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制度清單
『壹』 誰有企業內控風險管理清單
由於各個公司現實狀況不一樣,所以風險管理清單也就不一樣,但清單內的風險可以歸類,如從商務的角度看,公司面對的風險可分為:人力資源風險、資產風險、合規風險、法律風險、信息風險、流程與控制風險、質量風險、環境風險以及安全健康風險等。若想編制公司風險清單,你可以從以上內容入手,這樣思路會清晰一些。
『貳』 內部控制制度的規范內容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會計改革過程中,企業在遵守會計准則的基礎上,應以本單位會計工作實際出發,建立健全和強化自身合理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控制制度。對這些會計政策和會計控制制度,應作出書面文字規定,這樣,不僅有利於企業有關人員了解處理日常會計事項的政策和方法,也有利於企業會計政策的前後連貫。
1.明確規定處理各種經濟業務的職責分工和程序方法
企業要健全和強化內部組織機構,它是企業經濟活動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的組織基礎,其核心問題是合理的職責分工。在一般情況下,處理每項經濟業務的全過程,或者在全過程的某幾個重要環節都規定要由兩個部門或兩個以上部門、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分工負責,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如匯出一筆采購貨款,規定要由采購經辦人填寫請款單,供應計劃員(或供應部門負責人)審查請款數額、內容及收款單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計劃,會計員審核請款單的內容並核對采購預算後編制付款憑證,最後由出納員憑手續完整的付款憑證辦理匯款結算(出納員開出匯款結算憑證,還要通過會計員審核),前後須經四人分工負責處理。而采購匯款的報帳業務,則規定要經過采購經辦人填寫報帳單,貨物提運人員提貨,倉庫保管員驗收數量,檢查員驗收質量,以及會計員審核發票、帳單及驗收憑證,編制轉帳憑證報銷。
2.明確資產記錄與保管的分工
規定管錢、管物、管帳人員的相互制約關系,旨在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如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銀行票據的簽發印鑒,必須有兩人分別掌管;向銀行提取較大數額現金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對領款、點驗安全入庫的全過程共同負責;倉庫材料明細帳要設專人稽核或另設記賬員記賬;管錢、管物、管帳人員因故離開工作崗位或調動工作時,規定要由主管領導指定專人代理或接替,並監督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或正式移交清單。另外,現金收付的復核制,物資收發的復秤制、復點制等,也都是防錯防弊的內部控制制度。
3.明確規定保證會計憑證和會計記錄的完整性和正確性要求
如對各種自製原始憑證,在格式、份數、編號、傳遞程序、各聯的用途、有關領導和經辦人簽章、明細數同合計數及大小寫數字一致等方面作出規定;對各種帳簿記錄,要求帳證的一致或保持一定統馭關系的規定;還有會計核算中規定的雙線核對、余額明細核對、各種報表相關數字核對,以及由此而規定的內部稽核制度等。
4.明確規定建立財產清查盤點制度如為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和完整,除規定物資保管員對每項物資進行收付後,都要實行永續盤存辦法核對庫存帳實外,還要規定財產物資的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制度,以保證帳卡物相符或及時處理發生的差錯。又如現金出納員除規定每日下班前要結帳清點庫存現金,遇有差錯要及時報告外,會計主管人員還有經常檢查出納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庫存現金及金庫管理情況的責任。
5.明確規定計算機財務管理系統操作許可權和控制方法
(1)計算機代替手工填制記賬憑證是相當容易的,並且比手工製作的憑證更規范、效率更高。但是難以給查帳和審計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據。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可以先由計算機填制輸出記賬憑證,然後由有關經辦人確認後簽名或蓋章,無簽名或蓋章的視作無效憑證,不得進行帳務處理。設置主輔操作員進行兩次輸入,僅僅是為了防止數據輸入時錯誤,對於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中的差錯卻無法校正,連事後控制的作用也發揮不了。因此,可直接由主辦會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操作計算機製作記賬憑證,並將數據存入一個臨時資料庫中,以便調出修改。同時應對輸出的記賬憑證確認後簽名或蓋章,然後交稽核員稽核。對於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稽核員交出納進行收、付款,並操作計算機將主辦會計存入臨時庫存中的憑證數據轉入正式數據存中,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2)電算化可以大大提高會計工作效率和會計工作的水平。但是,不能以此代替原手工會計處理中已建立起來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同時,還應加強對電算化系統的管理,這是會計系統安全、正常運行的前提。要明確系統管理人員、維護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工具軟體直接對資料庫進行操作。程序設計人員還應對資料庫採用加密技術進行處理,嚴格按會計電算化系統的設計要求配置人員,健全數據輸入、修改、審核的內部控制制度,保障系統設計的處理流程不走樣變型。
(3)對會計電算化進行內部控制,主要是對存取許可權進行控制。設多級安全保密措施,系統密匙的源代碼和目的代碼,應置於嚴格保密之下,從計算機系統處理方面對信息提供保護,通過用戶密碼口令的檢查,來識別操作者的許可權;利用數值項防用戶利合法查詢推出該用戶不應了解的數據。操作許可權(密級)的分配,應由財務負責人統一專管,以達到相互控制的目的,明確各自的責任
建立和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原則
『叄』 如何制定內部控制制度
答:1.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很多,可劃分為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兩大類。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沒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何制定,在下筆前不妨先參閱:(1)財政部制定並已公布的幾個《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這是制定企業內控制度的法規依據;(2)其他企業或個人制定的內控制度或關於內控制度的文章,這可購買書籍或上網查詢。 2.內部控制制度是管理制度的一部分。管理制度不僅僅只是控制,還有其他如計劃等內容。現在對內控制度的認識上有個誤區,認為內控制度是一個單獨的制度,不知道控制是貫穿於整個管理過程中的。因此我認為不需要單獨的制定什麼內控制度,只需要在制定管理制度時貫徹內控精神即可。例如,不需要單獨制定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只要制定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將內控內容包括在內)就行了,免得要制定兩個內容有所重復的制度。 下面摘錄一段文章供你參考: 加強內部控制制度應規范的主要內容 1.明確規定處理各種經濟業務的職責分工和程序方法。企業要健全和強化內部組織機構,它是企業經濟活動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的組織基礎,其核心問題是合理的職責分工。