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內控
A. 如何做好政府采購內部控制
完善政府采購監管和運行機制,這是最近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向我們廣大政府采購工作者提出的一項新任務。該文件用一段的篇幅,明確指出要「堅持管采分離,進一步完善監管和運行機制」,那麼呢?依筆者之見,各級財政部門和集中采購機構應義不容辭地擔當這一重任。這是因為各級財政部門(即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各級集中采購機構,一個是「管」的主體,一個是「采」的主體。管采分離就是針對這兩大主體提出的,所以,這兩大主體相互之間不得摻和,不得推諉。各自都要緊緊圍繞「管采分離」這一主題,分別去認真落實《意見》所要求的。「完善政府采購監管和運行機制」這一重要任務。具體講:
對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來說,在堅持管采分離上,首先要不缺位,要按照《意見》所明確的職能要求去認真履行。
即「財政部門要嚴格采購文件編制、信息公告、采購評審、采購合同格式和產品驗收等環節的具體標准和程序要求」;建立統一的專家庫、供應商產品信息庫,實現動態管理和加強違規行為的處罰;會同國家保密部門制定保密項目采購的具體標准、范圍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購項目保密而逃避或簡化政府采購的行為。其次,要不越位,就是
不得同時履行監督管理和采購操作的職能。
不能去做集中采購機構份內的事,如組織招標評標、組織簽訂合同、組織項目驗收等等,不一一列舉。再次,就是要創新監督方式,實施有效監督。就是一要改革重事後監管的格局,要通過建立監督與處罰並舉的動態監控體系,實現對政府采購當事人操作執行行為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全過程監督。要建立嚴格的懲治制度,以查處促管理。實現從合規性監督向合規與效益並重監督模式轉變的突破,不斷提升監控的實效。二要改革監管環節與監管手段單一的格局,實行從采購需求確定、采購事項審批、采購操作執行、項目評審決策,到合同履行驗收等重點環節都實施監控的突破,充分發揮財政預算和國庫支付等財政手段的作用,及時預警、發現和糾正采購操作執行中的偏差,以提高監督的有效性。三要改革政府采購監管機構孤單監管的格局,切實強化全方位立體式的監督。就是要實行「三完善」:①完善財政部門內部各職能機構相互聯動的綜合性監督,實行財政部門內部各職能機構齊心協力,共同參與的政府采購監督活動;②完善聯合監督。要在加強紀檢、監察、審計、主管部門等各自對政府采購實施行政監督職責的同時,建立上述各部門都參加的監督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監督管理的協調與配合,實施聯合執法監督檢查,以切實增強聯合監督的效果;③完善社會監督。要把供應商、評審專家和社會代理機構等全部納入社會監督范圍,健全考核評價制度、采購信息發布制度、評標結果公示制度、不良行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購市場禁入制度,實現政府采購監管形式由被動型、模糊型、表面型向主動型、針對型、有效型轉變的突破。另一方面,還要在集中采購業務代理活動中引入競爭機制,打破現有集中采購機構完全按行政隸屬關系接受委託業務的格局,允許采購單位在所在區域內擇優選擇集中采購機構,實現集中采購活動的良性競爭,
對各級集中采購機構來說,在堅持管采分離上,首先,亦要按照《意見》所明確的職能要求去認真履行。
即:集中采購機構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組織采購活動,規范集中采購操作行為,增強集中采購目錄執行的嚴肅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在組織實施中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采購代理費用和其他費用,也不得將采購單位委託的集中采購項目再委託給社會代理機構組織實施采購。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實現采購活動不同環節之間權責明確、崗位分離、責任到人的有效管理。重視和加強專業化建設,優化集中采購實施方式和內部操作程序,實現采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工作要求。其次,
要建立健全以實現集中采購機構規范化操作要求為目的各項規章制度。當前
主要建立健全業務接待制度、經濟責任制度、內部工作程序、工作規則、考核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制度等制度,以從制度上促進政府采購運行機制的完善。再次,集中采購機構要健全政府采購項目質量管理機制,
實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一是強化采購文件的質量控制。要統一采購文件格式,不斷完善充實,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為因素的干擾。
對特殊采購文件應予以細化。其技術指標不能明確的,應聘請政府采購專家對技術指標等進行論證和明確,使采購文件客觀、合理、准確和規范。二是強化
評標定標的質量控制。一方面從技術層面上進行質量控制。要通過採用分析法、因素法、對比法、查
閱法等來科學選擇,使確定的
評標定標方法
能保證公平、公正
。另一方面,要從工作環境上進行質量控制。
建立以「四個系統」(監控系統、屏蔽系統、會務系統、變聲系統)為基礎的專業評標區。實現專家與供應商不見面,專家與專家之間不見面的評標定標格局。建立「電腦現場抽取、語音自動通知評委」和「專家獨立評審」的評標環境。組織評審結果咨詢會。在現場公布評審結果後,未中標的供應商可以通過會務系統,在雙方不見面的情況下,就自己未中標的原因進行質詢,並且會後還要將評標結果進行2-3天期限的公示,以保證評標結果的合規性和公正性。三是強化采購合同的質量控制。
主要注意:合同是否報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備案;采購項目金額是否符合政府采購預算;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符合採購文件的規定;合同是否包括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對合同的履行、驗收及付款等提出的特殊要求;簽訂的采購補充合同有否改變原合同的其他條款。補充合同所增加的金額有否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②實行全方位的內部控制。就是在加強上述質量控制的同時,還要加強崗位控制、內部組織機構控制、授權批准控制、三級復核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信息系統控制等。第四,
腳踏實地。從每一個環節抓起,從每一個程序做起。並著重在三個環節上把好關:一要把好采購方式關,集中采購機構經辦人員不得與采購人串通一起,隨意變更采購方式,確須變更的,必須按照規范程序,一層一級的報批。二要把好對投標供應商的資格審查關,
做到資格審查「七一致」,即要求投標供應商名稱與單位營業執照名稱、企業資質證書名稱、安全生產許可證名稱、項目經理及項目部人員和領取圖紙光碟人員所在單位名稱、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甲方名稱、社會養老保險單位名稱以及投標保證金出票單位名稱,這七方面名稱必須全部一致,以切實防範投標供應商冒名頂替。
三要把好采購信息公開關。做到「三個必須」:①政府采購的信息必須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尤其是公開招標信息,從發布的第一天起就必須刊載在各指定媒體上。②政府采購的信息發布渠道必須廣泛,且首先要保證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③信息公開的內容必須全面、完整、准確。
B.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風險有哪些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風險如下:
1、單位經濟活動事項清單
幫助單位梳理建立包括單位預算業務、收支業務、采購業務、合同業務、資產業務和建設項目在內的各類經濟活動事項清單,明確單位各類經濟活動事項的主要業務環節和工作流程,如圖5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活動事項清單。
2、單位經濟活動管理制度優化方案
幫助單位建立健全經濟活動內部管理制度,按照制度梳理、評估、優化三個步驟開展,以外部政策法規為依據,結合單位內部管理需求,對現有制度文件進行分析評估,發現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優化完善內控制度內容結構。
3、單位經濟活動管理業優化方案
幫助單位梳理並優化單位經濟活動過程,包括預算業務、收支業務、采購業務、合同業務、資產業務、建設項目等的管理組織、業務流程以及優化實施方案等,具體按照現狀梳理、診斷評估和管理優化三個步驟開展,單位經濟活動優化方案如圖7:單位經濟活動業務優化方案。
(2)政府內控擴展閱讀:
開展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2]。」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廉潔工作會議上指出:
