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行政處罰法》第19條明確規定了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三個條件:①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個人實施行政處罰」;②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③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同時,接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在委託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不得超越許可權。
⑵ 實際舉例說明行政機關,被授權組織,被委託組織。謝謝謝謝。
廣州市公安局
這是個行政機關,廣州市公安局裡面的戶籍科
法制科
這些是內設機構,那麼不是在廣州市公安局裡面的就是派出機構,比如說,派出所,被授權的組織就是被法律授權才能成為行政主體,委託組織就是,經過主管部門委託辦一件事就是被委託組織。
⑶ 被授權組織與行政機關委託有何區別
二者區別如下:
1、職權來源不同。行政授權的依據是法律法規的授權條款,而行政委託雖也要依據法律進行,但其直接依據卻是行政機關與受委託人達成的行政委託協議。行政授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如果沒有法定依據的,視為行政委託;行政委託不強調有明確的法定依據,只要不違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職權性質不同。行政授權的法律後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的職權內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在授權范圍內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在行政委託,不發生行政職權和職責的轉移,受委託的組織並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職權,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體資格。受委託組織根據行政委託行使職權必須以委託的行政主體的名義,而不是以受委託組織自己的名義進行,其行為對外的法律責任也不是由其承擔,而是由委託的行政主體承擔。
3、被授權人和受委託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行政授權中,被授權組織在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行政職能是是行政主體,具有與行政機關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被授權組織以自己名義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職能,並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職能的行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在非行使行政職能的場合,不享有行政權,不具有行政主體的地位。在行政委託中,受委託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它行使一定行政職能必須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且由委託行政機關對其行為向外部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組織在內部行政法律關繫上,是作為與行政機關相對的獨立一方當事人,即內部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它享有相應的法定權利和負有相應的法定義務。
⑷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權的,應該告誰
現實困惑
某區公安分局委託該區的治安聯防隊行使治安管理權。某日,聯防隊員江某抓獲了有行竊嫌疑的劉某,因劉某拒不提供自己的真實姓名,江某用木棍將劉某毆打致傷。後劉某以某區公安分局為被告,向某區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劉某的做法是否正確?法院是否應予受理?律師點評
劉某的做法是正確的。依照《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公民提起行政訴訟的,委託機關是被告。一個機構能否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有兩個關鍵因素:權和名,即該行政主體要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授予的獨立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職權,或者有權以其名義作出行政行為。當一個行政行為發生後,當事人起訴,先要找到這個行為是以誰的名義作出的,如果這個主體有獨立作出行政行為的職權自然可以成為被告。
本案中,該區公安分局委託該區的治安聯防隊行使治安管理權,治安聯防隊隊員抓獲劉某,因其不講真實姓名而對其進行毆打,可見治安聯防隊是得到該區的公安分局的委託才作出行政行為的,因此名義上的主體是區公安分局,所以區公安分局自然是本案的被告。故劉某的做法是正確的,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第五款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特別提醒
對於某些行政行為,當事人要很好地判斷該行政行為背後是否存在主體委託,如果存在委託的情況,那麼基於行政主體權和名的要求,被委託者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委託者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⑸ 非行政機關的組織經行政機關的合法委託,也可行使行政執法權
在我國行政機關在接受上級機關委託執法後不得轉委託,轉委託無效,因為行政執法的委託不是普通的民事中的委託,被委託的是行政權力和職能,受委託的行政機關無權將本不屬於自己的職能再委託給別的機關。如果受委託的機關自行轉委託,該轉委託無效,接受該轉委託的機關的行為,應當視為轉委託組織的行為,同樣的,由上級機關即原來的委託機關負責。我國法律中都有類似的相關規定。我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都規定了關於委託執法的情形。《行政處罰法》第18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法》第24條第2款、第3款規定:「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的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⑹ 行政機關處罰權可以委託其他機關行使嗎
行政處罰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受委託的必須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⑺ 中國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的組織有哪些
包括事業單位、 企業單位、社會組織、人民團體、私人組織及特定個人。不包括國家批關。
⑻ 為什麼能夠接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只能是事業組織,而不能是企業組織
事業單位承擔的主要是公益性事務 工資待遇不因創收而維持 是公職人員范疇
⑼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是不是行政主體
首先需要把握的是行政主體的概念。行政主體,是指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國家行政管理職能並承受一定法律後果的國家行政機關和社會組織。判斷一個組織是不是行政主體的三個標准:1、是否享有行政職權(行政職權的享有者);2、能否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活動(行政活動的實施者);3、能否承擔實施行政活動而產生的責任(行政責任的承擔者)。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其權力來源於行政機關的委託,而委託關系中獲得的權力是不能獨立行使的,它必須以委託的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管理活動,其行為的效果亦歸屬於委託的行政機關。因此,受委託組織不具有行政法上的獨立主體資格和法律地位,它們不是行政主體。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其職權來源是法律法規明確授予的,它在被授權的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自主行使職權,其行為的法律後果亦歸屬於該組織。因此,它們具有行政主體的三個特徵,屬於行政主體。
⑽ 行政機關可以委託其選擇的社會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嗎
行政機關可以委託其選擇的社會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
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