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考勤制度
① 考勤管理制度怎麼制定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
基本定義
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鍾;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
第4條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5條 公司的工作時間: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員工分為行政班與早晚班。 行政班工作時間為:
夏季時間: 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30。
冬季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
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實行夏季時間,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實行冬季時間。
早晚班工作時間為
夏季時間:
早班:8:30——15:30 午餐時間為11:00—12:30 晚班:15:00——21:30 晚餐時間為17:00—18:30 冬季時間
早班:8:30——15:00 午餐時間為11:00—12:30 晚班:14:30——20:30 晚餐時間為17:00—18:30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記錄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司制定收銀員負責記錄考勤。應准確如實地記錄企業員工的考勤,負責協調員工考勤的有關問題,並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
考勤記錄的周期為自然月,每月5日前收銀員將所有執行標准工時制的員工當月的考勤記錄報店長。店長負責公司考勤的審核,會計根據上報考勤情況編制工資表。
第6條 打卡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綜合計算的員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上班打卡一次,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出差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收銀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部門經理批准後,月底由店長據此上報考勤。
第7條 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原則上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以公司具體通知為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8條 遲到、早退、曠工處罰標准:
遲到罰款按每分鍾10元計。
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並扣除一天固定工資,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並扣除三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二天及以上者,扣罰本人當月全部浮動工資部分,且不享受當月績效獎金,最高扣罰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薪資總額。 上下班均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
年累計曠工十個工作日者,不享受當年績效獎金。
月連續曠工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十五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9條 未打卡:
員工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須在考勤員處簽到。
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寫《公出單》,按照審批許可權,報上級領導簽批後,提交至門店店長處。
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提前填寫《公出單》,需在上級領導批准後,提前以簡訊或電話形式將情況告知門店店長處,並在當天回公司的第一時間到門店店長處補寫《公出單》,否則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逾期補辦《公出單》,公司一律不予認可。
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審批單》,按審批許可權報相關領導審批後交由門店店長處。
② 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制度,重點是考勤管理制度,怎麼做才能讓多數人滿意呢~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考勤管理制度
2.1 全體職工必須模範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准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2.2 工作時間
2.2.1 上、下班時間:公司機關執行每周5天工作製作息時間,其餘生產單位執行本單位作息時間,不得隨意改變和違反。具體時間按各單位規定的新工作制度嚴格執行。
2.2.2 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視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
2.3 工作時間職工不得個人之間互相協商調換工作,該上班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該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對待。
2.4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和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準攜帶小孩到生產工作崗位,如有帶小孩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2.5 倒班職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律不得回家吃飯,嚴格按交班制度執行。
3 請假手續及批准許可權
3.1 凡職工因病、喪、婚、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方可交清工作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3.2 事假:職工因事請假,各生產單位一天以內由值(班)長批准,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上一級領導批准,五天以上由單位(部門)領導批准;公司機關5天以內(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准。
3.3 病假:凡需請病假的必須持有醫院證明才能請病假。三天以內(包括三天)由各單位(部門)領導審批,三天以上需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確需住院治療的,憑特約醫院證明,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3.4 婚、喪、探親、產假由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經所在單位辦公室核准。
3.5 工傷假:職工因工負傷,由特約醫院出據證明,確需休息者,視為工傷假,一律由廠司領導審批,各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否則視為病假,其後果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4 請、消假的具體規定及工資待遇:
4.1 事假
4.1.1 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資、獎金除以22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行政人員事假每季不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6天,經批準的事假不扣工資,當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許五天,平時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發加班費。節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發給加班費,超過事假天數的按上述規定扣減工資。
4.2 病假
4.2.1 具體規定
4.2.1.1 職工因病請假,臘庄發電廠須由廠醫務室或特約醫院診斷出具休息證明,經電廠領導批准,其餘單位(部門)須由指定醫院出據證明並報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後方可休息,否則視為事假。
4.2.1.2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外出人員除外)一律在指定醫院或特約醫院就診,自行到其他醫院就診開據的病休證明一律無效。
4.2.1.3 職工患病,除領導批准到外地醫院治療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點治療和休養,否則視為事假。