「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管權、管錢、管人,給權力塗上防腐劑、戴上緊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貪、不敢貪的反腐機制。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央八項規定客觀上要求行政事業單位通過建章立制,以規范調研、會議、出訪以及住房等管理過程。
實現單位經費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2013年4月19日,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用一年左右時間,在全黨自上而下分批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央政治局帶頭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C. 政府內部控制概念和主要內容
一、企業內部控制概念及其理解 內部控制是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職能的方法、措施、程序,並予以規范化和系統化,使之成為一個嚴密的、較為完整的體系。企業內部控制是以專業管理制度為基礎,以防範風險、有效監管為目的,通過全方位建立過程式控制制體系、描述關鍵控制點和以流程形式直觀表達生產經營業務過程而形成的管理規范。 二、企業內部控制「三五」指標(原則、目標、要素) (一)五原則 1、全面性原則。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的全過程,覆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現全過程、全員性控制,不存在內部控制空白點。 2、重要性原則。在兼顧全面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並採取更為嚴格的控制措施,確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3、制衡性原則。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痛恨死堅固運營效率。它要求企業完成某項工作必須經過互不隸屬的兩個基本點或兩個以上的崗位和環節;同時,還要求俄履行內部控制監督職責的機構或人員具有良好的獨立性。 4、適應性原則。應當與企業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加以調整。要求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具有前瞻性,實施的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評估,發現可能存在的問題,並及時採取措施補救。 5、成本消息原則。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要求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必須統籌考慮投入成本和產出效益之比。 (二)五目標 1、保證企業經營活動合規合法。守法和誠信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基石,逾越法律的短期發展終將付出沉重代價。企業內部控制要求企業必須將發展至於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基本框架之下,在守法的基礎上實現自身的發展。 2、維護資產安全。資產安全是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應當為資產安全提供扎實的制度保障。 3、提高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報告質量。可靠及時的信息報告能夠為企業提供准確而完整的信息、支持企業經營管理決策和對營運活動及業績的監控;同時,保證對外披露的信息報告的真實、完整,有利於提升企業的誠信度和公信力,維護企業良好的聲譽和形象。 4、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它要求企業結合自身所處的特定的內外部環境,通過建立健全有效的企業內部控制,不斷提高經營活動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 5、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這是企業內容之的終極目標。它要求企業將近期利益而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努力做出符合戰略要求、有利於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創造長久價值的策略選擇。 (三)五要素 1.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影響、制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執行的各種內部因素的總稱,是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內部環境主要包括治理結構、組織機構設置與權責分配、企業文化、內部審計機制、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反舞弊機制等內容。 2.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及時識別、科學分析影響企業戰略和經營管理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因素並採取應對策略的過程,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和內容。風險評估主要包括目標設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應對。 3.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是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風險應對策略所採取的確保企業內部控制目標得以實現的方法和手段,是實施內部控制的具體方式和載體。控制措施結合企業具體業務和事項的特點與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職責分工控制、授權控制、審核批准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系統控制、內部報告控制、經濟活動分析控制、績效考評控制、信息技術控制等。 4.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是及時、准確、完整地收集與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各種信息,並使這些信息以適當的方式在企業有關層級之間進行及時傳遞、有效溝通和正確應用的過程,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條件。信息與溝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機制及在企業內部和與企業外部有關方面的溝通機制等。 5.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是企業對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與評估,形成書面報告並作出相應處理的過程,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保證。監督檢查主要包括對建立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整體情況進行持續性監督檢查,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進行專項監督檢查,以及提交相應的檢查報告、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等。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估是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五要素相互關系 內部環境是基礎,是企業建設內部控制的土壤,是一切內控制度、流程、控制點得以實施的根本條件。一個企業內控好壞,首先應該對其內控環境進行評價,如果環境不好,就需要更仔細和深入的進行建設,換句話說,如果環境建設得好,具備良好的風險意識和內控文化,即使一些小方面存在控制不足,也並不重要。 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這是內控體系核心三個環節。 風險評估是內控建設的方向。並不是說企業所有的任何的操作都需要管控,使用無比繁瑣的流程進行防範。內控體系強調成本效益原則,注重企業經營效果效率,就必須注重風險評估,以風險為導向的建設內部控制體系,非重大風險可以酌情簡化,但是重大風險就需要認真將制度、流程和控制環節建設好。 控制活動是內控體系的核心環節,應該是嵌入在業務流程當中得以保證實施,並應該注意留下控制痕跡以供檢查監督。 信息溝通包括信息傳遞和信息系統兩個部分。信息採集和信息傳遞指的是企業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各管理級次之間是否存在良好的溝通渠道。信息系統內控合規又是一個大課題,專門可以採用專門的框架進行建設,主要包括信息系統基礎環境、總體控制和應用層面控制三部分。 監督檢查是使內部控製成為閉環的重要組成部分。缺乏這個環節內控工作就不是一個PDCA循環,或者說就不能不斷優化和提升,體系就是一個靜態而非動態的。監督檢查方式包括了自我評價和獨立評價,從實施頻率來分可以分為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註:PDCA即 Plan、Do、Check和Action) 總的來說,內部環境是基礎,風險評估是依據,控制活動室手段,信息溝通是載體,內部監督是保證。
