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2014
㈠ 領導幹部辦公用房標準是什麼 2017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規定
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具體以下圖為准:
註:
1、副省級城市、副部級單位副職辦公室面積指標按不超過省(部)級副職
標准執行,其組成部門的正、副局(司)級人員辦公室面積指標按不超過省級機關
或中央機關相應的正、副廳(局、司)級標准執行。副市(廳)、副縣(處)級單位
以此類推。
2、中央機關司(局)級派出機構、事業單位按省級機關廳(局)級單位標
准執行,處級派出機構、事業單位按市級機關局(處)級單位標准執行;省級機關
處級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按市級機關局(處)級單位標准執行,科級派
出機構、事業單位按縣級機關科級單位標准執行。其他以此類推。
3、各級黨政機關領導人員辦公室可在上列規定的辦公室使用面積范圍內配
備休息室。
4、省部級領導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和市(地、
州、盟)、縣(市、區、旗)黨政正職辦公室可在上列規定的辦公室使用面積范圍內
配備不超過6平方米的衛生間。
(1)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2014擴展閱讀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
第五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
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嚴格土地審批,節約集約用地,嚴禁超
標准佔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
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第六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做到莊重、樸素、經濟、適
用和資源節約,不得定位為城市標志性建築。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
修,內裝修應簡潔樸素。
第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使用單位的類別
和各級別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確定建築面積。嚴禁超
規模、超標准、超投資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
第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准外,還
應符合國家關於安全、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衛生、綠色建築等標
准和規范要求。
㈡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內容
通知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做到莊重、樸素、經濟、適用和資源節約,不得定位為城市標志性建築。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應簡潔樸素。同時還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使用單位的類別和各級別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確定建築面積。嚴禁超規模、超標准、超投資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
通知指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用地不得用於建造與辦公無關的居住或商用建築等,不得佔用風景名勝資源。同時,辦公用房建設用地的綠地率不宜低於30%,並應滿足當地城鄉規劃和建設有關綠地的控制要求。綠化植被應採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樹、古樹,以降低綠化成本。
此外,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室內環境應符合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其中,辦公室冬季採暖設定溫度不應高於20℃,夏季製冷設定溫度不應低於26℃。
通知強調,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嚴格土地審批,節約集約用地,嚴禁超標准佔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㈢ 各級領導幹部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是多少
各級官員辦公室面積標准:正部級每人不超54平米 。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版建設部27日發布《黨政權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其中規定部級正職辦公室每人不超過54平方米。
㈣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佔地面積要求是什麼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發改投資[2014]2674號)文件精神,辦公用房佔地面積要求如下:
㈤ 關於2014年事業單位新建辦公樓的規定
http://wenku..com/view/82a639166c175f0e7cd13737.html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
2009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中,貫徹艱苦奮斗、勤儉建國、厲行節約、
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合理確定辦公用房的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加強管理和監督,
制定本建設標准。
第二條
本建設標准為全國統一的建設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
房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准適用於全國縣級以上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
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辦公用房(以
下簡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擴建工程參照執行。
第四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必須按照統籌兼顧、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則進行建
設。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使用單位的級別和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准規
定的建設等級、建築面積指標確定。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旗)同級黨政機關
及其直屬機關辦公用房宜集中建設或聯合建設,充分利用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
第六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綜合考慮建築性質、建
築造型、建築立面特徵等與周圍環境的關系,並應符合國家有關節約用地、節能節
水、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等規定。
第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水平,應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實
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適用、簡朴莊重。為提高機關工作效率,應設置或預留辦
公自動化等設施的條件。
第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堅持後勤服務社會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
社會服務設施。集中建設或聯合建設辦公用房的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應統一規劃、
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准外,還應執行國家有關建築
設計的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等級與面積指標
第十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等級分為三級:
一級辦公用房,適用於中央部(委)級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機關,以
及相當於該級別的其他機關。
二級辦公用房,適用於市(地、州、盟)級機關,以及相當於該級別的其他機關。
三級辦公用房,適用於縣(市、旗)級機關,以及相當於該級別的其他機關。
