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證明
㈠ 如何獲取合法有效的視聽證據
獲取合法有效的視聽證據,應當遵守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要使錄音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二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三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㈡ 視聽材料屬於簡介證明,那麼它對暴力行為舉證有什麼作用
在審查視聽資料的客觀性、相關性和合法性時,應強調以下六個方面:
(一)審查取得音像資料的程序是否合法。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審查過程是否合法;二是審查徵收是否依法進行。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有破裂,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㈢ 視聽資料取證文書中相關性及證明事項如何填寫
就是這個視聽資料要證明什麼事情,與什麼案件有關,利用什麼手段取得的視聽資料,是否合法取得等
㈣ 互聯網視聽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網路視聽含金量很高,申請難度比較大, 前置要求是必須要國有企業控股51%以上才回可以申請的,而答且對相應的場地,技術人員都是有要求的;
材料
1、執照副本、章程、驗資、股權架構圖、域名證書、獲得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ICP等與申請有關的許可和備案證明
2、具體的視聽節目播出內容安排
3、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技術方案,包含網路接入方案以及節目。
4、編輯、技術等專業人員最少20名
5、節目購買合同等證明材料
6、申請單位現有的節目內容審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7、租房合同以及房本
8、公司簡介和智能簡介,公司人員概括、公司主營業務介紹以及公司發展戰略以及公司盈利模式
㈤ 現在什麼樣的視聽資料可以作為法律有效證據有沒有正式的法律條文規定
新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六十九條【視聽資料作為證據】
第六十九條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員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栽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製件。提供復製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製作經過。
本條為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視聽資料的程序性規定。
視聽資料是指利用圖像、音響及電腦等貯存的數據資料等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形式。視聽資料不同於書證和物證的證據,具有下列特徵:
(1)信息量大,象電腦軟盤可以貯存的大量信息,能夠通過音像的連續播放以再現案件的真實情況。
(2)便於保存。像錄像帶、光碟、錄音帶、電腦軟盤等體積小、重量輕、便於保存。
(3)反映案件事實直觀、生動、形象,其中技術含量高,反映案件事實准確率高。
原始載體」是指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的視聽資料。像交通事故發生時的現場錄像,修訂合同內容的談話錄音等等都屬於「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一般指原件遺失壞,通過翻錄、復制、拷貝等方式取得復製件。
視聽資料雖然有許多優點,但視聽資料也可以通過一定的操作方式或技術手段將視聽資料予以剪接、偽造、修改等,法官很難識別。認定視聽資料作為證據使用,應嚴格遵守法律及本《若干規定》,履行法定程序,辨別真偽,體現程序公正原則,追求案件事實的法律真實。
㈥ 怎樣辦理互聯網視聽許可證
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業務,應取得《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由廣電總局按照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業務類別、接收終端、傳輸網路等項目分類核發。
網路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業務類別分為播放自辦節目、轉播節目和提供節目集成運營服務等。 接收終端分為計算機、電視機、手機及其它各類電子設備。
相比於其他互聯網資質,網路視聽許可證的辦理要求是比較多的。
1、經批准設立的廣播電台、電視台或依法享有互聯網新聞發布資格的網站可以申請開辦信息網路傳播新聞類視聽節目業務。
2、經批准設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省會市、計劃單列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影視集團(總台),可以申請自行或設立機構從事以電視機構作為接收終端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集成運營服務。
3、符合廣電總局確定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總體規劃和布局。
4、符合國家規定的行業和技術標准。
5、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設備、場所及必要的專業人員。
6、擁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呼節目資源。
7、擁有與業務規模適應的的服務信譽、技術能力和網路資源。
8、有健全的節目內容審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9、有可行的節目監控方案。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
11、用於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新聞類視聽節目,限於境內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台以及經批準的新聞網站製作、播放的節目。
12、用於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影視劇類視聽節目,必須取得《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
13、通過信息網路傳輸視聽節目,應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㈦ 互聯網視聽證書怎麼辦理流程是什麼
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
2、《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申請表;
3、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業務的內容規劃、技術方案、運營方案、管理制度;
4、提供監控信號的監控方案;
5、人員、設備、場所的證明資料;
6、申辦機構的基本情況及與開展業務有關的證明(網站注冊文件、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從事登載新聞業務許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申請人為企業的)。
申請程序:申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上述申請材料,經逐級審核同意後,報廣電總局審批。央所屬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廣電總局提出申請。
㈧ 視聽資料證明力的特點是什麼
視聽資料具有客觀真實性強、可靠性大的本質特點,它可以用來檢驗和印證其他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但它也有固有的缺陷,即對客觀物質材料的依賴性極強,視聽資料也容易被人們剪輯、編纂而失去真實性。因此,視聽資料的證明力,必須經嚴格的審查判斷,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對視聽資料證明力的確定,首先要審查視聽資料的來源,應當由該證據的提出者對其製作主體、形成的時間、地點、方式及其周圍的環境加以清楚的說明。因為,周圍環境的條件、地形、空氣的干濕程度、嘈雜程度都會影響視聽資料的准確性。第二,對製作視聽資料的有關設備的功能進行審查。視聽資料是一種對技術條件要求很高的證據材料,因此,設備是否完善、正常,技術水平是否先進,直接影響著它的准確性。第三,分析研究視聽資料的內容。把視聽資料的內容和案件的發生、發展過程和結果對照起來,審查其是否被刪節、剪輯、編纂而失去了真實性。第四,審查視聽資料是傳來證據還是原始證據。作為原始證據的證明力較大,而傳來證據在轉錄、轉輸的過程中可能存在刪節、剪輯、編纂或利用科學技術進行仿音、疊影、移像或變更計算機儲存材料的信息符合等情況。
㈨ 視聽證如何辦理
互聯網視聽節目傳播許可證,需要到當地廣電局社會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由各省廣電局社管處向國家廣電總局社會管理司和互聯網視聽節目管理司申請,得到批復後就會發給此證。
視聽許可證辦理材料
1、申請報告。應包含單位情況總體介紹、對擬開展業務的描述等方面內容;
2、《許可證》申請表;
3、申請單位相關資質證明:
(1)法人注冊證書
(2)申請單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及股份構成情況說明
(3)網站域名注冊證明
(4)申請單位獲得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
ICP等與申請有關的許可或備案證明;
4、具體的視聽節目播出內容安排。應包含節目種類、欄目板塊設置、播出周期等內容;
5、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技術方案。應包含網路接入方案以及節目播出技術平台的結
構、功能、承載容量等內容。並提供網路帶寬租用協議,以及現有技術設備清單;
6、申請單位現有的節目內容審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7、編輯、技術等專業人員的數量、專業背景或從業經驗情況;
8、節目購買合同、意向書等節目來源證明材料;
9、辦公場所產權或租用證明;
10、其它有助於說明申請單位符合開辦條件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