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機關
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等等。
哪些行政機關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也就是具體行政復議案件由哪個行政機關管轄,按照行政復議法規定,
一是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比如,要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
三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四是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另外,行政復議法還對幾種情況作出特別規定: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1)行政復議機關擴展閱讀:
一是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比如,要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
三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四是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另外,行政復議法還對幾種情況作出特別規定: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復議機關
❷ 什麼是行政復議機關什麼是行政復議機構
一、行政復議機關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
這種組織的特徵是:
1、行政復議機關是行政機關;
2、行政復議機關是有權行使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
3、行政復議機關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復議權,並對行為後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
如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包括公安、司法、海關。工商管理、教育、衛生等部門,都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二、行政復議機構,是指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內部設立的一種專門負責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審查和裁決工作的辦事機構。
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中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一般是行政復議機構,例如,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是國務院的行政復議機構。
(2)行政復議機關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機構的關系:
行政復議機關是依法享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機構則是行政復議機關設立的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的工作機構。因此,行政復議機關與行政復議機構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
對外而言,是行政復議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並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然而,行政復議機關作為法律上的實體,在實際當中,主要體現為行政首長及其擁有的相應的決定權。
而且,行政復議機關無論是人民政府,還是人民政府的所屬工作部門,其本身所負職責都不限於行政復議,還有很多其他事務需要它們處理。因此,行政復議機關在行政復議工作方面。
必須也只能保留最終的行政復議決定權,而將具體的行政復議事務交由負責行政復議的工作機構辦理。可見,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責,離不開行政復議機構。
同時,行政復議機構也必須在行政復議機關的許可權范圍內。按照行政復議機關行政首長的授權,辦理有關行政復議事項。行政復議機構作出的所有影響行政復議機關權利義務。
產生外部法律後果的行政決定,都要經過行政復議機關的審查和同意。從這點上看,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機構是一體化的,都是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主體。
行政復議機關與行政復議機構的關系十分密切,但是並不能簡單地將行政復議機關等同於行政復議機構。行政復議機關與行政復議機構作為兩個不同的行政主體,存在顯著的差異。
1、行政復議機關是一個獨立的行政機關,享有對外實施行政管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力。行政復議機構則是行政復議機關內部的一個工作機構。不能以自己名義對外獨立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復議是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履行的職責,行政復議機構只是替行政復議機關辦理具體行政復議事項所設立的工作機構。除法律特別授權以外。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行政復議活動。
3、行政復議過程中凡影響案件實體問題的決定,如不予受理決定、行政復議決定,都由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機構只能根據其承辦具體事項的職責,提出初步意見。
供行政復議機關的行政首長審查決定。對於一些不影響案件實體問題的程序性決定和事務,如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審查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則由行政復議機構負責。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不予受理的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以及行政復議機關不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復議機關作為被告,行政復議機構只是作為行政復議機關的代理人出庭應訴。
❸ 行政復議機關的確定
這個問題那真是相當寬泛啊哈哈。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對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❹ 行政復議機關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決定不服的;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並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規辦理。
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❺ 行政機關 行政復議機關
行政復議機關,是指承擔並發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即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機關。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機關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法》第13條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國務院一般不能作為行政復議機關報,但《行政復議法》第14條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2)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機關即為該派出機關。
(3)上一級政府主管部門。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復議,該部門所屬的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級主管部門可以作為其行政復議機關。
(4)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從中央和地方的職責分工來看,有些行政管理事項是屬於中央專屬管轄的事項,如金融監管、海關管理、國家稅收等。為此國務院設置了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實行垂直領導的專門行政機關。這些機關雖然設在某一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區域內,但不受該人民政府管轄。在發生行政爭議時,當事人不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而只能向其上一級機關提出復議申請。
❻ 行政復議機關包括哪些類型
行政救濟按照當事人的請求權,可以分為不服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和侵內權的申訴控告救濟、申容請行政復議救濟、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和請求國家賠償救濟。而根據我國現行立法,行政法意義上的申訴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向人大常委會申訴 2. 信訪 3. 向行政監察機關提出控告 4. 向行政主管部門的申訴 5. 司法程序中的申訴
❼ 哪些是行政復議機關
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等等。
哪些行政機關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也就是具體行政復議案件由哪個行政機關管轄,按照行政復議法規定,
一是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比如,要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
三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四是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另外,行政復議法還對幾種情況作出特別規定: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7)行政復議機關擴展閱讀:
一、行政復議有以下四個特點:
1、提出行政復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二、行政復議機關的特徵:
第一,行政復議機關是行政機關;
第二,行政復議機關是有權行使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
第三,行政復議機關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復議權,並對行為後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如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包括公安、司法、海關。工商管理、教育、衛生等部門,都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復議機關
❽ 行政復議機關種類有哪些
行政復議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受理行政復議申訴,依法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機關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作出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2)作出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
(3)作出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人民政府。
❾ 行政復議機關是哪個
1、天津市政府的復議機關是國務院。
2、稅務局的復議機關是霸州市人民政府或稅務總署。
3、北京市公安局的復議機關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公安部。
4、國土資源部的復議機關是國務院。
5、北京市西城區某派出所的復議機關是西城區人民政府或西城區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