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機關扶貧 » 聽證會作用

聽證會作用

發布時間: 2020-11-22 03:15:08

Ⅰ 法院聽證會有什麼作用

法院保全的財產,案外人可以對該財產提出自己的主張,認為保全財產是自己享有所有權或者能中止執行的權利,案外人提出案外人異議的期限是執行完畢前。你是申請執行人吧?你參加聽證可以對案外人提出的證據發表聽證意見,認為案外人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對執行標的其享有權屬。同時,如果法院裁定案外人異議成立,申請執行人可以在收到裁定15日內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予以執行,這叫執行許可之訴;反之法院裁定駁回案外人異議,案外人也可以在15日內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案外人異議的裁定送達後,如果沒有在15日內提起訴訟,該裁定生效。如果申請執行人或者案外人提起訴訟,則案外人異議的裁定不發生效力。案外人異議的審查實質就是訴訟的前置程序。最後,對於你提到責任由誰付的問題,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都由申請執行人自負。所以,申請執行人一定要認真對待案外人提出的案外人異議,贏的就能執行,輸了很可能就不能執行了。

Ⅱ 社會聽證制度的作用以及目的是什麼

一,對社會一般公眾或具體利害關系人而言,聽證制度的實施是公民參政權在行政領域的體現,使其意志在行政領域得到充分地表達、體現,這樣會進一步激發他們的民主權利意識,弱化對行政權的疏遠、恐懼的情感,從而也會提高他們的參與能力和參與水平。

二,從經濟學角度講,有助於行政主體提高行使行政權的效率。雖然有人提出讓社會一般公眾或具體利害關系人參與行政行為進行聽證會影響到效率的提高,但據成本分析、最終結果看,聽證反而從程序上保障了行政決定的易被接受性,易完成行政事務,最終提高行政效率。

三,從政治學角度講,聽證制度符合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根據人民授權理論,人民對政府直接式或間接式的授權,不僅是現代政府及公共行政合法性的唯一來源,而且是公共行政運作前提,就從根本上決定了政府行使公共權力必須要遵行、體現民主原則、憲政原則。讓相對人參與行政行為體現了這樣的本原宗旨。

四,聽證制度有利於樹立「公開行政」的理念,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與國際化接軌的需要。世貿組織是高度透明的國際組織,其規則主要就是行政法規則,其基本原則之一就是透明度原則,需要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場制度,排除政府對市場的不當干預,保證自由競爭。讓公眾通過聽證參與行政過程有利於構建這樣的公開透明政府,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五,從整個社會角度講,社會一般公眾或具體利害關系人通過聽證程序參與行政行為,使其直接與行政主體對話、協商解決利益沖突,使行政行為公開化,有助於實現社會公正,促進社會的進步、和諧。

Ⅲ 聽證會是什麼,它有什麼作用,它體現了什麼

聽證會就是聽取意見、證明是否正確合理合法的會議。聽證會起源於英美,從司法領域引入到立法、行政領域。我國現在的聽證會制度又與國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在行政、立法領域實行聽證制度。
作用:1、查明事實真相。
2、保證裁決中立、行政結果的正當。
3、保障相對人平等、有效參與行政決定和行政決策,實現行政決定的民主。
4、體現行政權——相對方權利的平衡。

Ⅳ 舉行個人所得稅立法聽證會有何重要意義

為了使立法機關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意見和實際情況,我國的立法法明確規回定:「列入常答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歷來非常重視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以往聽取意見的主要方式,一是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中央有關部門、有關教學研究機構等徵求書面意見,二是邀請有關方面人士召開座談會徵求意見,三是將一些法律草案在報紙上發布,向全社會徵求意見。這次舉行立法聽證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又一種重要方式,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推進立法民主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擴大公民的立法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監督聽證會的特點 作用

美國國會聽證制度是美國國會政治生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具體是指國會的常設委員會或專門委員會就某個具體問題舉行公開會議,傳喚或接受政府官員、利益集團代表、知名學者或某些公民個人與會,並聽取他們提供的證據和意見。

