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的特點
公安機關現行行政管理體制:
公安機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我國公安機關實行相對集中的管理體制,各級公安機關都在黨的絕對領導下,同時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有力領導和指導。
「統一領導」就是全國的公安工作統一接受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領導,地方公安機關接受公安部的統一領導。
「分級管理」是指中央公安機關和地方公安機關分別接受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地方黨委、人民政府的管理,同時縣以上地方公安機關隊所轄公安機關實行領導和管理。
統一領導和分級管理是辯證統一的。分級管理是為了確保統一領導,而要統一領導又必須分級管理。是集權和分權的統一,能調動中央和地方的兩個積極性。
(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公安機關在實際工作中接受自上而下的公安機關的「條」的領導管理與接受各級地方橫向同級黨委、政府的「塊」的領導管理並行,實行雙重領導組織制度。
1.「條」是從上到下的公安職能部門業務管理體系。「塊」是指地方各級公安機關的分層,隸屬同級地方黨委領導,保一方平安。
2. 「條」與「塊」結合必須是「條條領導」與「塊塊領導」相互配套、互為前提的有機組合。以「塊」為主是「快快領導」為主解決具有地方特點的具體地區性問題。
3. 條塊結合和以塊為主也是辯證統一的,既強調公安機關內部集中統一領導指揮與地方黨委領導公安機關的結合,又強調各地公安機關從實際出發更又針對性、更有效地搞好公安工作。
Ⅱ 與其他公務員相比,公安機關的職責,任務及職業特點有何不同
公安機關是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因而它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公安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機關(警方)的職責是: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
管理戶口、公民身份證、國籍、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
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公安職業特點。
公安機關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任務,主要是通過公安專業工作來完成的。公安專業工作的主要特點是:
復雜性;公安工作是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為主要任務的一項工作。公安工作所面臨的形勢和工作對象的復雜性,決定了公安工作具有復雜性。當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國際局勢的變化,公安工作所面臨的形勢日趨復雜。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敵對勢力繼續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弱化」的政治圖謀,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對我國進行滲透、破壞活動;在國際反華勢力的支持、鼓動下,境內外的敵對分子加緊活動;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已經成為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在我國目前所處的體制轉軌的特定歷史時期,誘發、滋生犯罪的各種消極因素大量存在,治安問題的壓力不斷增大,刑事犯罪不僅數量增多,而且危害加劇。因此,只有清醒地看到公安工作面臨形勢的復雜性、嚴峻性,才能隨時應付各種困難和復雜局面,掌握斗爭的主動權,完成公安工作的任務。
艱苦性;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由於對敵斗爭的復雜性,常常需要人民警察連續作戰,打破勞逸節律和生活規律,有時幾天幾夜不睡,也不能正常飲食。這種普遍的、長期的超疲勞現象嚴重地損害了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不良的環境也常常給人民警察執行公務帶來異常的艱苦。不良的自然環境,如惡劣的氣候條件、交通條件、地理環境等,都使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忍受異乎尋常的困苦。冬季,他們有時要在零下三十幾度嚴寒中趴冰卧雪;夏季,有時白天要在地表40多度高溫中激烈地奔跑,夜晚要忍受蚊蟲的叮咬。檢驗處理高度腐敗的屍體,更是常人難以忍受的。不良的社會環境也給人民警察帶來不尋常的困苦。依法執行公務難免觸及當事人的某些個人利益,產生對立情緒,人民警察往往遇到無理的指責、謾罵,甚至遭到攻擊和報復。特別是有些人依仗權勢,非法干預、阻撓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有的還對人民警察進行打擊報復,威脅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這些都會對人民警察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和損傷。
危險性;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往往處於對抗性矛盾的第一線,經常同犯罪分子進行面對面的斗爭。如採取強制的、暴力的手段制服正在實施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對付犯罪分子的暴力反抗、拒捕、報復、襲擊等;在處理治安案件或事件中受到不法分子的毆打傷害等。在同惡性災害事故斗爭中,人民警察也面臨著巨大的危險,如在同火災、水災、風災、地震等災害斗爭中,他們冒著生命危險進行工作,每年傷亡的數量大大高於其他行政部門。
易受腐蝕性;人民警察作為執法者,手中掌握著執法的權力,如果這些權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約,行使職權的活動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就會滋生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包庇放縱罪犯等消極腐敗現象。另一方面,人民警察在工作中經常接觸社會的陰暗面和丑惡現象,一些違法犯罪人員常常用金錢、物質、美女等各種手段進行腐蝕拉攏,在公安隊伍中尋找他們的代理人或保護傘,這些對人民警察的腐蝕性極大。公安隊伍每年都有一些不堅定分子受到腐蝕,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Ⅲ 我爸爸在公安局優點是什麼
