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機關
⑴ 版記中的,印發機關指
是將文件印成正式公文的機關。比如國辦的文件電子版發過來,因為工作需要,xx省政府辦公廳認為工作需要,將其印成正式紅頭文件,版記印發機關就是xxx省政府辦公廳,而這個文件的制發機關是國務辦公廳。
⑵ 印發機關名稱如果字數太多可以自行簡化以使它和印發時間只佔1行位置對嗎
印發機關名稱如果字數太多可以自行簡化以使它和印發時間只佔1行位置是對的。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如果字數太多可以自行簡化以使它和印發時間只佔1行。
(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⑶ 公文印發機關和發文機關區別
發文機關就是公文制發的機關。一般正式文件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面加「文件內」組成;對一容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
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公文印發機關是負責公文的印製工作的具體辦公部門
⑷ 縣政府的印發機關一般是什麼
以縣政府名義發文,印發機關應該是縣政府辦公室
⑸ 公文制發和印發相同嗎
發文機關抄就是公文制發的機關。一般正式文件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面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
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
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公文印發機關是負責公文的印製工作的具體辦公部門
⑹ 公文印發日期與印發機關的正確位置為( )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7.4.3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編排在末條分隔線之上,印發機關左空一字,印發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後加「印發」二字。
⑺ 公文印發機關是什麼
黨委文件印發是所在單位或部門的辦公室,行政文件印發是所在單位或部門
⑻ 公文印發機關和發文機關區別
發文機關就是公來文制自發的機關。一般正式文件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面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
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公文印發機關是負責公文的印製工作的具體辦公部門
⑼ 公文印發機關和發文機關區別
發文機關就是公文制發的機關。
現今的印製技術簡便加上公文所需數量並不大,發文機關內部就可以完成印刷。內部印刷本身便捷和即時都很好,如果需要更改稿子亦可以短時間完。相反如果交給其他印刷機構速度和便捷性就無法保證。
公文不但只有行政公文,一些涉及機密的文件,公文為了保密性自然是越少人知道越好,經過的程序多了也就無法保證機密性了,所以從機密性考慮公文印製放在發文機構機有必要。
(9)印發機關擴展閱讀:
1,機密等級
機密公文應根據機密程度劃分機密等級,分別註明「絕密」、「機密」、「秘密」等字樣。機密等級由發文機關根據公文內容所涉及的機密程度來劃定,並據此確定其送遞方式,以保證機密的安全。
密級的位置:通常定格標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機密公文還要按份數編上號碼,印在文件版頭的左上方,以便查對、清退。
2,緊急程度
這是指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分為「特急」、「加急」。標明緊急程度是為了引起特別注意,以保證公文的時效,確保緊急工作問題的及時處理。緊急程度的標明,通常也是放在標題左上方的明顯處。
3,閱讀范圍
根據工作需要和機密程度,有些公文還要明確其發送和閱讀范圍,通常寫在發文日期之下,抄報抄送單位之上偏左的地方,並加上括弧。行政性、事務性的非機密性公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行文,都不需特別規定閱讀范圍。
(9)印發機關擴展閱讀來源:網路-公文格式
⑽ 發文機關和印發機關有什麼不同
發文機關和印發機關(抄送機關)有關於文件標識的以下三個方面的不同:
1、名內稱不同
①前者的容正式文件一般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面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
②後者應使用機關的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總稱。
2、格式不同
①前者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
②後者左空1字,用4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
3、位置不同
①前者聯合行文時如需標注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將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應當置於機關名稱右側,以機關名稱為准上下居中排布;
②後者的名稱應列於文尾,即公文末頁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