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內控
Ⅰ 求行政單位內部審計報告範文
淮 南 市 審 計 局
審 計 報 告
審文報〔2008〕23號
被審計單位: 淮南市教育局
審計項目: 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審計
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安排,我局於2008年3月至4月對市教育局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實施中得到該單位的支持與配合,工作進展順利,現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教育局是政府組成部門之一,全額財政預算撥款單位。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制定與實施教育發展規劃,及組織和管理全市的教育教學工作等。截止2007年底,離退休42人,在職41人,其中:行政34人,事業7人。
(一) 2007年度組織收入執行情況
財政安排市教育局本級預算組織收入131.5萬元,主要收入項目是中考報名費、加試費、錄取費及教師職稱評審費等,當年實際收入175萬元,增加43.5萬元。
(二) 2007度年預算安排情況
預算收入772.19萬元,其中:財政預算內撥款666.99萬元,預算外資金收入105.2萬元;預算安排支出766.59萬元,其中:行政經費117.3萬元,待細化教育專項經費440萬元,離退休經費103.69萬元,教育管理事務經費105.6萬元。
(三) 2007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全年實際收入合計1646.7萬元,其中:財政預算內撥款1390.1萬元,預算外資金收入175萬元;實際收入比預算增加874.51萬元,主要是:城市建設維護費通過教育局賬戶下撥增加賬面收入200萬元,預算外收入增加69.8萬元,其他收入81.58萬元、因工資改革人員經費增加192.73萬元,撥入專項資金增加330.4萬元。
實際支出1346.07萬元,其中:撥出經費471.48萬元(城市建設維護費200萬元,農村中小學達標建設專項購置費200萬元,其他71.48萬元),行政管理經費支出422.58萬元,專項支出178.12萬元,離退休支出180.76萬元,教育事務管理支出93.13萬元;實際支出比預算增加579.48萬元,主要是:城市建設維護費通過教育局賬戶下撥增加賬面支出200萬元、工資改革增加人員支出192.73萬元、增加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專項支出178.12萬元等原因。
本年結餘300.63萬元,上年結餘41.57萬元,期末累計結餘342.20萬元,結余的主要原因是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有312.28萬元未能在當年下撥。
二、審計評價
2007年,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快教育發展為第一要務,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根本目標,深化教育改革,推進教育創新。以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強農村教育,縮小城鄉教育差距,加強職業教育,統籌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全市教育呈現穩定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
審計結果表明,市教育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編制基本做到「全口徑」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常性專項資金已納入部門預算,收支兩條線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執行情況良好,預算和決算編制基本真實地反映了預算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會計資料較完整地反映了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財務收支情況,財務管理制度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固定資產管理較為完善。但審計中也發現了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
三、存在問題
1、預算與執行需要進一步加強。主要表現在:一是預算與決算差距較大,主要是年初組織預算對年中臨時增加的一些專項資金無法測算、工資改革增加了人員支出、對預算外收入測算不夠准確等原因,如2007年11月下撥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專項480.4萬元、實際預算外收入比預算安排增加69.8萬元等;二是市教育局年初預算未安排設備購置費用,但當年實際發生了購空調、一體機等共16.86萬元的設備購置費;三是市財政將年初預算中安排的職教專項經費150萬元作為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下撥,調整了資金用途。
2、教育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機制有待完善。一是有些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財政部門負責管理資金,教育部門負責項目實施,資金撥付情況不能及時反饋給教育部門,影響工作的開展,如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實行縣區統籌,市教育局不完全掌握資金使用的具體情況,在督導項目進展時因缺少工作抓手,難以採取有力的監管措施;二是2007年安排市教育局預算內普通教育專項經費290萬元,其中71.1萬元作為市教育局組織開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教師資格認定、教科研、師德建設等活動經費,由於公務經費安排較少,這些專項經費中有一部分被用於彌補辦公經費不足;三是擴大了教育費附加使用范圍,市財政於2007年11月,將當年教育費附加322萬元作為中職國家助學金下撥,不符合教育費附加「用於改善辦學條件」的規定。
3、教育經費投入仍不能滿足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一是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總量仍顯不足。我市2007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為95128.5萬元,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3587100萬元的比例為2.65%,離《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要求「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本世紀末達到4%」的目標仍有較大差距;二是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不夠均衡,2007年我市教育及其他部門教育經費總支出109334.3萬元中,人員支出77756.5萬元,佔71.31%,公用支出28030.4萬元,佔25.42%,基本建設支出3547.4萬元,僅佔3.27%,公用經費和建設投入所佔比例較低,基本上還是「保工資、保運轉」狀況;三是市屬學校基建負債沉重,截止2008年2月底,市屬學校基建負債總額為19615.8萬元,僅四所省級示範學校就負債12204.42萬元,其中一中3481.22萬元、二中5160萬元、三中1959萬元、五中1604.2萬元,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學校為加快發展而過度舉債,但學校沒有穩定的資金來源和足夠的財力自我消化。