沒人打你
Ⅳ 我國中國境內公安機關違法犯罪的主要特點主要有哪些
外國人非法入境中國。主要從事的犯罪活動,有。走私。販毒。拐賣婦女兒內童。賭博。販賣容牆紙彈葯。從事電信詐騙。等新型犯罪。還有個別外國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比如說從事間諜活動。我們都是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從嚴打擊。貪污腐敗,行賄受賄,濫用職權,瀆職罪,
Ⅳ 鐵路公安機關的特點
給你說一下鐵路公安的職責和工作方向
工作方向是從事消防管理工作、從事線路治安管理工作、從事火車站治安管理工作、從事旅客列車治安管理工作、從事刑事偵查工作、從事車站派出所無線電設備管理維護工作、從事派出所內勤工作、從事機算機網路管理維護工作、從事公安宣傳報道工作、從事派出所涉外案件受理工作、從事法醫工作等。具體來說如下:
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1、受經濟利益驅使公安機關在執法中商品化傾向嚴重影響了嚴格公正執法
2、部分民警法制觀念淡薄基本素質差特權思想嚴重
3、公安機關執法中還存在著部門行業保護主義,影響國家法律的實施
4、重實體,輕程序,刑訊逼供現象屢禁不止。
5、公安工作的一些方式和制度不適應公安工作,導致許多方面工作效率不高。
解決策略
1、強化思想教育,堅定理想信念
2、轉變執法觀念,做到執法為民
3、苦練過硬本領,提高業務能力
4、完善制約機制,加強執法監督
5、嚴格執法紀律,堅決查處違紀
Ⅵ 公共復雜場所的特點及公安機關的應對
論文倒是沒有,不過可以給你些可行性建議,你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協作.
公共復雜場所治安管理概述
1、公共復雜場所的含義與特徵
(1)公共復雜場所的含義
(2)公共復雜場所的特徵
2、公共復雜場所治安管理的含義與特徵
(1)公共復雜場所治安管理的含義
(2)公共復雜場所治安管理的特徵
3、公共復雜場所治安管理的基本方法
(1)宏觀規劃,全面協調公共復雜場所的發展
(2)開展治安防範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民的守法意識
(3)加強安全檢查,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
(4)加強部門協作,嚴格依法管理
(5)開展「網格化」治安巡邏,嚴密復雜場所動態治安防控
(6)強化科技手段,提高技術防範水平
(三)大型群眾性活動治安管理
1、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范圍
2、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特點
(1)參加活動人員眾多,構成復雜
(2)情緒波動大,場面容易失控
(3)人群聚集,容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
(4)政治地位重要,容易成為恐怖犯罪組織襲擊破壞的目標
3、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主管機關
4、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責任
(1)承辦者的安全責任
(2)場所管理者的安全責任
(3)公安機關職責
5、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
6、安全保衛工作計劃的制定
7、現場秩序的維護
Ⅶ 公安機關檢查領導的缺點和優點
准備提拔你了~~
Ⅷ 與其他公務員相比公安機關的職責,任務及職業特點有何不同
公安機關職能是公安機關對國家與社會所應發揮的本職效能與作用。
一是從專國內外關系處理屬來看,有對內和對外職能;
二是從人民警察擔負的總體任務來看,有打擊敵人,保護人民,懲治犯罪,服務四化等多方面的職能。
三是從公安業務工作來看,有偵查、保衛、武裝、治安行政管理職能等;
四是從公安工作手段來看,有打擊犯罪、預防控制、行政管理、教育改造、服務教護職能等;
五是從國家根本政治關系來看,有專政和民主職能。
Ⅸ 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屬於人民,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1994年1月8日公安部正式公布實施《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范》: 1.對黨忠誠:堅定信念,聽黨指揮,維護憲法,忠於祖國。 2.服務人民:熱愛人民,甘當公僕,愛憎分明,除害安良。 3.秉公執法:不徇私情,不畏權勢,嚴禁逼供,不枉不縱。 4.清正廉明:艱苦奮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賄,不沾不染。
Ⅹ 森林公安局 派出所民警職責特點對任職者的要求
公安隊伍抄正規化建設的涵義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根據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和工作特點,依據《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在公安機關的組織機構、勤務機制、管理方式、教育訓練、監督制約、警務保障等方面實現標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學化,使公安機關指揮暢通,內務規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這就是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的內涵。
1、加強制度體系的正規化建設。制度是規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沒有一個完整的嚴密的制度體系標准無從實行,管理難以規范。加強規章制度正規化建設的核心,就是要盡快建立於國家公務員制度相銜接,於《人民警察法》相配套,體現公安機關特點的公安民警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明確各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和職責,明確科學的人員分類管理辦法,設置公安民警職務序列,確定科學合理的公安民警能力素質標准和錄用考克獎懲紀律標准,以及警官的任職晉升標准等。通過制度體系的正規化建設,達到中央決定關於理順上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關系,確保國家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和警令暢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