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負責人
1. 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指
局長所長
2. 如何處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
1、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的人迴避,由同級人內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容
2、如與案件或者當事人確有應當迴避的關系,應當主動提出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向有權機關申請迴避。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對駁回申請迴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3. 「公安機關負責人」包括哪些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中復的「公安機制關負責人」解釋:「公安派出所所長一級及其以上的領導人員」。
目前在實踐中引起了不少歧義,所謂「公安機關」,應當是指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如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內設的巡警、治安、刑警、經偵等部門只是公安機關的內設機構,不是一級公安機關。
4. 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負責人 偵查人員迴避由誰決定
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的迴避,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5.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至遲應在什麼日內
48小時以後!按法律規定派出所只有48小時拘留許可權!否則則是違法的!
6.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是什麼意思
是的,縣、設區的市是局長,市轄區是分局局長,省公安廳是廳長,公安部是部長
7. 拘留是否需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刑事拘留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在事先拘留,但需出示拘留證。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直接絕定。不需要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由縣級公安機關批准。(各種考題都想把縣級公安負責人累死~~我想,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每天都在批准批准再批准,太累了,呵呵)
8. 公安機關負責人指哪一級
一般是指區縣以上的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