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工會制度
『壹』 工會的工作制度是什麼
1例會制度:
(1)每半年召開一次;
(2)例會形式有:預備會議、正式會議、臨時會議;
(3)上述3種會議形式必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才符合法定人數;
(4)遇有重大事項,只要有1/3以上代表提議召開職代會,就應召開一次職代會臨時會議;
(5)在選舉或表決時必須有全體代表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2聯席會議制度:
(1)在職代會閉會期間召開的;
(2)參加人為工會委員、職工代表組(團)長、專業小組組長;
(3)根據會議內容,可邀請黨政領導幹部參加;
(4)聯席會議上決定的事項可以執行,但要向下次職代會做出說明。
3專項制度:
(1)職工代表培訓制度;
(2)廠務公開制度;
(3)行政業務招待費報告制度;
(4)評議幹部制度等。
『貳』 基層工會制度的概念是什麼
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組織,工會既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又具有廣泛的群眾性,是一個階級性和群眾性相統一的社會團體。作為工會組織細胞的基層工會委員會,要想真正成為職工利益的代言人,切實有效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加強自身建設,依法完善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制度建設。
在《辭海》里,制度的第一含義是指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統一程序辦事的規程。通俗地說,制度是一種社會博弈規則,是人們所創造的用以限制人們相互交往的行為框架,制度規定著當事人的思維方式,制度制約著當事人的行為。為了保障基層工會委員會工作的有效運行,就必須在基層工會制度建設中體現出制度本身固有的習慣性、確定性、普遍性、符號性和禁止性特徵。
『叄』 基層工會制度建設的功能主要有哪些
一、完善的基層工會制度能降低職工維權的成本
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這是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基層工會制度為節約職工維權費用提供了有效途徑,而維權費用的節約則是社會秩序穩定有序的標志之一。當職工維權成本很高時,意味著資源遭到浪費,由於它們未能被轉入最有價值的用途,或者因為對控制它們的爭奪戰純屬一種非理性的行為。基層工會制度被制定出來的目的就是為了降低職工維權的成本,有效的基層工會制度能減低工會工作中的不確定、抑制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從而降低職工維權成本。
二、基層工會制度為實現勞資雙方的合作創造條件
基層工會制度就是使復雜的基層工會工作過程變得更易理解和更可預見,從而不同個人之間、人群之間和組織之間的協調也就更易於發生,以此增進合作與交往。基層工會工作具有高度復雜的相互關聯性,唯有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組織內的人的行為才具有可預知性。因為一定的制度框架作為行為體責、權、利的明確劃分和強制規范,就是每個行為體的目的、手段及與之伴隨的後果之間具有客觀的因果關系。因此每個行為體的行為不僅具有最大程度的可預知性、可計算性,而且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給主體間的合作創造了條件。如果說競爭能夠給人們帶來活力與效率的話,那麼合作能夠給人們帶來和諧、穩定的秩序與高效率。在社會生活中,勞資雙方之間的關系並非只有競爭,而且還有合作,競爭與合作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因為勞資雙方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對稱等方面的原因,勞資雙方不可能處理好競爭與合作的關系,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基層工會制度就是職工在維權過程中經過多次博弈而達到的一系列契約的總和,為勞資雙方的合作提供了一個基本的框架。
三、基層工會制度提供了職工關於行動的信息
基層工會制度規定職工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該怎樣做,不該怎樣做,也就等於告訴了職工關於行動的信息。藉助基層工會制度提供的信息,職工可以確定自己的行動。一般來說,只要自己的行動是符合規則的,他的行動就能達到目的。由於人的行動是與他人發生關系的,是和他人的行動互動的,因而獲悉他人的行動信息就顯得尤為重要。只有知道他人的行動,知道他人對自己行動的反應,才能決定自己的行為,才能合理地調節與他人的關系,從而達到自己的目的。在基層工會工作中,從事一項活動,不擔心該活動是否做過,而擔心沒有制度,即沒有程序、沒有模式、沒有尺度。這會導致兩種情形:一是無所適從;二是產生從眾心理。這兩種情形在社會轉軌變型時期表現得尤為突出,這會使社會上的一些特殊階層或「聰明人」抓住基層工會制度的空白和比較混亂的時機,大肆撈取不正當的利益。在有基層工會制度存在的情況下,人們所擔心的是該程序、模式或尺度能否像規定的那樣得到執行。如果雖然看上去很好的基層工會制度得不到嚴格的執行或者根本就沒有被執行,那麼這種信息就會對職工群眾產生強烈的刺激:人們或者冷眼旁觀、靜觀其變;或者猛烈抨擊、大加譴責;或者乾脆就同流合污。無論上述那種情況發生,對基層工會工作的危害都是巨大的。
四、基層工會制度為職工提供了激勵系統
從事經濟活動的人總是希望收益達到最大化,因而總是尋覓能夠達到最大化的決策、信息和途徑。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最大化的努力和結果之間、人們的希望和現實之間總存在差距,有時是巨大的差距。這一現象的產生,如果抽象掉其他因素不談,則主要是制度方面的原因,即制度是否對人的行為給予激勵以及激勵程度的大小。