四、審計建議
1、編制部門預算應注重前瞻性與合理性,要做好預算編制的基礎工作,把預算編制與單位實際有機結合,客觀預測不確定因素和政策性調整支出對預算編制的影響,合理測算年度內各項收支,根據資金的來源渠道和支出內容,將收支完整納入單位預算,提高預算編報質量;改進預算編制方法,完善項目支出預算,進一步細化采購預算;充分認識預算的嚴肅性、權威性,嚴格執行預算,增強預算約束,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
2、健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建立規范專項資金管理的長效機制。市教育局、財政局、縣區政府及相關學校應協同加強中小學危房改造專項資金管理,理順在預算編制、分配使用、資金撥付、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各環節的信息溝通及共享機制,建立跟蹤問效和反饋機制,對資金使用情況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監督、事後問效,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政府投資教育項目的審計一律應由國家審計機關實施,不得委託社會審計機構,同時要加強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並注重與中小學校布局調整相結合,努力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合規安排使用教育費附加,不得隨意擴大范圍。
3、繼續加大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總量,把教育作為財政支持的重點。一是在安排年初預算和年終超收分配時,優先保證教育投入,要注重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帶動作用,合理配置全市的教育資源;二是要注重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逐步增大公用經費和基本建設投入在教育經費總投入中的比例,以提高我市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三是積極爭取資金和政策支持,努力消除市屬學校現有債務,通過爭取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減免銀行貸款利息等措施逐步化解,同時要加強審批立項工作,合理控制新項目建設規模,避免增加新的負債。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題詞:預算執行 審計 報告
淮南市審計局辦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發
共印8份
Ⅱ 農村信用環境如何進一步完善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合作社組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1844年成立世界上第一個合作社組織——公平先鋒社以來,全球范圍內的合作社總體上是不斷壯大的,盡管合作社的原則、合作社宗旨以及合作社的組織體系、經營管理模式不斷地隨時代變遷而不斷地加以修正,但合作社組織還是在艱難地前進,並業已成為人類和社會進步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態。隨著市場經濟的縱向深入,我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也面臨著困境與挑戰。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化解兩大矛盾
作為為農業、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農信社在支持農業經濟發展上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截至2003年,全國農信社法人機構3.49萬個,各項存款余額2.2萬億元,佔全國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11.5%。特別是近幾年來,各地信用社積極開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有效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信用社已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的金融紐帶。
1997年以來,信用社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當前存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信用社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產權不明晰,從而導致治理結構缺陷,農村信用社「三會」(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徒有虛名,「一人說了算」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十分嚴重;行政干預現象嚴重,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和內控制度不健全。由於事實上所有者缺位,導致健全、完善信用社經營機制和內控制度缺乏產權基礎,經營管理責任也難以落實;二是管理體制不順。人民銀行在加強對信用社金融監管的同時,暫時承擔了過渡時期對信用社的行業管理職能,這種體制不利於監管機構依法監管和真正落實管理責任。而作為地方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對信用社相應的管理職權和責任不明確;三是歷史包袱重,資產質量差,許多信用社經營困難,潛在風險很大;此外,信用社在服務方式、融資渠道和服務手段等方面還不適應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在不少地區還不同程度地存在。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要解決好兩大矛盾。
