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
A.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方法有哪幾種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方法有9種,分別是:
1、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2、 內部授權審批控制;
3、歸口管理;
4、預算控制;
5、財產保護控制;
6、會計控制;
7、單據控制;
8、信息內部公開。
B.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相關制度有哪些內容
嚴把五關才能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
第一關:健全稽核制度把好外來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的,載明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明確經濟責任,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從檢查的情況看,出在原始憑證上的問題不少。一是白條,白紙領據和其他非法憑證報銷多;二是虛假發票多;三是原始憑證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甚至出現了不少無日期、無經濟業務內容、無經辦人的發票。
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稽核制度,各單位一是要設立稽核崗位和稽核人員,執行對各種憑證的稽核工作。凡需進入會計核算系統的原始憑證都須首先由稽核員審核,並加蓋「合規憑證」或「不合規憑證」印章。單位規模小,會計業務量不大的稽核職能可以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履行。二是要明確責任,凡屬經稽核員審核並加蓋「合規憑證」的原始憑證,如被財政部門和其他政府監督部門查出為不合格、非法憑證而受到的經濟處罰應由稽核人員負責。
第二關:加強收款票據管理把好自製憑證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收款票據比較多,最少的有二種,最多的達六種,如財政部門發放的「收費收款收據」、「內部往來結算收據」、「罰沒收入收款收據」、「當場罰款收據」,稅務部門的「經營性發票」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收款收據」等。這些收款憑證各有其使用范圍,款項的性質不同,會計核算方法也不同。
加強收款票據的管理,一是要實行崗位分離,空白票據的保管、填開、收款和審核要分工負責,各司其職。二是要正確使用票據,按收款性質和內容使用票據。三是要規范填寫票據,做到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字跡清楚、要素齊全。四是要嚴格銷號,對已開完的票據要及時銷號,防止票據丟失、挪用公款。
第三關:明確會計崗位職責把好會計核算
行政事業單位雖然不採用權責發生制原則,不需進行成本核算,但多數單位收款項目多,支出分類項目細,政策性強,對各收、支項目需要准確地核算和反映。
明確會計崗位職責,把好會計核算關。一是要重視人才,選用原則性強、素質較高的會計人員上崗;二是會計人員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客觀、真實地反映各項經濟業務的內容,做到不隱瞞、截留應上繳的各項收入,不亂擠亂列各項支出。三是要明確責任,凡是在財務檢查中被查出隱瞞、截留收入或亂擠亂列支出,而這些行為又不是領導授意、指使和強令的,其所受到的處罰應由會計人員承擔,或至少承擔一部分。
第四關:規范憑證流轉程序把好內部牽制
憑證流轉程序不規范,內部牽制制度不嚴,是使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流失、造成損失浪費的根源。檢查中發現有個單位現金出負數90多萬元,其原因就是收款不開票;有個單位的會計人員貪污公款2萬多元,其原因是多造工資無人審核;還有個單位1994年分兩次借出現金12萬元,致使形成壞賬損失,其原因是領導一個簽字算數。
規范憑證流轉程序,加強內部牽制,就要開票、經辦、審核審批收、付款,記賬等職責嚴格分離。對收款憑證要先開票,後審核,再收款,最後制單、記賬;對支出憑證要先報批,後經辦,再審核,再審批,再付款,最後交會計人員制單、記賬。
第五關:分解費用指標把好開支標准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大多數支出項目都有明確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然而,檢查中發現不少單位都沒能把支出控制在規定標准之內,超發津貼、補貼、獎金,超支業務招待費的情況比比皆是,有家單位今年1至10月開支招待費16萬余元,佔全部支出的19.8%,是財政部規定業務招待費開支標準的14倍。
分解費用指標,把好開支標准:一是要按照年初公用經費預算,把各項費用分解落實到單位內部的各個部門,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內部費用控制指標體系;二是要嚴格考核,會計上要對各部門費用開支進行單獨核算,准確、及時地反映各部門的實際開支情況;三是要建立獎懲機制,實行節約有獎,超支自負,獎罰分明。
摘自:管理會計網
C.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包括哪些
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
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
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
D.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做了哪些工作
(一)將內部控制基本原理與行政事業單位具體情況相結合。
行政事業單位在組織結構、職責范圍、機構設置、人員任用、經濟活動等方面均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規定,《規范》並非對行政事業單位全面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而是定位於對經濟活動風險防控,重點突出、針對性強。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主要包括預算、收支、政府采購、資產管理、項目建設、債務管理、經濟合同的訂立執行等方面,我們就這些方面的重要風險和重點環節,按照內部控制相互制衡的基本原理規定了相應的控制措施,符合行政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從結構上看,《規范》包括總則、基本要求、控制活動、評價與監督等內容,涵蓋了內部控制要素,結構完整。
(二)對業務管理規定和行業財務規則進行整合和充實。
目前,涉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規定很多,不但包括預算管理、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等業務管理規定,還包括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高校、醫院等行業的財務制度等。為避免具體指引與現行有關規定相重疊,《規范》沒有採用基本規范加具體指引的體系。《規范》既加強了各類業務管理規定之間的銜接,又結合內部控制的要求充實了現行規定;既強調現行規定中的應當「做什麼」,又通過增加具體控制措施說明應當「怎麼做」,體系完整、操作性強,有利於促進各類規定實施到位。
