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信息
『壹』 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應該如何處理對方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發出傳票
法院傳票是一種訴訟文書,收到傳票應該按時到庭。但是在現實中,有許多當事人收到法院傳票拒絕到庭,以為能夠以此避免訴訟。
不論是什麼事情,不收法院的傳票是一種不正確的做法,因為法院會採取其他方式送達,到時法院同樣會開庭審理,其不利後果由相應當事人承擔。
1、按撤訴處理,只針對提起訴訟的原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3條的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即你因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訴,法院發傳票給你讓你到庭,但是你既沒有正當理由,又拒絕到庭,則法院就可以按撤訴處理。
2、缺席判決
這是在你未到庭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後果可想而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4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未到庭,等於放棄了對對方主張的權利,這是不理智的做法。
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會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
3、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
在程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經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採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或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的困難。
《民事訴訟法》規定,拘傳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所以,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須到庭參加庭審的,若你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對你實施拘傳強制你到庭。
通常傳票一般是對方向法院起訴你後,法院接受審理了,需要雙方出庭審理並且裁決的情況下,法院會發出傳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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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票應載明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傳喚的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精神,傳票由人民法院簽發,通常適用於傳喚當事人,並應當依法先期直接送達受傳喚人。
受傳喚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傳喚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傳喚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傳喚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簽收。
受傳喚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傳票留在受傳喚人的住處,即視為送達。
網路-法院傳票
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無視法院傳票?後果很嚴重!
『貳』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基本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22號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已經 2003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孫文盛
二○○四年一月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保障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實施行政執法,對違反有關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是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第三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實施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法律法規規章適用准確適當、執法文書使用規范。
第四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建立行政執法督查制度。
上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對下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實施的行政執法進行督查。
第五條 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執法人員培訓、考試考核、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
執法人員應當參加國家或者地方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組織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並經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或者考核合格,取得執法證後方可從事執法工作。
執法證由國家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統一制定、核發或者授權省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核發。
第二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
第六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管轄。
違法行為發生地包括實施違法行為的網站備案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所在地,工商登記地(工商登記地與主營業地不一致的,可按主營業地),網路接入地,計算機等終端設備所在地等。
第七條 縣(區)、市(地、州)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信息內容行政處罰案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復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行政處罰案件。
國家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中央新聞網站和主要商業網站互聯網信息內容行政處罰案件及全國范圍內發生的重大、復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行政處罰案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地區實際,規定本行政區域內級別管轄的具體分工。