五、基層工會制度能約束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
制度是限制,制定規則的目的也在於限制。由於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會採取非常隱蔽的手段,會耍弄狡黠的伎倆,因而如果交易雙方僅僅簽訂了協議,未來的結果仍然會具有很大的不可預見性,人的機會主義行為結構必然會使市場秩序形成混亂。
基層工會制度的限制或約束是必要的,這是因為它的存在,基層工會才可能穩定,秩序才可能形成。如果每個職工都憑個人的好惡或個人利益而損人利己,基層工會工作必然陷入混亂或無序。因此,基層工會制度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約束職工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
『肆』 基層工會制度的概念是什麼
工會抄是工人階級的組織,工會既具有鮮襲明的階級性,又具有廣泛的群眾性,是一個階級性和群眾性相統一的社會團體。作為工會組織細胞的基層工會委員會,要想真正成為職工利益的代言人,切實有效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加強自身建設,依法完善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制度建設。
在《辭海》里,制度的第一含義是指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統一程序辦事的規程。通俗地說,制度是一種社會博弈規則,是人們所創造的用以限制人們相互交往的行為框架,制度規定著當事人的思維方式,制度制約著當事人的行為。為了保障基層工會委員會工作的有效運行,就必須在基層工會制度建設中體現出制度本身固有的習慣性、確定性、普遍性、符號性和禁止性特徵。
『伍』 基層工會女職工組織制度有哪些具體內容
組織建立。各基層單位、機關有女職工或女會員25人以上的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25人的可設立女職工委員1人。
幹部配備。女職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委員若幹人。
組織領導體制,女職工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女職工委員會接受同級工會的領導,同時接受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業務指導。
任期和幹部制度。女職工委員會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相同。在任期內,由於工作變動幹部需要調整時由同級工會提出增補替補人選。
基層工會女職工組織的工作制度
集體領導和分工責任制。女職工委員會定期召開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年度計劃。女職工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遇重大問題召開委員會或常委會,民主討論後集體做出決定。
定期請示報告制度。女職工委員會在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和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每年向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和同級工會全面報告一次工作,日常工作中重大問題隨時通過主管領導向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和同級工會委員會請示報告。
為基層服務制度。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基層,為基層女職工組織和廣大女職工服務。
經費保障制度。各級工會要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和活動提供必要經費,女職工委員會的經費在各級工會預算中列支。
女職工工作主要任務: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動員組織女職工在「兩個文明」建設中建功立業,全面提高女職工素質,代表和組織女職工參政議政,加強女職工工作的組織建設。
基層工會女職工登記表
『陸』 基層工會印章管理制度內容有什麼
第一章印章的規格、名稱、文字
第一條各級工會及工會部門的印章為圓形、雙圈、外粗里細;外圈圓邊寬0.5毫米,內圈寬0.2毫米;字的排列為自左向右環排。總公司工會印章直徑42毫米,工會各部門及各分公司、直屬單位、廠級工會印章直徑為40毫米。
第二條印章所刊工會名稱一律用全稱,與機構批復中的名稱相一致。印章的方字用國務院公布實行的簡化宋體字。
第三條總公司工會各部門名稱文字的刊刻是:五角星圖案外刊同級工會的名稱,自左向右橫排;圖案下刊工作部門名稱,自左向右橫排。
第二章印章的批准和刻制
第四條總公司工會印章由北京市總工會批准制發。總公司工會各部門、各分公司、直屬單位(廠礦)工會印章,由總公司工會批准制發。分公司所屬廠級工會印章由各分公司工會批准制發。
第五條非獨立單位工會,一般不準刻制印章,如特殊需要,由上級工會批准刻制。
第六條刻制印章要依據工會系統組建的批復辦理。名稱中間的行政稱謂,要與人事部門上發組織機構名稱相符。
第七條辦理刻制印章前,須由制發機關開據公函,並詳細寫明印章的名稱、式樣和規格;由制發機關主管領導簽批同意後,到當地分安部門辦理刻制手續。由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印章因長期使用磨損需更換新章時,其刻制亦按本條規定辦理,但不再辦理頒發手續。對舊印章也按本制度要求上繳、銷毀。
第三章印章的分發和啟用
第八條啟用印章前,制發機關必須對啟用或廢止的印章進行登記立案,確定啟用和廢止日期。
第九條啟用印章制發機關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啟用印章通知。通知中須明確啟用印章的依據名稱和啟用日期,與啟用新印章同時停止的舊印章的名稱;並附啟用的新印章和停止或作廢的舊印章的印模。啟用的新印章印模用藍色印在「□」內,以示啟用;廢止的舊印章和印模用紅色印「□」內,以「×」示作廢。