在一般情況下,處理每項經濟業務的全過程,或者在全過程的某幾個重要環節都規定要由兩個部門或兩個以上部門、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分工負責,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如匯出一筆采購貨款,規定要由采購經辦人填寫請款單,供應計劃員(或供應部門負責人)審查請款數額、內容及收款單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計劃,會計員審核請款單的內容並核對采購預算後編制付款憑證,最後由出納員憑手續完整的付款憑證辦理匯款結算(出納員開出匯款結算憑證,還要通過會計員審核),前後須經四人分工負責處理。而采購匯款的報帳業務,則規定要經過采購經辦人填寫報帳單,貨物提運人員提貨,倉庫保管員驗收數量,檢查員驗收質量,以及會計員審核發票、帳單及驗收憑證,編制轉帳憑證報銷。 2.明確資產記錄與保管的分工。規定管錢、管物、管帳人員的相互制約關系,旨在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如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銀行票據的簽發印鑒,必須有兩人分別掌管;向銀行提取較大數額現金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對領款、點驗安全入庫的全過程共同負責;倉庫材料明細帳要設專人稽核或另設記帳員記帳;管錢、管物、管帳人員因故離開工作崗位或調動工作時,規定要由主管領導指定專人代理或接替,並監督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或正式移交清單。另外,現金收付的復核制,物資收發的復秤制、復點制等,也都是防錯防弊的內部控制制度。 3.明確規定保證會計憑證和會計記錄的完整性和正確性要求。如對各種自製原始憑證,在格式、份數、編號、傳遞程序、各聯的用途、有關領導和經辦人簽章、明細數同合計數及大小寫數字一致等方面作出規定;對各種帳簿記錄,要求帳證的一致或保持一定統馭關系的規定;還有會計核算中規定的雙線核對、余額明細核對、各種報表相關數字核對,以及由此而規定的內部稽核制度等。 4.明確規定建立財產清查盤點制度。如為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和完整,除規定物資保管員對每項物資進行收付後,都要實行永續盤存辦法核對庫存帳實外,還要規定財產物資的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制度,以保證帳卡物相符或及時處理發生的差錯。又如現金出納員除規定每日下班前要結帳清點庫存現金,遇有差錯要及時報告外,會計主管人員還有經常檢查出納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庫存現金及金庫管理情況的責任。 5.明確規定計算機財務管理系統操作許可權和控制方法。 (1)計算機代替手工填制記帳憑證是相當容易的,並且比手工製作的憑證更規范、效率更高。但是難以給查帳和審計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據。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可以先由計算機填制輸出記帳憑證,然後由有關經辦人確認後簽名或蓋章,無簽名或蓋章的視作無效憑證,不得進行帳務處理。設置主輔操作員進行兩次輸入,僅僅是為了防止數據輸入時錯誤,對於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中的差錯卻無法校正,連事後控制的作用也發揮不了。因此,可直接由主辦會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操作計算機製作記帳憑證,並將數據存入一個臨時資料庫中,以便調出修改。同時應對輸出的記帳憑證確認後簽名或蓋章,然後交稽核員稽核。對於審核無誤的記帳憑證,稽核員交出納進行收、付款,並操作計算機將主辦會計存入臨時庫存中的憑證數據轉入正式數據存中,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2)電算化可以大大提高會計工作效率和會計工作的水平。但是,不能以此代替原手工會汁處理中已建立起來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同時,還應加強對電算化系統的管理,這是會計系統安全、正常運行的前提。要明確系統管理人員、維護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工具軟體直接對資料庫進行操作。程序設計人員還應對資料庫採用加密技術進行處理,嚴格按會計電算化系統的設計要求配置人員,健全數據輸入、修改、審核的內部控制制度,保障系統設計的處理流程不走樣變型。 (3)對會計電算化進行內部控制,主要是對存取許可權進行控制。設多級安全保密措施,系統密匙的源代碼和目的代碼,應置於嚴格保密之下,從計算機系統處理方面對信息提供保護,通過用戶密碼口令的檢查,來識別操作者的許可權;利用數值項防用戶利合法查詢推出該用戶不應了解的數據。操作許可權(密級)的分配,應由財務負責人統一專管,以達到相互控制的目的,明確各自的責任。
『肆』 企業如何制定內部控制標准
內部控制對於幫助企業防止舞弊和運營損失是必要的。 開發有效內部控制機制的目的是提供以下保證:即公司資產用於經營目的;經營中現成有用的信息是准確和現時的;員工通過遵守生效的法規、標准和守則而顯示出高度民主的正直性。 員工欺詐可以被分類成,最嚴重的違反內部控制的行為,涉及欺騙某個人致使個人獲利的一種故意欺詐行動。 信息的准確性和高效率的溝通有助於對違反內部控制的行為設置障礙。 下面介紹一種八步驟的流程: ● 第1步 (集中式的或分散的標准) 確定本公司集中式的內部控制標准或分散的標準的適當性。集中式的內部控制標准提供所需的適應具體實務活動的清單,而分散的控制措施可能在標准化的程度方面允許有較大程度的靈活性。 ● 第 2步 (風險識別) 識別組織面對的風險,通過有效的內部控制標准採取必要的行動來控制這些風險。 針對公司的風險包括競爭壓力、不斷變化的客戶需要、管理變革和經濟變動,以及其它變化。 ● 第3步 (風險評估) 評估這些潛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確定能使風險降低到最小的行動。 例如,合規風險可以通過內部審計得以緩解;失去客戶的風險可以通過建立質量保證團隊將產品質量差的風險減到最小;來自競爭者的風險可以通過開發一種獨特的銷售提議價格使之降低到最小。 ● 第 4步 (記載所需的內部控制過程) 制定一份內部控製程序的全面清單以滿足業務成功運行的需要。該清單可以包括內部控制措施,例如審計、質量控制、日常運營的控制,風險減緩等。 ● 第5步 (區分控制責任) 區分允許某個人對員工進行自動化檢查機制相關操作的責任。 這可以減少當某一員有職責時可能產生對顧客或長期商業目標有害行為的利益沖突。利益沖突的 一個例子是當投資銀行業務部門和交易者的責任沒有適當地被分離時,這種情況就導致交易者從投資銀行業務部門獲取信息進行非法交易從中獲利。 ● 第6步 (維護適當的文檔記錄) 在會計軟體,例如QuickBooks、Peachtree或者微軟的Great Plains中保留交易的適當文檔記錄,以便為內部審計提供可靠的會計數據。 ● 第 7步 (符合性測試) 由無關聯的第三方實施獨立的內部審計,以保證遵守內部控制標准。審計時要抽取代表性樣本,並按照既定的政策和標准進行符合性測試。 ● 第8步 (定期的內部控制系統審查) 每半年對內部控制系統監控和評價一次,找出弱點和改進現有的控制標准。 當業務變得更大和更加復雜時,應當增加評價的頻率。(責編:陳廣成)
『伍』 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成立領導小組通知、名單
各風險點具體風險
各種規章制度
本單位開展內控情況 取得的成效,不足與下一步計劃
『陸』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風險有哪些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風險如下:
1、單位經濟活動事項清單
幫助單位梳理建立包括單位預算業務、收支業務、采購業務、合同業務、資產業務和建設項目在內的各類經濟活動事項清單,明確單位各類經濟活動事項的主要業務環節和工作流程,如圖5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活動事項清單。
2、單位經濟活動管理制度優化方案
幫助單位建立健全經濟活動內部管理制度,按照制度梳理、評估、優化三個步驟開展,以外部政策法規為依據,結合單位內部管理需求,對現有制度文件進行分析評估,發現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優化完善內控制度內容結構。
3、單位經濟活動管理業優化方案
