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經驗
『壹』 一年以上地市級以上機關工作經驗指的是什麼
你必須在省轄市一級(包括相應的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直屬事業單位等等)的機關工作過一年以上,比如蘇州市民政局,石家莊市科技局等等。
注意縣級市(一般不設區)不在其中,如崑山市(盡管經濟很強,但是屬於縣級市),直轄市包括在內,而且地市級應該對應直轄市的區
『貳』 公務員里要求兩年基層經驗 ,怎樣才算是
《國家公務員報考指南》中明確給出了屬於基層工作經歷的幾種情形: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1、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4、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叄』 公務員考試中「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意思
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參照管理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以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8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 「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務期滿(含到2018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崗的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也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在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且任現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還可報考應屆生職位。
招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所在地,可視為戶籍所在地。
至於基層工作經歷證明的具體格式樣本,公務員考試政策中,並沒有限制和規定,考生可以咨詢對應的招考單位。
『肆』 請教在政府機關部門有工作經驗的前輩。。。。
理論上你的想法很難實現。關系後台很重要。否則就說你現在是事業編制,你看好的紀檢委等重要部門,工作人員都是公務員編制,事業編是變不成公務員編的,只能調任,就是你在事業單位提拔成科級幹部,才有可能調入這些部門任職。但是在事業單位提拔也同樣是拼關系的,個人認為你還是現在現單位做好工作,再考公務員進入重要部門,公考要比提拔相對容易和公平些。
『伍』 省直機關公務員 基層經驗 問題
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在各類縣及縣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在各類企業、社團組織、農村或城市社區、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的經歷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本科畢業後就業一段時間又考上普通招生計劃研究生繼續深造,並於2010年畢業的人員,視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若其工作性質及時間符合基層工作的規定,其基層工作經歷也予以承認(類似人員以此類推)。
在州市及以上機關(含參公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的經歷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失業或待業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基礎計算單位為「月」,未滿12個月的,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0年3月,計算基數為「月」(典型例子:2009年4月30日參加工作至2010年3月1日解聘的人員,算工作了12個月,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而2009年4月30日參加工作至2010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員,僅算工作了11個月,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
部分招考職位要求具有5年以上基層機關連續工作經驗,這類職位定向招考縣級及以下機關的在職公務員,要求機關公務員工作經驗不能中斷,同時要求任公務員(包括試用期公務員)的時間為2005年3月31日(含)以前。
基層工作經歷可以是以上所稱的不同基層單位工作時間的累計。
基層工作經歷由《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予以證明,必須由所在單位或檔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開具(資格復審時提交),凡在面試以後階段出現單位不同意放行的情況,一律視為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五年禁考的處罰。
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畢業後正式的工作經驗。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工作經歷,視為社會實踐經驗,不視為基層工作經驗,當然,這里的在校的社會實踐,特指普通招生計劃的學生在校的社會實踐。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職參加的學歷教育,其就讀期間依然從事正常的單位工作,這不屬於社會實踐,其工作經歷有效。
『陸』 公務員基層工作經驗是指什麼
公務員基層工作經驗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此基層工作經驗為兩年即可。
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計算方法為:
起始時間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截止時間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一般是截止到報名當月(具體時間要看各地公務員招錄的公告中要求)。
『柒』 什麼是公務員機關工作經歷
1、公務員機關工作經歷是指在各級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崗位上的工作經歷。
2、公務員考試中兩年基層相關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兩年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公務員的具體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捌』 麻煩問下,兩年以上黨政機關工作經驗是指什麼
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是指基層工作經驗,具體如下:
在各類縣及縣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在各類企業、社團組織、農村或城市社區、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的經歷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本科畢業後就業一段時間又考上普通招生計劃研究生繼續深造,並於當年畢業的人員,視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若其工作性質及時間符合基層工作的規定,其基層工作經歷也予以承認(類似人員以此類推)。
『玖』 什麼叫基層工作經驗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上述解釋適用於2008年10月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報考工作歷。 2009年中央公務員考試中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地方公務員考試中的基層工作經歷與中央的有所不同。 如2009年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和農村工作的經歷,以及在縣級(不含縣級)以下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以上畢業生報考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下職位的,可視為具備基層工作經歷。報考省直機關的人員,在縣(市、區)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拾』 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包括縣級嗎在縣級行政機關工作是否算工作經驗啊
基層工作經驗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在縣級行政機關工作符合上述定義,所以算工作經驗。
拓展資料: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驗?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與他經濟組織及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