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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文件格式

發布時間: 2020-11-22 02:48:15

1. 最新的機關文件公文格式是什麼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於2012年7月1日開始施行,配套的

《黨政機關公文內格式》國家標容准 WORD版原文注釋

http://wenku..com/view/e10f217f31b765ce05081420.html

2. 正式公文的發文格式有什麼具體要求

公文的格式規范

一、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一)用紙、排版及裝訂規則
(1)公文採用A4型紙,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
(2)公文用紙天頭(即上頁邊)37mm±1mm;用紙訂口(左白邊)28mm±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頁碼)。
(3)公文的版心上邊沿至發文機關標識的距離,除函為零之外,命令為20mm,請示、報告為80mm,其它為25mm。用以標注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緊急程度。
(4)公文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正文中如遇空白處不能蓋下印章時,應調整正文字距、行距,務使正文與印章同處一頁,不能出現「此頁無正文」字樣。
公文從左至右橫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
(5)公文要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
(6)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封面與書芯不脫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
(二)行政機關公文的文面格式
新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以下簡稱為《公文格式》)將公文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3部分18個要素。分述如下:
1、眉首部分——即公文的版頭部分,位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以上。
(1)公文份數序號
《行政公文辦法》規定,絕密、機密級公文應標明份數序號。公文份數序號簡稱份號,即同一文件份數的順序編號,其作用是便於登記、分發、核查和統計文件。序號用7位(不夠7位時前面用0)阿拉伯數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凡有保密要求的公文,應當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標明密級。秘密分絕密、機密、秘密三級。標識時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間空1字(無保密期限情況下)。2001年1月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註明保密期限。」如公文需標明保密期限,應在密級程度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而秘密等級的兩字之間不空字距,如「秘密★6個月」,「機密★1年」,「絕密★26年」等。特殊情況下,保密期限為長期的,可標為「絕密★長期」。還有一種免標保密期限的,如「絕密」,則表示按該密級的最長保密期限處理(絕密30年、機密20年、秘密10年)。
(3)緊急程度
這是對公文送達時間的要求,分「特急」、「急件」,電報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頂格標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緊急程度,秘密等級標在第1行,緊急程度則標在第2行。
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保密期限與緊急程度視文件需要而標識。
(4)發文機關標識
發文機關標識又稱文件名稱,位於公文首頁眉首中央,一般採用紅色套印,所以正式公文俗稱為「紅頭文件」。
發文機關標識通常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如《國務院文件》,《上海市政府文件》等,主要用於發布方針、政策和重要的工作部署、批轉下級機關的重要來文,以及轉發上級機關的公文等。用小標宋體,字型大小以醒目、美觀為原則,但應小於22mm×15mm。
發文機關標識另有其它三種標寫方法:
①只寫發文機關名稱(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如《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等,主要用於通知重要事項、批復下級機關的請示、發布任免通知等。
②發文機關名稱(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種名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國務院任免通知》等,主要用於命(令)、任免通知、會議紀要等少數幾個文種。
③有一些報告、請示和某些事務性公文、發函等,可在發文機關後面加上用圓括弧括起來的文種,如《××商業局(請示)》、《××公司(函)》等。
如是聯合行文,標識發文機關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兩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列;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5)發文字型大小
發文字型大小是一份公文特定的代號。聯合行文時,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如果是「命令」類公文,則按司令者任職期間發文的「流水號」為發文字型大小。發文字型大小用3號仿宋標注在發文機關標識正下方,空2行紅色反線之上4mm處。在沒有簽發人標識時,居中排布;有簽發人標識時,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格,簽發人居右空1字排布。它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三個要素組成。如「國辦發[2001]5號」、「滬府發[2002]1號」等。
機關代字應選用代表本機關名稱特點的字構成,盡量簡短,一般不超過五個字。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發文機關的代字,即文件是以什麼機關的名義發出的,「國辦」就是表示該文件以「國務院辦公廳」的名義發出;第二層次是部門代字,如文件是由發文機關內部的某一部門主辦的,則可以在機關代字後面加上部門代字,如「國辦秘」就是表示該文件是「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主辦的;第三層次是文件類型或文種代字,如「國辦發」就表示是國務院辦公廳的普發性文件;「國辦批」就表示是國務院辦公廳的批復;「國辦函」就表示是國務院辦公廳的函件,等等。
年份應標全稱,不應簡化,用阿拉伯數字書寫,並用六角括弧「﹝﹞」括入。
序號是按年度統一編制的發文流水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前面不加「第字」和虛位「0」字。
(6)上行文簽發人
凡上報的公文,應當標注核准並簽發文稿的機關負責人姓名,以示公文的具體責任者,即「簽發人」,是該公文開始生效並對其負責的標志。新的《公文處理辦法》規定,上行文應註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其中「請示」應在附註中註明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簽發人」三字用3號仿宋體,後標全形冒號,姓名用3號楷體,與發文字型大小並行居右空1字排布。