一是合作性質與商業化性質的矛盾。信用合作社是19世紀以後歐美國家最早得到發展的合作社類型之一。我國20世紀50年代起步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資本金源於農民的入股金,具有合作金融的性質,但是,後來卻被演變為官辦的農村金融組織,失去了合作制的本意。近些年來,全國多數地區伴隨著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民務工經商、勞務輸出、跨地區就業、農業創業等現象不斷增多,從而對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強烈。但在現實中我們卻發現:(1)信用社名義上是入股社員所有,但由於社員股金數量較少甚至越來越少,占資產總額比重偏低,難以體現出社員對信用社的所有權關系,使得農村信用合作社所有權主體虛化或缺位。(2)農民群眾在信用社辦理存款較多,雖然,目前在農村中實行小額信貸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但總體上農民獲得貸款的機會是較少的。因為信貸資金運動是以金融機構為出發點和歸流點的貨幣資金的運動,對於金融機構來說,發放信貸資金的第一原則是償還性,即確保借出的資金能及時歸還,償還性是信貸資金運動賴以存在和持續進行的本質要求。但是,在金融機構的借貸活動中,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借款人違約不償還債務,造成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和利息收入經常發生損失,即金融機構要面臨信貸風險的影響。而且長期以來,在農戶申請貸款與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博弈中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了農戶貸款難和農村金融機構難貸款的問題。農戶難以向農村信用社借款,而農村信用社在農村的貸款業務也難以進行,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大部分向城市和鄉鎮企業轉移,部分農村存款負債以上交存款准備和在中央銀行存款形式停止了在農村的流動。(3)1998年以後成立的鄉(鎮)級合作經濟組織數量不少,但集農村政治、經濟、社會責任於一身,同樣難以發揮為「三農」發展服務的要求。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狀況也是一個十分堪憂的現實問題。全國多數信用社的歷史性虧損掛賬較多。在嚴重的經營困境中,一方面,信用社認為農業經營風險大、農民收入水平低,不願意為入股農民社員提供貸款,而是設法通過向農戶以外的客戶(包括城市工商企業等)提供金融服務來達到化解金融風險的效果;另一方面,入股農民社員深感信用社「合作」名不副實,轉而構建並不規范的農村合作基金會。
為了走出困境,農村信用社也在積極摸索以產權制度變革為主線的經營管理模式。目前比較流行的有三種模式:農村信用社兩級法人經營管理模式、縣(市)農村信用合作社一級法人經營管理模式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行業管理模式。我們認為,無論採用哪一種變革模式,關鍵在於正確處理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和其經營上商業化行為的矛盾。
二是非營利性行為與商業化行為的矛盾。目前,國際上非盈利性組織的商業化行為傾向與國內合作社組織的非營利性的主導動機之間存在矛盾。雖然說合作社組織並不是純粹的非營利性組織,但它可以被視為處在「社會性企業光譜」中的某一點。所以,國際上有關非營利性組織發展的理論和實踐也值得合作社系統借鑒。國內的合作社應當從其他非營利性組織的管理實踐中得到啟發,向一種復雜的商業企業的運作方式靠攏。j.格雷戈里·迪斯對這種傾向產生的原因作過以下分析:重商的時代精神使營利行為在非營利世界中容易被接受;許多非營利組織和領導人都在尋找以新的方式提供社會產品和服務,而不使收益人產生依賴心理;非營利組織的領導人正在尋找解決財務可持續發展問題的鑰匙;非營利組織可利用的資金來源向更商業化的渠道傾斜;競爭對手也促使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者考慮將商業性融資作為傳統資金來源的替代品。事實上,我們有理由相信,合作社組織作為並非徹底意義上的非營利性組織,理應比純粹意義上的非營利組織更懂得如何利用商業化運作方式,使合作社組織更具競爭力,從而也能更好地為社員服務。
農村信用合作社要增強服務功能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重要的是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二是理順管理體制,增強服務功能。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十分不平衡,各地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差異較大。按照改革方案,遵循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根據不同地區情況,分別進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試點。把農村信用合作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要因地制宜地確定農村信用社的組織形式。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信用社的資產規模較大且已商業化經營的地區,可以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銀行機構;在人口相對稠密或糧棉商品基地縣,可以以縣為單位將農村信用合作社和縣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其它地區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鄉鎮農信社、縣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要加大對高風險農信社的兼並重組,對少數嚴重資不低債的,可考慮予以撤銷。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堅持服務「三農」的經營方向,即使是實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機構,也要根據當地農村產業結構狀況,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支農,其信貸資金大部分要用於支持本地區農業和農民。
地方政府怎麼辦
國家公布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國發[2003]15號),明確要求:「省級人民政府應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對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幹預信用社的具體業務和經營活動,不把對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給地(市)和縣、鄉政府。」這實際上給地方政府出了個難題。很明顯,金融與一般的經濟工作有明顯區別,地方政府負責管理農村信用合作社後,很難處理工作中的矛盾:一是如何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特別是如何「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轄內信用社金融風險」。二是如何妥善處理政策性業務(支農)與商業性業務(盈利)的沖突。現行政策要求農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服務「三農」、不以盈利為目的,實際上是對農信社的剛性約束,同時也等於把本應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機構承擔的社會職能,強加給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十分隱晦地將本屬獨立企業法人的農信社,人為地定位在准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層次上。三是如何找到支農與盈利的結合點,求得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的均衡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畢竟是企業,生存第一的本質屬性永遠無法迴避。如果拋開效益一味講服務、講奉獻,必然導致農信社經營虧損,久而久之,終將危及其自身生存,怎麼談得上更好地服務「三農」?
