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戶貧困戶
① 貧困戶四不退是什麼
你好,事實上是退出扶貧對象的四個不退出。
精準扶貧的「四不」原則通常是指「不留死角」入戶調查、「不漏一戶」雙審雙評、「不留盲區」三級公示、「不出差錯」信息錄入。
扶貧對象動態調整要嚴格執行中省扶貧對象認定與脫貧退出的相關政策規定,重點把握好三個方面:
一是不論脫貧戶的退出還是新增戶的納入都要以農戶家庭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扶貧標准且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為主要衡量標准,認真落實國家「四不退」和「三納入」要求,特別是要貫徹落實殘聯發〔2016〕62號和陝民發〔2016〕63號文件精神,把符合條件的低保戶、殘疾人口家庭作為重點對象,盡量納入進來。飲水安全及飲水困難在「不愁吃」的衡量范圍內,作為貧困戶脫貧的重要認定標准。
二是不僅要做好省標貧困人口尤其是要做好國標貧困人口的核查認定與信息採集更新工作,這方面我們過去重視不夠,可能會影響國家對我省脫貧工作的考核和評估,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三是不僅要做好當年脫貧、返貧對象的動態調整與信息更新,而且要做好往年脫貧對象和尚未脫貧對象的信息更新工作,特別是要採集完善「兩不愁、三保障」相關指標信息,為各級考核評估提供更加全面詳實的依據。
這次動態調整和信息更新能否經得起考驗,關鍵看調查認定工作做得細不細、實不實。各地要組織力量逐村逐戶逐人調查核實,摸清核准情況,據實予以認定,相關人員要簽字畫押,並做好登記和資料備案工作,堅決防止「走過場」、「數據脫貧」情況的發生。駐村工作隊要全程參與建檔立卡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工作。市縣扶貧部門要派專人深入鎮村對調查核實工作進行現場督導,確保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
希望能夠幫到你。
② 哪些是貧困戶哪些不是貧困戶 標准和流程出來了
您好!哪些是貧困戶,哪些不是貧困戶?全國各地的標准並不完全一樣。現以巫山縣為例舉例如下:
一、識別標准
貧困戶和脫貧戶的識別,以是否解決「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基本醫療有保障)為基本原則,以農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國家扶貧標准為貧困戶識別標准,以農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准為脫貧戶識別標准,嚴格按照「四進、七不進、一出、三不出」方法進行識別。
1.四進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作為今年新增或返貧對象評定為貧困戶:
一是2016年農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國家扶貧標準的農戶;
二是因缺資金有子女無法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農戶;
三是無房且自己無能修建的農戶,或只有一套常住房且為尚未改造的危房,目前已經存在安全隱患自己卻無力修建的農戶;
四是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長期慢性病等,扣除各類救助政策後,自付醫療費仍然很高,導致家庭處於國家扶貧標准以下的農戶。
2.七不進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不能評定貧困戶:
一是2016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可支配收入)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
二是2014年以來購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不含因災重建、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和國家統征拆遷房屋);
三是家庭擁有或使用汽(轎)車、船舶、工程機械及大型農機具的;
四是家庭辦有或投資企業,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的;
五是家庭成員中有財政供養人員(含村幹部);
六是舉家外出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家庭;
七是其他明顯不符合扶貧開發對象標準的情形。
3.一出
現有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具備下列條件的,必須列為2016年脫貧戶退出。
即:2016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超過國家扶貧標准,並真正實現了教育、醫療、住房安全三保障,飲水安全和生活用電問題已經解決,不因患重大疾病、長期慢性病等大額醫療費用支出而返貧的貧困戶。
4.三不出
現有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不能作為2016年脫貧戶退出。
一是農戶家庭人均純收入沒有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准,沒有穩定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
二是雖然享受了扶貧政策,但當年尚未明顯見效的;
三是建檔立卡「回頭看」後今年新納入的貧困戶原則上不能退出。
二、識別流程
1.新增貧困戶、返貧戶識別流程
新增貧困戶、返貧戶通過「八步二公示一公告」的流程識別認定。
第一步農戶自願申請
第二步村民小組民主評議(第一次公示)
第三步村幹部和駐村幹部組織入戶調查核實
第四步農戶確認
第五步村級民主評議(第二次公示)
第六步鄉鎮審核認定(對外公告)
第七步信息錄入更新
第八步數據比對清洗。
2.脫貧戶識別流程
脫貧戶通過「七步二公示一公告」的流程識別認定。
第一步村民小組民主評議篩選提名(第一次公示)
第二步村幹部和駐村幹部組織入戶調查核實
第三步貧困戶認可
第四步村級民主評議(第二次公示)
第五步鄉鎮審核認定(對外公告)
第六步信息錄入更新
第七步數據比對清洗。
③ 農村貧困戶有什麼等級
有以下等級:
1、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
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
④ 低保戶與貧困戶的區別
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①低保戶是指收入水平低於全市月均的水平,然後有國家補貼的家庭;
②貧困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國家規定的人均純收入的家庭。
2.入選條件
①低保戶表現為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的居民;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或者期滿後仍然未就業的且家庭收入低於全市水平的;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或者最低工資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收入仍低於全市平均水平的;其他家庭收入水平低於全市平均水平的;必須是當地戶口;