第十條新印章正式使用前,須嚴格履行新舊印章的交接手續,使用單位持正式公函或由被指定的專人;帶上通知中指明的停用或作廢的舊章,到制發機關上繳舊章,領取新章。
第十一條印章管理人員接到印章要對制發機關、收到日期印章名稱、領用人、啟用時間進行登記並加蓋存檔印模。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各級工會組織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印章,保證印章的正確使用和絕對安全。
第十四條以各級工會名義發文及重要函件使用印章,須經印章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日常函件,印章管理人員按照領導授權用印。
第十五條用印前,用印人須對文書內容認真審閱。對需要控制范圍的材料,一般由印章管理人員審閱蓋章;如需要經辦人親自蓋章,須領導明確批示,並登記註明。
第十六條每次用印時間、單位、內容、份數、經辦人、簽批人、蓋印人須註明情況逐項登記。
第十七條用印要圖形端正,字跡清晰,騎年蓋月。
第十八條開據工會介紹信、工會會員關系接轉證明要嚴格履行用印手續,介紹信的存根一般保存3年。開據介紹信後因情況變化未用的,應即退還,將其貼在存根處,並註明情況。
第十九條嚴禁各級印章管理人員攜帶印章外出,工作中暫離崗位和每日下班後,須將印章鎖好,節假日要將印章封存。
第二十條印章丟失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和制發機關報告,印章丟失的單位要認真組織查清責任,同時通知印章廢止,並於7日內辦理刻制新印章手續。
第五章印章的廢止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單位名稱和隸屬關系改變、單位撤銷時,其工會印章隨之廢止停用,要在正式發文當日封存印章,3日內上繳上級工會存。
第二十二條印章銷毀由制發機關進行,銷毀時要有兩名監銷人監銷,並在原頒發登記薄上註明銷毀日期和監銷人。
基層工會辦公室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衛生,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衛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均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各辦公室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發出臭氣或有礙衛生的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四條各辦公室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並須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第五條各辦公室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第六條飲水必須清潔。
第七條洗手間、廁所、更衣室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第八條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第九條各辦公室應保持適當的溫度,溫度的調整以暖氣、冷氣或通風等辦法進行。
第十條各辦公室應使空氣充分流通。
第十一條垃圾、污物、廢棄物等的消除,必須合乎衛生的要求,放置於所規定的場所或箱子內,不得任意亂倒堆積。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基層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印章使用登記薄
『柒』 工會組織工作制度具體有哪些
工會組織工作制度
為了進一步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全會精神,最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本著「哪裡有職工,哪裡必須建立工會組織」的原則,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特製定本制度。
一、建立工會組織,最大限度的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是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關繫到密切黨與職工群眾的聯系,鞏固黨的階級基礎和執政地位;關繫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會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投身改革和建設的積極性、創造性;關繫到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隊伍的團結統一和社會政治的穩定;關繫到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建立工會組織,是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有利加強黨在這些領域中對職工群眾的領導,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利於在企業和社會進一步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三、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為職工服務,為企業發展服務。認真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提高職工素質,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調企業勞動關系。
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開展工會組織發展工作。
