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機關扶貧 » 公安聽證會

公安聽證會

發布時間: 2020-11-24 07:50:16

① 收到聽證申請後,多長時間舉行聽證

復如果是因行政處罰制而要求舉行的聽證的話 具體規定在行政處罰法中有寫 但是具體處理時限要看是屬於哪個省,因為各省關於聽證程序有出台具體的實施辦法。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行政機關受理聽證後,應進行下列工作:
(一)負責承辦案件的機構,應當在3日內將行政處罰認定的主要違法事實、證據的復印件、照片以及證據目錄、證人名單移送負責聽證的機構;
(二)負責聽證的機構接到移送的案卷材料後,應在3日內確定聽證會組成人員;
(三)聽證主持人應當在聽證會舉行的7日前,將《聽證會通知書》送達當事人;把聽證時間、地點等事項通知其他參加人;
(四)公開聽證的案件應在聽證會舉行3日以前公告案由、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聽證舉行時間和地點。
《聽證會通知書》內容包括:(一)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二)聽證會組成人員的姓名;(三)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迴避;(四)告知當事人准備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
但是並無具體執行的時限。

② 在土地方面,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和行政處罰告知書能不能同時下謝謝好心人,急用啊!!

一般情況行政機關應先聽證,後下處罰決定。

聽證告知書往版往包括兩方面內容權:一是告知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以及【行政處罰建議】(並非行政處罰)等實體內容,二是告知當事人的程序權利,如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以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期限和組織機關等。

根據你所述情況,行政機關既然下達了聽證告知書,行政相對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內要求召開聽證會,或者法定必須舉行聽證會而沒有舉行,國土部門應先審查,然後根據情況是否作出聽證通知書,否則所作的的處罰決定程序可能違法。

③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規定

第一百條 聽證人員應當就行政案件的事實、證據、程序、適用法律等方面全面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第二節聽證人員和聽證參加人
第一百零一條 聽證設聽證主持人一名,負責組織聽證;記錄員一名,負責製作聽證筆錄。必要時,可以設聽證員一至二名,協助聽證主持人進行聽證。
聽證主持人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指定。
本案調查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或者記錄員。
第一百零二條 聽證主持人在聽證活動中行使下列職權:
(一)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二)決定聽證是否公開舉行;
(三)要求聽證參加人到場參加聽證,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四)決定聽證的延期、中止或者終止;
(五)主持聽證,並就案件的事實、理由、證據、程序、適用法律等組織質證和辯論;
(六)維持聽證秩序,對違反聽證紀律的行為予以制止;
(七)決定其他聽證員、記錄員的迴避;
(八)依法享有的其他職權。
第一百零三條 聽證參加人包括:
(一)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本案辦案人民警察;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
(四)其他有關人員。
第一百零四條 當事人在聽證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申請迴避;
(二)委託一至二人代理參加聽證;
(三)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四)核對、補正聽證筆錄;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一百零五條 與聽證案件處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聽證的,應當允許。為查明案情,必要時,聽證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參加聽證。
第一百零六條 聽證參加人應當按時到達指定的地點出席聽證會,遵守聽證紀律,如實回答聽證人員的詢問。第三節聽證的告知、申請和受理
第一百零七條 對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案件,辦案部門在提出處罰意見後,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和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一百零八條 違法嫌疑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安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申請。
第一百零九條 違法嫌疑人放棄聽證或者撤回聽證要求後,處罰決定作出前,又提出聽證要求的,只要在聽證申請有效期限內,應當允許。
第一百一十條 公安機關收到聽證申請後,應當在二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認為聽證申請人的要求不符合聽證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製作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告知聽證申請人。逾期不通知聽證申請人的,視為受理。
第一百一十一條 公安機關受理聽證後,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通知書送達聽證申請人,並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其他聽證參加人。第四節聽證的舉行
第一百一十二條 聽證應當在公安機關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十日內舉行。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行政案件外,聽證公開舉行。
第一百一十三條 聽證申請人不能按期參加聽證的,可以申請延期,是否准許,由聽證主持人決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兩個以上違法嫌疑人分別對同一行政案件提出聽證要求的,可以合並舉行。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同一行政案件中有兩個以上違法嫌疑人,其中部分違法嫌疑人提出聽證申請的,應當在聽證舉行後一並決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聽證開始時,聽證主持人核對聽證參加人;宣布案由;宣布聽證員、記錄員和翻譯人員名單;告知當事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對不公開聽證的行政案件,宣布不公開聽證的理由。
第一百一十七條 聽證開始後,首先由辦案人民警察提出聽證申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及行政處罰意見。
第一百一十八條 辦案人民警察提出證據時,應當向聽證會出示。對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場宣讀。
第一百一十九條 聽證申請人可以就辦案人民警察提出的違法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以及行政處罰意見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並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第三人可以陳述事實,提出新的證據。
第一百二十條 聽證過程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會作證,調取新的證據。對上述申請,聽證主持人應當當場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申請重新鑒定的,按照本規定第七章第五節有關規定辦理。
第一百二十一條 聽證申請人、第三人和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圍繞案件的事實、證據、程序、適用法律、處罰種類和幅度等問題進行辯論。
第一百二十二條 辯論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聽取聽證申請人、第三人、辦案人民警察各方最後陳述意見。
第一百二十三條 聽證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聽證主持人可以中止聽證: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會、調取新的證據或者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因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致使聽證不能繼續進行的;
(三)其他需要中止聽證的。
中止聽證的情形消除後,聽證主持人應當及時恢復聽證。
第一百二十四條 聽證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聽證:
(一)聽證申請人撤回聽證申請的;
(二)聽證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
(三)聽證申請人死亡或者作為聽證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撤銷、解散的;
(四)聽證過程中,聽證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擾亂聽證秩序,不聽勸阻,致使聽證不能正常進行的;
(五)其他需要終止聽證的。
第一百二十五條 聽證參加人和旁聽人員應當遵守聽證會場紀律。對違反聽證會場紀律的,聽證主持人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干擾聽證正常進行的旁聽人員,責令其退場。
第一百二十六條 記錄員應當將舉行聽證的情況記入聽證筆錄。聽證筆錄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案由;
(二)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三)聽證人員的姓名、職務;
(四)聽證參加人的姓名、單位或者住址;
(五)辦案人民警察陳述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以及行政處罰意見;
(六)聽證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第三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
(八)辦案人民警察、聽證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第三人質證、辯論的內容;
(九)證人陳述的事實;
(十)聽證申請人、第三人、辦案人民警察的最後陳述意見;
(十一)其他事項。
第一百二十七條 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申請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聽證筆錄中的證人陳述部分,應當交證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聽證申請人或者證人認為聽證筆錄有誤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聽證申請人或者證人審核無誤後簽名或者捺指印。拒絕簽名和捺指印的,由記錄員在聽證筆錄中記明情況。
聽證筆錄經聽證主持人審閱後,由聽證主持人、聽證員和記錄員簽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聽證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寫出聽證報告書,連同聽證筆錄一並報送公安機關負責人。
第一百二十九條 聽證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案由;
(二)聽證人員和聽證參加人的基本情況;
(三)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四)聽證會的基本情況;
(五)案件事實;
(六)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一百三十條 公安機關負責人應當根據聽證情況,按照本規定第九章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第九章行政處罰的適用與決定第一節行政處罰的適用
第一百三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其他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被侵害人在違法行為追究時效內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追究時效的限制。
第一百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違法行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一百三十三條 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一百三十四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一百三十五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尚未完全
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行政處罰,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④ 公安局聽證程序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版處罰決定之前權,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