D.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指的是什麼
1、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指的是指單位為實現內部控制目標,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而制定的制度。
2、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製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
第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 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並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規范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 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 理制度並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第二章 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經濟活動風險定期評估機制,對經濟活動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和客觀評估。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外部環境、經濟活動或管理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對經濟活動風險進行重估。
第九條 單位開展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應當成立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單位領導擔任組長。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並及時提交單位領導班子,作為完善內部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 單位進行單位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情況。包括是否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是否建立單位各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
(二)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情況。包括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是否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機制。
(三)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況。包括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
(四)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員的培訓、評價、輪崗等機制;工作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五)財務信息的編報情況。包括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經濟業務事項進行賬務處理;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六)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單位進行經濟活動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預算管理情況。包括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單位內部各部門間溝通協調是否充分,預算編制與資產配置是否相結合、與具體工作是否相對應;是否按照批復的額度和開支范圍執行預算,進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決算編報是否真實、完整、准確、及時。
(二)收支管理情況。包括收入是否實現歸口管理,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向財會部門提供收入的有關憑據,是否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據等;發生支出事項時是否按照規定審核各類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購管理情況。包括是否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采購業務;是否按照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活動和執行驗收程序;是否按照規定保存政府采購業務相關檔案。
(四)資產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資產歸口管理並明確使用責任;是否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是否按照規定處置資產。
(五)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資;是否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建設項目資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並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六)合同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合同歸口管理;是否明確應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范圍和條件;是否有效監控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建立合同糾紛協調機制。
(七)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明確劃分職責許可權,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
(二)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許可權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會簽制度。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
(三)歸口管理。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採取成立聯合工作小組並確定牽頭部門或牽頭人員等方式,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
(四)預算控制。強化對經濟活動的預算約束,使預算管理貫穿於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
(五)財產保護控制。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機制,採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六)會計控制。建立健全本單位財會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機構建設,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強化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處理程序。
(七)單據控制。要求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經濟活動業務流程,在內部管理制度中明確界定各項經濟活動所涉及的表單和 票據,要求相關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填制、審核、歸檔、保管單據。