②貧困戶表現為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家人患有重大疾病花費巨額並可以提供病例單的;家有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部分五保戶,貧困戶家庭;其它條件導致家庭收入過低的。
3.享受待遇
①低保戶的每個地方經濟水平不同,所以給於的補助的金額也不相同;
②貧困戶的達到「吃不愁,穿不愁」兩不愁;達到「住房、醫療、教育」這三保障;結合實際給予貧困戶直接和合作的幫扶模式,使貧困戶有長久穩定的收入,防止其返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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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戶建檔立卡的過程
1.規模分解。按照《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各省將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後的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
2.初選對象。在縣扶貧辦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農戶自願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公示公告。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4.結對幫扶。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縣應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5.制定計劃。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6.填寫手冊。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7.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扶貧手冊》由國務院扶貧辦統一監制,各縣負責制發,貧困戶、村委會各執一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8.聯網運行。由各省扶貧辦負責,將錄入數據在本省內試運行,並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9.數據更新。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此工作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⑤ 什麼是貧困戶四個一致
貧困戶四個一致,即國家系統、縣大數據平台、扶貧手冊和貧困戶家庭實際情況相一致。
⑥ 精準貧困戶4人分到的房屋不足七十平米兩室附合國家扶貧政策嗎
國家精準扶貧政策主要是貧困戶。
貧困戶根據不同的類型可以分為三種:
1.扶貧戶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國家精準扶貧政策相應要求,但有一定勞動意願和勞動能力的農戶。
2.五保戶
在五保供養工作中指出的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殘疾人、未成年人或者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老年人。
3.低保戶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可以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主要是由於喪失勞動能力、生存條件惡劣、疾病殘廢、年老體弱等原因導致生活上很大程度上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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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精準扶貧政策的具體要求
1.進一步被納入國家扶貧開發大局,並重點推進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大貧困殘疾人康復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訓、托養服務實施力度。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說,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下的貧困殘疾人脫貧的頂層設計基本完成。
2.貧困殘疾人數量逐年減少,貧困殘疾人家庭「兩不愁、三保障」得到較好落實
5年來,有超過500萬的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家庭生產生活狀況得到明顯改善,300多萬有勞動能力和意願的貧困殘疾人通過實用技術培訓掌握了1門以上的勞動技能,44.5萬貧困殘疾人家庭通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8.3萬貧困殘疾人通過康復扶貧貸款支持,有效緩解了生產資金短缺的困難。
3.助推了保障貧困殘疾人脫貧制度的建立
國務院制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下稱「兩項補貼」)制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其中「兩項補貼」制度已在全國所有行政區劃內建立,2100萬人次殘疾人從中受益,「兩項補貼」已成為當前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的重大制度支撐。
⑦ 什麼是貧困戶,貧困戶有哪些條件哪些條件符合貧困戶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⑧ 貧困戶的標準是什麼
貧困戶指生活困難家庭,沒有專門政策補助,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865元的家庭。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
1、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
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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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國家統計局作了一項關於中國農村貧困標準的研究,確定農村人口最低生活標準是年人均200元;1990年,貧困線標准相當於300 元;1995年,把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的因素考慮在內,標准被調整為530元;
2000年,「八七」攻堅計劃完成時,貧困標准已經調整為625元; 2005 年為683 元。這一標準是農村絕對貧困戶的標准,而不是相對貧困標准。2014年,貧困標准2800元/年。2015年,貧困標准2968元/年。
2016年,貧困標准3146元/年。2017年,貧困標准3335元/年。2018年,貧困標准3535元/年。2019年,貧困標准3747元/年。2020年貧困標准4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