幫助單位梳理並優化單位經濟活動過程,包括預算業務、收支業務、采購業務、合同業務、資產業務、建設項目等的管理組織、業務流程以及優化實施方案等,具體按照現狀梳理、診斷評估和管理優化三個步驟開展,單位經濟活動優化方案如圖7:單位經濟活動業務優化方案。
(6)內控制度清單擴展閱讀:
開展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2]。」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廉潔工作會議上指出:
「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管權、管錢、管人,給權力塗上防腐劑、戴上緊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貪、不敢貪的反腐機制。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央八項規定客觀上要求行政事業單位通過建章立制,以規范調研、會議、出訪以及住房等管理過程。
實現單位經費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2013年4月19日,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用一年左右時間,在全黨自上而下分批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央政治局帶頭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柒』 會計電算化系統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
1.從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內部控制制度的方式看,內控制度具體包括:
論文談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來自www.66wen.com免費論文網
(1)組織控制,即在電算化會計系統中劃分不同的職能部門;
(2)授權控制,就是規定電算化會計系統有關人員業務處理的許可權;
(3)職責分工控制,是規定同一人不能處理「職責不相容」的業務;
(4)業務處理標准化控制,就是規定有關業務處理標准化規程及制度;
(5)軟體的安全保密控制,就是規定軟體維護、保管、使用的規程及制度;
(6)數據文件的安全保密控制,即規定數據維護、保管、使用的規程及制度;
(7)運行控制,即應用控制,包括輸入、處理和輸出控制3個方面;
(8)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主要是建立和執行會計檔案立卷、歸檔、保管、調閱、銷毀等管理制度。
2.按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組成結構可以分為一般控制系統和應用控制系統兩個部分:
(1)一般控制系統為應用程序的正常運行提供外圍保障,分為組織控制和系統開發控制兩部分,包括組織和操作控制、硬體和系統軟體控制、安全控制、系統開發和系統文書控制等內容;
(2)應用控制系統是針對具體的應用系統的程序而設置的各種控制措施,包括輸入控制、處理控制和輸出控制3個方面。
(二)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實施內部控制的方法與措施
以上是從控制方式和系統構成對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內部控制內容的認識,下面將從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構成探討實施內部控制的方法與措施。
1.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一般控制(普通控制)
由於會計電算化知識與功能相對集中,必須制定相應的組織和管理控制,部門之間實施組織控制,部門內部實施崗位分工控制,明確部門內部各崗位相關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加強組織控制。
從組織機構上看,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可以分為兩個專職部門:系統開發部門和系統應用部門。系統開發部門承擔系統的研製和維護工作,系統應用部門負責軟體的日常應用,這兩個不相容的職務之間應當分離,以保證系統內不相容職責的相互分離以及信息處理部門與企業其他業務部門的相互獨立,以有效減少有可能發生的錯誤和舞弊。在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中實施內部控制,需要重新設計各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及相應的內部牽制制度,做到各司其職,相互牽制。因此,電算化組織控制的重點應當是系統操作組和系統維護組內部的崗位分工控制及系統開發維護人員的控制。
手工會計信息系統中其崗位一般設會計主管、出納、稽核、會計核算各崗等基本會計工作崗位。實行電算化後,會計工作崗位可分為基本會計崗位和電算化會計崗位,基本會計崗位保持與原手工系統中設置不變。電算化崗位一般可分為系統管理員、系統操作員、憑證審核員、系統維護員、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員等。這些崗位除了特殊行業和單位一般無須另外配備專門人員,可以由基本會計崗位的會計人員來兼任。如系統管理員可以由會計主管兼任,系統操作員可以由除了出納崗位以外的其他各崗位會計人員兼任等。但必須明確,系統管理員、操作員、審核員及維護人員的職權是不相容的,必須分工明確,不得兼任,同時,各崗位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專職系統操作員只能使用經編譯並加密的程序,不能再接觸系統設計文件、程序流程圖及源程序清單,不能兼任會計及審核工作;系統軟硬體維護人員不能擔任系統操作和會計工作,但可以兼任系統開發工作;會計軟體維護必須經過批准並在監督下執行。
2.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運行控制
運行控制是為了使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能適應會計處理的特殊要求而建立的各種能防止、檢測及更正錯誤和處置舞弊行為的控制制度和措施。運行控制不同於一般控制,它是為保證整個系統的安全、可靠地運行而建立的控制制度和措施;運行控制是針對某個具體應用子系統的控制,依子系統或應用項目和具體數據處理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但是,任何運行控制系統,不管其應用領域、數據處理的方式是多麼不同,運行控制按其特性都可劃分為輸入控制、處理控制和輸出控制3種類型,其目的是確保會計數據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輸入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保證輸入數據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確性,如二次輸入校驗、平衡校驗、總數校驗等。數據輸入前,主要控制方法包括憑證格式和內容的控制、有關責任人的簽章控制、控制修改的控制以及憑證審核的控制等,其控制方法視系統的處理方式而有所不同。在批量數據輸入時,其主要控制方法包括審核輸入前後的數據、編號順序檢驗、邏輯關系檢查、數據界限檢查、關鍵字核對以及錯誤更正等。在聯機實時處理系統中,輸入控制除了採取上述方法外,還包括設立參照文件和後批量控制等。
處理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保證數據計算的准確性和數據傳遞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主要是對業務處理程序、方法進行控制,包括軟體控制和硬體控制。軟體控制是審查軟體對數據的計算等處理是否正確,是應用控制的關鍵。主要的控制方法有程序審核、數據有效性測試、數據完整性測試、短點技術控制和設置處理上機日誌等。硬體控制是通過計算機硬體系統本身控制數據的准確性、完整性,一般由計算機硬體製造商進行設置。
輸出控制是對系統的輸出結果進行控制,其主要目的是保證輸出數據的准確性,輸出內容的及時性和適用性,如用已結賬數據列印賬簿應給予必要的標識等。常用方法為檢查輸出數據是否准確、合法、完整;輸出是否及時,能否及時反映最新的信息;輸出格式是否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數據的表示方式等是否符合工作人員的習慣。
