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聽證會程序
❶ 人民法院司法鑒定程序是怎樣的呢
基層法院,開庭審理,決定委託鑒定 - 委託書和材料送到中級人民法院 - 在當事人參與下選擇鑒定機構 - 直接委託鑒定。鑒定結束 - 鑒定意見書送到中級法院 - 送到基層法院 - 開庭審理-判決。
❷ 司法鑒定程序
司法鑒定程序:1、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託。(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2、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委託受理合同》;(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鑒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3、初次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4、補充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補充鑒定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鑒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鑒定文書是原鑒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鑒定:(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5、重新鑒定對重新鑒定,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要求委託人提供與原鑒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鑒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鑒定人承辦重新鑒定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鑒定:(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3)原鑒定使用的標准、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6、復核鑒定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7、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司法鑒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鑒定工作後,應當出具司法鑒定文書。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8、出庭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依法實事求是的對鑒定結論的依據進行說明,回答與鑒定相關的問題。
❸ 司法鑒定聽證會要多長時間
司法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法醫精神病鑒定及司法會計鑒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鑒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鑒定材料的不計入鑒定時限。
❹ 司法鑒定的程序是什麼
司法鑒定主要是在司法審判實踐活動中,對於專門領域的專業問題,通過專門的司法鑒定機構,在相應領域的行業專家運用科學的鑒定方法得出科學、獨立的第三方結論從而幫助審判工作查明事實真相,確定法律關系,評判責任承擔。其主要作用在於解決司法機構不能判斷的科學性、專門性問題。簡單來說,就是專業的人作出專業的判斷。
❺ 司法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該怎樣申請進行
司法鑒定由當事人申請,司法機關決定,或司法機關主動決定。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託: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鑒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四、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五、重新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鑒定使用的標准、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六、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七、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❻ 做司法鑒定走那些程序
一、司法鑒定機關接受委託與受理
(一)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託。
(二)委託人委託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二、司法鑒定的實施
(一)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二)委託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三)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
(四)司法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對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三、司法鑒定意見書的出具
(一)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本格式製作司法鑒定意見書。
(二)司法鑒定意見書應當由司法鑒定人簽名。多人參加的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
(三)司法鑒定意見書應當加蓋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專用章。
(四)司法鑒定意見書應當一式四份,三份交委託人收執,一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與委託人約定的方式,向委託人發送司法鑒定意見書。
(6)司法鑒定聽證會程序擴展閱讀
法院司法鑒定的程序的規定:
1、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申請鑒定時,要預交鑒定費用,並提供相關材料。
3、當事人申請鑒定經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5、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司法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