(三)更加強調內部監督。
內部監督是內部控制的要素之一,也是內部控製得以貫徹執行的重要保障機制。與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相比,《規范》更加強調內部監督。《規范》中收支、采購、資產、建設項目、債務等具體業務控制都包含了內部監督檢查的要求,明確指出了內部監督關注的重點和檢查的方式,單位還應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起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機制。《規范》中要求建立審核措施、溝通協調機制、定期會議機制等,從而形成一種環環相扣的監督模式。強化內部監督有利於減少內控設計上的缺陷、堵塞執行中的漏洞,提高監督質量,增強內控有效性,達到內部控制應有的效果。
(四)明確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外部監督和業務指導作用。
主管部門在督促和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促進行政事業單位提高內部管控水平也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規范》第十章「評價與監督」要求財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外部監查來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同時,《規范》第十一章「附則」允許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在財政部制定發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總體原則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以滿足行業管理的特定需求。
E. 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的意義是什麼
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的意義是:
1、提高行政運行效率
法定的或授予的公共權力的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的效率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個社會的效率,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簡化辦事程序,是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職能運行能力和效率的重要措施。
2、 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國家掌握著巨大的資源,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承擔著管理和使用的職責。一定要有一套嚴密的制約機制,杜絕人情交易和暗箱操作,讓交易在陽光下進行,杜絕低價、違規處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節約行政管理成本
外部監管力量有限,很難作到時時刻刻和全面的監督,關鍵還是要自己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控制制度,制定剛性標准,節約不必要的開支。
4、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反腐敗的重要舉措
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可以大大減少行政體制上的漏洞,降低了貪污受賄的機率,從一個側面也保護了領導幹部。
F.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哪些
財務管理制度
1.1現金管理制度
1.2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3印章回的管理制度
1.4預借款管理制度
1.5報銷票答據的管理制度
1.6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7差旅費管理制度
1.8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9財務分析制度
1.10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收費的管理制度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第五章 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往來款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G.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具有哪幾個特點
(一)將內部控制基本原理與行政事業單位具體情況相結合。
行政事業單位在組織結構、職責范圍、機構設置、人員任用、經濟活動等方面均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規定,《規范》並非對行政事業單位全面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而是定位於對經濟活動風險防控,重點突出、針對性強。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主要包括預算、收支、政府采購、資產管理、項目建設、債務管理、經濟合同的訂立執行等方面,我們就這些方面的重要風險和重點環節,按照內部控制相互制衡的基本原理規定了相應的控制措施,符合行政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從結構上看,《規范》包括總則、基本要求、控制活動、評價與監督等內容,涵蓋了內部控制要素,結構完整。
(二)對業務管理規定和行業財務規則進行整合和充實。
目前,涉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規定很多,不但包括預算管理、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等業務管理規定,還包括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高校、醫院等行業的財務制度等。為避免具體指引與現行有關規定相重疊,《規范》沒有採用基本規范加具體指引的體系。《規范》既加強了各類業務管理規定之間的銜接,又結合內部控制的要求充實了現行規定;既強調現行規定中的應當「做什麼」,又通過增加具體控制措施說明應當「怎麼做」,體系完整、操作性強,有利於促進各類規定實施到位。
(三)更加強調內部監督。