3.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系統開發過程式控制制
系統開發控制是為了防止系統在開發過程中可能出現錯誤和偏差以保證系統的內部控制和審查線索,使系統設計合理、正確。系統開發控制分為系統開發階段的控制和系統設計階段的控制。系統開發控制是針對進行會計軟體開發的單位實施的控制,在系統准備、分析、設計、實施以及系統正式投入運行後,對系統進行有效維護等所應制定的控制制度和措施。只有搞好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開發與維護控制,才能保證開發出來的或維護的系統能合規、合法,滿足用戶的要求,才能及時發現和修正錯誤及防止舞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准確完整。對於直接購買商品化會計軟體實現會計電算化的企業而言,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時則可以不予考慮。
『捌』 內部控制包括哪些內容
1、明確規定處理各種經濟業務的職責分工和程序方法
企業要健全和強化內部組織機構,是企業經濟活動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的組織基礎,其核心問題是合理的職責分工。在一般情況下,處理每項經濟業務的全過程,或者在全過程的某幾個重要環節都規定要由兩個部門或兩個以上部門、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分工負責,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
2、明確資產記錄與保管的分工
規定管錢、管物、管帳人員的相互制約關系,旨在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另外,現金收付的復核制,物資收發的復秤制、復點制等,也都是防錯防弊的內部控制制度。
3、明確規定保證會計憑證和會計記錄的完整性和正確性要求
對各種自製原始憑證,在格式、份數、編號、傳遞程序、各聯的用途、有關領導和經辦人簽章、明細數同合計數及大小寫數字一致等方面作出規定。
對各種賬簿記錄,要求帳證的一致或保持一定統馭關系的規定;還有會計核算中規定的雙線核對、余額明細核對、各種報表相關數字核對,以及由此而規定的內部稽核制度等。
4、明確規定建立財產清查盤點制度
為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和完整,除規定物資保管員對每項物資進行收付後,要實行永續盤存辦法核對庫存帳實外,還要規定財產物資的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制度,以保證帳卡物相符或及時處理發生的差錯。
5、明確規定計算機財務管理系統操作許可權和控制方法
(1)計算機代替手工填制記賬憑證是比較容易的,比手工製作的憑證更規范、效率更高。
(2)電算化可以提高會計工作效率和會計工作的水平。
(3)對會計電算化進行內部控制,主要是對存取許可權進行控制。
『玖』 求行政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茂名市市區)
茂名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
(徵求意見稿,請注意保密,切勿外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茂名市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和規范內部控制,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推進廉政建設,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茂名市黨政工作部門、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一系列制度、實施相關措施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的動態過程。
第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完整、財務信息真實准確,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單位建立並實施內部控制應遵循制衡性原則、重要性原則、適應性原則以及成本效益原則。
第六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要素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以及內部監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條 單位領導班子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單位在實施內部控制時,應當充分發揮單位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單位可以根據本規范的要求和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或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崗位,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建立實施及日常工作。
第八條 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應當相互分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大額資金使用、大宗設備采購、基本建設等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決算編制和績效評價、資金管理、票據管理、印章管理、物資和固定資產的采購和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債務管理、經濟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單位應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單位應當實行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業務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輪崗制度。不具備輪崗條件的單位應當替代採取專項審計、部門互審等控制措施。
第十條 單位應當綜合考慮經濟活動的規模、復雜程度和管理模式等因素,為內部控制關鍵崗位配備能力和資質合格的業務人員。財會、內部審計等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單位應當切實加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工作人員的知識技能和綜合素質。
第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經濟活動風險定期評估機制,對經濟活動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和客觀評估。經濟活動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如單位業務環境、經濟活動規模、復雜程度或管理模式等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進行重估。
第十二條 單位可以根據本規范的要求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成立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單位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證經濟活動風險評估工作的權威性、獨立性和及時性。經濟活動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指出關鍵風險點,提出相應的內部控制措施和建議。評估書面報告完成後應當及時提交單位領導班子,並歸入檔案保管。
第十三條 單位進行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下列風險:
(一)單位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了內部管理制度,是否督促工作人員認真執行內部管理制度。