具體落實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勞動法》、《女職工權益保障法》及上級工會組織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經常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共產主義和社會公道、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切實加強職工參政議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組織職工開展爭先創優勞動競賽,以公路建設為中心,開創兩個文明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會委員的管理工作,做到組織健全,任務明確,辦好「職工之家」。
六、協助行政辦好職工集體福利,做好睏難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調解勞動爭議。
七、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合法權益,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參與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處理。
八、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做斗爭。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女職工的保護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好工會財產。
十、開展豐富多彩的讀書、演講、參觀、競賽等文體活動,活躍職工生活
『捌』 怎樣建設基層工會管理制度
一、調查研究
制定基層工會管理制度,首先要做好准備工作。基層工會應該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充分的調查研究。調查研究分為對內部實際情況的調查研究;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法令、法規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政策、文件的學習研究;對本企業和其他基層工會組織管理制度經驗教訓的分析研究;對古今中外先進的、現代的管理思想的研究。在對內部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時,可深入職工中進行訪談、座談,多方面聽取職工群眾的建議和意見。尤其是向富有實踐經驗的職工請教。總結分析本組織管理經驗教訓時,應認真查閱本企業有關的檔案材料。准備工作是基層工會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的第一步工作,目的是為了保證其內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現實性、可操作性、先進性。
二、起草擬寫
在經過充分的調查研究之後,也就進入了制度草擬階段。草擬工作可以分門別類進行,可分別組織不同的專家、專業人員來制定不同類別的管理制度。在起草管理制度時,不妨多寫些有關內容,以便可以在討論審定時進行取捨。
管理制度的結構一般分導語、條規、實施說明三個部分。導引部分通常為總則,闡述制定製度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條規一般為中間部分,是制度的具體內容,也是主要部分,分若干章,每章再分若干條,每條又分若干款。實施說明往往為最後一章,該部分對制度作出說明、解釋,並說明該制度的權威程度、修改和解釋許可權、生效時間等相關要求。
管理制度的行文要求條理清楚,層次分明,分門別類,一目瞭然;內容全面,邏輯嚴密,語言簡潔;術語正確規范,語言通俗易懂;標點准確無誤,語句通順,語法正確,不用任何修辭。
起草擬寫時,應反復進行推敲和琢磨。
三、討論審議
草稿完成以後,應進行討論審議。討論審議應在擬稿人員中間和有關職能委員會及所屬工會組織中進行。有條件的基層單位,可以報請工會職工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審定。
討論審議是制定製度、完善制度的一項重要環節。對制定的管理制度應進行充分討論,集思廣益,查漏補缺,精益求精。
討論審議可先在擬稿人員中間進行,在草稿初具規模後,再組織有關部門、分工會一道進行參與討論。制度的草稿應提前分發給有關領導、會員(職工)代表和涉及各個部門、各個分工會、各有關人員,以便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參閱、分析研討,在討論會上闡述較為成熟、有建設性的見解和建議。在聽取、徵求有關部門、單位的意見評議後,擬稿人員(工作組)可在參考這些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在工作組中再進行分析研討,以便不斷完善管理制度。
四、試行修訂
在經過反復討論審議之後,制定的制度初具規模,即可在局部范圍內或小范圍內試行。在試行中要注意搜集各方面的信息和反饋,並進行必要的情況記錄,對試行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討,制定相應的措施,對制度加以必要的修訂和充實。重要的管理制度應報請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五、全面推廣
在試行基本成功之後,基層工會管理制度即可進行全面推廣、正式實施。在實施過程中,應組織職工認真學習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在全面推廣時,如發現問題或不足之處,可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補充、說明,甚至變更,但在實施上要嚴肅認真,力求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和穩定性。
『玖』 基層工會一般要具備什麼基本制度謝謝!