4.2.1.4 職工在探親假,事假期間,臨時發生急診,確實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必須就地醫療的,須持有當地鄉(鎮)以上醫院的急診證明,葯費收據,回單位後經部門及班組負責人批准,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6天,急診後應立即回單位。遇有特殊情況仍不能返單位的(住院除外),除縣級人民醫院(農村鄉<鎮>以上醫院)的急診證明外,還需憑化驗報告,透視報告及其他物理檢驗報告,同醫療單據一並交單位醫療部門或特約醫院審驗後,再交所在部門審核批准,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5天。
4.2.1.5 長期病休職工,病假連續在三個月以上,病癒要求上班者,必須經醫院提出病癒診斷證明,經部門及分管領導批准後方能上班。上班後三個月之內,舊病復發,前後病假合並連續計算。
4.2.1.6 長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時間後,經醫務部門診斷,建議半日休息時,在半休期間兩天按一天病假計算,其全休假天數應連續合並計算。
4.2.2 病假的工資待遇
4.2.2.1 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內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 22天後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
4.2.2.2 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按9 5%計發,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22天後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
4.2.2.3 累計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 3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按 90%計發,假期在一至三個月的技能工資按85%計發,三至六個月的技能工資按75%計發。假期超過半年的工資只發技能工資的70%,假期在一個月以上的崗位工資全部扣除。
4.3 婚、喪假
4.3.1 具體規定
4.3.1.1凡正式職工本人結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喪葬時,由部門領導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節日,探親假日不另補給假),如必須到外地辦理的可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處理。
4.3.1.1 職工本人結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國家規定執行。
4.3.1.2根據本縣的具體規定,喪假為7天,只限於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計,經批準的婚、喪假工資照發,途中車、船費全部由職工自理。
4.3.1.3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嬰兒死亡,不享受喪假。
4.3.2 婚、喪假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享受原崗位待遇,月生產獎金除以22天後按請假天數計扣
4.4產假、哺育假
4.4.1 按照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正常妊娠八個月以後才可請產假。產假天數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產假期滿必須回單位辦理哺育假手續,哺育假滿按時回單位到所在單位辦公室銷假後回單位,由單位根據情況安排工作。產假,哺育假天數合並連續計算為兩年。
4.4.2 工資待遇
4.4.2.1 產假期間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含難產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 哺育假期間只享受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不足300元按300元計發。
4.5 探親假:
4.5.1 具體規定
4.5.1.1 符合國務院規定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必須在使用探親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各部門應根據生產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門領導批准後,交辦公室辦理手續,交考勤員登記考勤。探親假必須是一次性享受,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領導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時享受者,可按加班處理。
4.5.1.2 探親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點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見習期,熟練期等未轉正期間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點開始計算。
4.5.2 探親假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獎金、綜合補貼除以24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
4.6 工傷假
4.6.1 凡職工因工負傷,醫生證明需要休息者算為工傷假,
4.6.2 工資待遇
4.6.2.1 工傷住院治療期間,仍享受原崗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待遇、綜合補貼及月生產獎。4.6.2.2 工傷療養期在半年內月生產獎金發50%。
4.6.2.3 工傷傷療養期半年至一年內不享受獎金。
4.6.2.4 工傷療養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2.5 因搶險,捨己救人而發生的工傷,事跡突出的給予特別獎。
4.6.2.6 非工傷按病假對待。
4.6.3 工傷、非工傷劃分規定。
4.6.3.1 工傷
4.6.3.1.1 公差乘車,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1.2 從事本職工作或領導指派的工作中發生事故而負傷者。
4.6.3.1.3 集體乘車開會,聽報告,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2 非工傷。
4.6.3.2.1 乘車辦私事或遊玩,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者。
4.6.3.2.2 違反交通規則而負傷者。
4.6.3.2.3 做私事(私活)發生事故而負傷者。
4.7 補充規定
4.7.1 學徒工、實習生在學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後報請主管領導批准,但最多不得超過十天。 學徒在學習中途因事故停止學習連續在兩個月以上的,其停止學習期間不計為學習時間。
4.7.2 凡經批准請假的職工,假滿後必須按時回單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來函辦理)探親假超期不應在路程假期內來函續假。
4.7.3 凡經批准請假的職工,離單位前要到考勤員處進行登記,交驗請假手續證明,回單位後及時辦理銷假手續,並報知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處理。
4.7.4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按計劃生育休假對待,休息期間按事假處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 曠工的具體規定
5.1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 工處理。
5.1.1 假或未經批准,而不上班者。
5.1.2 假期滿未續假或未經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氣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 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安排或調動工作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者。
5.1.4 造事實,假報情況或盜竊、塗改、製造證明請假者。
5.1.5 作時間擅離職守,做私活、辦私事者。
5.1.6 勤後無故不幹活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工作者。
5.1.7 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歐者。
5.2 曠工的處理
5.2.1 兩日內,每天扣兩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 3 0%。
5.2.2 四日內,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50%。
5.2.3 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當月崗位工資、獎金、綜合補貼。技能工資除以24天按實際曠工大數的R倍計扣。
5.2.4 累計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發當月全部工資,扣除半年獎金。
5.2.5 累計超過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給予除名處理。
6 加班
6.1 原則上一般不加班,因生產和工作的特殊需要, 職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時延長工作時間長達4小時以上,視為加班。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不能安排補休; 只享受加班補貼,少於4小時的發給補助1元,超過4小時的按一天加班計發補貼。
6.2 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補休和沖減事假天數,剩餘天數按規定計發加班補貼。