(八)信息內部公開。建立健全經濟活動相關信息內部公開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信息內部公開的內容、范圍、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單位層面內部控制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單獨設置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內部控制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工作。同時,應當充分發揮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政府采購、基建、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條 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應當相互分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議事 決策機制。
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准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單位應當實行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輪崗制度,明確輪崗周期。不具備輪崗條件的單位應當採取專項審計等控制措施。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 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
第十六條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
單位應當加強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建立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內部控制。對信息系統建設實施歸口管理,將經濟活動及其內部控制流程嵌入單位信息系統中,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保護信息安全。
第四章 業務層面內部控制
第一節 預算業務控制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條 單位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准確。
(一)單位應當正確把握預算編制有關政策,確保預算編制相關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二)單位應當建立內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或崗位的溝通協調機制,按照規定進行項目評審,確保預算編制部門及時取得和有效運用與預算編制相關的信息,根據工作計劃細化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根據內設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對按照法定程序批復的預算在單位內部進行指標分解、審批下達,規范內部預算追加調整程序,發揮預算對經濟活動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根據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嚴格有效執行。
單位應當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定期通報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加強決算管理,確保決算真實、完整、准確、及時,加強決算分析工作,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節 收支業務控制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收款、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六條 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由財會部門歸口管理並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
業務部門應當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後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會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 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有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職能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項目和標准徵收政府非稅收入,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並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財政票據、發票 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規定手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台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廢舊票據管理。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櫃等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確定單位經濟活動的各項支出標准,明確支出報銷流程,按照規定辦理支出事項。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 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條 單位應當按照支出業務的類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一)加強支出審批控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二)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准確,是否符合預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支出憑證應當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並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並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三)加強支付控制。明確報銷業務流程,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簽發的支付憑證應當進行登記。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當按照公務卡使用和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業務。
(四)加強支出的核算和歸檔控制。由財會部門根據支出憑證及時准確登記賬簿;與支出業務相關的合同等材料應當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可以舉借債務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債務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債務管理崗位的職責許可權,不得由一人辦理債務業務的全過程。大額債務的舉借和償還屬於重大經濟事項,應當進行充分論證,並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單位應當做好債務的會計核算和檔案保管工作。加強債務的對賬和檢查控制,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余額,進行債務清理,防範和控制財務風險。
第三節 政府采購業務控制
