理規章、超作流程和崗位手冊,以及針對各個風險點制定必要的控製程序等。本制度所規定的業務控制包括:工程管理類、項目發展類、集團辦公類和其它。
(一)工程管理類:主要包括工程的招標管理、材料設備采購管理、工程管理和項目管理規范、項目開發計劃管理等內容。包括以下三個主要環節:
1、設計工程管理
公司實行嚴格的設計工程管理,在項目管理和工程管理方面均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管理規范,其中項目管理規范主要包括項目設計管理程序、項目設計技術指引、設計信息收集管理程序、萬科南方地區住宅品部標准、新技術新材料認證及執行程序、住宅智能化性能標准、材料設備采購規定等;工程管理規范主要包括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地區項目工程業務對接關系、項目經理部設立與撤消程序、項目報批報建管理程序、項目施工過程管理程序、工程管理部對工程質量及安全檢查管理程序、專業圖設計審查管理程序、工程質量檢查管理程序、項目中間驗收管理程序、工程竣工驗收管理程序、工程檔案管理程序等。
2、目標成本管理
公司推行目標成本管理,建立了成本管理責任體系,制定了目標成本管理實施細則,開發了成本管理軟體。
目標成本是公司基於市場狀況,並結合公司的經營計劃,根據聽證會通過的目標定位報告中的預期售價和目標利潤進行預先確定的,經過努力所要實現的成本指標。目標成本制定後,由成本管理部編制《目標成本控制責任書》,將成本目標分解到項目開發的各個環節和各個責任部門,在經由各部門第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由各單位總經理簽發執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為及時反映項目成本的動態情況,各公司每月編製成本信息月報,對實際成本與目標成本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說明原因並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議,以便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從而達到控製成本的目的。
施工圖確定後的測算稿為最終目標成本,除規劃條件、政府政策、市場環境有重大改變外不得修訂。一般改變作為正常的成本動態變化在《項目動態成本月評估》中反映即可。工程施工和銷售過程中,如果售價、成本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對目標成本進行修訂,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同時上報公司財務部成本審算中心備案。
3、過程式控制制制度
針對房地產開發全過程的各個環節,公司制訂了相應的成本控制制度,包括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工程招標、工程合同、工程預結算等各項管理辦法。
對於金額(工程造價)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工程施工項目和所有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咨詢委託必須實行招標選擇合作單位。工程招標應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但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都必須有三家以上的投標單位參與競標。
合格承包商是經各相關部門推薦,並經公司招標工作小組審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監理、造價咨詢單位,工程管理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並建立合格承包商資料庫,所有項目的招標都需從合格承包商資料庫中選擇投標單位。合格承包商資格(並非終身制),每隔一定時間應對其進行重新評審、調整。
評標、定標應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進行充分、科學的比較和論證,中標單位應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投標價格是合理低價;對於技術簡單、規模不大的施工招標原則上應按合理最低投標價法確定中標單位。
對於工程進度,公司有嚴格的控製程序。公司運作的所有新項目,均需編制項目開發規劃計劃表,並由公司總經理簽批執行。項目開發計劃具有嚴肅性,確定後不可隨意變更。確因經營需要,擬對項目開發計劃作出重大變更,必須視情況報公司總部審批或備案。各子公司必須針對已有項目,動態編制最近24個月項目分期開發計劃匯總表,該表包括所有已確定的、計劃在最近24個月內進行開發活動的分期開發項目。各公司每月至少對該報表進行一次審查,監控項目進度,及時更新進度差異,並報送總部。
公司對工程款的支付有嚴格的審批程序,首先由采購管理部、項目經理部等相關部門填寫項目工程付款審批表,寫明項目完成情況,並附上所有相關資料,在工程部、外部監理人員、成本管理部、財務部審核簽字後,報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財務部在上述手續完備之後進行付款。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由項目、工程、成本及財務部門統一意見後,發給施工單位《工程結算通知書》。承包單位將整理齊全的工程結算資料報送項目部,監理公司對其進行審核並簽字後,由成本管理部進行復審。如果工程結算並非在施工圖總價包乾的基礎上進行,須選擇確定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核,外審結果經成本管理部復查,財務管理部復核後,由主管副總簽署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示。最後由成本管理部組織甲乙雙方根據工程合同簽署竣工結算價款協議書,並核對已付金額、應扣金額、保修款、餘款等。
工程管理類管理制度由總部工程管理部和項目開發計劃管理委員會制定,並負責落實和修訂。(具體內容見附件3「業務控制」中的3-1-1——3-1-5)
(二)項目發展類:主要包括新項目發展制度、投標和競拍管理辦法、項目跟蹤管理制度和公示項目紅線外不利因素操作指南等。
公司設立地產項目投資聽證會制度,有效地保障地產項目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高效化。地產項目投資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重點介入項目
重點介入項目是指子公司的在所接觸項目中,條件較為成熟即土地權屬情況清晰、法律手續完備、市場情況較為清晰的項目。子公司認為可以報請總部進入聽證會程序。
子公司向企劃部提交項目資料,並申請成立項目發展小組。企劃部根據子公司上報的《新項目情況通報表》,對項目土地權屬情況、法律手續情況、市場情況及項目初步收益情況進行初步審核並批准成立項目發展小組。項目發展小組成立一周內(視項目緊迫性可適當改變),完成實地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項目發展意見和建議。子公司根據項目發展小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跟進和完善相關工作,並向項目發展小組提交《召開項目聽證會申請》和《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聽證會召開之前,項目發展小組向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職能部門總經理及有關人員組成的「決策委員會」及其它與會人員發出會議通知和《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發展小組專業意見等資料,聽證會與會評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表決同意立項,則該項目通過。之後由管理層將通過聽證委員會立項的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董事會議案》等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能實施。
