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的結果
『壹』 民事案件聽證會後多久又結果
不是民事案件吧~
行政案件才有聽證會的
你的意思是一審從立案到庭審用了2年 而且還沒結案 如果是這樣的話 已經超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限了 既然如此 就只有等待了
『貳』 聽證會召開後無結果怎麼處理
如果是行來政許可的聽源證,聽證會結束後20天內作出行政決定,聽證筆錄作為決定的依據!
如果是行政處罰的聽證,決定期限法律沒做規定,但一般行政機關會盡快做決定,這里聽證筆錄只是作為參照!
無論是行政處罰的聽證還是許可聽證,聽證筆錄都需要經當事人確認無誤簽字或蓋章才行,簽字或蓋章後即代表當事人認同其內容,否則可以在聽證會上提出意見。而聽證意見書正是對於聽證筆錄的總結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判斷,同樣需要當事人確認後簽字或蓋章。這兩種聽法律文書在聽證會期間經當事人確認即可,會後無需下達當事人,但是處罰決定書或行政許可決定書是要限期送達的,如果對決定不服,可以對決定書復議或訴訟。
『叄』 行政機關聽證後,應當在幾日內對當事人下達聽證意見書有明確法律規定嗎
法律沒有規定聽證結束後的處理時間,只規定了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第三十八條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在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進行審核。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3)聽證的結果擴展閱讀:
除一般行政機關外,公安機關也有聽證程序,具體規定如下: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責令停產停業;
(二)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三)較大數額罰款;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違法嫌疑人可以要求舉行聽證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項所稱「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罰款,對違反邊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個人處以六千元以上罰款。對依據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作出的罰款處罰,適用聽證的罰款數額按照地方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四條 聽證由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組織實施。
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業務部門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由其非本案調查人員組織聽證。
第一百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不得因違法嫌疑人提出聽證要求而加重處罰。
第一百二十六條 聽證人員應當就行政案件的事實、證據、程序、適用法律等方面全面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
『肆』 章瑩穎案二次聽證結果是什麼
香檳伊利諾大學中國女學者章瑩穎綁架案,當地時間5日在伊州香檳聯邦法庭,舉行28歲嫌犯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保釋聽證,法官龍恩(Eric Long)表示,因嫌犯對社區具重大潛在危險,裁定不得保釋,克里斯滕森將繼續被聯邦執法機關羈押,直到7月14日的預審(preliminary hearing)日,或大陪審團簽發起訴書提起公訴時。
王志東說,章瑩穎家人首次直接看到嫌犯本人,他們對於嫌犯對章瑩穎造成的傷害,非常憤怒,非常痛苦,但章家人表現堅強,並沒有在法庭上有不當言行,章瑩穎家人明確向檢察官表示, 「首先希望盡快找到章瑩穎帶她回家,其次希望嫌犯付出代價。」
目前案件更集中考慮的還是盡快找到章瑩穎,判處嫌犯死刑!
『伍』 民事再審申請聽證後的結果是甚麼
民事再審申請聽證後的結果,一般有兩個,一是案件確有錯誤,裁定再審;二是案件沒有問題,裁定駁回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陸』 開完聽證會多久才有結果
一般3個月左右
但是也有多方面原因,具體的判決下達,還是需要咨詢法官的!
『柒』 法院聽證後多久能出聽證結果
是去法院旁聽嗎?案子的判決有的是當庭判決的,有的是庭審結束後法院擇日宣判的,如果不是當事人的話 你是不會受到判決書的
補充: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