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和上訴
⑴ 上訴人二審收到傳票是聽證,聽證會改判嗎
你好,上訴二審會和第一次審判不一樣,畢竟法院是按照人性化標准和一定規矩來保護人身權利
⑵ 我一,二審勝訴,對方上訴,高院通知開聽證會,我應注意什麼
你的勝算很大,不用做什麼,法院通知你幹啥你就幹啥。
⑶ 法院執行程序中的聽證書面結果是裁定還是判決若不服,是上訴還是復議
裁定
⑷ 二審上訴後已調解,現電話通知聽證會,是不是就是開庭
聽證後達不成調解就要開庭
⑸ 民事案件終審判決,兩年後又收到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聽證傳票,這個是再上訴么(急求解答)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法院做出的終審判決是生效判決,不可以在上訴了回。
對於生效判答決的救濟程序,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啟動再審程序。高院向你送達聽證傳票,舉行聽證程序,就是為了核查案件,以做出是否再審的決定。
⑹ 一審法院沒開庭或舉行聽證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被告上訴到二審法院,必須開庭審理或舉行聽證後再裁定嗎
管轄權問題法律都有明確規定,不關乎實體處理,法院不會開庭審理或聽證,直接適用裁定。裁定是對案件有關事項作出的決定,判決是對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作出的裁判,即判決書。
⑺ 鄭州市中級法院審監庭把上訴人的上訴材料丟失,造成上訴人在省高院的聽證會無法進行怎麼辦。
省高院指令再審的案子,到市中級法院的審監庭,審監庭的審判委員會可以直接判決,法律沒有規定需要請示省高院。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⑻ 民事案件終審判決 為什麼又傳喚 聽證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法院做出的終審判決是生效判決,不可以在上訴了。
對於生效判決的救濟程序,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啟動再審程序。高院向你送達聽證傳票,舉行聽證程序,就是為了核查案件,以做出是否再審的決定。
⑼ 聽證法院聯系不上被上訴人判缺席審理如果維持原判,法院能不能連系告知被上訴
聽證會法院聯系不上,被上訴人判缺席審理,如果維持原判,法院會通知被上訴的
⑽ 對人民法院執行聽證會後可以再上訴嗎
既然可以申請執行,那麼判決是生效了。生效的判決也可能是錯誤的,所以被執內行人有權利向上級容法院申請再審。申請再審不中止執行,但申請再審被准許後,法院要下裁定,中止原判的執行。然後視再審審理結果決定如何執行還是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