**1、根據《工會法》第14條第1款的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具有法人資格這一點說明,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的財產具有獨立性,不混同於其他主體的財產,可以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至於基層工會,即用人單位內部的工會財產,是否也具有獨立性。根據《工會法》第14條第2款的規定,「基層工會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因此,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的財產的獨立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其道理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的財產具有獨立性的道理完全相同。那麼,不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沒有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的財產是不是就沒有獨立性了呢?不是。沒有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的財產仍然具有獨立性。《工會法》第37條規定:「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第39條規定:「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這兩條法律規定不僅是對具有法人資格的工會而言,應當適用於全部工會。因此,即使是那些沒有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其財產也是獨立的,不是該工會所在單位的財產。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基層工會所在的單位及職工,都不得侵犯工會的財產。如果工會的財產受到侵犯,工會有權向國家請求予以保護,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返還財產、賠償損失。
3、最高人民法院也從司法實踐的角度對工會財產的獨立性問題作出過明確定。在1997年5月16日《關於產業工會、基層工會是否具備社團法人資格和工會經費集中戶可否凍結劃撥問題的批復》第3條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根據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來源有: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建立於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補助等。工會的費一經撥交,所有權隨之轉移。在銀行獨立開列的工會經費集中戶,與企業經營資金無關,專門用於工會經費的集中與分配,企業不能在此賬戶開支費用或挪用、轉移資金。在審理案件中,不應將工會經費視為所在企業財產。在企業欠債的情況下,不應凍結、劃撥工會經費及工會經費集中戶的款項。
總而言之,工會的財產具有獨立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一、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工會制定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
二、收好、管好、用好各項經費。嚴格財經紀律,堅持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收支項目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會經費,確保專款專用。
三、工會經費重大開支做到集體商定,主席一支筆審批,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四、加強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保證工會資產的安全完整。
五、做好年度工會財務收支預決算,接受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及基層工會和職工群眾的廣泛監督;向本級工會委員會或代表大會定期報告財務工作。
六、及時向市總工會報送財務報表,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資料。
七、遵守財務紀律,管理好財務檔案。
『拾』 基層工會制度是怎樣發展的
1基層工會的產生
基層工會作為勞動者的基層組織,她的產生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可以說,基層工會組織從她的誕生之日起,就開始進行制度的創建工作。基層工會建立的起始目的有兩個:一是使工人為提高工資而同資本家進行的經濟斗爭有組織保障;二是消除工人之間競爭,加強工人階級的團結。早在18世紀90年代末,在英國的羊毛加工業工人、縫紉業工人中間就開始出現了最初的一批工人團體,1818年成立格拉斯哥市紡織工人工會,從1824年開始,在英國就出現了第一批合法的工會組織。繼英國之後,歐洲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隨著工人階級的形成和發展,隨著工人運動的不斷高漲,都相繼建立了工會。在這一歷史過程中,工會組織都非常重視制度的創新。在英國,從工人秘密組織的罷工儲金會制度到1836年至1848年的憲章運動,他們從鞏固組織到爭取國家立法一系列斗爭中不斷進行制度創新。
2中國基層工會制度建設的演進
中國工人階級是從19世紀中葉開始形成的,到了1912年前後,開始有了萌芽狀態的工會。1920年,在上海共產主義小組的領導下,成立了上海機器工會。1921年上半年在各地共產主義小組領導下,又先後建立了上海印刷工會、紡織工會,香港中華海員工會聯合會,京奉鐵路工會和京漢鐵路長辛店工人俱樂部等。1925年5月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召開,正式成立了全國統一的工運領導機關——中華全國總工會。從此,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影響下,在全國統一的工會組織帶領下,我國工人運動蓬勃地開展起來。中國工會組織從她成立之日起,就表現出優良的組織性和紀律性,具有極強的戰鬥力。如1914年~1916年在上海、天津、廣州、香港等地建立起來的早期工會組織,不僅在組織性質、組織領導成員與過去的行會、幫會組織不同,而且從成立之日就通過民主的形式,形成了一些必要的制度以鞏固和健全工會組織。中國共產黨成立以後,工會組織制度建設方面得到了進一步增強。1925年5月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通過了工會組織第一項全國性的完整的基本制度——中國工會章程。新中國成立以後,工人階級成為國家的領導階級,工會組織得到了大發展,工會制度也得到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工會運動又迎來了一個新的黃金時期,工會制度建設成為各級工會組織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創造了許多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