6.3 加班費發放的標准: 以崗位工資為標准按《勞動法》的規定計發。
7 考勤辦法
7.1 職工考勤以值(班)為單位,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應經常深入值(班)進行檢查和現場協助考勤員。考勤員必須認真負責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如經發現,一次罰款10元。
7.2 考勤員要認真負責不得憑回憶填報,必須如實填寫考勤表,全面切實反映當天的出勤情況。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記錄,星期天休息或請假,按實際記勤,不得互相調換。
7.3 全體職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規定時間匯總,同時 做好上報工作,交由辦公室辦理考勤統計,保證工資按時計發。
7.4 職工工作調動所需時間,廠內調動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月,調入職工一律以原單位介紹信的收到時間為准。
8 本考勤制度與《崗位技能工資實施細則》配合執行,凡《細則》未規定的以本制度的規定為准。
9 本考勤制度以發布之日起執行。
③ 機關事業單位可以制定考勤獎懲制度嗎
可以制定
考勤管理與獎懲:
第二十二條 考勤納入平時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統計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獎勵和幹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工作人員的日工資,按工作人員本人的月工資(不含規定按考勤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根據國家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日」的規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數可統一按21.5 天計算。
(一)工作人員因不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工,扣除當月工作津貼;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 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 天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工作人員因病請假當年累計超過3 個月以上的,不參加本年度評優評先。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 、工作人員病假在當月累計超過10 個工作日,停發當月工作津貼;
2 、工作人員病假超過2 個月不滿6 個月:工作年限不滿10 年的,從第3 個月起,按月工資的90% 計發;工作年限滿10 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資的100% 計發(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貼,下同);
3 、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 個月:停發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和精神文明獎,工作年限不滿10 年的,從第7 個月起,按月工資的70% 計發;工作年限滿10 年不滿20 年的,按月工資的80% 計發;工作年限滿20 年以上的,按月工資的90% 計發;
4 、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員,在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期間,原則上照發本人標准工資(含工作津貼),一切福利待遇與在職人員同等對待;
5 、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 、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虛假證明請病假後從事經營或其它盈利性活動,經查實,即停發工資。
(三)工作人員因事請假當年累計超過2 個月以上的,不參加本年度評優評先。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1 、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 天,事假30 天以內的,工資照發(不含工作津貼);超過30 天的,從第31 天起,每請事假1 天,扣除1 天工資;
2 、超過5 個月以上的,停發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和精神文明獎,並取消當年公休假;
3 、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有重大疾病需陪護治療或隨患者出省診斷時間較長的,經本人申請,部門(單位)研究同意,根據審批許可權,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後,可不扣除工資。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領導幹部病休期間免去現職。病休後視其健康狀況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在編但長期不在崗者,按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④ 公安機關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1.
局全體幹部職工均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
2.
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
3.
原則上要求全體幹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後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科室負責...
4.
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 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
⑤ 考勤制度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一、局全體幹部職工均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幹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後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但要明確外出時間;因公或因私外出完畢後,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到外出差(辦私事)需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請事假)手續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應在上班後一日內補辦,否則視同缺勤處理。經批准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視同公務,履行報告手續。局領導班子成員外出辦事須通知辦公室方可。
四、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請假1天以內者,由科室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內者,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報分管局長審批;超過3天必須向局長請假。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准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辦公室匯總。
五、實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因工作無法年休的工作人員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來抵沖。
六、工作人員考勤情況由局辦公室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
七、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作為日常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的一項重要依據,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其中對於表現突出的人員要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給予表彰或物質獎勵。對於因工作無法年休的工作人員休假延續。
八、工作人員缺勤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缺勤超過30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九、機關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薄、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准。
⑥ 考勤制度的重要規定有哪幾項啊
這是某 機關的考勤制度的幾項規定
考勤制度執行規定如下:
一,考勤辦法:
考勤採用向黨政綜合辦日報告與考勤檢查組隨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
黨政領導上班期間有事晚來或有事下村或出鄉辦事,在與主要領導請假後,向辦公室報告本人的外出地點與事由;機關幹部上班期間有事晚來或有事下村或出鄉辦事,在與自己的分管領導請假後,向辦公室報告本人的外出地點與事由,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如沒有請假報告者,作曠工計.機關考勤檢查組將隨機的對外出人員進行抽查,以加強對辦公室考勤的監督.
