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
① 紀委和檢察院有什麼區別
紀委和檢察院的區別:查處手段不同。
紀檢委立案查處叫「雙規」或「兩規」。既在規定時間規定地方交待問題。我的雙規解釋是最准確的,有很多人對雙規有多種解釋方式,除了這個,其它全錯。因為我是向紀委學得。一般雙規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定時間。另外,雙規所交待的問題可以是犯罪線索,也可以是違紀行為。比如說,一名黨員,在旅遊期間燒香拜佛,如果是檢察院,這種事是想管也管不了的,但是紀檢委可以管,因為他違紀了。
檢察院的立案查處就是立案。他必須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因為沒有黨的授權,無法對違反黨紀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但檢察院作為司法機關,紀檢委查辦案件後發現有違法行為必須通過檢察院重新立案偵查才能定罪。
綜合以上,紀檢委處理案件比較全面,可以是違法案件,也可以是作風問題,但沒有司法權力,既可以開除一個人黨籍和公職,卻不能讓他伏法。檢察院處理案件范圍比較窄,而且只能處理違法問題,但只要是檢察院進入,基本就算進入到司法程序中,雖然不能開除一個人的黨籍,但卻能讓違法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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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紀檢委和檢察院是互為補充的兩個部門,因為在某種程度上,存在這人力資源上的浪費。比如A是某領導,因為生活作風為題被紀檢委雙規,但在查處違紀問題的同時,發現A還有違法問題,並已經查實。但因為紀檢委沒有司法權力,在處理完違紀問題後,必須將A違法線索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在對A違法線索再查一遍,也就是本來查一次的事情,最後的變成查兩次,而且在這兩次查處期間很有可能造成線索被掐斷。
所以,國家將檢察院反貪、反瀆和預防腐敗等科室拿出來,與紀檢委、監察局合署成為一個新的監察委,這樣就保證紀檢監察的一貫性。既節省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有大大提高工作能力,實現紀檢監察全覆蓋。
監察委也不再是一個二級機關,除了紀檢委外,其它的無論是反貪局還是監察局,都屬於二級局,反貪局隸屬檢察院,監察局隸屬政府,是政府組成部門。總體講,權力均較弱。而監察委則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直接任命,從層次上看,是與一府兩院平級單位,直接對人大負責,其權力和地位都有提高,有更有效的獨立性。擺脫了以往紀檢監察是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黨委分頭處理的弊端。
留置,是十九大上明確提出的,並且是要取代雙規的。為什麼要用留置取代雙規?這其實涉及到一個問題,那就是雙規是黨提出一個針對黨員的手段,其依據是《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並非法律,理論上法律效果不強。留置是一個法律概念,在警察法中有體現,可以說留置有一定法律根據,其效果也比雙規要強。所以要用留置取代雙規。那原先檢察院的權力呢?檢察院行使的是檢察權,是法律賦予的。但因為反貪等轉出檢察機關,其是否擁有檢察權還需日後法律上的完善。
② 人民檢察院的職責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九)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十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三)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十四)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十五)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十六)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十七)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八)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十九)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二十一)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台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二十三)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2)檢察機關擴展閱讀
人民檢察院的性質:
1、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
3、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③ 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有什麼不同
1、適用對象不同。
監察機關調查權的適用對象是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監察對象是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檢察機關等行使的偵查權,適用對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經濟犯罪的人員,涵蓋了涉嫌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公職人員,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和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的例外
2、行使權利不同。
監察機關行使調查權。監察委員會是政治機關而非司法機關,決定重要調查事項要由同級黨委、上級監委批准。
檢察機關行使偵查權,這種特定的主體資格由法律來規定和認可。
3、法律依據不同。
監察機關調查權的適用依據是監察法,突出體現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檢察機關偵查權的適用依據主要是刑事訴訟法,突出體現公安機關辦案時保障人權與打擊犯罪並重,公正與效率平衡。
(3)檢察機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條規定:「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行政監察工作應當在國務院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管理下進行。
行政監察工作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和必要環節,也是國家機關內部監督的重要形式。
為了保證行政監察職能正確的實現,國家在政府系統設立監察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以改善和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行政監察機關具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行政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