地方政府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地方政府特別是省級政府要引導農村信用社堅持服務「三農」。同時,設法激活農村地區有效信貸需求,為農信社履行支農職責提供舞台。近幾年,農村有效信貸需求不足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這既是當前農村經濟運行偏冷的產物,又是造成農村經濟運行更冷的誘因之一。因此,各級政府應制訂、實施切合當地實際的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因地制宜,以市場為導向,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激活「三農」對信貸資金的有效需求。
二是按照「政企分開」的政府職能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對金融企業的管理只能是間接的宏觀管理,而不能直接干預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經營活動。省級政府負責管理農信社,當務之急在於督促市(地)、縣、鄉各級政府擺正位置,轉變職能,切實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宏觀上制定實施有利於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發展的法規,引導和激勵社會投資,用經濟杠桿和法律武器促進國民經濟適時實現戰略性調整;微觀上當好「守夜人」、「服務員」角色,打擊包括逃廢債者在內的所有違法違規、擾亂社會和經濟秩序的「肇事者」,維護「三公」原則,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給社會經濟活動的所有參與者以足夠的信心。
三是深化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與農村經濟一體化的認識。
四是深化對防範、化解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風險是政府份內事的認識。
五是深化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獨立企業法人地位的認識,充分尊重其經營自主權,不幹預其貸款投放的具體操作。
六是配好省級管理機構和縣級聯社領導班子,尤其要選准「一把手」。試點方案明確規定,試點地區可「成立省級聯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級管理機構,在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承擔對轄內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同時,賦予省級管理機構獨立管理權,支持其充分尊重民意、嚴格按照上述原則,慎重選配縣級聯社領導班子。
七是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原則,構建新的產權關系,並根據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完善農信社法人治理結構,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經營機制,把農信社真正辦成有著科學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具有高度獨立性的市場主導型企業法人,增強其規避不合理行政干預的能力,從根本上防止省級以下政府將財政風險轉嫁給農信社。
八是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打擊逃廢金融機構債務行為,切實解決勝訴案件執行難問題。地方政府應以大局為重,以營造誠信的市場環境為己任,不能以個別企業的所謂「穩定」為由,破壞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既定的游戲規則。
改革方案存在缺陷:模式與配套措施
盡管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已經塵埃落定,並且已在部分省市正式啟動,但是改革仍然還有很多缺陷。我們認為主要在改革的模式及其與之配套措施。
首先,改革的模式需要進一步探討。
如何有效地深化我國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依然是當前理論和實踐中面臨的重大問題。關於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理論上有三種典型的思路:一是堅持合作制;二是實行股份制改造;三是辦成股份合作制農村金融企業。此外,理論界還一度流行「再國有化說」,即將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再合並。
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推動下,農村信用社領域進行了三種模式的試點:原有農村信用社框架內的重組模式,即2000~2001年進行的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組建省聯社為標志的江蘇模式;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礎上改組成立的常熟、張家港、江陰三市農村商業銀行模式;農村合作銀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農村信用社基礎上改組的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試點模式。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農村金融與投資研究中心何廣文指出,現有三種試點模式各自仍有不同的問題。實行縣一級法人體制後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仍然沿襲的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原有產權結構。同時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是依靠政府的隱形擔保而生存,政府通過中央銀行實施的監管,現實地演變成為一種行政干預,農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蛻變成准國有銀行機構。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銀行主導下的對作為「准國有」組織的農村信用社的改組,實際上僅是准國有組織內部的改組。這種結構內的修修補補,不是一種有利於產權明晰的重組過程,也不是一種把現行農村信用社進一步推進規范化的合作制的過程。這個過程的實現,沒有完成對農村信用社准國有金融機構性質的改變。因此,向縣一級法人的過渡,只能算是一種次優選擇。
蘇南三市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在明晰產權、強化約束機制和增進績效等方面的制度績效明顯,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因為如果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制改造,在傳統農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必將產生農村金融抑制,作為弱質產業的農業和農村中小型企業,在信貸的效益選擇機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視,金融支持不足。同時這種模式並沒有解決農村信用社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標的沖突問題,中央要支農,地方要發展,監管部門要防範風險,農村信用合作社自身要生存。這些目標在實現過程中難以保持一致,缺乏單一經營目標造成農村信用社經營思維混亂和經營者的機會主義問題。在這種多重目標的沖突中,地方政府常常通過行政干預獲得地方利益,同時向農村信用社轉移成本,然後是農村信用社通過問題暴露把成本匯總,形成不良資產和經營虧損,再把這個風險包袱轉移給中央,中央監管當局通過履行最後貸款人的職能或某種形式的補貼化解農村信用社的風險,從而增加了改製成本。
