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聽證會
A. 為什麼要舉行價格聽證會
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但是仍有大量公益產品的價格由政府進行管理。為了增加政府價格決策行為的公開性與科學性,我國價格法規定:政府在制定重要的和涉及國計民生的商品價格時要召開價格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意見,提高政府定價的質量。
價格聽證制度的本質是要求政府在進行決策時尊重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
B. 召開價格聽證會前收費單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前組織社關面制定價格必要性、行性進行論證《價格》第二十三條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壟斷經營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建立聽證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關面意見論證其必要性、行性政府價格決策實行聽證制度利於溝通政府、經營者消費者價格制定面意見利於加強社政府價格決策行解監督促使經營者加強經營管理、降低本提高政府定價科性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科性透明度促進政府價格決策民主化規范化重要途
C. 食品價格上漲聽證會
1、客觀評估如今社會物價高速上漲的事實,承認學校食品成本增加的事實。回
2、再度重申學生無經濟收答入,學生家庭負擔過重的現狀。
3、建議適當調整價格,但最好公開成本,接受學生會等組織的監督。
4、學校應想方設法給予食堂補助,一是減輕學生負擔,二是保證食堂經營者的合理收益。
5、開動腦筋,開源節流。如拉贊助等,學生幫廚、等等。
總的原則是兼顧各方利益,尤其要代表學生利益,這樣才能得到廣大師生擁護。
D. 舉辦價格聽證會的意義
你好!
有利於溝通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聯系,加深相互理解;
有利於促使回經營者加答強經營管理;
有利於提高消費者的心理承受能力;
有利於使價格決策形成多方制約的格局,
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全面性,
減少盲目性、片面性,使定價更加符合實際。
E. 某市物價局准備召開調整居民天然氣價格聽證會,居民天然氣價格由現行的2.00元/立方米擬調整為2.80元/立方
(1)確定聽證會主題;將全班同學分成小組,扮演不同的角色;各小組分別准備材料;模擬聽證會的程序,各小組推薦代表陳述觀點;聽證會主持人總結。(5分) (2)這是公民通過社會聽證制度參與民主決策,聽證於民是為了決策利民。這一做法有利於決策充分反映民間,體現決策的民主性。有利於決策廣泛集中民智,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有利於促進公民對決策的理解,推動決策的實施。有利於增強公民的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和信心的社會責任感。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答出其中3點即給9分) F. 什麼是價格聽證會制度 當地物價漲價合理不合理,符合不符合當地人生活水平和收入 G. 高中政治:參加物價聽證會為什麼是間接參與民主決策而不是直接參與誰懂
最後的決策不是由參加人員作出的。 H. 有關政府價格聽證會 1、「什麼是聽證會?」:從字面上講,聽證會就是聽取意見、證明是否正確合理合法的會議。聽證會起源於英美,從司法領域引入到立法、行政領域。我國現在的聽證會制度又與國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在行政、立法領域實行聽證制度。 2、(1)關於立法聽證:2000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首次將立法聽證引入立法程序: 第五條:「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第五十八條:「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所謂的立法聽證:是指立法機關採取會議形式,就某項社會問題是否需要立法、或者在立法過程中就草案內容是否合理、可行,公開地、直接地聽取公眾意見的程序制度。如:最近舉行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有關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准舉行立法聽證會。 (2)關於行政聽證:主要規定在《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中,是為了保證行政程序公開、民主、公正而設立的程序:《行政處罰法》第五章行政處罰的決定第三節聽證程序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行政許可法》第四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第四節 聽證 第四十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四十七條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不同的是:《行政許可法》要求「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而《行政處罰法》則未做此要求。 3、「法律角度講這樣的會議和別的會議有什麼不同」: 從法律角度來看,與座談會、論證會相比,聽證會具有法定性、程序性、透明度高、參與人員更廣泛的特點,表現在: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內容一般要事先向社會公布,允許公民報名參加,允許公民旁聽和新聞媒體采訪報道;聽證會要有不同意見甚至反對意見,要進行激烈公開辯論;聽證前一般都要規定聽證參加人和旁聽人的組成及權利,並對聽證內容、方式、聽證報告書等作出規定等。 聽證會制度追求和體現的是民主、公正、客觀,這是它與其他形式的會議的根本不同之處。雖然我國現階段的聽證制度還很不完善,如參加聽證會的人員范圍有限、透明度不夠、聽證會的拘束力較低等,致使聽證經常流於形式,人民滿意度不高,但能夠舉行聽證,畢竟是在民主的進程中又邁進了一步,期待聽證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吧。 I. 價格聽證會的結論和最後定價的關系應當是怎樣的
從1998年5月至今,《價格法》實施整整三年。《價格法》其中有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那麼,上海的價格聽證會制度,究竟實施得怎樣? J.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結合物價工作,論述聽證具體程序
聽證程序是指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通過公開舉行由有關利害關系人參加的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的程序。 與物價聽證會相關的資訊熱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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