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領導小組
❶ 扶貧開發辦公室和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一樣嗎
肯定是一樣的。就是文字表達方式不同而已。喜歡使用哪個都是好的,或者根據上級領導的具體意見來決定。
❷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機構職能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即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1、研究擬定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2、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協調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扶貧工作和東部發達地區支持西部貧困地區的扶貧協作工作;
3、擬定農村貧困人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扶持標准,研究提出確定和撤消重點縣的意見;
4、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的統計監測工作;
5、協調擬定中央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指導跨省區重點扶貧項目;
6、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7、負責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8、承擔全國貧困地區幹部扶貧開發培訓工作;
9、承辦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❸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有哪些人
組長:汪洋
副組長:江澤林、劉永富、賈延安、韓俊、何立峰、蒲光、胡靜林、余欣榮、潘功勝
成員:
吳玉良
郭衛民
冉萬祥
李勇
陳存根
王超
魯昕
張來武
辛國斌
羅黎明
邱小平
張德霖
吳曉青
趙暉
翁孟勇
矯勇
童道馳
楊志今
王培安
徐福順
田進
張為民
張建龍
吳文學
黃守宏
周慕冰
周延禮
劉琦
余邦利
樓文龍
鄒天敬
劉國中
徐曉
崔郁
程凱
謝經榮
❹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組織機構
江澤林國務院副秘書長
劉永富扶貧辦主任
賈廷安總政治部副主任
韓俊 中央農辦副主任
何立峰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宮蒲光 民政部副部長
胡靜林 財政部副部長
余欣榮 農業部副部長
潘功勝 人民銀行副行長 吳玉良中央組織部部務委員
郭衛民 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
冉萬祥 中央統戰部副部長
李勇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
陳存根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
王超 外交部副部長
魯昕 教育部副部長
張來武 科技部副部長
辛國斌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羅黎明 國家民委副主任
邱小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張德霖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吳曉青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趙暉 住房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
翁孟勇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矯勇 水利部副部長
童道馳 商務部部長助理
楊志今 文化部副部長
王培安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徐福順 國資委副主任
田進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張為民 統計局副局長
張建龍 林業局局長
吳文學 旅遊局副局長
黃守宏 國研室副主任
周慕冰 銀監會副主席
姚剛 證監會副主席
周延禮 保監會副主席
劉琦 能源局副局長
余邦利 中國鐵路總公司總會計師
樓文龍 農業銀行副行長
鄒天敬 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
劉國中全國總工會副主席
徐曉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崔郁 全國婦聯副主席
程凱 中國殘聯副理事長
謝經榮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
❺ 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和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區別
怎麼進行脫貧攻堅戰:1、要大力發展特色產業。2、大力發展教育。3、大力促進轉移就業,拓展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空間,加大貧困老區勞動力技能培訓力度,全面增強群眾增收致富能力。如何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一是把握改革方向,凝聚改革共識。牢牢把握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個主題,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引導全黨同志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決策部署上來,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當前和長遠的關系,正確對待利益格局調整,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保證政令暢通。二是完善推進改革落實的機制。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對改革的領導責任,增強進取意識、機遇意識、責任意識,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以重大問題為導向,把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三是加強領導班子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完善幹部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制度,不斷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動改革能力。創新基層黨建工作,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四是營造全面深化改革良好社會環境。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及時總結經驗,寬容改革失誤,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
❻ 山東省扶貧領導小組表彰屬於省部級表彰嗎
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的表彰屬於省部級,而山東省扶貧領導小組屬於省委省政府下屬的臨時機構,其表彰比省部級低一個等次,屬於地市級。
❼ 國務院扶貧小組辦公室
全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國務院的議事協調機版構「國務院扶貧權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部門,副部級。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是國務院的議事協調機構,成立於1986年5月16日,當時稱 「 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 」,1993年12月28日改用現名。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1、研究擬定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2、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協調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扶貧工作和東部發達地區支持西部貧困地區的扶貧協作工作;
3、擬定農村貧困人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扶持標准,研究提出確定和撤消重點縣的意見;
4、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的統計監測工作;
5、協調擬定中央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指導跨省區重點扶貧項目;
6、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7、負責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8、承擔全國貧困地區幹部扶貧開發培訓工作;
9、承辦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