有的學者認為,對於浙江省寧波市鄞州農村合作銀行的股份合作制模式,盡管能夠實現追求一定盈利和為社員服務並舉,對中國大部分農村地區而言是一種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但是實行股份合作制後,由於自然人股東眾多,股權分散,他們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所有權難以體現,這表明農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舊病仍不能有效避免。
南京農業大學財政金融研究所褚保金指出,從江蘇省的實踐看,所有者缺位的問題未得到實質性解決,由此便產生一些消極影響,與此相關的治理結構的有效運行受到質疑。目前的產權安排不能有效解決所有人缺位和內部人控制問題,因此治理結構的有效運行受到質疑,「三會制度」難保不會重蹈覆轍,無論信用社經營狀況如何,社員存在「搭便車」心理,認為不會對自身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另外這種產權制度的安排,容易導致內部人控制。也不存在為社員服務的內在動力,通過外部監管來推動支農目標的實現其監管成本可能較高。
其次,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
目前國家推出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只是一個目標有限的試點。首先從改革方案的實施過程來看,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銀監會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著較高的資本金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由於過去許多農村信用合作社承擔了過重的農業政策性負擔,沒有外界的支持,自身難以改造。目前,央行已表態,將利用發放專項再貸款或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等方式幫助試點地區農信社化解部分歷史包袱。同時,地方財政也應盡快制定出另外50%存量不良資產的「埋單辦法」;再如農村信用合作社劃歸省政府管理,如果沒有相關的金融配套措施,也很難實施到位。譬如沒有農業保險、農村存款保險機制,一旦發生大面積的系統風險,地方政府很難承擔救助責任。其次,即使方案得到實施,要想達到最終期望的目的,也還有進一步改良的餘地。
如方案重點解決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間的權力與責任的劃分,但問題的實質是如何使改制後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真正有積極性按商業條件運作,為此需要盡量減少政府的股權,積極引入多元化負責的股東,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本決策權交還給所有者、董事會和由其任命的管理層。再如,如何保證股份合作制銀行為了盈利,將資金運作非農化?將來有無必要更進一步下降管理層次,建立地市級管理的農業合作制銀行以更好地滿足基層農業的金融服務需求?
另外,我國目前尚未有針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相關法律。取而代之以中國人民銀行制度並負責實施的一些規定,以及各級信用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擬訂的範本制訂的章程,而這些規定和章程的法律效力比較低。按照法律經濟學的理論邏輯,法律在經濟運行中的基本功能是為市場交易提供了強制性的行為規范,使參與交易的各經濟主體形成穩定的收益預期,從而減少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具體到農村信用社,若法律機制不健全,則可能導致信用社內部的交易規則、信用社和人民銀行、地方政府的交易規則不規范,阻礙經濟效率的提高。因而有必要盡快出台相關法律,對違規行為給予必要的懲罰。
Ⅲ 內控報告總體運行情況評價出不來怎麼解決
內控報告總體評價是根據內控審計的結果來作出評價,可以依據內控審計要求結合審計結果,把所有條目列出清單,當成總體評價。
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環境比較薄弱、內控制度還不夠完善,一些單位對此項工作缺乏理解和認識,多抱以敷衍應付態度完成,直接影響了內控報告編報質量。
在內控建設應該有誰負責這一問題上,多數單位在存在模糊認識,認為由分管財務的領導負責。《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規定「單位負責人應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就是「一把手」工程,如果領導不重視,內控建設無從談起。在內控建設牽頭部門的問題上,部分單位認為內審部門應該是牽頭部門,把組織實施部門與內部評價與監督部門混為一談,內控設計存在缺陷。
一些基層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內控知識理解存在偏差。認為內控建設只是財務人員的事,把單位內控建設和內控報告完全交由財務人員去完成,而財務部門是基層單位主要職能部門,工作任務重,人手較少,有的為非專業人員,加之他們內控知識水平有限且經驗不足,對內控工作,多數會計人員表現出力不從心,難以勝任該項工作。
只是應付檢查等,多報以消極、被動甚至抵觸的態度去完成,有的會計人員在編報過程中存在不按要求報送,隨意編造,未經審核上報,代替單位負責人簽字等現象,單位內控報告的編報質量不高。
(3)三公內控擴展閱讀:
對策及建議
1、加強組織領導,營造良好的內控環境
首先基層單位要廣泛宣傳、認真學習內控相關的政策制度,定期召開由單位一把手主持工作會議,開展培訓課堂,組織全體人員培訓學習,提高全體人員對內控工作的理解和認識。
同時,建議財政部門加強宣傳引導,一是對單位一把手進行內控知識專題培訓,聘請有關專家授課,引起單位領導足夠重視;二是評選出好的典型案例,推廣經驗做法,組織單位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觀摩,經驗交流。
例如通過建立QQ群,開設微課堂、進行內控知識競答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員參與內控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內控建設營造良好的實施環境。其次,單位要成立內控領導小組一把手任組長,指定牽頭部門(或崗位)和評價與監督部門,明確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職責分工,構建合理科學的組織架構、工作機制。
2、藉助外力完善制度,推動內控建設落地
內控建設屬於新生事物,制度規范只有文字描述,沒有具體操作模板參照或借鑒,使基層單位內控制度的參與者感到困惑,理不出頭緒,也無從著手。
建議以政府購買服務為支撐,引入第三方機構指導和協助單位完成制度建設。首先由制度頂層設計者,按照行政事業單位部門行業進行歸類,設計出具有實操性、可復制、可推廣的不同類型內控模板,建立信息平台,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其次各單位選擇符要求的模板作為參照,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套便於操作的完整內控體系。同時,藉助現代信息技術推動內控建設,把各項制度、流程、風險控制點嵌入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與信息技術無縫銜接,減少人為操控風險,讓權力在制度的「籠子」中安全運行,提升內部控制信息化建設。