內部監督是內部控制的要素之一,也是內部控製得以貫徹執行的重要保障機制。與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相比,《規范》更加強調內部監督。《規范》中收支、采購、資產、建設項目、債務等具體業務控制都包含了內部監督檢查的要求,明確指出了內部監督關注的重點和檢查的方式,單位還應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起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機制。《規范》中要求建立審核措施、溝通協調機制、定期會議機制等,從而形成一種環環相扣的監督模式。強化內部監督有利於減少內控設計上的缺陷、堵塞執行中的漏洞,提高監督質量,增強內控有效性,達到內部控制應有的效果。
(四)明確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外部監督和業務指導作用。
主管部門在督促和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促進行政事業單位提高內部管控水平也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規范》第十章「評價與監督」要求財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外部監查來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同時,《規范》第十一章「附則」允許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在財政部制定發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總體原則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以滿足行業管理的特定需求。
拓展資料:
公告顯示,《內控規范》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是指通過制定製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實現對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活動風險的防範和管控,包括對其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主要經濟活動的風險控制。
同時,《內控規范》規定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要根據本規范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實施內部控制的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並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此外,《內控規范》充分考慮了現階段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內在特點和相互之間的關系,將內部控制的基本原理與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相結合,瞄準內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重點強化機制建設,將制衡機制嵌入到內部管理制度中,提高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在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內部控制體系。
H.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中存在哪些問題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對實施內部審計的認識存有偏差。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無論是各級政府領導,還是部門、單位的領導大都認為行政事業單位不具有生產功能,沒有成本核算,財務只是對本部門或本單位內部的一些收支行為進行的記賬活動,沒有必要再開展內部審計。這種認識雖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有所改變,但是近年來,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又產生了一種新的偏差,認為近年財政部門實施了預算外資金和罰沒收入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編制了部門預算、資金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物資的購買實行政府采購,行政事業單位不需要再開展內部審計了,有些領導將內部審計等同於紀檢監察,對內審的職能和作用認識發生了錯位。這些錯誤的觀念,嚴重地阻礙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
2.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不到位。內部審計機構是單位內部設置的履行獨立檢查職能的部門,其任務是檢查和評價單位的各種經濟業務活動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的財經法規。內部審計對其所檢查的經濟業務活動要提出分析、評價、建議、咨詢,其基本要求是內部審計要具有獨立性。沒有獨立的內審機構,內審工作就很難開展。目前的行政事業單位內審機構的設置狀況是:少部分行政主管部門設置了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大部分行政主管部門雖然也設置內部審計機構,但基本上沒有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而是與財務部門兩塊牌子一班人馬;部分行政主管部門雖然配備了審計人員,卻沒有相應的獨立審計機構,如有些單位將所屬內審機構置於監察室或紀委之下,根本談不上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事業單位基本上沒有設置獨立的審計機構,只有極少數較大的隸屬省級以上的事業單位才有一個不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
3.內部審計的領導層次不清,內部審計的權威性、獨立性和有效性受限。內部審計工作的性質特徵決定其領導層次愈高,內部審計的權威性、獨立性和有效性才愈有保障。然而,縱觀目前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層次狀況,不難發現,很大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是由單位分管財務的負責人分管的,少數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是由紀檢書記分管的,甚至有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是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兼管的。內部審計是部門單位實施內部監督,依法檢查會計賬目及其相關資產,監督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活動。如果是分管財務的負責人分管審計,顯然內部審計監督基本難以真正發揮其作用;如果是分管紀檢監察的領導分管審計,由於分管紀檢監察的領導一般不過問財務、物資財產管理,一般情況下難以完成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如果是財務負責人兼管內部審計工作,那麼實施內部審計就難以達到獨立審計的要求,這樣的監督只能是流於形式。