第八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兩個以上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均有管轄權的,由先行立案或者主要違法行為發生地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管轄。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指定管轄。
第九條 上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查處下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交下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查處。
下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對其管轄的案件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可以報請上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管轄或者指定管轄。
第十條 上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接到管轄爭議或者報請指定管轄請示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指定管轄的決定,並書面通知下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發現案件不屬於其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受移送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將案件查處結果及時函告移送案件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認為移送不當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不得再次移送。
第十二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在查處案件時,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同級司法機關。
司法機關決定立案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司法機關立案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將與案件有關的材料移交司法機關,並辦結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對依法應當撤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吊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或者取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編號的,應當提出行政處罰的建議,並將取得的證據及相關材料報送原發證、備案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由原發證、備案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依法作出是否撤銷許可、吊銷許可證或者取消備案編號的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四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並填寫《案件來源登記表》(格式見附件1):
(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案件線索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申訴、舉報的;
(三)上級機關交辦或者下級機關報請查處的;
(四)有關部門移送或者經由其他方式、途徑披露的。
第十五條 立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涉嫌違法的事實;
(二)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屬於互聯網信息內容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的范圍;
(四)屬於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管轄。
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格式見附件2),同時附上相關材料,在7個工作日內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批准立案,並確定2名以上執法人員為案件承辦人。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15個工作日內立案。
第十六條 對於不予立案的投訴、申訴、舉報,經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將結果告知具名的投訴人、申訴人、舉報人,並將不予立案的相關情況作書面記錄留存。
對於其他部門移送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書面告知移送部門。
不予立案或者撤銷立案的,承辦人應當製作《不予立案審批表》(格式見附件3)或者《撤銷立案審批表》(格式見附件4),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批准。
第十七條 辦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辦案人員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辦案人員的迴避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迴避決定作出前,被申請迴避人員不停止對案件的調查處理。
第四章 調查取證
第十八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進行案件調查取證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必要時,也可以委託或者聘請專業人員進行協助。
首次向案件當事人收集、調取證據的,應當告知其有申請辦案人員迴避的權利。
向有關單位、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時,應當告知其有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被調查對象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配合調查,及時提供依法應當保存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布的信息、用戶發布的信息、日誌信息等相關材料,不得阻撓、干擾案件的調查。
執法人員對在辦案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保密。
第十九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在辦案過程中需要其他地區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協助調查、取證的,應當出具委託調查函。受委託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積極予以協助,一般應當在接到委託調查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工作;需要延期完成或者無法協助的,應當及時函告委託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包括電子數據、視聽資料、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檢驗報告、勘驗筆錄、現場筆錄、詢問筆錄等。
電子數據是指藉助於信息技術生成、修改、刪除、存儲、傳遞、獲取等形成的一切數據,包括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儲在電子設備、存儲介質中的信息。
