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聽證會民事案件檢察院
㈠ 具有涉黑罪名的罪犯能否假釋或減刑,另外減刑一定要法院舉行公開聽證會嗎
1、涉黑罪犯的罪犯只要認罪伏法,改造表現好,減刑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視各地情況、內罪犯刑期是否十年以上容,對涉黑罪名的罪犯比照其他罪犯在減刑幅度上適當從嚴。
2、至於假釋,規定是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如果該罪犯繫纍犯,或者因為涉黑中的暴力行為被判處十年以上,那麼不得假釋,反之,還有假釋的可能。
3、目前減刑是採用部分公開聽證的方式,但是這公開聽證的地點是在監獄裡面,並且是部分,不是所有。
㈡ 聽證會是什麼意思一般如何進行
一、聽證會就是立法聽證制度的俗稱,是指立法機關採取會議形式,就某項社會問題是否需要立法解決,或者在立法過程中就草案內容是否合理、可行,公開地、直接地聽取公眾意見的程序制度。具有公開、透明;公正、客觀;程序性強的特點。
二、
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㈢ 公開聽證會期間 旁聽能錄像嗎
不允許
未經法庭許可禁止錄音錄像
㈣ 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對誰公開宣布
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對本部門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立案復查後,均可進行公開審查,其中主要的形式是舉行聽證會,公開聽證。但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申訴人不願舉行聽證會以及有其他原因不適合舉行聽證會的案件除外。
2、參加聽證會的人員包括:案件承辦人,書記員,申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聽證員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人員。人民檢察院在聽證會前,臨時聘請三人以上單數的且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其他社會人士擔任聽證員。
3、聽證會由復查案件承辦人中的主訴檢察官或其中一人擔任主持人。申訴人應當陳述申訴理由,案件承辦人針對申訴人的申訴理由闡述處理決定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並展示相關證據。聽證員可以向申訴人、案件承辦人提問,並根據聽證的事實對案件進行評議,按多數人意見形成聽證意見當場宣布。聽證筆錄經參加聽證會的人員閱讀後分別簽名或蓋章。
4、復查案件承辦人應當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以聽證員的聽證意見為重要依據,提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報檢察長決定。
(三)人民檢察院作出復查決定後,應製作《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或《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並在十日內送達申訴人、原案被處理人和有關部門。《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應公開宣布,並製作宣布筆錄。
(四)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的刑事申訴案件,應在立案後三個月內辦結。案情復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㈤ 檢察院舉行聽證會的目的是什麼
因為憲法是效力級別最高的法律啊 修改起來自然要比其他法律嚴格 體現了憲法的權威
不過說實在的感覺憲法在中國效果不好啊 修改起來真沒什麼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