3、制定內控監督評價制定,建立監督考核機制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以評促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定期開展內控自我評價,針對內控設計和運行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措施及時改進。
其次,財政部門應加強內控報告編報質量檢查、督導,以內部控制報告編報質量「回頭看」為抓手,指導編報單位查漏補缺、糾偏整改,提高內部控制報告編報質量。二是注重實效,實行監督考核機制。
把單位內控報告總體評價結果納入「一把手」政績考核,對「差評」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實行「約談」;扣發單位全體人員精神文明獎勵工資;核減單位當年三公經費預算指標。由審計部門列為審計內容。
4、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職業道德修養
伴隨著人工智慧與大數據分析的廣泛應用,人工智慧引入會計、審計等工作,做到全面審計,可以提取被審計單位的所有數據,海量數據處理技術實現了工作效率的高效而快捷。對傳統會計、審計等工作帶來巨大沖擊,會計人員將面臨失業威脅。新《會計法》對會計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實行「禁入」制度,規定「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行業「黑名單」制度的推送加大了從業人員違規成本,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從軟約束走向硬束。從而倒逼會計、審計以及內控人員主動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由此,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培養一支素質過硬、業務過硬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顯得尤為重要。
一是提升現有的專業人員業務素質,走出去,到高等院校,參加高層次的培訓學習,開闊視野,了解前沿理論知識。二是縣級單位領導要支持、鼓勵專業人員職稱、學歷晉升,促使其自我加壓,不斷充電,提升風險分析、應對能力。三是在崗位人員選配時,把好准入關,選拔德才兼備的人才;關鍵崗位實行定期輪崗和培訓制度。此外,應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屬於新生事物,涉及面廣,難度大,並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隨著單位環境的變化,還需及時調整。因此,提高內控報告質量,以評促建,推動內控建設在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全面落地意義重大。
Ⅳ 如何審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
一、切實提高對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是各級各部門必須長期堅持的方針,要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充分認識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常抓不懈,務求抓出實效。
(一)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手段。近年來,各級各部門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但從省巡視組、審計、紀檢等監督檢查情況看,仍有部分地區和單位無視財經紀律和法規,財務管理混亂,會計賬務失真,公款吃喝、公費旅遊、公車私用、濫發津補貼等違規違紀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正常的財經秩序。只有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強化約束,築牢防線,維護良好的財經秩序,才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遏制違規違紀現象發生。
(二)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是推動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必然要求。近年來,為推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從源頭上狠剎奢侈浪費之風,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各級各部門緊密結合實際,積極構建厲行節約制度體系,明確相關公務支出標准。這些制度是新形勢下規范各項支出行為的根本依據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嚴格執行財務規定,堅決維護各項財經制度的剛性約束,才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切實從源頭上規范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
(三)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是深化財稅改革推進依法理財的客觀需要。黨的十八大報告和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不斷推進預算管理、轉移支付、國庫集中支付、公務卡、政府采購等財稅改革和預決算公開工作。這是規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財經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執行財政改革措施和相關配套制度,才能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依法理財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頭治理,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與執行
預算編制與執行是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基礎和前提。各區(市)、各部門要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方法,細化預算編制內容,嚴格預算執行,夯實預算管理基礎,切實抓好源頭治理工作。
(一)深化綜合預算改革。嚴格預算編制管理,預算編制要體現依法治國方針,強化預算的嚴肅性、權威性,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各項收入安排支出,嚴格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強化預算觀念、細化預算科目、硬化預算約束,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套取預算資金,嚴禁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稅收入,嚴禁將應收繳的非稅收入直接抵頂支出。
