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侵吞扶貧款
發布時間: 2020-11-23 10:45:18
A. 院長侵吞扶貧款怎麼判刑
去年11月,中山市委第一巡察組在對港口鎮開展巡察過程中,發現該鎮存在版民政扶貧資金被虛報權冒領的情況,問題線索隨後被移交至市紀委監委,市紀委監委迅速成立調查組開展核查。調查組調取港口鎮社會事務局歷年發放民政扶貧資金的流水清單等資料逐條逐項進行核查,事情真相浮出水面。在鐵證面前,陳某很快就交代了連續多年侵吞扶貧資金違紀違法事實。據了解,自2007年1月至2017年11月,陳某共作案529次,侵吞「三無人員救濟及孤兒津貼」「五保戶生活補助金」等14項扶貧專項資金3587萬元,占該鎮在11年間實際發放專項資金總額的48.56%,就在2017年11月市委第一巡察組進駐港口鎮後,陳某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侵吞扶貧專項資金11筆共計18.7萬元。根據分析,陳某可能會被判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量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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