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
A.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有沒有合資品牌
有,基本都是合資品牌,常見的有北京現代(伊蘭特、索納塔、領翔、名馭、途勝等)、一汽大眾和上海大眾,(帕薩特、桑塔納、捷達等)、一汽奧迪(A6)等,目前黨政機關沒聽說可以買進口車的,如果有也只是使用人是黨政機關的人,車肯定不是在機關名下的..........
我說的車都是屬於北京常見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也有很多別的品牌的,但是價錢是限制死了的,級別不一樣用的車也不一樣,看具體情況而定。
B. 公務用車選用車型咨詢什麼單位
根據2月底工信部發布的《2012年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來看,入選的車型都是國專內的自主品牌屬,如奇瑞、上汽、江淮、吉利、長城等,代表性的公務轎車有瑞麒G6、榮威750、廣汽傳祺以及帝豪EC7等,這幾款車型在可靠的安全性、卓越的操控性和極高的舒適度等方面代表自主品牌中高級轎車的形象,各具特色,各有千秋。綜合對比分析瑞麒G6優勢較為突出,其次為榮威750及廣汽傳祺,帝豪EC7則稍遜一色。
入選公務車的條件:
1、 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
2、 申報汽車企業必須「具備持續的整車技術研發和產品改進能力,設有產品研發機構,近兩年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支出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均不低於3%。
絕大多數合資企業在中國銷售的都是國外現有產品,別說整車研發,甚至沒有本土化改造能力。這兩個規定幾乎早早就讓合資企業輸在了起跑線上,很明顯的向自主品牌傾斜。
C. 公務私車的配置標准、公車改革後、公務人員的私車超豪華.這方面國家有無規定和標准。
您好!公務車配備標准如下:
第一條 為節約財政經費開支,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中辦[1994]14號)和《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廳字[1999]5號)等文件規定,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按照勤儉節約、反對浪費和保障公務活動需要的原則,核定公務用車編制,規范配備標准,嚴格控制公務用車數量,加強公務用車管理。
第三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依據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職數、人員編制和實際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務用車編制。
(一)部長級幹部的專車,按1人1輛定編。
(二)副部長級幹部的工作用車,按1人1輛定編。
(三)一般公務用車,根據內設的司(局)級機構和機構的人員編制定編。副部級單位副職領導工作用車,根據工作需要定編。
(四)根據部門機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輛機要通信車輛編制。根據會議等集體活動的需要,酌情核定1—2輛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車編制。
第四條 公務用車的配備標准:
(一)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
(二)副部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三)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客車、越野車等除外)。確需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車輛的,報國管局審批。
第五條 正、副部長級幹部的專車、工作用車使用年限一般為6年,超過6年仍能使用的,應繼續使用;一般公務用車使用年限為10年,10年以上或行駛超過20萬公里的,可以申請調換。
調換下來的車輛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第六條 正、副部長級幹部在中央和國家機關調動工作的,其所用車輛可以轉到新的工作單位繼續使用;調離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其所用車輛由使用單位交回國管局。
第七條 經批准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部門,須重新核定車輛編制,原則上只保留正、副部長級幹部專車、工作用車、機要通信及會議等集體活動用車。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購置、調換、借用車輛。
第八條 試行班車改革的部門,要本著合理、節約的原則,根據職工實際居住地與工作單位的距離遠近,發放適當的班車補貼。試行班車改革的部門,不得使用公款為職工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
第九條 部門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發生變動時,相應調整公務用車編制。
第十條 公檢法等部門的特殊業務用車編制,由國管局商財政部另行確定。
第十一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海關、稅務等實行垂直管理部門所屬行政單位的車輛編制管理辦法,由主管部門依據本規定另行制定,並報國管局備案。
第十二條 各部門要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車輛購置要通過政府采購,車輛處置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管局負責解釋。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准。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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