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兩千聽證
行政處罰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版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二)權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Ⅱ 行政處罰中,兩個行為分別罰款,合並執行是罰款2000,是否聽證
在《行政處罰法》頒布之後,各部委、地方各級政府、人大都不同程度地就聽政程序(有的包含在行政處罰程序中)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其中,對數額較大的罰款的確認更是體現了地方和部委的特色。
《北京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較大的幅度為「對公民處以超過1000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處以超過30000元的罰款」。
中國證監會制定的《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第二條規定的是:「(五)對個人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上;六)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萬元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是:「對公民處1萬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萬元以上罰款」;
安徽省池州市《池州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第三條規定的是:「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公民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的罰款。」
《財政機關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是:「財政部以及專員辦作出罰款行政處罰的,其」較大數額罰款「的標准為對公民作出5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5萬元以上罰款。地方財政機關作出罰款行政處罰的,其」較大數額罰款「的標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者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貴州省專利行政處罰聽證規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是:「(一)擬對公民處以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罰款;(二)擬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罰款;」《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規定》內容更為詳細:「
一、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沒有最高限額規定的,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對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1萬元(含1萬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
二、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有最高限額規定(含具體罰款金額和違法所得百分比、倍數規定)的,罰款數額超過最高限額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為」較大數額罰款「。但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1000元(不含1000元)、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視為」較大數額罰款「。
三、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行政處罰聽證范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Ⅲ 兩項違法行為罰款總額超過2000元的是否需要聽證
單行處罰2000元以上才可以申請昕、兩項合並2000元是不能申請聽證、這是行政法規定的。
Ⅳ 公安機關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時應當告知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舉行
是否啟動聽證程序,由公安機關決定,自由裁量范圍內。
Ⅳ 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2000元以上罰款,提出聽證後行政拘留能馬上執行嗎
聽證只是針對罰款2000以上的行政處罰,對於行政拘留是沒有法律約束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八條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以及處二千元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Ⅵ 個體戶因未按規定做賬罰款2000元整,是否具有聽證權
個體戶罰款超過1000就有聽證權,行政處罰法上有明文規定
Ⅶ 行政處罰二種合並處罰2000舉行聽證,哪錯了
行政處罰要一事不得重復處罰
Ⅷ 行政處罰聽證的條件中較大數額是多少
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規則》第六條第一款對「較大數額罰款」作出了具體規定,即對公民處以5000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的罰款。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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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制度
聽證制度是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決定前,由行政機關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行政相對人表達意見、提供證據以及行政機關聽取意見、接納證據的程序所形成的一種法律制度。
聽證是一個帶有現代民主政治色彩的制度。1946年美國制定《聯邦行政程序法》,第一次規定聽證程序為行政程序的核心。它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證結果的公正。
中國最早引進聽證制度的是深圳市。真正在全國普及是在1996年,《行政處罰法》將聽證制度納入行政執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