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資金績效
『壹』 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貧困人口減少進度
重點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
貧困人口收入增長幅度
資金到位情況
省本級預算安排扶貧資金情況
財政扶貧資金投向
財政扶貧資金使用重點
年度項目計劃完成情況
工作評價
違規違紀情況
『貳』 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有什麼新要求
為適應脫貧攻堅新形來勢源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新要求,更加准確地衡量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近日修訂印發《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對脫貧攻堅期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績效的評價作出全面規定。
希望大家都能夠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
『叄』 2015年建卡扶貧戶建房,國家有沒有補助資金
一、目前還沒有對農民平常意義上自建房屋的補貼政策,只限於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補貼,而且有嚴格的限制條件,具體可參考《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咨詢當地住建部門。
二、《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關於農村危房改造的相關政策、財政部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設立的用於支持地方開展農村危房改造的專項資金,包括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兩部分。
第三條 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合理,公正客觀。公平、合理地分配補助資金,避免產生盲目性和隨意性。
(二)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在優先支持貧困農戶、並向財政困難地區傾斜的同時,整體推進全國農村危房改造。
(三)績效評價,規范管理。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創新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機制。
第四條 地方各級財政、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落實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時,不斷創新農村危房改造投入機制,積極引導信貸資金、民間資本等社會各方面資金投入。
第二章 資金申請與資金分配
第五條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根據各地實際需要,按規定時間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申請及實施方案,並以正式文件聯合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
第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根據當年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規劃、中央補助資金預算安排情況以及省級有關部門申報危房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情況,統籌考慮各地農村危房戶數、農戶數、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財力情況等因素,確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務。
第七條 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改造任務和補助標准,分配下達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第八條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接到中央補助資金文件後30天內,根據轄區危房改造任務分配情況,將中央補助資金和本級政府安排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撥付到下級財政部門。市、縣級財政部門也要積極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並及時將上級和本級政府安排的補助資金於30日內及時撥付到位。
第九條 縣級財政部門、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具體負責本地區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嚴格按照規定安排和支付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第三章 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條 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支持對象為,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貧困戶,優先支持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貧困戶危房改造。
第十一條 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途為,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農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繕加固等支出,以及農村危房改造建築節能示範戶節能建築材料購置、節能技術使用、取暖方式改進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二條 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車輛、通訊設備購置及生活補貼等與農村危房改造無關的支出。
第十三條 各地不得在中央補助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地方財政可根據農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
第四章 績效考評
第十四條 中央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績效考評制度,對中央安排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綜合性的考核和評價。省級有關部門負責對轄區內農村危房改造項目進行績效考評。
第十五條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績效考評的內容包括:
(一)地方資金安排:主要考核省級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規模以及資金到位情況。
(二)項目資金管理:主要考核有關資金管理制度建設、管理措施等情況。
(三)項目實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務完成和改造質量等情況。
(四)違規違紀行為:主要是被審計、財政監督機構、發改委稽察等部門查出或被新聞媒體曝光並經查實的違紀行為。