(二)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議事決策機制,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
(三)內部控制有效實施情況是否納入單位內部相關部門及其分管領導的考評體系。
(四)內部控制關鍵崗位的設置、人員配備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內部控制要求。
(五)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輪崗、部門互審等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實施。
(六)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離崗或工作交接是否存在責任不清和相關資料丟失等情況。
(七)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定期接受培訓,及時全面掌握國家有關預算、收支、政府采購、資產和債務管理、基本建設、經濟合同管理、會計核算等各項規定,以及單位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
(八)單位是否建立預算編制部門與預算執行部門、資產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單位的預算編制是否合規合理,預算執行中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及預算執行進度明顯滯後或超前的情況,決算編報是否及時准確。
(九)單位是否明確收支流程和審核、審批許可權,是否建立印章和票據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使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的情況。
(十)單位的政府采購業務是否合規,資產管理的各項機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侵佔、挪用、不當處置資產等情況。
(十一)單位建設項目的立項、概預算編制和招標是否合規,記錄是否全面,竣工決算是否及時,是否存在利用招標、建設物資采購私設「小金庫」及收受商業賄賂的情況。
(十二)單位大額債務的舉借和償還是否經過充分論證,並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債務管理流程是否明晰、職責是否明確,單位是否存在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
(十三)單位是否存在未經授權對外訂立合同的情況,是否違反相關規定簽訂對外擔保、投資和借貸等合同,是否存在利用虛假合同套取資金的情況,是否存在已發生經濟收入但不訂立合同或不交存合同而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十四)單位是否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對經濟活動的重要環節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是否對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單位對外部和內部監督檢查,以及經濟活動風險評估中所發現的本單位存在的問題,是否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
(十五)其他經濟活動風險。
第十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控制措施一般包括:
(一)預算控制。要求單位加強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調整、決算編報、績效評價等環節的管理,強化對經濟活動的預算約束,實現對經濟活動風險控制。
(二)不相容崗位分離控制。要求單位合理設置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明確劃分職責許可權,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三)內部授權審批控制。要求單位明確內部授權審批的范圍、許可權、程序、責任等相關內容,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會簽制度。相關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
(四)業務流程式控制制。要求單位結合經濟活動的性質、范圍、規模和內部控制要求,明確各項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流程中計劃、審批、執行、監督等環節的要求,做到各流程手續完備,相關文件、記錄和憑證完整。
(五)資產保護控制。要求單位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採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單位應當嚴格限制人員未經授權動用和處置資產。
(六)會計系統控制。要求單位建立健全本單位會計管理制度,強化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告處理程序,加強會計檔案管理。
(七)信息技術控制。要求單位通過指定專門機構或崗位對信息系統建設實施歸口管理,規范信息系統開發、運行和維護流程,建立用戶管理制度、系統數據定期備份制度、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和泄密責任追究制度等措施,將經濟活動及其內部控制流程嵌入單位信息網路系統中,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保護信息安全。
第三章 預算控制
第十五條 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調整、決算編報、績效評價等內部預算管理工作機制。
第十六條 單位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恰當、方法科學、編制及時、數據准確。
(一)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並及時更新與預算編制有關的各類文件,定期開展培訓,確保預算編制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二)單位應當建立內部預算編制部門與預算執行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確保預算編制部門及時取得和有效運用財務信息和其他相關資料,實現對資產的合理配置。
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嚴格根據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嚴格有效執行。
單位應當建立預算執行的適時分析機制。財會部門定期核對單位內部各部門的預算執行報告和已掌握的動態監控信息,確認各部門的預算執行完成情況。單位根據財會部門核實的情況定期予以通報並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根據行業和單位特點,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資金保障機制,明確資金報批和使用程序。因突發事件等不可預見因素確需調整預算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應急預案辦理。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加強決算管理,確保決算真實、完整、准確,建立健全單位預算與決算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預算支出績效評價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績效評價指標,明確評價項目和評價方法,加強業務或項目成本核算;通過開展支出績效評價考核,控製成本費用支出,降低單位運行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 收支控制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根據收入來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收款、開票與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二條 各項收入應當由單位財會部門統一收取並進行會計核算,其他部門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辦理收款業務,嚴禁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