第三十二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單位應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政府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准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預算與計劃的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根據本單位實際需求和相關標准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照已批復的預算安排政府采購計劃。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對政府采購活動實施歸口管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建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或崗位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申請的內部審核,按照規定選擇政府采購方式、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等事項應當加強內部審核,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管理。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政府采購文件,由指定部門或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證明。
第三十七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的管理。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參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工作。
第三十八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定期對政府采 購業務信息進行分類統計,並在內部進行通報。
第三十九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對於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單位應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第四節 資產控制
第四十條 單位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一)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三)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四十二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
第四十三條 單位應當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 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 管控。
(一)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並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二)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許可權和責任。
(三)建立資產台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單位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對外投資的管理。
(一)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對外投資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對外投資決策與執行、對外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二)單位對外投資,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三)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追蹤管理,及時、全面、准確地記錄對外投資的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情況。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部門及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節 建設項目控制
第四十六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 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四十七條 單位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第四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應當由單位內部的 規劃、技術、財會、法律等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第四十九條 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單位應當採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第五十條 單位應當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准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第五十一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條 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准。
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第五十三條 建設項目竣工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並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
建設項目已實際投入使用但超時限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單位應當根據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暫估入賬,轉作相關資產管理。
第六節 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許可權,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單位應當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第五十五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於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並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條 單位應當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單位應當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第五十七條 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進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五十八條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單位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單位應當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
第五十九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單位應當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並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評價與監督
第六十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或崗位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許可權,規定內部監督的程序和要求,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
內部監督應當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保持相對獨立。
第六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等,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六十二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范圍和頻率。
