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搬遷政策利與弊
㈠ 關於貧困戶異地搬遷政策的問題
我家是場壩的,就倆個老人在家,我們是在外面打工,剛回來過年聽見我們那有很多都搬去鎮雄了,我也不知道問誰才好,請問現在場壩還可以搬遷嗎,看見請回我信息,謝謝
㈡ 易地搬遷的貧困戶有什麼優惠政策,
給錢蓋房
㈢ 貧困戶異地搬遷政策
這得咨詢你所在地拆遷辦或者民政局等其他部門負責的機構,他們有具體的政策。
㈣ 精準扶貧異地搬遷政策
「異地扶貧搬遷」(全稱扶貧移民異地搬遷)項目,該項目以中央投入為主,地方適當配套,中省聯合實施,補助對象為居住條件惡劣或生態環境脆弱地區的貧困戶,2009年以前實行整體搬遷與零星搬遷相結合,扶持標准為:搬遷每人補助1000元,每戶補助5000元,即所謂的「1+5」補助政策,從2009年開始實施集中搬遷,不再安排零星搬遷,國家扶貧重點縣每年省上安排實施2個村,扶持標准為:搬遷每人補助3800元,每戶補助庄基費1000元,特困戶每戶再補助1萬元(控制在點上農戶的10%),2001年以來,全縣累計投入資金6668萬元,搬遷貧困人口1884戶8649人,新建住房7988間15.97萬平方米,建成整體搬遷點86處,貧困人口生存與發展環境明顯改善。
㈤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政策告知書與事實不符應該怎麼吧
村東搬到村西,窮窩還在村裡,填表搬遷城裡,結果政府還是給蓋在村裡。
㈥ 異地扶貧搬遷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答:集中安置可由縣(市、區)政府統規統建房屋或購買房屋分配給搬遷戶。分散安置可由縣(市、區)政府購買房屋分配給搬遷戶,也可以將資金直接補助給搬遷戶,由搬遷戶自行購房或統規自建房屋。具體採取何種補助方式,由縣(市、區)政府徵求搬遷戶意見並結合搬遷安置規劃後在搬遷協議中明確。
10、問: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原有住房的宅基地怎麼處理?
答:無論採取何種安置方式,易地搬遷貧困農戶的原有住房要拆除,其宅基地由縣(市、區)政府收回復墾。
11、問:住房建設是否有統一設計?
答:所有住房原則上要按住建部門制定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工程住宅設計圖集的要求,規范建房風格、層數、規模等。
12、問:搬遷安置房的產權如何界定,搬遷後農戶的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有何變化?
答:嚴格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處理安置房產權相關問題。搬遷戶在住房建設中投入了自籌資金,新房建成後,其產權歸農戶所有,原宅基地由政府統一收回,搬遷戶在遷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等其他合法權益繼續有效。鰥寡孤獨殘等特困戶自己不出錢,由政府根據家庭實際人口統一提供政府保障房免費居住,產權歸政府所有。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新宅基地和建房費用為農戶自籌,其產權歸農戶所有,在遷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等其他合法權益繼續有效。
13、問:搬遷農戶的生計問題怎麼解決?