業務部門應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後及時將合同副本交存財會部門備案,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會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追繳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有政府非稅收入征繳職能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按照法定項目和標准徵收政府非稅收入,並及時、足額上繳國庫,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並及時更新與政府非稅收入有關的文件,定期開展培訓,確保主管領導和業務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管理程序和責任制度。財政票據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規定手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台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每位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櫃等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不得擅自擴大財政票據的適用范圍。
第二十五條 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收入管理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關註:長期掛賬的往來款項和沖減支出的交易或事項是否真實;掛賬多年的應收款項是否及時進行追繳,確實無法追繳的,是否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後處理;已核銷的應收款項是否按照「賬銷、案存、權在」的要求,保留繼續追繳權利,明確責任人追繳義務;與收入相關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支付業務的類型,完善支出管理流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一)加強支出審批控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超越許可權審批。
重大支出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決策,重大支出標准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的格詳細的旅費、培訓費等支出應當等管理制度,低(二)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付款憑證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重點審核單據憑證是否真實、合規、完整,審批手續是否齊全,以及是否符合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
會議費、差旅費、培訓費等支出報銷憑據應附明細清單,並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並附審批依據,確保單據憑證與真實的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三)加強支付控制。明確報銷業務流程,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簽發的支票應當進行備查登記。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當按照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業務。
(四)加強支出的核算和歸檔控制。由財會部門根據業務的實質內容及時登記賬簿;與支出業務相關的經濟合同和專項報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存財會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支出管理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關註:是否存在挪用預算資金向無預算項目支付資金或用於對外投資的情形;是否存在採用虛假或不實事項套取預算資金的情形;是否存在違規向所屬預算單位劃轉資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將財政預算資金借貸給其他單位的情形;預付款項的轉回或沖銷是否合理、合規,是否存在協同第三方套取預算資金的情形;與支出相關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采購控制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采購業務的控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采購活動管理、驗收與合同管理、質疑投訴答復管理和內部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未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適用范圍的采購業務,單位應當參照政府采購業務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並及時更新與政府采購業務有關的政策制度文件,定期開展培訓,確保辦理政府采購業務的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采購業務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准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采購活動組織與質疑投訴檢查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二條 單位應當結合本規范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對采購業務的關鍵環節制定有針對性的內部控制措施:
(一)加強采購業務的預算和計劃管理。建立預算管理部門、采購管理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機制。采購管理部門根據本單位工程、貨物和服務實際需求及經費預算標准和設備配置標准細化部門預算,列明采購項目或貨物品目,並根據采購預算及實際采購需求安排編報月度采購計劃。
(二)加強審批審核事項管理。審批審核事項包括采購組織形式變更、采購方式變更、采購進口產品和落實政府采購扶持節能、環保產品政策的審核等。單位要建立采購進口產品或變更采購方式的專家論證制度及嚴格的內部審核制度以及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報備及公告登記管理制度。
(三)加強對采購活動的控制。通過競爭方式擇優選擇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在制定采購文件、簽訂合同及組織重大采購項目的驗收過程中應當聘請技術、法律、財務等方面的專家共同參與,確保需求明確、翔實,采購文件和合同條款完備、合法。單位在采購活動中要嚴格執行對評審專家登記、評審過程記錄、專家評價管理規定,要對代理機構直接或代為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進行嚴格管理,確保保證金按法律制度規定及時返還供應商或上繳國庫。
