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扶貧
⑴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扶貧資金有什麼區別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扶貧資金的區別如下:
1、使用方向不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內是支持各省(自治區、容直轄市)農村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國有貧困農場、國有貧困林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貧困團場。扶貧開發資金用於幫助貧困地區。
2、資金內容不同:專項扶貧資金是指國家為改善貧困地區生產和生活條件設立的財政專項資金。扶貧開發資金包括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信貸扶貧資金。
3、范圍不同: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和貧困農戶,由地方政府安排扶貧資金,無法申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⑵ 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貧困人口減少進度
重點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
貧困人口收入增長幅度
資金到位情況
省本級預算安排扶貧資金情況
財政扶貧資金投向
財政扶貧資金使用重點
年度項目計劃完成情況
工作評價
違規違紀情況
⑶ 財政部門在精準扶貧中的職責
財政是限時減貧脫貧的「助推劑」,要啃下貧困「硬骨頭」,必須充分發揮財政投版入在扶貧開發中權的主導作用。對地方財政來說,要加強政策措施的精準度和精細化,將財政資金用到真正貧困人口身上,將財政政策落到真貧的根子上,既「輸血」更「造血」,既摘「窮帽」更拔「窮根」,確保基本完成扶貧任務和解決局部特殊貧困戶脫貧問題,夯實貧困區縣和貧困群眾致富發展基礎。
首先,政府、市場、個人要各安其位。政府投入要發揮主導作用,將著力點放在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為貧困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對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貧困群體進行救助上面,但不能「大包大攬」,全部「躺在政府身上」,不能簡單「埋單幫窮」,要將財政的引導作用放在財政政策設計和財政資金分配全過程,規避「撒胡椒面」「利益均沾」等現象,克服「民粹」心理,既調動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自我發展、自我造血和自我奮斗改變面貌的積極性、主動性;又注重發揮市場作用,能夠讓市場發揮作用且效率更高的領域,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總之,該政府做的政府要千方百計做好,該社會和個人做的要充分放手。
⑷ 財政扶貧撥款計入會計什麼科目
如果貴單位是企業,按照現行《企業會計准則》規定,應該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做,
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記入「遞延收益」科目),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記入「遞延收益」科目),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⑸ 財政扶貧資金撥到企業,企業是否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1號)規定 ,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法規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並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據上述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除國家明確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如財稅[2007]80號規定,企業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實際收到具有專門用途的先征後返所得稅稅款,按照會計准則規定應計入取得當期的利潤總額,暫不計入取得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應一律並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了三種類型的收入為不征稅收入:一是財政撥款;二是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三是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由此可見,財政撥款為不征稅收入。另外,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四項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收入中沒有列舉到財政補貼,由此可見,財政補貼既不屬於不征稅收入,也不屬於免稅收入,即應為征稅收入。
另外,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對「財政撥款」做了詳細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屬於不征稅收入的財政撥款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各級人民政府撥付的財政資金;二是必須是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的撥款。不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的就不屬於不征稅收入(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此解釋在一定意義上排除了各級人民政府對企業撥付的各種經營性補貼、價格補貼、財政貼息、稅收返還等財政補貼資金,說明新企業所得稅法對財政撥款設定了狹窄和特定的含義。由此可見,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財政撥款與財政補貼有明顯區別,凡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財政撥款才屬於不征稅收入,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財政補貼(或者即使是財政撥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稅收入之外,而由於這部分收入又不屬於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因此,這部分收入應該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所以,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出台後,應嚴格區分財政撥款與財政補貼,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
個人意見,像你說的這種情況,是應該列入到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⑹ 扶貧方面的財政支出屬於哪一種民生性支出
扶貧的財政支出就是屬於扶貧的民生性支出款。
⑺ 如何做好財政扶貧資金鄉級報賬制
為加強來財政扶貧資金管自理,推進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鄉級財政報賬制管理試點工作,要求鄉鎮做到:一是進一步強化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
二是進一步規范項目立項管理。
三是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計劃管理。
四是進一步加強項目實施進度和質量管理。
五是進一步嚴格執行公示公告制。
六是進一步加強項目驗收和和後續管理。
⑻ 什麼叫財政金融扶貧,怎樣更好的發揮財政
一是國家財政是促進社會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質保障。財政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二是國家財政具有促進資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國家通過財政支持某些行業或地區的建設,有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
三是國家財政具有促進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作用。經濟平穩運行要求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保持基本平衡,避免出現大起大落。
⑼ 如何發揮財政在精準扶貧中的作用
公共財政是限時減貧脫貧的「助推劑」,要啃下貧困「硬骨頭」,必須充分發揮財政投入在扶貧開發中的主導作用。對重慶市財政來說,要加強政策措施的精準度和精細化,將財政資金用到真正貧困人口身上,將財政政策落到真貧的根子上,既「輸血」更「造血」,既摘「窮帽」更拔「窮根」,確保2017年基本完成扶貧任務,2018年解決局部特殊貧困戶脫貧問題,夯實貧困區縣和貧困群眾致富發展基礎。
首先,政府、市場、個人要各安其位。政府投入要發揮主導作用,將著力點放在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為貧困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對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貧困群體進行救助上面,但不能「大包大攬」,全部「躺在政府身上」,不能簡單「埋單幫窮」,要將財政的引導作用放在財政政策設計和財政資金分配全過程,規避「撒胡椒面」「利益均沾」等現象,克服「民粹」心理,既調動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自我發展、自我造血和自我奮斗改變面貌的積極性、主動性;又注重發揮市場作用,能夠讓市場發揮作用且效率更高的領域,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總之,該政府做的政府要千方百計做好,該社會和個人做的要充分放手。
其次,市、區縣、鄉鎮財政要各司其職。築牢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高壓線」,加強對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結果的全過程監管。市級財政要加強與各部門的協同配合,重點推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制度機制的設計優化、資金分配整合傾斜、扶貧政策的指導監督,要加強整合、統一政策,同時充分放權。區縣財政要圍繞當地扶貧攻堅任務,積極探索有效途徑,重點確保財政扶貧政策目標到位、資金落實到位,既要不折不扣執行市定財政扶貧政策,又要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創造性開展扶貧攻堅,把有限的資金花在刀刃上,花出效益。鄉鎮財政要充分發揮「身」在一線貼近群眾、貼近實際,對政策明情況知得失的優勢,重點從政策實效上查找漏洞、建言獻策,從資金兌現上細化流程、跟蹤保障。
最後,當期需要、未來發展要辯證推進。不為率先脫貧而過度突出具體完成時限,不要敲鑼打鼓圖虛名,要算好當前與長遠兩本賬。一方面,要按計劃千方百計籌集資金,將新增財力的75%以上用於區縣重點向貧困區縣傾斜,一般性轉移支付的增量主要用於貧困區縣,確保貧困區縣人均財力增幅高於全市平均水平,如期讓貧困區縣全部「摘帽」、貧困村全部脫貧、貧困人口越過扶貧標准線;另一方面,要切實關注財政未來的持續性支出,增強「大財政」意識,切實發揮財政政策和資金的牽引作用,增強財政整合資源的能力,通過簡政放權、放寬准入、深化政府購買服務等改革舉措,讓社會資金進入教育、衛生、市政等公共服務領域,實現財政與國資、政府與市場的聯動,更好地支撐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