聽證制度具有如下功能:第一、實現不同利益集團或潛在利益集團之間,以及它們與國會委員會之間的信息交流;第二、在聽證過程中對公民進行教育、宣傳和說服;第三、在聽證這種「半儀式化」的活動中,調解不同集團的利益沖突,消除安全隱患,從而起到社會安全閥的作用。

從性質上看,國會聽證大致分為四類:一是立法性聽證,即就國會立法進行事先聽證;二是監督性聽證,即國會參議院在行使人事同意權、批准人事任命時舉行的聽證會;三是審查性聽證,主要目的是對政府工作進行審查;四是調查性聽證,一般針對某個具體問題進行,通常由國會某個常設委員會或特別委員會來主持.美國國會設有各種常設委員會機構,如外交委員會、司法委員會等。當遇到國內外重大事件時,國會相應的常設委員會可以對當事人展開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可舉行各種聽證會。被國會傳喚的當事人必須出席聽證會並接受提問,否則將遭到司法的懲罰。聽證會不僅有利於國會了解事情真相,而且對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有益信息.

Ⅵ 「聽證會」有哪些舉行聽證會有什麼好處

聽證會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
具體來說,凡是在聽證會上提出的意見,決策者必須在最後裁決中作出回應,否則相關行為可能因此而無效。在美國行政法上,正式的聽證通常會有抽簽選定的對立雙方,由行政機關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聽證完全克隆法庭辯論,雙方不僅發表意見,還會提出自己的證人和文件來支持自己的觀點。最後行政法官必須像法院審判一樣做出最後的裁決,裁決必須詳盡地回應雙方的觀點,否則在司法審查中該裁決可能因程序問題而被判無效。
在國外,立法程序中也經常使用聽證會。立法中的聽證會相對要隨意一些,通過抽簽產生的聽證代表就某個法案發表自己的觀點,這些觀點將成為議員們投票時的重要參考。由於議員的言論、表決免責權,立法程序中的聽證會不像行政程序中的聽證會那樣有拘束力,換言之,議員可以完全無視聽證會上的意見,但是在一個民主體制下,議員要為選票著想,聽證會反映了選民的意見,很少有議員無視這些意見的存在。
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也進行了聽證。但中國的聽證制度有顯著的缺陷,行政程序中的聽證沒有拘束力,導致聽了也白聽;立法程序中的聽證由於透明度不夠,聽證代表很難充分恰當地表述意見,另外缺少民主機制,也使得聽證結果對立法機關的成員形不成事實上的約束。
因為最近的幾次關於價格調整的聽證會都是聽證會完了之後就漲價,被很多網民戲稱為「聽漲會」。

Ⅶ 我國確立和實施聽證制度有哪些重要意義

確立和實施聽證制度的重要意義在於推動中國憲政事業的發展,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報告精神,行政聽證制度的價值在於聽證制度有利於保障程序公正、行政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有利於政府與民眾之間的交流、認同和理解,提高行政決策的公信力、行政效率、行政質量.完善中國行政聽證制度,應該提高認識,正確看待聽證制度;切實發揮聽證制度的作用,完善法制,規范聽證制度.實現聽證制度的法制化;加強對行政聽證結果的追蹤處理,充分發揮行政聽證的現實效能.

隨著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的不斷推進,聽證制度已逐步成為我國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它的確立與實施對於實現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具有重要的意義。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擁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管理各項國家事務的權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實行聽證制度是其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權力,保證人民民主權利的行使和國家主人翁地位實現的重要途徑。因此,認真探討和研究這一問題,逐步建立和完善這一制度,將日益成為今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