(四)加強采購項目的驗收管理。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采購文件,由獨立的驗收部門或指定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對重大采購項目要成立驗收小組。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建立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管理制度。采購活動組織部門要與采購需求制定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共同負責答復供應商質疑。答復質疑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答復及時,內容真實、客觀、清晰。
(六)加強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采購業務的相關文件,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文件、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反映采購業務的全過程。單位應當定期對采購業務的信息進行分類統計,並在單位內部進行通報。
(七)對於大宗設備、物資或重大服務采購業務需求,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采購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
(八)加強涉密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購項目應當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序,並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第三十三條 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采購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關註:是否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采購業務;對於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是否按照規定委託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是否存在拆分政府采購項目逃避公開招標的情形;采購進口品或變更采購方式的項目是否履行了審批手續;涉及節能、環保、安全產品的項目是否執行了相關政策;是否按時發布了采購信息;對采購限額標准以上公開招標數據標准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是否按照法定要求選擇采購方式;是否按照規定履行驗收程序;與采購業務相關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資產控制
第三十四條單位應當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符合本規范要求和單位實際情況的資產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強化檢查和績效考核,加強對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的控制。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和定期輪崗規定落實到位。
(一)擔任出納的人員應當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出納不得兼任稽核、票據管理、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和對賬工作。
(二)單位應當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每位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櫃等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三)按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與事項,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使用財務專用章必須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並進行登記。
(四)已實現財務信息化管理的單位,貨幣資金的收付流程要全面納入信息系統管理,禁止手工開具資金收付憑證。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項應當及時向會計機構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七條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貨幣資金管理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關註: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設置情況;是否存在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情形;是否存在違規開立、變更、撤銷銀行賬戶的情形以及其他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的情形;對以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情況,是否及時進行整改;與貨幣資金管理相關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物資保管、領用審批、登記記錄、盤點清查等專項制度,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防止物資被盜、過期變質、毀損和流失。
第三十九條 單位應當加強物資保管與領用控制。除物資管理部門及倉儲人員外,其他部門和人員接觸或領用物資時,應當由授權部門和授權人批准;大批物資和屬於貴重物品、危險品或需保密的物資,應當單獨制定管理制度,規定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接觸限制條件。
第四十條 單位應當加強物資的記錄和核算控制。物資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物資台賬,保持完整的物資動態記錄,並定期對物資進行清查盤點,確保賬實相符。財會部門的物資明細賬與物資台賬應當定期進行相互核對,如發現不符,應當及時查明原因。
第四十一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加強對固定資產的驗收、使用、保管和處置等環節的控制。
(一)建立固定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全面、准確反映固定資產情況,統計分析固定資產采購預算編制的合理性以及資產使用的效果和效率。
(二)明確固定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貴重或危險的固定資產,以及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固定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
(三)明確固定資產的調劑、出租、出借、處置以及對外投資的程序、審批許可權和責任。固定資產的調劑、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處置等必須符合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報批後執行,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的合同副本應當交存財會部門備案。
(四)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固定資產台賬,保持完整的固定資產動態記錄,並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確保賬實相符。財會部門的固定資產明細賬與固定資產台賬應當定期進行相互核對,如發現不符,應當及時查明原因。