績效考評結果是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工作的綜合評價,上一年度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中央補助資金安排的參考因素。
第十六條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在每年2月底前聯合上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農村危房改造進展情況、績效考評情況以及中央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監管機制。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的申請、評議、審核、審批意見和實際補助水平等情況,要實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資金違規使用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於不按照規定使用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要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1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各級發改稽察機構將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省級財政、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實際,制定農村危房改造實施和資金管理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肆』 如何推進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工作
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程序一般分為前期准備、項目單位自評、財政局組織復評三個階段。前內期准備容階段,財政部門主要成立績效評價工作組,進行評價人員分工,落實人員責任。工作組成立後,制定評價工作方案,及時與被評單位進行聯系,取得評價共識和支持。明確評價重點,並針對項目特點,按照可比、適用、准確,又易於操作的要求,研究設計業務、財務類評價指標,為客觀公正地評價提供量化依據。最後,下發評價通知文件。項目單位自評階段,評價組主要加強與被評單位的溝通,指導幫助被評單位開展好自評工作,督促自評工作按時高質完成。復評階段,評價組選擇工作方法,針對不同項目,查核財務資料,測算財政補貼標准,採取重點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實地核查,組織開展座談或問卷調查。外圍工作結束後,分析採集到的數據,進行橫向、縱向比較,再結合評價指標和標准,對評價項目進行全面綜合打分。最終,提出綜合性的評價報告或編制《情況反映》,提交被評單位、上級機關和相關單位、部門參考。
『伍』 如何實現扶貧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全覆蓋」
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運用聯網審技術、提高效率,實現數據審計「全覆蓋」。
扶貧專項資金審計項目涉及的數據量龐大,不僅包括扶貧資金規模數據,還包括貧困地區經濟收入指標數據、領取貧困慰問金低保戶數據等,審計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創新技術手段,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傳統的手工查賬審計不但阻礙審計效率的提高,同時不能有效在海量數據中檢索疑點。
我國部分審計機關已經構建了信息化聯網審計平台,實現了對地稅、財政、住房公積金、社保等部門的聯網審計。在開展扶貧資金專項審計項目時,可以採用聯網審計技術,將聯網審計數據與扶貧項目數據對比分析,確定疑點。如,在檢查扶貧專項資金實際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時,可以將領取扶貧資金困難戶數據與聯網審計平台數據中低保戶數據對比分析,利用計算機語言建立審計分析模型,確認扶貧資金使用是否真正惠及困難百姓。聯網審計技術的運用,可以幫助審計人員在有限時間內對項目涉及的海量數據進行查找分析,實現扶貧專項資金數據審計的「全覆蓋」。
(二)採用交叉審方式、保障真實,實現內容審計「全覆蓋」。
扶貧專項資金來源渠道廣泛,包括上級財政部門撥付、本級財政資金配套和幫扶成員單位自願支持等。扶貧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單反映項目開展存在的不足,同時也代表著地方政府部門扶貧項目管理水平。審計人員在開展扶貧資金審計項目時,可能存在為了維護地方政府形象,避重就輕選擇審計內容,對存在問題的審計事項未充分配置人力資源進行深入調查等現象。
異地交叉互審方式可以減少審計人員人為選擇審計內容的現象發生,促進審計人員充分發揮獨立性,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現象出現。如審計署統一開展的地方政府債務審計和社保審計項目中,採用的交叉審方式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證了審計內容的全面性、覆蓋面和審計數據匯總的真實性、完整性。交叉審能促進審計人員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內容重點實施審計,真實反映扶貧資金項目開展情況,實現項目內容審計的「全覆蓋」。
(三)嘗試跟蹤審項目、加強監管,實現過程審計「全覆蓋」。
目前開展的扶貧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項目多數為「事後審計」,「事後審計」不利於過程式控制制, 應從「事後審計」向「事中審計」和「事前審計」轉變,從扶貧資金立項之初的源頭開始監管資金投入使用,全程參與到扶貧資金項目中,對扶貧專項資金項目進行過程式控制制要比出現問題相關部門事後彌補糾正好很多。
扶貧資金是關繫到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項目資金代表的意義重大,它傳遞著國家關心百姓疾苦的正能量,鼓舞著百姓充滿力量創造小康生活,一旦扶貧資金項目出現問題,它損害的不光是百姓的經濟利益,更直接影響著百姓對政府的信心。作為保障國家經濟秩序良好運行的審計機關,可以嘗試採用跟蹤審計的方式,提前介入,對扶貧項目立項審批、資金撥付、扶貧資金投入使用等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管,以預防性和建設性為目的監管扶貧資金項目開展。對扶貧資金開展跟蹤審計可以實現過程審計的「全覆蓋」。
(四)吸收多方審資源、形成合力,實現領域審計「全覆蓋」。
現階段,大部分國家審計機關人力資源不足,這成為制約項目深入開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扶貧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項目開展應打破僅由機關人員實施的常規,可聘請外部專家,或事務所、內審機構人員,有效補充審計人力資源,壯大審計隊伍,形成審計合力,查清查透扶貧資金流向的各單位部門及項目實際情況。
扶貧專項資金投入領域寬泛,包括道路橋梁修建方面的工程建設領域,也包括衛生環境改善的公共事業領域,還包括創造效益的產業發展等其他領域。國家機關審計人員對傳統的財務收支方面知識熟悉,在具體檢查專項資金財務核算是否規范,使用是否合規合法等財務領域比較擅長,對其他領域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審查評價則具有一定難度。同時,扶貧資金績效評價並沒有明確的指標體系,不同領域效益指標專業性很強,因此,在扶貧專項資金開展過程中,應充分利用外部專家和社會審計的力量,彌補審計人員的不足,全面審計扶貧資金涉及的各領域,科學評價項目效果,實現領域審計的「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