(二)細化預算編制內容。嚴格遵守各項財經制度規定,通過建立基礎信息資料庫、項目滾動管理資料庫、非稅收入管理資料庫,准確掌握各項基礎數據信息,按照相關支出標准編制預算,做到應編盡編,編實編細;嚴格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准確、真實、完整地反映各項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增強預算約束力,強化預算編制信息與預算執行環節的銜接與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強化預算執行監督管理,通過建立和完善動態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實時監控財政資金支付、清算過程,重點監控違規轉款、超額提取現金,不按預算規定用途擠占挪用資金等行為,並及時對發生的預警問題進行判斷、調查、通報和處理,健全完善預警高效、反饋迅速、糾偏及時、控制有力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
三、加強剛性約束,進一步規范支出管理
維護預算的剛性約束是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關鍵。各級各部門要把財經紀律、支出標準的剛性約束作為高壓線,嚴把支出關口,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運行和規范使用。
(一)嚴控「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經費的支出實行審計監督和部門績效考核有機結合,強化監督與預算編制執行的銜接,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厲行節約有關要求,從嚴從緊編制「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預算,將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公車運行維護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全部納入預算,並單獨列示,預算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執行中不得隨意突破預算,確保「三公」經費只減不增。按照《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4〕40號)要求,各級各部門原則上不再購置一般公務用車。
(二)嚴格執行支出標准。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棗庄市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細則的通知》以及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差旅、出國以及公務用車等管理辦法或規定,嚴格執行各項開支范圍、開支標准和有關規定,強化預算硬約束,嚴禁列支超預算、無預算、超范圍、超標準的費用,切實維護財務制度的支出剛性。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支出審核責任制,把好資金使用、票據管理和支出審批關。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公函、審批和清單制度,不得報銷無公函的公務接待費用,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嚴禁以會議、培訓名義進行公款宴請、公款旅遊活動,公務活動用餐費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會議定點制度。
(三)強化工資津補貼管理。嚴格按照財政供養人員實名制和國家工資津補貼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人事、編制、財政、監察四部門聯合共管人員信息機制,推進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系統與人事信息系統數據共建共享工作,如實反映人員信息和經費預算,嚴禁超編制、超標准申報人員經費預算,嚴禁以虛報人數、吃空餉等方式冒用財政資金。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津補貼發放范圍和標准,不得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不得超過規定標准、范圍發放津貼補貼。凡申請調整區(市)級機關津貼補貼的區(市),嚴格執行「先核查後審批」制度,各區(市)對鄉鎮(街道)也要加強管理。建立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正常增長機制,繼續落實好國庫集中支付、財政集中統發工資制度,切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
(四)增強財經法紀觀念。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財務工作第一責任人,財務負責人是本部門財務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工作中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視財經紀律為高壓線,像抓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一樣抓財經紀律執行,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審計和財務工作的通知》(棗政室[2012]2號)和涉及領導幹部的有關黨紀、法規,充分認識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的重要性、緊迫性,增強政治責任感,在思想上築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切實加強對本部門財務工作的領導,慎用手中的權力,堅決防止失職、瀆職行為的發生。財務人員要帶頭學習、熟練掌握、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提高依法理財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依法依規辦理會計事項,確保會計信息真實。
四、深化財政改革,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
改革是破解支出管理難題的有效手段。各級各部門要扎實推進財政改革,強化監管措施,加強資金的動態監管和過程式控制制,確保財政資金的使用合法合規、安全高效。
(一)加快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健全公務卡制度,實行公務卡消費支出動態監控和通報制度。對公務支出,除按規定實行銀行轉賬或者使用現金外,全部實行公務卡結算,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規范公務消費行為,健全完善公務支出監管新機制。
(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建立預算信息公開監督體系,將預算信息公開納入部門績效評價體系之中,各級各部門要按照中央和省預決算公開工作總體部署,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除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須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全部按要求落實好公開任務。進一步細化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內容,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向社會公開。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適當方式公開單位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支出金額,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結果等情況。