第六十三條 單位負責人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並出具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第六十四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並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國務院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對單位進行審計時,應當調查了解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揭示相關內部控制的缺陷,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並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本規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 事業單位內部控制
1.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建設滯後
在改革進程中,企業作為經濟領域的細胞,較早開始進行改革,財務管理制度和控制規范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漸與國際接軌,逐步規范和完善起來。相比較而言,眾多事業單位,尚缺乏具有可參考操作的具體內部控制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的監督制約措施。客觀上環境不夠充分,從單位的領導到員工都欠缺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認識,更談不上要求去設計和建設一套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即使建設了一套內部控制體系,也缺乏相應的認識和能力去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2.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環境存在薄弱環節
(1)內部控制意識相對薄弱
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缺乏內部控制理念,內控意識淡薄,重事業發展,輕內部控制。在建立內部控制中存在誤區,認為事業單位經濟業務簡單,運轉環節少,抱著無所謂的態度,簡單地將財政的部門預算控制等同於內部控制,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有的單位只注重製度的制定,忽略了其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導致內控制度的制定走過場。
(2)崗位設置不合理
由於事業單位經濟業務較為簡單,人員較少,崗位安排不盡合理,許多單位存在一人多崗、不相容崗位兼職現象。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出納兼復核、采購兼保管等現象,出現管理漏洞。規模較小的單位,會計、出納、資產管理等不相容職務均由一人擔任,內部審計制度則根本沒有。
(3)會計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薄弱
建國以來,我國很多事業單位都因承擔著某一專業領域的技術工作而設立,進而發展壯大。這些事業單位在人才的引進、培養方面,尤其重視這一技術領域,而忽視了對財會等「輔助」崗位的專業人員的培養。不少單位的財會人員,都是由其他技術人員轉崗而來的,會計業務素質較低,缺乏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辨能力,在執行會計制度、法規的過程中很容易出現偏差和錯誤,從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3.內部控制執行不力,制衡機制「失靈」
事業單位不同於企業法人管理結構,其內部控制制度實際上是「授權監督」機制,而這種授權機制很容易造成內控制度失效。很多事業單位實際上從事的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延伸,以提供某方面社會公共服務為其主要職責。在社會公眾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監督作用極其微小的狀況下,個別事業單位很容易造成「公眾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個人化」,倘若事業單位對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追求偏離了公共服務這一公共機構的基本價值,內部控制自然也是形同虛設。眾所周知,事業單位會計監督人員受單位領導管理,其行為必然受控於管理層,反映管理層的意圖和目的,體現管理層的意志,領導層往往凌駕於內控之上,致使內部控制監督「名存實亡」。
F.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應該是哪個部門負責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歸財政部管理。
2012年11月29日,財政部以財會〔2012〕21號 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該《規范》分總則、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單位層面內部控制、業務層面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附則6章65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製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
第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並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規范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並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G.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做了哪些工作
(一)將內部控制基本原理與行政事業單位具體情況相結合。
行政事業單位在組織結構、職責范圍、機構設置、人員任用、經濟活動等方面均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規定,《規范》並非對行政事業單位全面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而是定位於對經濟活動風險防控,重點突出、針對性強。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主要包括預算、收支、政府采購、資產管理、項目建設、債務管理、經濟合同的訂立執行等方面,我們就這些方面的重要風險和重點環節,按照內部控制相互制衡的基本原理規定了相應的控制措施,符合行政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從結構上看,《規范》包括總則、基本要求、控制活動、評價與監督等內容,涵蓋了內部控制要素,結構完整。
(二)對業務管理規定和行業財務規則進行整合和充實。
目前,涉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規定很多,不但包括預算管理、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等業務管理規定,還包括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高校、醫院等行業的財務制度等。為避免具體指引與現行有關規定相重疊,《規范》沒有採用基本規范加具體指引的體系。《規范》既加強了各類業務管理規定之間的銜接,又結合內部控制的要求充實了現行規定;既強調現行規定中的應當「做什麼」,又通過增加具體控制措施說明應當「怎麼做」,體系完整、操作性強,有利於促進各類規定實施到位。
(三)更加強調內部監督。
內部監督是內部控制的要素之一,也是內部控製得以貫徹執行的重要保障機制。與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相比,《規范》更加強調內部監督。《規范》中收支、采購、資產、建設項目、債務等具體業務控制都包含了內部監督檢查的要求,明確指出了內部監督關注的重點和檢查的方式,單位還應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起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機制。《規范》中要求建立審核措施、溝通協調機制、定期會議機制等,從而形成一種環環相扣的監督模式。強化內部監督有利於減少內控設計上的缺陷、堵塞執行中的漏洞,提高監督質量,增強內控有效性,達到內部控制應有的效果。
(四)明確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外部監督和業務指導作用。