第四十二條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投資活動和投資范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單位應當建立對外投資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全面、准確地反映對外投資的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情況,財會部門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十三條 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實物資產管理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關註:不定期抽查盤點報告並實地盤點實物資產,查看是否存在賬實不符、核算不實、入賬不及時的情形,對已發現的資產盤盈、盤虧、毀損,是否查明原因、落實並追究責任;結合資產、收支等賬簿記錄和資產保險記錄、資產租賃經濟合同等原始憑證,檢查是否存在少計資產或賬外資產的情形;是否存在資產配置不當、閑置、擅自借給外單位使用等情形;與實物資產管理相關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建設項目控制
第四十四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責任制度。通過簽訂建設項目管理協議、廉政責任書等,明確各方在項目決策程序和執行過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反腐倡廉的要求和措施等。
第四十五條 建設項目立項、概預算編制和招標等應當嚴格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和單位實際需要,經單位內部職能部門聯合審核後,由領導班子集體決策,重大項目還應經過專家論證。
任何部門不能包辦建設項目全過程,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第四十六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對建設項目進行核算。單位應當如實記載業務的開展情況,妥善保管相關記錄、文件和憑證,確保建設過程得到全面反映。
第四十七條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根據項目支出預算和工程進度辦理資金支付等相關事項。
單位應當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預算)專款專用,按規定標准開支,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
第四十八條 項目竣工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竣工決算,並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
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准,不得突破,單位應當杜絕超規模、超概預算現象的發生。
單位應當加強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工作。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建設項目,不得辦理資產驗收和移交手續。
第四十九條 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建設項目管理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關註:是否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工程物資采購、付款等重要業務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及相關法規、制度和合同的要求;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長期不結轉入賬的情形;是否存在建設項目結余資金長期掛賬的情形;是否存在與施工方協同操作套取預算資金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的情形;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債務控制
第五十條 單位應當嚴格遵循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單位的職能定位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債務管理制度,明確債務管理部門或人員的職責許可權。
單位大額債務的舉借和償還屬於重大經濟事項,單位應當進行充分論證,並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經辦人員應當在指定職責范圍內,按照單位領導班子的批准意見辦理債務的舉借、核對、清理和結算。不得由一人辦理債務業務的全過程。
第五十一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各類賬簿,核算債務資金來源、使用及償還情況,妥善保管相關記錄、文件和憑證,按照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債務情況。
第五十二條 單位應當加強債務的對賬和檢查控制。單位應當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余額,進行債務清理,防範和控制財務風險。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債務管理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
對不起,字數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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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內控部門責任清單怎麼寫
【2016年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內部權力制約,有效防控廉政風險和行政風險,根據上級財政工作會議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局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建設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防止權力濫用」的要求,以及省市財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加快推進財政內控工作,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內部控制運行體系。
二、工作目標
通過查找、梳理、評估財政業務及管理中的各類風險,制定、完善並有效實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對財政工作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提高內部管理水平,達到以下目標:
(一)嚴肅行政紀律,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財政職能,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上級財政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
(二)各項政策與規章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各項財政業務活動合法合規。
(三)嚴格遵守廉潔從政規定,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財政資金的安全性、規范性、有效性。
(四)預決算報告和相關報告、工作記錄和其他管理信息真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