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聽證
❶ 刑事申訴案件法院受理後多久能開聽證會
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您所述的聽證會不是法定的必經程序,當然有的地方法院有類似的規定,不盡相同。
❷ 刑事案件再審開庭前聽證會是什麼意思
本規定所稱聽證,是指人民法院在審查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當事人再審申請(包括申訴案件,下同)時,通知當事人到庭,聽取當事人對有關申訴理由、爭議事實、證據的說明和意見,以決定案件是否應當進入再審程序的訴訟活動。
❸ 法院對刑事案件申訴進行聽證意味著什麼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法院判決後案件就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你對判決不服,或者明顯存在錯誤,可以依法向上級法院申訴。 如果你申訴後半年上級法院沒有答復,你可以向更上級法院或者人大投訴。 但是,你也要做好准備,你的這類案件是不一。
❹ 中國刑事案件是否有聽證程序
刑事案件沒有聽證程序。行政案件有。
聽證程序是法律給予公民的法律上的救濟程序。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犯罪嫌疑人申訴辯解權力、聘請律師權力及一審後上訴等權力。
❺ 申請刑事再審案件是否有聽證程序
1、聽證活動應有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參加,雙方當事人在聽證活動中享有同等的權利。聽證活動中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均負有舉證的義務。對對方提供的證據均享有質證的權利。
2、聽證活動應當公開進行,但法律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除外。
3、聽證活動可由審判員一人主持,或由二名或二名以上審判員參加,書記員一人擔任記錄。
4、聽證活動應當圍繞再審申請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必要時可對全案進行聽證。
5、聽證活動允許有當事人委託的律師參加。
6、聽證活動中,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申請要求提供反證的,審判人員應責令被申請人限期向法院提供有關反證材料,並可視情決定再行聽證的日期。
❻ 刑事案件物價部門復核鑒定異議開完聽證會後還有異議怎麼辦
物價部門是針對價格進行管理的,不會牽涉到刑事案件的,也無權復核和鑒定刑事案件的。
❼ 執行聽證答辯期多久,被執行人不參加有琺律則任嗎
法律規定應當在「指定的期間內」,但具體應當是多長時間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被執行人拒絕參加的,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可以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4條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❽ 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對誰公開宣布
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對本部門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立案復查後,均可進行公開審查,其中主要的形式是舉行聽證會,公開聽證。但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申訴人不願舉行聽證會以及有其他原因不適合舉行聽證會的案件除外。
2、參加聽證會的人員包括:案件承辦人,書記員,申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聽證員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人員。人民檢察院在聽證會前,臨時聘請三人以上單數的且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其他社會人士擔任聽證員。
3、聽證會由復查案件承辦人中的主訴檢察官或其中一人擔任主持人。申訴人應當陳述申訴理由,案件承辦人針對申訴人的申訴理由闡述處理決定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並展示相關證據。聽證員可以向申訴人、案件承辦人提問,並根據聽證的事實對案件進行評議,按多數人意見形成聽證意見當場宣布。聽證筆錄經參加聽證會的人員閱讀後分別簽名或蓋章。
4、復查案件承辦人應當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以聽證員的聽證意見為重要依據,提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報檢察長決定。
(三)人民檢察院作出復查決定後,應製作《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或《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並在十日內送達申訴人、原案被處理人和有關部門。《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應公開宣布,並製作宣布筆錄。
(四)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的刑事申訴案件,應在立案後三個月內辦結。案情復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❾ 刑事申訴審查
當刑事案件經過二審審判,沒有依法得到一個公正的判決時,當事人應該如何申訴,進入再審程序,來洗刷冤屈呢?首先,只有這幾類案件可以依法進行申訴:(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三)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五)認定罪名錯誤的;(六)量刑明顯不當的;(七)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規定的;(八)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九)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其次,只有這兩類人可以進行申訴:第一類,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律師,第二類,是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最後,申訴需要准備好相應的申訴狀、裁判文書以及證據材料,畢竟口說無憑,凡事都要講證據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三)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五)認定罪名錯誤的;(六)量刑明顯不當的;(七)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規定的;(八)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九)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