4.內部審計工作定位不準確,目標不能做到與時俱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應緊緊圍繞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中心,應在服從、服務於本部門、本單位總體目標的前提下適時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而實際工作中有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往往不能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總體工作目標的變化適時調整其工作目標,致使審計工作目標脫離本部門、本單位的總體目標,因而削弱了內部審計的工作效果。有的行政事業單位雖然也制定了一些內部審計工作目標,但實際工作中,忽視了內部審計操作和管理中的責、權、利相統一原則,沒有對審計工作目標進行科學的分解,並在此前提下,輔以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責任制度。甚至有少數行政事業單位對內部審計工作定位在按照領導的意圖對本部門、本單位的開支進行整頓,應付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往往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內部審計工作常常處於例行公事的應付局面之中,從而影響了審計目標的實現,致使內審效果不理想。
5.內審人員的素質不能適應內審的要求。內審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好的專業知識,即當前的內審人員不僅要掌握審計、財務知識,更要掌握經濟學及其它方面的知識。但目前,從數量上看,內審人員還不能適應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需要;從結構上來看,一方面,內審人員年齡結構不合理,多是年齡較大財務人員,另一方面,內審人員大部分是由長期擔任財會工作或紀檢監察工作的人員轉任或兼任,這些人員雖然具有一定的財會知識及經驗或紀檢監察工作閱歷,但對審計工作還不勝任,而且這支隊伍也不穩定。從審計人員自身來說,有的是安於現狀,有的是對內部審計工作崗位不滿意,因而不能及時更新知識和充實審計知識。嚴重降低了內審工作的質量,也削弱了內審工作的力度。
6.內審工作內容過於單一,無法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目前不少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僅限於開展財務收支審計,糾正違紀違規事項,實施審計的事後監督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社會事業改革的不斷深化,行政事業單位的改革進程的加快,必將給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同時由於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中會計電算化的普及和財會人員素質的提高,賬務處理上的差錯將會越來越少,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單一財務收支審計已不能適應不斷發展的新形勢的要求,內部審計工作必須不斷拓寬自身的工作內容才能適應現代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
7.制度不完善,導致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難以執行。國家現行頒布的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法規中,除了一些行業部門制定的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外,與社會審計和國家審計相比,國家審計機關沒有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制定詳細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審計准則和實施細則,這種法規的滯後性,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具體的審計工作時,顯得無章可循,出具的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沒有法律的強制性,基本上是帶有強烈的「人治」色彩,因此在執行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設的過程中,常常會遭遇到被執行部門的抵制,使審計意見和建議難以切實落到實處。
8.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不規范。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同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相比較,內部審計工作有較大的靈活性,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內部審計作為一種內部財經監督工作,必須按照規范程序進行。雖然不少行政事業單位,特別是一些行業主管依據審計法規,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了一些內部審計工作,但是仔細分析將不難發現,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屬於一種會計導向型審計,它主要檢查本部門、本單位內部的會計記錄是否正確,有無疏忽引發的錯誤,資產是否安全完整,計劃是否完成,政策是否遵守等。這種會計導向型的內部審計在目前所開展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中屬比較好的。有的行政事業單位所開展的內部審計工作基本是按照領導的意圖隨意開展,既沒有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也沒有按照規章操作,因而常常使內部審計工作陷入無序狀態之中,如超出職責范圍審計、操作程序違規、審計方法和手段不當等,從而既影響審計的效率效果,同時也伴隨著較大的審計風險的產生。
二、解決當前內部審計工作中出現問題的主要措施
1.通過綜合手段,提高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作為行政事業單位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不能削弱,只能加強。要把審計與強化內部經濟監督管理聯系起來。通過各種媒體的宣傳、行政發文、政府審計、財政監督等手段提高行政事業單位領導、職工、財務人員、具體從事內部審計的工作者對搞好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只有認識提高了,才能不斷拓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路子,才能更好地發揮出內部審計保駕護航,服務本部門、本單位中心任務的作用。