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
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在立案前調查依法取得的證據,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通過網路巡查等技術手段獲取的、具有可靠性的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但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除外。
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並保證所收集、提取的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否則,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在立案前,可以採取詢問、勘驗、檢查、鑒定、調取證據材料等措施,不得限制初查對象的人身、財產權利。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在立案後,可以對物品、設施、場所採取先行登記保存等措施。
第二十三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在辦案過程中,應當及時詢問證人。除案件特殊外,可以吸收證人協助調查。
執法人員進行詢問的,應當製作《詢問筆錄》(格式見附件5),載明時間、地點、有關事實、經過等內容。詢問筆錄應當交詢問對象或者有關人員核對,經核對無誤後,詢問對象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在筆錄上逐頁簽字、捺指印,並註明對筆錄真實性的意見。筆錄修改處,應當由詢問對象或者有關人員簽字、捺指印。筆錄應當註明執法人員身份、證件名稱、證件編號等。執法人員應當在筆錄上簽字。
第二十四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對於涉及互聯網信息內容違法的場所、物品、網路應當進行勘驗、檢查,注意收集、固定書證、物證、視聽資料以及電子數據。
第二十五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為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可以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不屬於司法鑒定范圍的,可以委託有能力或者條件的機構出具檢測報告或者檢驗報告。
第二十六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調取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並且可以根據需要拍照、錄像、復印和復制。
調取的書證、物證應當是原件、原物。調取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由提交證據的有關單位、個人在復製品上簽字或者蓋章,註明「此件由×××提供,經核對與原件(物)相同」的字樣或者文字說明,並註明出證日期、證據出處,並簽名或者蓋章。
調取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應當是原始載體或備份介質。調取原始載體或備份介質確有困難的,可以收集復製件,並註明製作方法、製作時間、製作人等情況。調取聲音資料的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對調取的證據材料進行審核,並製作筆錄。
第二十七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執法人員可以依法對涉案計算機、伺服器、硬碟、移動存儲設備、存儲卡等涉嫌實施違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物品進行先行登記保存,製作《登記保存物品清單》(格式見附件6),向當事人出具《登記保存物品通知書》(格式見附件7)。先行登記保存期間,當事人不得進行損毀、銷毀或者非法轉移證據。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實施先行登記保存時,應當通知當事人或者持有人到場,並在現場檢查筆錄中對採取的相關措施情況予以記載。
第二十八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需要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採取記錄、復制、拍照、錄像等證據保全措施後予以返還;
(二)需要檢驗、檢測、鑒定的,送交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檢驗、檢測、鑒定;
(三)違法事實成立的,依法應當予以沒收的,作出行
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物品;
(四)違法事實不成立,或者違法事實成立但依法不應當予以沒收的,解除先行登記保存。
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解除先行登記保存。
第二十九條 為了收集、保全電子數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可以採取現場取證,遠程取證,責令有關單位、個人固定和提交等措施。
現場取證、遠程取證結束後應當製作《電子取證工作記錄》(格式見附件8)。
第三十條 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應當要求當事人在筆錄或者其他材料上簽字、捺指印、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當事人拒絕到場,拒絕簽字、捺指印、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或者無法找到當事人的,應當由2名執法人員在筆錄或者其他材料上註明原因,並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簽字或者蓋章,也可以採取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
第三十一條 案件調查終結後,承辦人應當撰寫《案件處理意見報告》(格式見附件9):
認為違法事實成立,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撰寫《案件處理意見報告》,草擬行政處罰建議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撰寫《案件處理意見報告》,說明擬作處理的理由,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應當予以銷案的;
(二)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不予行政處罰的;
(三)案件不屬於本機關管轄,應當移送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
(四)涉嫌犯罪,應當移送司法機關的。
第三十二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進行案件調查時,對已有證據證明違法事實成立的,應當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五章 聽證、約談
第三十三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作出吊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較大數額罰款的標准按照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等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被告知後3日內提出,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逾期未要求
聽證的,視為放棄權利。
第三十四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將《舉行聽證通知書》(格式見附件10)送達當事人,告知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聽證應當製作《聽證筆錄》(格式見附件11),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第三十五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其實施約談,談話結束後製作《執法約談筆錄》(格式見附件12)。