2、大型的項目
大型的項目是指單個項目土地的購置額超過4.7億元人民幣的項目。
大型的項目除執行如(1)所述程序外,需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才可立項;特別大型的項目(單個項目投資額超過凈資產50%的),還需報股東大會通過後方能實施。
對通過立項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建立了跟蹤評估管理制度。
3、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鑒於各城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日漸規范,通過投標、競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正成為取得項目用地的重要方式,為推動和規范這兩種項目用地取得方式,公司制定了《房地產開發用地投標、競拍管理辦法》。
在土地投標中對於單個投標項目,在投標、競買底價4.7億元人民幣內授權董事長決定,向董事會通報有關情況,如超出4.7億元人民幣需向董事會報批。
項目發展類相關業務控制制度由集團企劃部和審計法務部制定,並由集團企劃部、營銷部指導各一線公司進行項目發展和營銷宣傳等工作。(具體內容見附件3「業務控制」中的3-2-1——3-2-4)
(三)集團辦公類:主要包括《集團投訴處理制度》和《文件管理程序》。(具體內容見附件3「業務控制」中的3-3-1——3-3-2)
(四)其它類:包括《安全責任制度》、《辦公室環境布置及功能配置指引》、《萬科集團標准職位說明書》等。(具體內容見附件3「業務控制」中的3-4-1——3-4-3)
第六條 會計系統控制包括會計核算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由集團財務管理部依據《會計法》、《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制度》、《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
(一)會計核算控制:集團制定《會計管理及核算規范》,包括會計政策、崗位設置、會計操作流程、會計檔案保管、財務交接、會計資料調閱、會計電算化及財務安全保障等各項控制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4「會計系統控制」中的4-1)
(二)財務管理控制:主要包括計劃(預算)管理、資債項目管理、權益項目管理、或有事項管理、稅務管理、票據印鑒管理方面的制度。重點項目包括:
1、費用控制
公司實行費用預算制度,每年年初由各級職能部門(包括子公司)編制本部門費用支出計劃,經各級財務管理部審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並向董事會匯報。部門職能總費用應控制在預算費用之內,如果突破年度預算,部門報專題費用報告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確定。部門預算總費用中的非經常發生項目,於預算報批時應附專項說明,於實際發生時仍應事前出具專題報告,按程序報批。
各部門總經理在部門工作安排中主動控制、壓縮費用,對本部門的各項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負責,對本部門總體費用水平的合理性負責;財務部總經理維護費用管理制度的正常執行,對重大開支發表意見,審批1萬元以下付款,組織費用報銷工作和信息通報工作;分管部門副總審批分管部門的非例常性費用和重大開支,確認這些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司總經理對1萬元以上非例常性費用和資產購置開支,具有立項權與否決權。
職員非公務事項不得從公司借支備用金。公司職員因公出差、接待客戶或購買小額物品等,申請借支備用金時,財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確定借支備用金的合理限額,並將嚴格控制職員借取大額備用金。借支備用金應按照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完善借款手續後方能辦理借款。
各子公司根據經公司總部批准並下達的經營計劃,對費用進行控制。公司制定統一的費用核算制度,各下屬子公司按固定格式每月上報費用明細表,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定期進行匯總、分析,找出差異及原因,從而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2、財務匯報管理
各下屬子公司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總部上報各種財務信息,其中,定期信息按固定格式編制,其中月報包括各種會計報表、反映銷售及動態結算情況的經營信息表等;不定期信息包括總部要求的其他重大財務信息,如滾動的經營計劃等。對經營中出現的問題,也要求各下屬子公司及時向總部匯報,總部對問題的處理情況及時進行跟蹤,對因信息報送不及時或漏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這些經營信息經過總部財務部匯總分析後,通過月度經營例會匯報給公司管理層。通過財務匯報管理,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及時的跟蹤,從而有效地控制財務風險。
公司每季度向董事會報送財務報表並匯報經營情況。
公司對財務報告的報出進行了規定,年度財務報告經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後對外報送,披露。其他定期報告也根據有關規定,經過董事會批准後及時報出。
3、會計入帳程序及會計資料保管
會計機構必須取得原始憑證並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後才能入帳,原始憑證必須手續齊全、填列完整,不得塗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更正。
記賬憑證應在業務發生並取得完整的原始憑證後及時錄入,不得積壓。錄入的記帳憑證需經財務主管審核後方可過賬;更正錯誤的方法必須符合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建檔要求、調閱手續、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管理會計檔案。
年度終了後,會計機構指定專人對上年度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會計人員移交清冊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進行收集、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進行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公司內單位之間調閱會計檔案,需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需持正式介紹信,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批准;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或需要復制的,需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同意,並限期歸還;對已入庫會計檔案的調閱,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詳細登記。
4、相關的制度安排包括:《集團財務管理規則》、《目標成本管理實施手冊》、《總部費用管理制度》、《總部費用報銷及付款審批流程》、職務授權及代理方面的制度等。(具體內容見附件4「會計系統控制」中的4-2-1——4-2-7)