考勤分上,下午二次進行,由辦公室進行考勤紀錄,每星期五下班前將一星期的考勤匯總表交分管領導.辦公室負責考勤的同志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如有隱瞞虛報經查實,一起作曠工處理.
二,請(銷)假制度和勞動紀律:
1,請(休)假必須履行有關審批手續.若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書面請假的,應先口頭請假,事後及時補辦手續.經批准後,請(休)假單交黨政綜合辦公室存檔,存根聯交給鄉效能辦備案.未經批准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2,申請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等),須經組織人事部門核准;病假必須附有醫院有效證明;事假一般應先抵休年休假;年休假期間,若發生重大搶險救災等緊急事故,要服從調配,公休期則延後.除病假外,每遇值班或臨時處理公務必須及時回鄉.
加強對事假控制.鑒於實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時制,工作人員一般不應再請事假.需要處理私事的,應安排到假期中進行,也可以用年休假(或探親假)沖抵事假天數.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另請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單位領導批准.未經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3,工作人員因特殊情況佔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填寫加班單報分管領導同意,事後合理安排調休.
4,機關幹部離開本島或長時間學習培訓必須向分管領導請示並說明去向,中層以上(含中層)幹部離開本島的還須向主要領導請示並說明去向.
5,機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效能建設"四條禁令", 上班時間嚴禁上網炒股,玩電腦游戲,聊天,看電影,購物等.對發現經教育後仍不改正者,作違紀處理.
6,黨委,人大,政府領導成員帶頭執行,領導成員的考勤記錄在辦公室統一記錄後,上交組織委員,按月匯總後,上報縣委組織部和縣效能辦.分管領導對聯系科室負效能建設責任,履職情況納入年末黨風廉政考核.
三,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由鄉效能辦會同效能建設監督員(監督員在全鄉機關工作人員中隨機產生,按抽簽次序確定履職批次)組成檢查組,對機關幹部執行制度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四條禁令,考勤制度,請銷假制度,作息制度,會議制度及勞動紀律等的執行情況,並將檢查情況核實後向鄉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匯報.效能檢查時發現休假未請假者,除責令補辦手續外,按事假加倍計;工作時間外出辦事未請假報告者,按曠工一次計;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鄉重要會議(學習)或中途退出者,按遲到(早退)一次計.檢查中發現違規現象,由效能辦進行批評教育;連續三次被發現者,進入組織正式談話程序.
累計遲到(早退)三次者,視曠工半天計;一月累計曠工三天者,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評先評優的資格和中層聘用及向上推薦的資格,中層幹部的於第二年取消中層幹部職務.累計曠工達一定天數的,按有關勞動紀律處理.
四,考勤公開:由鄉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工作由鄉效能辦,組織辦和黨政綜合辦組織實施.黨政綜合辦負責匯總,月末將結果交組織辦,效能辦審核後向黨委副書記和行政副鄉長匯報,連同抽查情況,次月初在公告欄內進行公布,接受廣大幹部群眾監督.
五,考勤情況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勞動紀律執行情況與經濟掛鉤,具體按省,市,縣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本年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年度考核一般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1)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3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0天的;(2)無正當理由連續遲到,早退10次或一年內累計遲到早退30次以上的.
七,鄉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鄉效能建設檢查小組要加強經常性的監督工作,並接受機關全體人員的監督,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改進和完善考勤辦法.若遇辦法以外的特殊情況,由鄉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處理.
八,本規定為五委字〔2007〕38號文件的補充,若有抵觸依此規定為准,上級如有相關規定出台,按上級規定執行.
九,本規定適用於鄉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⑦ 關於勞動法考勤制度
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經過遲到,早退等違反紀律的處罰後,你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否則不得剋扣!記住不得低於當地最低標准!
不過「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在上班之前請假應講明事因,且應提前一天向上級申請」過於苛刻
提前都通知了還叫什麼突發事情,對於這點可以向單位工會反映進行調解!最好修改!
⑧ 求一個政府機關考勤制度表!
看下這些表是否滿足你的要求:
(不能發地址,在網路搜索「考勤表樣例回」,大概第三答個結果「考勤表樣例_考勤軟體_新浪博客」)
1、日考勤明細表.xls
2、原始考勤記錄表-按月.xls
3、月考勤明細表.xls
4、月考勤統計表.xls
也可以在它的基礎上修改下,我覺得里邊的月考勤明細表比較好,可以把月考勤明細表和月考勤統計表合起來。
希望對您有幫助!
⑨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目的和要達到什麼效果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目的是便於機關單位對公職人員的考核和管理,已達到公職人員高效有序的履行職責,有些政府單位用叮咚簽到的考勤管理軟體,就能輕易達到機關考勤的目的和效果~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