第六章 處罰決定、送達
第三十六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填寫《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格式見附件13),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經復核成立的,應當採納。當事人在接到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權利。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三十七條 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負責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第三十八條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集體討論決定的過程應當有書面記錄。
情節復雜、重大案件標准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十九條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製作統一編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見附件14)。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中涉及沒收有關物品的,還應當附沒收物品憑證。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的印章。
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七章 執行與結案
第四十一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當事人應當在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可以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並提交書面材料。經案件承辦人審核,確定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期限和金額,報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二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需由通信主管部門關閉網站、吊銷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備案編號的,由通信主管部門根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決定實施。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填寫《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格式見附件15),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並告知履行義務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涉及加處罰款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加處罰款的總數額不得超過原罰款數額。
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記錄、復核,並製作陳述申辯筆錄、陳述申辯復核意見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應當採納。
《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送達10個工作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處罰決定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填寫《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格式見附件16)。
第四十五條 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後,辦案人應當填寫《行政處罰結案報告》(格式見附件17),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歸檔保存。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中的期限以時、日計算,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屆滿的日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中的「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
第四十八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行政處罰所適用的文書格式範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可以參照文書格式範本,制定本行政區域行政處罰所適用的文書格式並自行印製。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肆』 聽證會的基本信息
具體來說,凡是在聽證會上提出的意見,決策者必須在最後裁決中作出回應,否則相關行為可能因此而無效。在美國行政法上,正式的聽證通常會有抽簽選定的對立雙方,由行政機關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聽證完全克隆法庭辯論,雙方不僅發表意見,還會提出自己的證人和文件來支持自己的觀點。最後行政法官必須像法院審判一樣做出最後的裁決,裁決必須詳盡地回應雙方的觀點,否則在司法審查中該裁決可能因程序問題而被判無效。
在國外,立法程序中也經常使用聽證會。立法中的聽證會相對要隨意一些,通過抽簽產生的聽證代表就某個法案發表自己的觀點,這些觀點將成為議員們投票時的重要參考。由於議員的言論、表決免責權,立法程序中的聽證會不像行政程序中的聽證會那樣有拘束力,換言之,議員可以完全無視聽證會上的意見,但是在一個民主體制下,議員要為選票著想,聽證會反映了選民的意見,很少有議員無視這些意見的存在。
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也進行了聽證。但中國的聽證制度有顯著的缺陷,行政程序中的聽證沒有拘束力,導致聽了也白聽;立法程序中的聽證由於透明度不夠,聽證代表很難充分恰當地表述意見,另外缺少民主機制,也使得聽證結果對立法機關的成員形不成事實上的約束。
因為最近的幾次關於價格調整的聽證會都是聽證會完了之後就漲價,被很多網民戲稱為「聽漲會」。
『伍』 什麼叫聽證信息登記表
應該是去參加聽證的時候要填寫的表格。
『陸』 我國現法律中所確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有哪些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一、 聽證制度
聽證是行政處罰決定程序之一,適用於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和較大數額罰款等對當事人權益影響較大的行政處罰。
二、 信息公開制度
信息公開,是行政機關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政府文件、檔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在法律上表現為公民對於政府持有信息的了解權、隱私權,政府的保密權及其相關的義務。
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開的原則,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遵循公開的原則,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立法法規定行政法規和規章在公布後,應當及時在政府公報和報紙上刊登。此外,保守國家秘密法、檔案法,它們對公民利用國家檔案和保守國家秘密的相關問題作出了規定。
