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機關
『壹』 最高檢有哪些機構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最高國家檢察機關,成立於1954年,辦公大樓現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最高人民檢察院內設辦公廳,政治部,反貪污賄賂總局,偵查監督廳,瀆職侵權檢察廳,職務犯罪預防廳,刑事執行檢察廳,公訴廳,控告檢察廳,刑事申訴檢察廳,民事行政檢察廳,鐵路運輸檢察廳,死刑復核檢察廳,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辦公室,國際合作局,司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局,計劃財務裝備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
2、直屬單位
檢察日報社、國家檢察官學院、中國檢察出版社、檢察理論研究所、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信息辦)、機關服務中心。
3、團體組織
中國檢察官協會、中國女檢察官協會、中國檢察官教育基金會、中國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
4、駐院機構
中央紀委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組。
『貳』 國家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什麼
全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 理論上(憲法規定)是和國務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同級的中央國家機關(「一府兩院」之其中一院) 在我國和法院一起組成最高司法機關 全人大授權其有司法解釋權 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向其匯報工作(每年的全人大會議由總理 最高法院院長及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最工作報告,地方亦如此)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檢察院一樣也有反貪污賄賂 反瀆職侵權 公訴 偵查監督等內設機構或職能部門……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長官是檢察長 首席大檢察官 對比行政級別是副國家級
『叄』 我國最高檢察機關是哪個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最高檢察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地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最高檢察機關。這一法律地位的體現主要為:
(1)最高人民檢察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檢察長和由檢察長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副檢察長、檢察員和檢察委員會委員組成;
(2)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須統一服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在實際工作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就一些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作出解釋,指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
(1)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2)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4)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5)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6)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7)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8)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9)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11)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12)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13)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14)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15)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16)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17)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18)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9)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20)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21)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台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22)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23)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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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中國最高監察機關是什麼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伍』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什麼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最高國家檢察機容關,成立於1954年,辦公大樓現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5)最高檢察機關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務院同屬中央國家機關序列,對於國務院所屬各部門、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國家檢察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破壞經濟秩序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於起訴。
『陸』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
『柒』 我國最高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最高檢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回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級答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主要包括軍事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各級人民檢察院都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案。
『捌』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職權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九)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十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三)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十四)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十五)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十六)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十七)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八)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十九)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二十一)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台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二十三)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玖』 最高級檢院是終極檢察院嗎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檢察機關,成立於1954年,辦公大樓現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最高檢職權 最高人民檢察院作為全國檢察機關的中央部門,其主要職責有:1、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2、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3、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4、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5、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6、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7、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8、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9、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國家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10、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11、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12、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13、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14、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15、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16、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17、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18、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19、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20、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21、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台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22、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23、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拾』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省委書記誰的職位大
是平級。省委書記是正部級(正省級),是一個省的一把手。省委書記主持省委的全面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行政級別是正部級,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10)最高檢察機關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首席大檢察官;
副檢察長:一級大檢察官至二級高級檢察官;
檢察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檢察官至二級高級檢察官;
檢察員:一級高級檢察官至四級高級檢察官;
助理檢察員:一級檢察官至三級檢察官;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
副檢察長:一級高級檢察官至三級高級檢察官;
檢察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檢察官至四級高級檢察官;
檢察員:二級高級檢察官至二級檢察官;
助理檢察員:一級檢察官至四級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