第七條 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控制由集團總部IT中心和各一線IT人員共同進行,並由IT中心制定和實施相關規則,主要包括《員工電腦使用指南V2》、《用戶帳戶管理規范》、《計算機數據備份管理制度》等規定。(具體內容見附件5「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控制」中的5-1——5-3)。
計算機管理系統控制制度明確規定了以下具體內容:
(一)電腦維護部門的職能及職責劃分:IT中心運營組負責集團總部的電腦維護、集團網路、各業務應用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各地分公司有1-3名IT人員,隸屬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分公司的電腦、網路的運維。
(二)電腦程序及資料的存取控制:通過Windows AD集成驗證用戶訪問,NTFS等技術,以及文檔加密系統對資料進行控制。
(三)基礎數據的輸入輸出控制:技術上,各業務系統都使用統一的indows AD集成驗證用戶,來控制基礎數據的輸入和報表等列印輸出控制;管理上,通過《用戶帳戶管理規范》制度規范用戶的使用,達到基礎數據輸入輸出的准確性。
㈤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綜合協調市管理中心內外政務及事務工作,做好與上級部門協調聯絡及外地單位來訪接洽,負責市管理中心對外接待工作。二、負責市管理中心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對外信息的擬寫報送以及《青島公積金》、公積金動態、參閱件及市管理中心大事記的編發工作。三、負責市管理中心擬發文件的審修、送簽及印發工作,做好各類文件的收發、登記、擬辦、轉辦、傳閱、督辦及歸檔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各類會議的會務組織及服務協調,做好會議紀要、會議決議的起草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五、負責政務公開管理,做好金宏網路系統、門戶網站、大屏幕以及查詢機的維護管理工作。六、負責全市目標績效考核的組織協調以及市管理中心部門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七、負責市管理中心對外宣傳報道及各類材料的印刷工作。八、負責市管理中心黨組、行政及法人印鑒的管理使用以及各類印章的刻制、登記工作。九、負責市管理中心法人資格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年審工作。十、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以及市長公開電話轉辦件、網站郵件、政府信箱及領導批示件的流轉辦理工作。十一、負責編制市管理中心年度預算及大宗設備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市管理中心經費會計管理並監督指導各管理處經費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市管理中心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分發及保管工作。十三、負責市管理中心檔案管理工作。十四、負責市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工作。十五、負責市管理中心機關辦公場所物業管理的監督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各管理處消防安全的檢查指導工作。十六、負責市管理中心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十七、負責做好市管理中心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組織人事處
一、按照機構編制有關政策,負責做好機構編制調整、崗位設置等工作。二、負責幹部職工的錄用調配、教育培訓和信息統計等工作。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的要求,做好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四、負責做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報考及評聘等具體工作。五、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歸類、清查、整理、統計及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幹部職工檔案工資的核定、調整、晉級、統計年報及日常變更工作。七、負責幹部職工的考勤、假期報批及日常考核等管理工作。八、負責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監察室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拔任用幹部情況。二、協助市管理中心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宣傳教育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三、負責市管理中心內部行政管理的監察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行政效能工作狀況的監督,做好行政效能投訴管理,抓好糾正部門及個人不正之風工作。五、在職權范圍內,負責受理對市管理中心黨員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信訪和舉報,參與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調查,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六、做好婦委會工作。
機關黨委
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工作部署,負責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落實和黨性、黨風、黨紀的學習教育等工作。二、按照黨的有關組織管理規定,負責做好各黨支部的管理和換屆等工作。三、按照黨員發展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對象以及預備黨員的選拔培養、程序審核、教育管理等工作。四、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負責抓好機關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五、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負責抓好各項黨務日常管理工作。六、按照工會和共青團的有關章程,指導和協助工會、共青團開展好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工作。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稽核處
