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機關
① 民事訴訟法應該由哪個機關來制定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制定
請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節立法許可權
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一)國家主權的事項;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罰;
(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六)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
(九)訴訟和仲裁製度;
(十)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第十條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范圍。
被授權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授權目的和范圍行使該項權力。
被授權機關不得將該項權力轉授給其他機關。
第十一條授權立法事項,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及時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後,相應立法事項的授權終止。
② 民事訴訟仲裁機關是什麼
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法制局)和商會統一組建,其監督機構是中國仲裁協會,其仲裁員大多是律師和政府機構人員兼職從事;法院的機構是國家法律的審判機構。
故兩者不能合在一起稱呼。
③ 民事案件審判權的行使機關是
民事案件審判權的行使機關是人民法院。
我國現行憲法第12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這一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的性質。根據這一規定,在我國,審判權必須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審判權,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進行審判活動。
其中,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
④ 提起民事訴訟,應向哪個機關提起訴訟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廣東比拓律師事務所。
⑤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中的機關和有關部門都有哪些
⑥ 民事訴訟中,第三人可以是行政機關嗎
行政機關可以作為民事主體,因此可以成為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也可被列為第三人,權利義務與普通民事主體無異。
⑦ 行政機關可以作為民事訴訟原告嗎
可以。《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這里規定的其他組織,包括行政機關
⑧ 請問如何起訴機關單位
如果是民事糾紛,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是人事爭議,應該依據《人事爭議處理規定》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看了您的問題補充,我的看法如下:你問的問題,實際是本案行政機關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我認為:首先,考試行為是行政行為,只要不存在行政侵權,就不能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你說的情況,是由於試題外泄造成,是具體的犯罪個體造成的,與行政機關本身沒有關系,故行政機關沒有侵權,所以不存在承擔行政賠償的責任。其二,行政賠償是沒有精神損失費的。
⑨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適應機關
法院、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