主管部門在督促和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促進行政事業單位提高內部管控水平也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規范》第十章「評價與監督」要求財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外部監查來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同時,《規范》第十一章「附則」允許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在財政部制定發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總體原則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以滿足行業管理的特定需求。
H.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哪些
財務管理制度
1.1現金管理制度
1.2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3印章回的管理制度
1.4預借款管理制度
1.5報銷票答據的管理制度
1.6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7差旅費管理制度
1.8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9財務分析制度
1.10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收費的管理制度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第五章 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往來款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I. 如何做好財政部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工作
該通知專門向各單位發布了《財政部內部控制基本制度(試行)》。此前不久的10月30日,財政部內部控制委員會成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兼任內控委主任;11月5日,財政部召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實施內部控制工作會議,專題部署落實主體責任和實施內部控制工作,樓繼偉出席會議並講話。
一系列緊鑼密鼓的舉措證實,財政部正在政府部門中帶頭推進內控工作。
財政內控已做好頂層設計
《財政部內部控制基本制度(試行)》於今年9月底,就已經財政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這可謂是財政部門加強內部控制的頂層設計。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部主任鄭洪濤表示,財政部此次實施內部控制並沒有推倒重建,而是在新的形勢下對單位組織結構和職能進行重新梳理和科學劃分,根據業務屬性特徵,合理匹配財政部各部門的權力與責任,健全相互牽制的職能和崗位機制。
在貫徹落實新預演算法、推動完成財稅體制改革任務以及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的過程中,關於如何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有效履行財政職能,各級財政部門亟需這樣一份指導性文件。
事實上,《財政部內部控制基本制度(試行)》做到了這一點。
北京艾圖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吉津海說,《財政部內部控制基本制度(試行)》第一章總則的第一條開宗明義提出,「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流程式控制制」,突出了用制度管權、管事、管錢,這既落實了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要求,又體現出內部控制的核心理念。
另外,《財政部內部控制基本制度(試行)》還確定了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要素、遵循原則,要求建立包括基本制度、專項風險管理辦法、各單位內部控制操作規程在內的三級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確定了財政部內部控制組織管理架構,明確了內部控制方法和主要內容,進行了內部控制職責分工,並要求做好內部控制檢查和報告。
「從這一基本制度來看,財政部此次內部控制建設大致呈現兩大特點。」吉津海說,一是組織架構科學。財政部成立內部控制委員會,下設內控辦公室並設在監督檢查局,負責內部控制工作的部署、檢查、考評;各單位設置內控管理崗和內控管理聯絡員,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具體建設工作;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通過日常監督、內審、巡視、紀檢監察等多種手段督促內控建設不斷改進完善。這一架構層級清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形成管理閉環。
二是推進路線清晰。財政部首先制訂了內部控制基本制度作為部屬各單位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的指導性文件,然後將財政部門重大風險梳理劃分為8大類,再由各單位制定本單位內部控制操作規程。這樣一來,逐級細化,層層分解,既便於分解操作,又利於相互協同。
鄭洪濤還對財政部此次內部控制建設中以信息化手段為平台固化各種風險控制過程和關鍵點以及加強檢查和監督評價的做法表示贊賞。「各部門溝通融合並進行信息系統固化,是真正實施內部控制的必由之路。同時,財政部門的各項風險控制,不會是一個部門和一個環節就能完成的,需要協防共管,需要各司局在不同層次和不同環節上都要進行協商交流,不斷進行改進完善。」
填補政府層面內控制度空白
內部控制分為企業內部控制和政府內部控制,政府內部控制又分為政府層面內部控制和單位層面內部控制,單位層面內部控制也即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
東北財經大學中國內部控制研究中心主任劉永澤表示,企業內部控制方面,財政部等部門已經聯合發布了內控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相關制度規范已成體系;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方面,財政部已經發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並開始實施;政府層面內部控制方面目前還是空白,財政部此次率先發布財政部門的內控制度並予以執行,填補了這一空白。
吉津海也認為,隨著《財政部內部控制基本制度(試行)》的制訂,我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政府內部控制體系,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實施也就有了起點和依據。
上述說法是理論意義上的,而對於政府部門來說,財政部加強內控工作還具有現實意義。
劉永澤認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主要是為了確保單位獲取的公共資金規范使用,而政府層面內部控制主要解決的是如何規范公共資金的分配與管理。相互制衡與流程化是內部控制的兩個重要特徵,在預算分配過程中,需要建立一套科學的標准和流程,使決策、執行與監督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實現權責對等、主體責任明確,這樣才能防止分配過程由個別人說了算,防止「跑部錢進」和尋租行為出現。財政部門負責國家預算資金的分配與管理,財政部門加強內部控制,實際上也就解決了政府層面內部控制的相當大一部分。
吉津海通俗地解釋說,《財政部內部控制基本制度(試行)》主要針對政府如何「分錢」進行規范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主要針對各單位如何「花錢」進行規范管理。
對各級財政部門及其他單位形成內控「參考書」
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依法治國為主題,並將政府內部控製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
劉永澤認為,財政部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正是推動我國財政部門主動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制約的現實舉措和實現途徑。「依法治國是全方位的,覆蓋從國家層面到單位層面。在政府的各個層級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正是依法治國的具體化。希望財政部加強內部控制的舉措能夠進一步推廣到各級財政部門,從而自上而下地形成整個財政部門的內部控制體系。」而且,鄭洪濤還表示,作為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制訂部門,財政部門深入實施內部控制,將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實施起到示範和引領作用。目前,還有一部分單位和部門的觀望情緒和僥幸心態比較重。
在組織內控實施工作時,各級財政部門自身建立內部控制的經驗與體會也會成為「參考書」與「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