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說可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有關申辯文書怎麼寫
只要允許你申辨,基本上是依法或依規處罰,申辨也是無有意義的。
B. 收到環境污染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如果撰寫申辯書
如果寫申辯書,能降低罰款,不就說明環保局的罰款過重了嗎?在行政處罰專自由裁量權范圍屬內,是從輕,從重,還是採用一般處罰,一般都是有一定原則的。如果你有法定的從輕情節,可以向環保局提出來,符合規定的,環保局應該會酬情考慮。畢竟行政罰款的錢又不會進個人的腰包。同時,我還建議你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工作。關鍵是看你的態度和誠意。處罰不是目的,及時改正,及時彌補,這才是環保局希望看到的結果。希望你以後重視環保,地球只有一個,看看哥本哈根會議上吵吵鬧鬧的樣子,你就知道了。今後人們對環保的要求會越來越高。
C. 聽證申請書怎麼寫
聽證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請求聽證的目的;
(三)申辯理由及其依據;
(四)申請遞交的行政執法機關的名稱;
(五)提交申請書的日期。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D. 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說可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如何寫 處罰原因:食品檢驗不合格
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你關於進行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你享有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的權利,當然你可以只進行陳述、申辯而不要求舉行聽證。
聽證程序是指處理案件較復雜或者較重大的違法行為,應處以較重的行政處罰時,經當事人要求,進一步適用的一種特殊程序.《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下列4種情況可以適用聽證程序:(1)責令停產停業:(2)
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3)較大數額罰款(4)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聽證是一種新的程序,它是我國法律體系逐步向法制化、民主化進程的具體體現。聽證制度的確定和實施無論是對當事人還是行政機關,都有很大的好處:(1)通過聽證,可便於當事人更好地行使陳述、申辯、質證的權利;(2)通過聽證,可以使行政機關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實,獲取證據並准確地適用法律,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客觀、公正的處罰;(3)因為聽證是公開的(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有助於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4)由於聽證是行政機關在下達處罰決定之前進行,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損害還未造成,更加有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5)很大程序上,減省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給當呈人帶來的麻煩。
E. 行政處罰告知書,要求聽證申辯的理由
建議聘請律師,提供證據,分析案情,要求參與聽證.
F. 收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說可陳述,怎麼寫申辯書
可以幫你寫,具體私信
G. 聽證申請怎麼寫! 急急急!!!
聽證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請求聽證的目的;
(三)申辯理回由及其依據答;
(四)申請遞交的行政執法機關的名稱;
(五)提交申請書的日期。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例如:http://www.zhb.gov.cn/epi-sepa/zcfg/w3/download/ling2004-22-3.doc
H. 對工商行政管理局聽證告知書如何陳述申辯
首先既然下達的是聽證告知書給你,你有權舉行聽證。
然後,你不要求舉行聽證,只想提出陳訴申辯的話,就直接寫一個陳述申辯報告,裡面主要表達的意思就是希望能減輕處罰,理由要正當(家庭經濟困難、系下崗員工、有身患重病等等)。
I. 收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如果撰寫申辯書
1、聽證告知書是告知擬對你做出行政處罰的結果,並且告知你在三日內有陳訴申辯的權利,你簽字了只是代表你收到聽證告知書,並不代表你放棄舉行聽證的權利,跟你簽「否」是沒有關系的。他們不按規定處理,你去法院告都是可以贏的。聽證告知書上都有寫了,而且你簽字了他按照法律程序要給你一張紅色的告知書,你認真看看。
2、法律規定是你自收到聽證處罰告知書三日內未提出聽證的要求,及視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聽證要求的7日內必須舉行聽證。
3、如果你提出聽證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未按要求舉行,行政處罰無效,你可以去法院告。他們比你還怕。
4、你不用寫申辯書的,提出聽證就可以了,聽證也不需要你出錢。
5、超范圍經營相當於無照經營,他們將會沒收你的違法所得以及按照你的經營額來處與罰款,你去工商局做的筆錄,怎麼好好的承認你的非法所得是2000元呢,而且你的移動業務手機維修零售經營額為什麼要承認那麼多啊。
6、說句實話,已經到這一步了,你也到他們那去做了筆錄吧,而且你非法所得2000元肯定也是你自己承認的,他們有現場筆錄,現場照片,詢問筆錄為證據,在出示聽證告知書之前還要經過領導審批,如果他們這些都是按照法定程序來的話,你申訴陳辯也是沒用的。如果你不繳納罰款他們還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其實這只是小事,放輕松點,需取點教訓就可以了。
J. 告知書說,我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我只進行陳述、申辯不要求聽證行嗎聽證有什麼好處
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你關於進行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你享有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的權利,當然你可以只進行陳述、申辯而不要求舉行聽證。
聽證程序是指處理案件較復雜或者較重大的違法行為,應處以較重的行政處罰時,經當事人要求,進一步適用的一種特殊程序.《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下列4種情況可以適用聽證程序:(1)責令停產停業:(2)
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3)較大數額罰款(4)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聽證是一種新的程序,它是我國法律體系逐步向法制化、民主化進程的具體體現。聽證制度的確定和實施無論是對當事人還是行政機關,都有很大的好處:(1)通過聽證,可便於當事人更好地行使陳述、申辯、質證的權利;(2)通過聽證,可以使行政機關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實,獲取證據並准確地適用法律,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客觀、公正的處罰;(3)因為聽證是公開的(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有助於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4)由於聽證是行政機關在下達處罰決定之前進行,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損害還未造成,更加有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5)很大程序上,減省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給當呈人帶來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