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財產
Ⅰ 特困戶撫血賠償金是屬於財產收入嗎低保就被取消嗎
答:特困戶撫血賠償金事實是屬於財產收入,低保應該被取消了。
Ⅱ 我結婚14年了,兩個小孩,去年貧困戶分房,我戶口沒上,我今年離婚,房子算是共同財產嗎
結婚14年兩個小孩,去年貧困戶分房,雖然你的戶口沒上,但屬於婚後財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房子即使沒有你的名字也是屬於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
Ⅲ 貧困戶收入包含什麼不包含什麼
貧困戶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
轉移性收入包括計劃生育補貼、低保金、養老保險金、生態補償金;政府、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對農戶轉移的退休金、社會救濟和補助、救災款、經常性捐贈和賠償等;
以及糧食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機具補貼等生產類補貼等;住戶之間的贍養收入、經常性捐贈和賠償以及農村地區(村委會)在外(含國外)工作的本住戶非常住成員寄回帶回的收入等。
不予計入家庭收入的情況你看:
1、優撫對象及政府給予特殊照顧的其他人員所享受的待遇;
2、政府、政府部門及有關單位對工作、學習優秀者頒發的非報酬性獎勵;
3、因勞動合同終止(包括解除),職工依照國家和本省規定所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或一次性安置費;
4、喪葬費、撫恤金;
5、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的部分;
6、經省民政部門確認的其他特殊收入;
7、百歲老人長壽保健金。
Ⅳ 財產性收入 是什麼意思
所謂財產性收入就是指通過資本、技術和管等要素與社會生產和生活活動所產生的回收入。是指家答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不動產(如房屋、車輛、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現在統計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構成,按照佔比大小分別是:工資性收入(工資等)、轉移性收入(養老金等)、經營性收入(商業買賣收入等)和財產性收入。經常性收入經常性財政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資性收入」為主,大約佔到70%左右。財產性收入佔比位置較小,佔比大約在2%左右.
當然了,你也可以簡潔的理解為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如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等;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Ⅳ 我騎車撞了人需要陪錢,目前沒有任何財產賠償,我家是特困戶,父母都是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所以我家是
法院沒權利
Ⅵ 婚前的貧困戶分的房子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嗎
你這種情況。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的財產。不能納入婚內的共同財產分割。
Ⅶ 貧困戶離婚女方購買的財產與男方有關系嗎
只要是離婚以後女方的財產,與前男方就沒有任何關系。屬於個人財產。
Ⅷ 中央財政直拔的扶貧資金到村,貧困戶用扶貧資金創業需要財產抵押嗎
貧困戶使用創業資金需要有固定收入的人擔保才能使用。
Ⅸ 貧困戶分房,我沒上戶口,離婚了,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房子是共同財產離婚了就應分給對方一半對方不要是對方不要的不菅困難不困難分給對方是理所當然的
Ⅹ 家庭被評上精準貧困戶但是結婚證上的妻子名下有車是婚前財產這種會不會影響分房
房產究竟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需要以雙方出資程度,有無借款等案情綜版合判斷,並不是權所有的婚前購置房屋都屬於婚前財產。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註: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