第十一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包括: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
用房。各類用房的內容如下:
一、辦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
二、公共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室、
計算機房、儲藏室、衛生間、公勤人員用房、警衛用房等。
三、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鍋爐房、電梯機房、製冷機房、
通信機房等。
四、附屬用房、包括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
除上述四類用房之外的特殊業務用房,需要單獨審批和核定標准。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人均建築面積指標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
26-30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16-19
平
方米;編制定員超過
400
人時,應取下限。
二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
20-24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12-15
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
200
人,應取下限。
三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
16-18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10-12
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
100
人時,應取下限。
寒冷地區辦公用房、高層建築辦公用房的人均面積指標可採取使用面積指標控制。
第十三條
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的使用面積,不應超過下列規定:
一、中央機關
正部級:每人使用面積
54
平方米。
副部級:每人使用面積
42
平方米。
正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
24
平方米。
副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
18
平方米。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
9
平方米。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
6
平方米。
二、地方機關
(一)省級及直屬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
54
平方米。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
42
平方米。
直屬機關正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
24
平方米。
副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
18
平方米。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
12
平方米。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
6
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
市(地、州、盟)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
32
平方米。
市(地、州、盟)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
18
平方米。
直屬機關局(處)級:每人使用面積
12
平方米。
局(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
6
平方米。
(三)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
縣(市、旗)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
20
平方米。
縣(市、旗)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
12
平方米。
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
9
平方米。
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
6
平方米。
第十四條
本建設標准第十二條各級辦公用房人均建築面積指標,未包括獨立變配
電室、鍋爐房、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和警衛用房的面積。
需要建設獨立變配電室、鍋爐房、食堂等設施,應按辦公用房需要進行配置。警
衛用房的建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人防設施,應按國家人防部門規定的設防範圍和標
准計列建築面積。人防設施建設應做到平戰結合、充分利用。
第十六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汽車停車設施應包括地面停車場和汽車庫。汽車停
車設施建設應充分利用社會停車設施,確需建設獨立汽車庫時,應注意節約用地,
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批準的編制定員人數,對照本建
設標准規定的建設等級,按每人平均建築面積指標乘以編制定員數,並加上第十四
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需要或者按規定設置的其他用房建築面積計算總建築面
積。
第三章
選址與建設用地
第十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地點應選擇在交通便捷、環境適宜、公共服務
設施條件較好、有利於安全保衛和遠離污染源的地點,應避免建設在工業區、商業
區、居民區。
第十九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節約用地,所需建設用地面積應根據當地城
市規劃確定的建築容積率進行核算。
第二十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符合當地城市有關基地綠化面積指標的規
定。
第二十一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汽車庫和高層辦公建築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用
房的建設,應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間。
第四章
建設標准
第二十二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築應按照建設標准第十一條的規定設置辦公室
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附屬用房等。辦公用房建築平面布置應功能分區
明確、使用方便、布局合理。辦公用房區應與機關住宅區分開設置。
第二十三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築應合理確定門廳、走廊、電梯廳等面積,
提高使用面積系數。辦公用房建築總使用面積系數,多層建築不應低於
60%
,高層建
築不應低於
57%
。
第二十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宜採用大開間,提高辦公室利用
率;需設置分隔單間辦公室的,標准單間辦公室使用面積以
12
~
18
平方米為宜。
第二十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會議室宜以中、小會議室為主,小會議室宜
採用
1
~
2
個標准間,中會議室宜採用
3
~
4
個標准間。大會議室應根據編制定員人
數並結合機關報內部活動需要設置。
第二十六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宜建多層;一級、二級辦公用房根據城市規劃
的要求可建高層。
第二十七條
多層辦公建築標准層層高不宜超過
3.3
米,高層辦公建築標准層層高
不宜超過
3.6
米;室內凈高不應低於
2.5
米。
第二十八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築久年限不應低於二級(
50
~
100
年);建
築安全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第二十九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築防火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的規定。
第五章
裝修標准
第三十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築裝修應遵循簡朴莊重、經濟適用的原則,兼顧
美觀和地方特色。裝修材料選擇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應進口裝修材料。
第三十一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外部裝修,一級辦公用房宜採用中級裝修;
二級、三級辦公用房宜採用中級裝修;二級、三級辦公用房宜採用普通裝修,主要
入口部位可適當採用中級裝修。外門窗應按當地城市規定的節能指標要求採用密封
和保溫、隔熱性能好的產品。
第三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內部裝修,一級辦公用房的門廳、電梯廳、