答:易地扶貧搬遷既要「挪窮窩」、也要「換窮業」、「拔窮根」,最終目的是通過徹底改善搬遷貧困群眾生活居住環境和生產發展條件在2020年前實現穩定脫貧。國家對搬遷群眾創業就業、產業發展、技能培訓與搬遷工作同步推進。實施搬遷後,脫貧攻堅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要繼續惠及搬遷貧困戶,加大對搬遷對象後續發展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應因地制宜、千方百計制定各種扶持辦法,如「鄉村旅遊+特色產業」、「就業培訓+公益崗位」、「資產收益+物業經濟」等,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㈦ 貧困戶搬遷
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戶口遷移後,生活水平,收入水平改善,超過了國家規定的貧困標准,那麼貧困戶的待遇基本上就會被取消了。
㈧ 農村異地搬遷政策具體有哪些好處和壞處
好處:
1、在異地搬遷的政策框架下,移民得到了政府在土地、房屋、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就業等多方面的財政支持,這些支持的提供是基於扶貧,而非生態補償。而移民原有的土地、宅基地和山林,這些資源大部分被轉為生態用途,提供生態服務。
2、保護了遷出地的生態環境,增強了就地扶貧開發的力度,易地扶貧搬遷減少了遷出地的人口數量,減輕了人口對土地的壓力,緩解了人地矛盾,提高了土地承載能力;使生態環境脆弱地區的環境得到了保護,實現了人口、資源、環境的良性循環。
3、改善了搬遷群眾的生存環境,提高了他們的收入水平和綜合素質,易地扶貧搬遷不僅有效改善了搬遷群眾的生存環境和發展環境,而且增強了他們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搬遷群眾由以農業、種植業為主的傳統發展方式轉變為兼業乃至多業經營的現代發展方式。
4、加快了易地扶貧搬遷社區新農村建設步伐,提高了當地的公共服務水平,易地扶貧搬遷社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日臻完善,為社區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社會保障日益增強,不僅將貧困群眾納入低保范疇,還鼓勵群眾積極參加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險。
5、提高了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加快了區域協調發展進程,易地扶貧搬遷開發了遷入地的土地資源,以就業安置為主和以開發利用土地為主的移民社區建設,都加快了城鎮化發展步伐。
弊端:
1、部分搬遷居民在新環境中因缺少就業機會而再次陷入貧困。
2、可供安置移民搬遷的未開墾土地越來越少,大量安置異地搬遷居民也越來越困難,土地面積、房基地的面積都比較小,農業比較效益低,再加上移民的農業生產條件相對較差,通過有土安置,也就是提供住房和耕地的方式在新地方復制一個農業村莊來幫助移民脫貧,其難度越來越大。
有的安置移民的地區也是生態較為脆弱的地區,大量人口定居從事農業生產以後,有可能會導致移民區的生態退化。
3、非農就業對生態脆弱的貧困地區的貧困人群有更強的吸引力。許多農民將異地搬遷與外出打工結合起來,他們希望搬遷到距離城市更近、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務更加便捷且便於非農就業的地方。
4、很多移民並不是被安置以後就會穩定地定居下來,一些人會選擇新的地方再次搬遷,也有一些人可能回到原籍。被統一安置的移民離開以後,他們的房屋和土地或者出售給沒有規劃的自發移民,或者空置。
(8)貧困戶搬遷政策利與弊擴展閱讀:
異地搬遷在中國反貧困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僅在「十二五」期間,在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支持下,就有1171萬人通過異地搬遷改善了生活條件。在「十三五」期間,計劃有近1000萬的農村貧困人口通過異地搬遷實現脫貧。
異地搬遷對於實現精準扶貧的目標意義重大,充分體現了中國在反貧困中的制度優勢。「十三五」期間是中國實現全面消除農村絕對貧困的關鍵時期,異地搬遷扶貧承擔了近20%的扶貧攻堅任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異地搬遷如何實現精準扶貧
中國民族報社-寧夏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經驗教訓與啟示
甘肅省人民政府-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甘肅省「十三
㈨ 怎樣解決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面臨農戶不願拆除舊房的問題
1、精準搬遷對象。明確搬遷程序選准搬遷對象是異地扶貧搬遷成功的前提,一定要因地制宜,偏遠山區條件艱苦、人口分布分散的農民,可根據條件,實行整村搬遷。
2、了解農戶基本現狀。進村入戶登記與傾聽駐村小組意見相結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細致,切實做到普查到戶、逐戶建檔立卡、完備檔案資料,確保應搬遷群眾全部登記造冊。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對符合搬遷條件而又缺乏搬遷能力和意願的困難群眾進行詳實的調查摸底,建立專門的普查檔案。