一、聽證制度的歷史沿革

聽證一詞始於普通法系,原為西方國家司法程序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其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證結果的公正。1946年,美國制定《聯邦行政程序法》,明確規定聽證程序為行政程序的核心,第一次把聽證作為一項重要的制度寫入法律。隨後,西班牙、義大利、德國、日本等國家也相繼制定了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其中無一例外地都規定了聽證程序的內容。其時,聽證僅作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主要是行政處罰)的必經程序而存在。隨著聽證程序的不斷發展,聽證制度逐步進入政府決策領域,成為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途徑,同時,也被立法機關在立法、監督等領域相繼採納。自此,聽證作為國家機關運作的新理念和一項基本制度在西方主要國家完整地建立起來了。

我國的聽證程序是從國外引進的。1993年,深圳在全國率先實行價格審價制度,這是我國聽證制度的雛形。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過,標志著聽證制度在我國的確立。《行政處罰法》首次大膽引入「聽證程序」,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聽證」從此在我國由一個學術名詞成為了法制實踐,昭示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邁出了重要的一步。1998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要求「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從而把聽證程序引入了我國行政決策領域。1999年9月9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舉行《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條例》立法聽證會,開創了地方人大立法聽證的先河。自此,舉行公開、透明的聽證會,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聽證制度,擺上了我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工作議程。

二、地方人大實行聽證制度的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聽證程序在我國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得以運用,是近幾年才開始的,而且,這種運用只是嘗試性的,並且僅限於立法領域,而在監督、重大事項決定、人事任免等方面卻還是一個有待探索的全新課題。

(一)基本情況

近幾年來,特別是2000年立法法頒布實施以來,一些地方人大先後在立法過程中舉行了聽證會。據不完全統計,最近幾年,已有上海、廣東、四川等20多個省、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召開了幾十次立法聽證會,通過聽證制定和修改的法規、規章,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十分廣泛,涉及經濟管理與市場秩序、城市建設與管理、社會保障以及教育、文化、公民和企業權益保護等領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完善我國的立法聽證制度方面,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並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相繼制定了立法聽證規則。據了解,截止到2002年7月,地方人大制定專門的立法聽證規則的省、市有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四川、鄭州、廣州和深圳等。另外,廣東省雖然沒有制定專門的立法聽證條例,但制定過一次性的聽證會程序規范-《<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條例>聽證會程序》。其他大部分省市則是通過制定立法條例來對立法聽證問題進行原則規定的。如湖北省在立法條例中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規案,法制委員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二)主要做法

盡管聽證程序直到近幾年才被引入地方人大工作,但是,在借鑒西方主要國家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努力,我們還是在聽證的原則、程序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規范體系。

1、聽證遵循的原則。一般都規定,聽證必須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公開舉行的聽證會允許新聞媒體報道。此外,有的省、市人大還結合實際,規定了一些其他原則。如上海市將「有序」作為立法聽證應遵循的原則。廣東省的《<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條例>聽證會程序》中,也將「有序」作為立法聽證的原則之一。鄭州市和深圳市將「客觀」規定為立法聽證應遵循的原則。

2、聽證的程序。從西方主要國家和我國地方人大聽證的實踐來看,實施聽證主要包括以下基本程序:(1)聽證的提起。人大有關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舉行聽證會;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提議舉行聽證;根據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建議或動議,經人大常委會機關研究決定後,也可以舉行聽證。按照目前地方人大立法聽證的具體做法,提出和舉行聽證的主體主要是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就有關立法提案和正在審議的法律案決定是否舉行聽證會。(2)聽證的准備。主要包括:提前公告,舉行聽證會需由聽證機構向社會公告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事項等;確定聽證陳述人,通常將與聽證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人或組織確定為聽證陳述人,必要時,與立法事項無利害關系的專家也可以作為聽證陳述人;准備文件,准備聽證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有關內容說明材料。(3)聽證的舉行。宣布聽證會參加單位和人員、聽證事項、聽證規則等,對聽證的主要內容作簡要說明,由陳述人對聽證內容發表意見,公開辯論,聽證記錄。

三、地方人大實施聽證面臨的主要問題

應當看到,聽證在我國尚處於探索階段,與一些聽證制度已經建立幾十年的發達國家相比,無論在法律的定位上還是實際操作過程中都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夠完善的地方:

(一)關於聽證的依據問題

以立法聽證為例,立法法制定之前出現的地方立法聽證實踐都沒有全國性的法律依據,完全是地方人大的探索和嘗試。立法法頒布實施之後,地方立法聽證活動才有了較為明確的法律依據。即便如此,地方人大立法聽證實踐的法律依據依然比較薄弱,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立法法中有關立法聽證問題的規定非常簡單,彈性也較大,不像價格法那樣對於價格聽證有剛性的規定;二是很多地方,包括已有早期實踐的一些地方人大也還沒有為聽證會制定專門的聽證制度規范,有的也是一次性或暫行性的,如廣東省等;三是立法聽證實際進行的次數很少,進行與否隨常委會領導人的注意力的轉移而轉移,有的成為立法公開性的點綴品。

(二)關於聽證的范圍問題

仍以立法聽證為例,聽證是絕大多數西方國家立法的必經程序或是基本程序。而我國立法法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草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等形式。在這里,聽證僅是立法中為保證和提高立法質量,實現立法民主化、科學化所可以採取的形式之一。很顯然,這忽視了聽證與座談會、論證會等其他形式相比較所具有的公開性、充分性和客觀性等特點。究竟哪些立法活動必須進行聽證,哪些可以進行聽證,哪些不用聽證,目前,在我們的立法法和地方立法聽證規則中都沒有明確的界定。通常我們都說,涉及本地重大的、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立法事項需舉行立法聽證會,但這一標准如何掌握,同樣是一個問題。

Ⅷ 聽證會的作用是

近年來,公益事業部門在一些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收費項目漲價之前常舉行聽證會,聽取各方面尤其是消費者的意見,讓老百姓對公共事業發表意見,讓老百姓參與公共事業收費的制訂,讓決策在陽光下進行。同以往相比這是一種進步,值得肯定。無疑,聽證會是了解民意、發揚民主的一種好形式。
一般說來,價格調整聽證會的結果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同意漲(包括是漲多還是漲少),另一種是不同意漲價。然而,如今在聽證會後聽到的是一片漲聲,幾乎是「逢聽必漲」。據報道,聽證會的結果最終不同意漲價的,全國僅有3例:廣州的垃圾收費方案、成都有關交通收費方案、惠州市公交公司的漲價要求。如此看來,大多數聽證會的結果有點不正常。
就像幾乎沒有通不過的論證會、很少有達不到標準的驗收會一樣,聽證會的結果往往都在人們的預料之中。在這樣漲聲響成一片的聽證會上,誰真正代表廣大消費者說話?消費者說的話聽得進去嗎?如果聽證會幾乎都達到了舉辦者要達到的目的,像這樣代表著要求漲價一方的意見而進行的聽證會,一切都是預定好了的,聽證會對於漲價的結果沒有絲毫的制衡作用,為了聽證而進行的聽證,還有什麼舉行的必要?
價格聽證會制度是一項強制性制度。它是用程序的公開來保證結果的公正,最大限度地讓公眾參與到決策的過程中來,也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行政民主和社會民主的重要方式。聽證會本來是個好東西,如今被歪嘴和尚念歪了經。成為一種「走過場」、「做秀」,通過這種時髦的形式,漲價便被賦予了合法性,於是聽證會成為了「漲價會」。形式主義害死人,聽證會的作用名不符實,長此以往必然招至人們的厭惡,其公信力將大打折扣甚至被泯滅。
眾所周知,開會的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決定開會的結果。聽證會要不變味,應該在聽證會的召集、組織、主持等方面加以規范,須切實解決好存在的突出問題,用制度、規定來增強聽證會在民主決策中的作用,讓聽證會充分體現民情民意,真正表達消費者的聲音,就是漲價也要漲得明明白白,讓人信服,使聽證會真正發揮作用。

Ⅸ 聽證會是什麼他有什麼作用它體現了什麼

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聽證會反映了選民的意見。是立法民主化的體現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