貴賓接待室、重要會議室、領導人辦公室等重要部位可採用中、高級裝修;二級、
三級辦公用房的上述重要部位宜採用中級裝修。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以及其他房間
和部位應採用普通裝修。
第三十三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裝修標准,參照本建設標准附表一《黨政機關
辦公用房建築裝修標准》;裝修選用材料,參考本建設標准附表二《建築裝修材料
選用舉例》。
第三十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內部裝修費占建安工程造價的比例,應按下
列數值控制:
磚混結構建築:不應超過
35%
;
框架結構建築:不應超過
25%
。
第六章
室內環境與建築設備
第三十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辦公室、會議室應採用直接採光。辦公室照
明應採用普通節能燈具、門廳、會議室可根據需要採用節能裝飾燈具。
第三十六條
採暖地區的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優先採用區域集中供熱採暖系
統。
第三十七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辦公室應採用自然通風換氣方式。夏季需要
進行人工降溫的地區,可設置空調,包括採用分區或集中空調系統。
第三十八條
新建的五層及五層以上的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築應設置電梯或
預留安裝電梯的空間。
第三十九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通訊與計算機網路設施應能滿足辦公自動
化的要求,並應根據辦公自動化及安全、保密、消防管理等要求綜合布線、預留接
口。
第四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衛生間應設置前室,衛生間潔具應採用易於清
潔的衛生設備,並應設置機械排風設備和垃圾收集存放設施。
第四十一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的採暖設備、空調設備、電梯設備及衛生
設備均應採用國產設備。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建設標准發布後,
國家計委原頒布的
《行政辦公樓建設標准
(試行)
》
(計標
[1987]184
號)和《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及業務用房建設標准》
(計投資
[1996]
2984
號)停止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建設標准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建設標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
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築裝修標准
二、建築裝修材料選用舉例
附表一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築裝修標准
等
級
部
位
一級辦公
用房
二級辦公
用房
三級辦公
用房
一般
辦公
室、
會
地
面
普通、
中級
裝修
普通裝修
普通裝修
內
普通、
中級
普通裝修
普通裝修
㈥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標准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27日發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其中規定部級正職辦公室每人不超過54平方米。
標准將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根據單位級別和性質分為5類,分別為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縣級機關、鄉級機關,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有了嚴格限制。以中央機關為例,部級正職每人不超過54平方米,部級副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司(局)級不超過24平方米,副司(局)級不超過18平方米,處級不超過12平方米,處級以下不超過9平方米。
㈦ 領導幹部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是多少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規定,中央機關部級正職和省級機關省級正職官員的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
中央機關正司(局)級和省級機關正廳(局)級官員分別不能超過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後者比前者面積大6平方米。
中央機關部級副職、省級機關省級副職、市級機關市級正職官員的辦公室使用面積一樣,均為42平方米。
中央機關處級以下、省級機關處級以下、市級機關局(處)級以下、縣級機關科級以下官員的辦公室使用面積一樣,均為9平方米。
(7)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2014擴展閱讀: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類別劃分
中央機關:中央部(委)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各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
省級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各機關的組成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
市級機關:市(地、州、盟)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各機關的組成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
縣級機關:縣(市、旗)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各機關的組成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
鄉級機關:鄉(鎮、蘇木)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及其他機關。
㈧ 國有企業領導辦公用房面積有規定嗎需要參照黨政機關領導辦公用房面積標准嗎
1、國有企業領導辦公用房面積不需要參照黨政機關領導辦公用房面積標准,國企老總的辦公室面積的標准根據企業的條件而定,國有企業領導辦公用房面積有自己的標准。
2、省屬企業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按照不超過60平方米控制,其他負責人及所屬重要子企業主要負責人按照不超過45平方米控制。
(8)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2014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辦公用房面積嚴格執行以下標准:
1、市屬企業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按照不超過45平方米控制,其他負責人按照不超過36平方米控制。
2、縣屬企業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按照不超過36平方米控制,其他負責人按照不超過32平方米控制。
參考資料:網路-辦公用房(含標准)
㈨ 財政部有發過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人均面積標准嗎
沒有,財政部門不負責管理辦公用房事宜
最新的相關規定是國家發改委、住專房城鄉建設部2014年發屬布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標准將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分為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縣級機關、鄉級機關五類,對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做了明確限定。中央機關,部級正職每人不超過54平方米,部級副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司(局)級不超過24平方米,副司(局)級不超過18平方米,處級不超過12平方米,處級以下不超過9平方米。省級機關,正司級不超過30平方米,正處級不超過18平方米。市級機關正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處級不超過24平方米。縣級機關正職不超過30平方米,正科級不超過18平方米。標准還對食堂、停車庫、警衛用房、人防設施等附屬用房建築面積作出明確規定。
http://u.sanwen.net/subject/279638.html
㈩ 各級領導幹部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是多少
各級官員辦公室面積標准:正部級每人不超54平米 。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27日發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其中規定部級正職辦公室每人不超過5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