(三)積極推進縣級政府公務接待經費公開試點。財政部門要加快推進試點地區縣級政府公務接待經費公開試點工作,按照《山東省縣級政府公務接待經費公開試點方案》(魯財行〔2013〕48號)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試點單位公務接待經費預算、公務接待制度和公務接待支出明細,並密切關注群眾輿論,做好意見收集、整改、反饋等工作,深入查找不足,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公開工作穩步進行。通過推進試點工作,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用,完善單位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加大公務接待經費公開力度,向群眾說真話、交實底,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四)扎實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實施。按照財政部、審計署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內控規范實施工作。切實抓住單位經濟活動的客觀規律,以預算管理為主線,以資金管控為核心,以防範風險為目標,將制衡機制嵌入到單位內部管理的全過程,實現內部控制對單位經濟活動全過程、全方面控制,實現加強財政管理與強化預算執行監督的有效銜接。各級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內控規范績效考評辦法》,建立單位自評、主管部門評價、財政部門評價「三位一體」的考評體系。審計部門要將單位內控建設列入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檢查范圍,提高《內控規范》實施的執行力。
五、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推進制度落實
制度建設是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紀紀律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積極構建符合厲行節約要求的支出標准體系,確保在制度建設、培訓、宣傳、執行上不留死角。
(一)構建制度體系。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關於加強厲行節約制度建設的通知》(魯財辦〔2014〕14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任務,抓緊完成本地區、本部門「6+1」項制度建設任務,使公務支出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真正實現依靠制度規范支出,盡快形成全方位、立體式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
(二)加強制度宣傳。各級各部門要採取多種措施,加大厲行節約制度體系的宣傳力度,要加強與有關新聞媒體的溝通,做好制度宣傳和解讀工作,加強對部門主要負責人、財務、人事負責人以及社會大眾的宣傳,使各項厲行節約制度、各項財經紀律深入人心,繼續營造學習、宣傳、貫徹厲行節約制度的良好氛圍。
(三)開展制度培訓。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各項政策的培訓和解讀,使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准確理解、全面掌握各項制度、政策的背景和內容,充分認識厲行節約制度實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貫徹落實制度的責任感和自覺性,為推進各項制度執行與貫徹落實奠定基礎。
六、強化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大懲戒問責力度
強化監管、實施問責是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保障。各級各部門要健全信息披露機制,推進預決算公開,自覺接受監察、審計、財政部門和社會大眾的監督。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大對財務制度的監督檢查力度,根據中央統一部署,通過開展嚴肅財經紀律專項治理,重點關注公款吃喝、公款旅遊、公車私用、濫發津補貼等違規違紀行為,對有具體舉報線索、社會反映比較集中、日常監管發現問題比較多的部門和單位,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對不聽招呼、頂風而上、公然違規違紀的典型案件,查實一起、剖析一起、通報一起,充分發揮警示、威懾和教育作用,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各種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零容忍」,嚴格依照《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構成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切實扭轉財經秩序混亂的狀況,促進部門、單位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加強財務管理,為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Ⅳ 內部控制缺陷包括( )幾種缺陷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第四章 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所述
第十六條內部控制缺陷包括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企業對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應當以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為基礎,結合年度內部控制評價,由內部控制評價部門進行綜合分析後提出認定意見,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進行審核後予以最終認定。
第十七條企業在日常監督、專項監督和年度評價工作中,應當充分發揮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組的作用。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組應當根據現場測試獲取的證據,對內部控制缺陷進行初步認定,並按其影響程度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企業嚴重偏離控制目標。
重要缺陷,是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其嚴重程度和經濟後果低於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導致企業偏離控制目標。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體認定標准,由企業根據上述要求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