3,嚴格執行工作程序。要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群眾申請、初定對象、張榜公示、民主評議的標准化工作程序確定移民搬遷安置對象。對於自然環境特別惡劣地區的深度貧困群眾,搬遷意願特別強烈,將他們作為為搬遷安置工作的重點和難點,走「先難後易,整村搬遷」路子。
4、科學布局。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布局安置區域,合理確定搬遷重點和規模,結合精準扶貧的有關要求,優先安排搬遷深度貧困戶。制定搬遷考核標准,不能只用單一指標衡量農戶是否貧困。圍繞困難群眾的搬遷安置要逐戶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嚴格考核、驗收銷號,防止工作中出現避重就輕、避難就易、「搬富不搬窮」的問題。
5,加強金融服務支持。著力「微型金融產品」的開發。即開發適合窮人需要的金融產品,鼓勵村鎮銀行發展、開展貧困村互助資金、小額信用貸款,繼續完善國家扶貧貼息貸款政策,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滿足扶貧對象發展生產的資金需求。
最後,社會資金支持。加大公益資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稅前減免用於異地扶貧搬遷等扶貧事業的捐贈。充分利用市場資源配置,推動市場開發,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鼓勵內外資企業進駐新村,並為之提供優惠政策。
(9)貧困戶搬遷政策利與弊擴展閱讀
最近隨全國政協民宗委到廣西、甘肅、雲南等民族地區調研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看到這項工作已取得多方進展。
由於搬遷區域主要分布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搬遷對象主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地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面臨諸多特殊困難和問題,需要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加深認識,因地制宜,逐步改進。
注重加強搬遷戶後續發展能力建設。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自「八七扶貧」實施以來,有條件、有能力搬遷的群眾很多已遷出,尚未搬遷的相對缺乏市場經濟意識和生產生活技能。移民安置區受土地限制及水電路網等基礎設施薄弱影響,普遍開發空間偏小,很難提供充足就業崗位。
搬遷群眾有的繼續耕種原籍承包土地,成為農忙住「老屋」,農閑住「新宅」的「兩棲」農民,他們普遍希望保留原有承包地。後續發展是檢驗易地扶貧搬遷成敗的關鍵。
建議各地結合搬遷群眾自身條件、就業意向、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吸納一定比例搬遷群眾就業的企業,適當減免稅收。積極培育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力爭每個貧困戶都有企業可以依託。
完善搬遷項目申報、考核、驗收等程序銜接。易地搬遷用地從申報到獲批一般需要6至10個月,安置區規模較大工程一般要跨年度實施。而目前年度搬遷計劃及資金下達,與考核驗收同年度內進行,這勢必造成當年的搬遷任務無法在年底完成。
建議地方政府在年底前上報第二年本省區易地扶貧搬遷建議計劃,有關部門抓緊審核,力爭各項資金及早下達,給地方政府比較寬裕的實施時間。
在控制搬遷用地總量前提下,可以將用地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省級主管部門。根據不同項目的工程量,實事求是確定工期,指導地方承接、用好來自各渠道的資金。
適當放寬易地扶貧搬遷用地政策。目前國家層面沒有單列扶貧搬遷用地指標,遷出地復墾難度大、效益低,「佔一補一、占優補優」的耕地佔補平衡政策難以落實。安置房建設項目需交納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十幾項費用,每平方米稅費200至300元,地方上負擔沉重。
建議針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設立專項用地指標,允許地方政府綜合運用債務、專項建設基金和長期低息貸款支付安置點土地徵用費用。參照棚戶區改造項目辦法,國家和地方出台安置區建設、投融資平台稅費減免政策,指導地方用好用活用足土地增減掛鉤政策。
支持搬遷群眾參與住房建設同時防止因建房返貧。目前有關文件規定,中央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建設不能超過一定面積。而有些經濟條件稍好的搬遷戶希望,允許適當貸款,加上自己的努力,把房子建得寬裕些,否則後續建房成本會增加很多。
易地扶貧搬遷的主體是貧困群眾,要鼓勵他們通過自己的艱苦奮斗,主動脫貧。建議根據搬遷戶實際經濟能力,允許通過適當借貸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參與住房建設。同時要堅決防止盲目擴大住房面積、脫離實際提高建設標准和過度裝修,杜絕出現因建房致貧返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