一、負責審計監督市管理中心及內設機構對國家財經法規和市管理中心財經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二、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及內設機構的管理經費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三、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及內設機構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情況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四、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及內設機構購建、租入固定資產項目進行審計。五、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內設機構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六、參與市管理中心的風險管理、業務流程設計及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負責向管理層及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管理建議,並對風險管理、業務流程及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審。七、負責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做好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工作。八、做好外部審計部門對市管理中心業務實施審計的配合工作並檢查審計結論的落實情況。
會計處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業務操作規程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二、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的會計核算、資金調撥和對各管理處住房資金的清算工作。三、負責市管理中心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使用、銷戶和管理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財務報表的編制分析以及各類會計信息的統計報送工作。五、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有關稅收的申報和繳納,以及定期存款和國債的購買、兌付和保管工作。六、負責市管理中心財務印鑒和各類重要空白憑證的保管工作,以及各類會計檔案的立卷、保管、借閱、保密等工作。七、負責對各管理處會計人員的培訓指導,以及做好各管理處會計業務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貸款處
一、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研究工作。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規定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三、負責做好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指導與監督工作,以及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培訓工作。四、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工作目標,並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實施考核。五、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文本和相關協議文本的擬制、使用和管理工作。六、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工作。七、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日常催收的管理工作、貸款呆賬核銷工作以及貸款風險防範管理和研究工作。
歸集處
一、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相關政策的研究工作。二、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工作規定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三、負責做好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指導與監督工作,以及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培訓工作。四、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工作目標,並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實施考核。五、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合同文本和相關協議文本的擬制、使用和管理工作。六、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工作。
科技信息處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科技工作中長遠規劃及年度計劃的編制、報批和組織實施;組織制訂市管理中心科技信息管理的政策、規定。二、負責市管理中心信息安全管理的方案編制及實施工作。三、負責市管理中心計算機業務軟硬體的發布實施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授權下的應用軟體開發、優化、維護及相關技術文檔資料的編寫整理工作。五、負責市管理中心計算機網路系統建設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以及通訊線路、埠的申請及網路維護工作。六、負責市管理中心信息數據的備份及管理工作。七、負責市管理中心系統故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八、負責市管理中心電子化設備的集中采購及維護管理工作。九、負責對市管理中心計算機設備使用進行指導和培訓工作。
法律事務處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重要規范性文件以及協議文本的法律審查工作。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投訴的管理以及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信訪件的辦理工作。三、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案件的聽證、處罰(處理)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及參加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四、負責逾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訴訟以及貸款擔保資產的處置工作。五、負責市管理中心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六、負責對外法律、仲裁機構的協調聯絡工作。七、負責市管理中心其他法律事務問題的調查、辦理與協調工作。
客戶服務處
一、負責完成來電信息的錄入、受理、辦理、反饋、回訪、存檔等工作。對受理的事項,不漏辦,不誤辦。二、負責完成客戶對市管理中心關於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以及住房公積金業務來電的咨詢、解答、查詢工作。三、負責完成接聽客戶對住房公積金的工作需求、建議和表揚以及投訴事項,及時建立《受理單》通過轉辦方式給相關職能處室,按服務規范提供高效、便捷、准確的服務。四、負責匯總熱線信息和數據資料,定期進行數據分析,通過月、季、年等報表方式,為領導及時了解住房公積金情況、指導和決策住房公積金工作提供及時、准確的信息和數據。五、負責制定和完善客戶服務工作制度,組織客服人員每年定期進行服務禮儀、住房公積金業務培訓,制定培訓計劃。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