2.建立健全獨立的內審機構。行政事業單位,特別是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是搞好系統內部審計的基本保證。在對行政事業單位機構實施改革的時候,我們不能強行要求各行政事業單位都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但是各行業的行政事業主管部門應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如果行業主管部門都沒有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勢必不利於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應強調與其它職能部門相對獨立,特別要求的是與財務、紀檢、監察部門分設,不能有行政隸屬關系,內部審計機構要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能,對本單位主要領導負責並報告工作。
3.正確定位內部審計工作的落腳點,進一步明確內部審計工作的思路。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必須把定位點確立在為部門或單位領導的決策當好參謀助手,促進加強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規范其各項財務收支行為,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上。根據這種定位,衡量內部審計工作成效的標准,也主要應看其在定位點上的作用發揮得如何,而不能單純地看查出了多少違紀違規問題和多少違紀違規金額。行政事業單位要搞好內部審計工作,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把思想從傳統計劃經濟的束縛下解放出來,用市場經濟的觀點去觀察、分析和處理審計工作中所檢查出來的問題。及時向本部門、本單位的領導提出決策依據和可行性建議,為領導的決策服務,把服務寓於監督之中。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後果,立足於幫助,使之改正或找出妥善的解決辦法,恰當作出處理和給出建議。要正確地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不能只講監督不講服務,也不能只講服務不講監督,不能把二者對立起來,而是要把二者統一起來。
4.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做到按章開展內部審計。堅持依法審計是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證。為此,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必須依據國家的審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的財經法規建立內部審計規章制度,按照內部審計規范所規定的程序、方法、內容等開展各項審計工作,從而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為達到這個目的,首先,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加強學習和培訓,熟練地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審計規范;其次,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的控制制度和激勵機制以及責任制度,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行為,克服工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切實維護內部審計工作的嚴肅性。
5.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通過實施「三個結合」不斷改革內部審計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一是事前審計與事中、事後審計相結合,即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或初始階段;二是微觀審計與在宏觀方面發揮作用相結合,既從宏觀調控和宏觀管理的要求出發安排審計項目,又在審計若干具體項目後,綜合加以分析,找出共同性或傾向性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為規范單位財務收支行為提出建議;三是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既要恰當進行處理,又要深入分析產生的原因,從幫助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管理工作等方面從根本上加以解決,使之不再有重復發生的可能。
6.加強審計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按照建設一支政治強、作風硬、品德好、業務精的內部審計工作隊伍的目標,通過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組織學習和培訓、開展審計理論和實務的研討,不斷總結內部審計工作實踐經驗等途徑,大力加強審計隊伍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使審計人員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斷得到提高,以適應新形勢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更高要求。具體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一是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的管理辦法,妥善解決好他們的激勵、待遇等問題,充分調動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二是要嚴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入口質量關,要把那些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較高的、責任感和事業心較強的、為人正直的同志調整到內部審計崗位上來;三是要抓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工作,與財務人員一樣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和後續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崗位培訓,不斷更新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內容,增強業務技能,以切實提高他們的綜合業務素質;四是要明確審計人員職責,嚴肅審計紀律,審計部門是監督部門,這決定了審計隊伍的素質應該更高、審計紀律更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