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聽證范圍
發布時間: 2020-11-22 09:34:07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② 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是否屬於聽證的范圍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聽證程序是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行政處罰中的「停止聯網××天」具體責令停產停業的性質,屬於聽證的范圍。
至少也是屬於「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如果處罰機關沒有組織聽證的,被處罰人可以請求聽證。
③ 不屬於聽證范圍的有哪些
聽證范圍,也就是在治安處罰中罰款數額較大的,才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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