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審計
國家審計機關是國家對財政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的機關。職責有:
1、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審計署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審計機關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由國務院規定。
7、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審計機關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11、除《審計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審計機關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2、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3、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其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14、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1)機關審計擴展閱讀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國務院設立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
❷ 國家審計機關與政府審計什麼關系
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中國國家審計准則體系是中國審計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以下簡稱國家審計基本准則)、通用審計准則和專業審計准則、審計指南三個層次組成。
(一)國家審計基本准則。是制定其他審計准則和審計指南的依據,是中國國家審計准則的總綱,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辦理審計事項時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是衡量審計質量的基本尺度。
(二)通用審計准則與專業審計准則。通用審計准則是依據國家審計基本准則制定的,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依法辦理審計事項,提交審計報告,評價審計事項,出具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決定時,應當遵循的一般具體規范。專業審計准則是依據國家審計基本准則制定的,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辦理不同行業的審計事項時,在遵循通用審計准則的的基礎上,同時應當遵循的特殊具體規范。
(三)審計指南。是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提出的審計操作規程和方法,為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從事專門審計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
政府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對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門及其他公共機構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公允性,運用公共資源的經濟性、效益性、效果性,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質量進行審計。
我國政府審計包括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單位預決算審計。政府審計的目的,一方面是監督國家財政預算資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另一方面是對財政決算情況作出客觀
的鑒定與公證,為財政管理提供改進措施,並揭露違法行為。
❸ 審計機關審計監督范圍有哪些
審計機關的主要任務,是對下列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包括外匯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一是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二是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三是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四是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五是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六是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七是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八是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九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十是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十一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十二是審計機關可以依照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序、方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❹ 審計部門是干什麼的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員的工作內容:
1、審查企業各項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審計主管擬訂審計計劃或方案 2、負責完成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單項業務的審計工作
3、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案,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為企業運營提供增長服務 4、審查財務收支項目、費用開支與報銷等工作 5、審查發票、憑證、賬冊、報表的真實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業財務制度的要求
6、檢查、復核審計證據,做出單項審計評價意見
7、針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內部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8、進行企業保密工作,按規定使用所獲取的財務資料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❺ 國家審計機關應當開展那些審計業務
根據《審計法》規定,各級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應進行審計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1、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審計署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審計機關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由國務院規定。
7、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審計機關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11、除《審計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審計機關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2、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3、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其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14、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❻ 什麼是審計機關
什麼是審計機關?
參考:http://www.51ea.org/course/faq/f35625.htm
審計機關權利
1、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規定報送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或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
2、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或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單位不得拒絕。
3、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或個人應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4、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有權予以制止,責令交出,改正或採取措施予以補救。必要時,經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有權暫時封存被審計單位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帳冊資料。
5、審計機關有權制止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6、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違法取得的資產的,有權予以制止。必要時,可以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予以制止,或者依法申請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7、審計機關認為被審計單位所執行的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財政、財務收支的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有權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糾正;有關主管部門不予糾正的,審計機關應當提請有權處理的機關依法處理。
8、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❼ 什麼機關可以審計審計局
審計機關領導體制及上下級關系圖示
國務院——外交部、財政部 ……審計署 省級政府——各廳、委、局 ……審計廳(局) 市級政府——各委、局 ………審計局 縣級政府——各委、局 ………審計局
❽ 國家審計機關主要做什麼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條和第109條以及審計法第2條規定:國家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從職能上講,有對外行使權力的組織,也有管理內部事務的機構;從地域而言有中央審計機關,也有地方審計機關;從組織形式上看,有常設機構,也有派出機構。我國審計機關是審計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行使審計監督權的組織,是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的組織,是能夠承擔審計法律責任的組織,並且以行政法人資格從事審計行為。
❾ 審計機關的權力有哪些
審計機關有要求報送資料權,檢查權,調查取證權,採取臨時強制措施權,回建議主管部門糾答正其有關規定權,通報、公布審計結果權,對被審計單位拒絕、阻礙審計工作的處理、處罰權,對被審計單位違反預算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的處理權,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處理、處罰權,給予被審計單位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的建議權等
❿ 審計機關審計范圍有哪些
審計機關抄的主要任務,是對下襲列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包括外匯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
國家金融機構。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基本建設單位。
國家給予財政撥款或者補貼的其他單位,包括有關的機關、團體和部隊等。
有國家資產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國內聯營企業和其他企業。"國家資產"是指國家直接管理或者授權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管理和使用的屬於全民所有的資金、財產,及其所取得的屬於全民所有的收益。"其他企業",是指有國家資產的其他非全民所有制企業。對有國家資產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審計監督的具體辦法,國家另有規定。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其他單位,包括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審計監督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