三、 行政調查制度
行政調查是關於行政機關獲取公民、法人和組織的個人信息檔案、從事商業經營和公共事業活動信息檔案和有關證據材料的制度。
首先是調查許可權問題。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授權和正當理由根據的情形下,不得簡單地以公務需要為名對公民個人或者單位組織進行調查和檢查。即使在有法律授權和正當理由根據進行行政調查和檢查,也應當遵守法律授權的范圍、理由,依據法定程序進行。
其次是調查程序問題。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檢查應當遵守有關單位行政法律法規的程序規定。
四、 說明理由制度
說明理由是關於行政決定必須闡明其理由和真實用意的行政決策程序制度,特別適用於行使裁量許可權和不利於當事人的行政決定。這一制度的意義主要是防止行政專橫和權利濫用、便於司法審查和法制監督。說明理由是最低限度的程序正當性要求。
五、 行政案卷制度
行政案卷是關於行政決定只能以行政案卷體現的事實作為根據的行政程序制度。行政案卷是有關案件事實的證據、調查或者聽證記錄等案件材料的總和。行政案卷的構成和形成應當依據法律的規定。行政決定只能以行政案卷體現的事實為根據,不得以行政案卷以外的、沒有經過法定程序認定的事實為根據。法律設立行政案卷制度的意義,使行政決定建立於按照法定程序形成的客觀事實之上,規范認定程序和認定結果的權威性,排除外界對行政決定的不當影響和干預,便利司法審查和法制監督。
參考資料:司法考試資料
也有的分類為一、聽證制度 二、迴避制度 三、告知制度 四、審裁分離制度 五、說明理由制度 六、職能分離制度 七、情報公開制度 八、時效制度 九、行政救濟制度,你而況儀酌情考慮
『柒』 聽證會的其他信息
常見聽證會場紀律和注意事項分為如下幾點:1、全體參會人員須佩戴會務組制發的有效證件,憑證入場參加會議。
2、請提前10分鍾進入會場,會議期間請關閉通訊工具。
3、會場內請勿吸煙,請不要隨意走動,請不要喧嘩或進行其他妨礙聽證秩序的活動。
4、考慮到聽證代表發言時間有限,本次聽證會不安排旁聽代表發言和新聞記者提問。旁聽代表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填寫《旁聽代表意見表》,會後交給會務組。
5、聽證會代表發言時請先舉手示意,經主持人同意後發言;聽證代表發言時,其他聽證代表經主持人同意後可插話,但要盡量簡短。發言時請講普通話。
6、聽證代表初次發言請作自我介紹,發言時間請控制在10分鍾之內。如時間許可,經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簡短發言。
7、發言時請觀點鮮明、簡明扼要、不要重復。發言內容請集中在向申請人提出質詢和對方案提出意見上。最後要表明自己對調價方案的意見。
8、會後請聽證代表留下,對聽證筆錄進行審閱並簽名。全體與會人員須將會務組制發的證件交回給會務組。 中國的三大類聽證是:
一、1996年建立的行政處罰聽證
二、1997年建立的價格決策聽證
三、2000年建立的立法聽證。 由於聽證會組織者的獨立性不足,並且缺少一個成本監審程序,導致中國聽證會制度很容易淪為某些既得利益集團操縱價格、壓制民眾利益訴求的工具。這些弊端亟待通過改革加以解決。尤以價格決策聽證因時時涉及民眾的切身利益,舉行得最多,也最受關注。
首先,聽證會組織者的獨立性問題亟待解決。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只有由獨立、超脫、具有權威性的機構主持聽證,才能從根本上保證聽證會不會流於形式,不會被相關利益集團操縱。比如,美國1975年舉行的「肯尼迪聽證會」,原本是就航空票價問題進行聽證的,而結果卻催生出了《1978年民航放鬆管製法》,通過降低准入門檻促進了航空票價的全面下調,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可謂一勞永逸。
其次,在中國價格聽證會制度上,缺少一個成本監審程序。從根源上來看,價格聽證是公眾與壟斷集團利益博弈、維護自身權利的「公器」。但是,價格管理部門常常既是價格的制訂者和維護者,又往往是聽證會的組織者,這本身就決定了聽證會制度加大了公眾維護自身利益的難度。
添加一個成本監審程序是有明確依據的。成本監審是保護民眾利益不被相關強勢利益集團侵害的有效利器,中國應該以法律的形式,強制性要求所有的聽證會必須由獨立的審計部門對相關產品的成本進行全面審計,並確保這種審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做到了這一點,聽證會的弊端至少可以去掉一大半。
『捌』 扎克伯格在fb信息泄露的美國國會聽證會上,進行了道歉,原文是什麼
it's clear now that we didn't do enough to prevent these tools from being used for harm as well. That goes for fake news, foreign interference in elections and hate speech, as well as developers and data privacy. We didn't take a broad view of our responsibility, and that was a big mistake. it was my mistake, ans i'm sorry.
『玖』 棚改項目中沒有履行聽證會,申請公開信息卻被回復不予公開,怎麼辦
棚改項目中沒有履行聽證會,申請公開信息卻被回復不予公開,如果涉嫌程序違法,或者存在暗箱操作問題,可以向上級紀檢機關舉報。
『拾』 聽證會的詳細信息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聽證機構是統一審議的專門委員會、其他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的工作機構。沒有規定常委會作為聽證機構。美國的立法聽證多在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中舉行。日本規定了在院會和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許多地方的聽證規則規定了常委會作為聽證機構。我們認為常委會可以就審議中爭議較大、需要進一步聽取意見的事項舉行聽證會。聽證人可以由常委會組成人員若幹人擔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擔任。常委會還可以指定專門委員會或工作機構舉行聽證會。
為節省立法資源,示範稿規定聽證機構可以由若干機構聯合組成。 各地對聽證參加人的稱謂不統一,示範稿進行了規范。
聽證參加人包括聽證人和聽證陳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為會議的進行做有關的服務工作的人員不是聽證參加人,不享有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
聽取意見的人稱為聽證人。其中主持聽證會的聽證人為聽證主持人。在國外,聽證主持人一般為委員會的主席。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我們規定了擔任聽證主持人的人選。
被聽取意見的人稱為聽證陳述人。使用「陳述人」,意在強調其任務主要是陳述、發表意見。對聽證陳述人,許多地方規定不一致。國外稱為證人。為避免使用「證人」的稱謂不易為我國公眾接受的情況(如刑事訴訟中找證人難),示範稿規定為聽證陳述人。 如何組織一次聽證會,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確定自己的身份:
准備階段:根據聽證的相關內容,制定聽證公告,應包括聽證的目的、時間、地點等,向上級領導請示,等到同意之後,組織會議工作人員召開一個簡短的會議,對工作進行細致詳細的分工,做到事有專人、人有專職。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1、確定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人員、聽證陳述人。發出聽證公告,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報名情況確定陳述人。2、聯系布置會場,准備話筒、製作席卡等細致工作。
舉行階段:由主持人主持會議。宣布召開聽證會的目的、會場紀律、陳述人的義務等。確定陳述人的發言順序,發言完畢後進入聽證辯論程序,記錄員要做好記錄工作。
會議結束後:根據陳述人的發言內容,及時做好歸納總結,制定聽證報告,呈給上級領導,為做出最後的決策提供相關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