聯合發文時有多個簽發人,則主辦單位簽發人的姓名標識於第一行,其他簽發人姓名按發文機關順序,從第二行起上下依次排列,同時下移發文字型大小,使之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紅色反線也同時下移,與發文字型大小的間距仍保持4mm。
簽發人姓名可用鉛印或列印,不必親署。
(7)紅色反線
發文字型大小與簽發人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即156mm)的紅色反線。
2、主體部分——反映公文的主要內容,位於首頁紅色反線以下,末頁主題詞(不含)以上。
(1)公文標題
標題在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居中排布,可一行或多行;回行時,要詞意完整(不要將雙音節詞或固定片語拆開;也不要將「的」字排在行首)、排列對稱、間距適當。如果標題行數過多,可將標題上移1至2行,即減少與紅色反線之間的空行或不空行,以保證正文在首頁出現。
標題應准確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文種。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標題有三種形式:
一是完全式。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國務院關於發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通知。
二是省略式。有三種情況。一是省略發文單位,一般用於單位內部行文,如《關於××同志任職的通知》;二是省略事由,一般用於內容單一、正文較短,使人一目瞭然的發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三是省略發文單位和事由,主要用於公布性公文,如《公告》、《通告》。
三是附加式。即在文種前加附加語。如《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制止電站無序建設意見的緊急通知》。
發布性公文還要在標題下標明該文件通過的形式和日期,外加括弧。可稱之為「題注」。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也稱受文機關或收文機關。應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主送機關置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後標全形冒號。
公布性公文,如命令、通告、公告,以及會議通過的公文,可不標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稱謂可有下列幾種寫法:
①單稱或特稱。用於向一個特定的機關行文。跨地區、跨單位行文,以及上行文的主送機關,應該寫明單位全稱,如「山東省人民政府」。只有在本地區、本單位,才可使用規范化的簡稱,如「省政府」、「市政府」。
②統稱。用於發至下一級多個機關的行文。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等。
③遞降稱。用於多級下行文,如「各市、區、縣人民政府」。
④並稱或轉稱。用於同時向兩個以上的機關行文。如「黨中央、國務院」、「財政局並報稅務局」、「市政府並轉報省政府」。
(3)公文正文
正文是公文表現主題的核心部分,一般包括導語、主體、結語三部分。具體寫法將在各文種中詳述。正文置主送機關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選用3號仿宋體字為宜。
(4)附件說明
附件是用來說明正文的文件,應視為主件正文內容的組成部分,它與公文主件具有同等效力。公文如有附件,應在主件正文之後註明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寫法是在正文結束後,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標識,如「附件:××××××」;附件有兩份或兩份以上時,應用阿拉伯數碼標明序號,如「附件:1.××××2.××××」(分行排列);附件名稱不用加書名號,後面也不加句號。
公文如有附件,一般與主件分頁印製,但應在主件正文之後註明附件的序號和名稱。附件應與公文主件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標識「附件」二字,有序號時還應標識序號。凡是正文中寫明上報、下發、批轉、轉發、轉報、發布的文件,不必再在正文之下標明「附件」兩字。
附件視文件需要而標注。
(5)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會議通過的公文,以通過日期為准;法律法規的公文,以批准日期為准;電報以發出日期為准。
成文日期用3號仿宋,用漢字小字寫「○、一、二、三……」。
(6)印章
發文機關在落款處不署名,只蓋章。
印章是表示發文單位對公文生效和確認無誤的一種憑證,蓋在年月日中間。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均應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單位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蓋印章。蓋章方法有如下幾種:
一是當單一機關發文時,印章應當端正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騎年蓋月,即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約4-7個字,印章一律用紅色。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發文日期居版心右空4字位置;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2mm-4mm,用紅色印章。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用下套方式,下弧壓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用中套方式,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二是當聯合行文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日期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印均壓成文日期,互不相交或相切。兩印相距不超過3mm。蓋章的具體方式應當相同,即或都採用下套方式,或都採用中套方式。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用下套方式,下弧壓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用中套方式,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三是當聯合行文需蓋3個以上印章時,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排在發文日期和正文之間。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 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7)附註
附註是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包括文件限定的閱讀和印發傳達范圍、公文使用的注意事項的說明及「請示」聯系人姓名及電話的註明,如是否可以登報,翻印等,如「此件發至縣級」,「此件不得翻印」等等。附註位於成文時間和印章下一行,左空2字,用圓括弧括入。不應把附註理解為對公文內容作出的解釋或注釋。
附註視文件需要而標注。
3、版記部分——即公文的文尾部分,位於公文末頁下部。
(1)主題詞
主題詞是指能准確概括該公文主題的名詞或名詞性片語。現在執行的是1997年12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的《國務院公文主題詞表》,該表共15個區域詞,57個類別詞,1049個類屬詞(參照文後附錄)。標注時,先標該公文的類別詞,再標類屬詞,再標文種,三類組合即為該公文的主題詞。
《公文處理方法》規定,上行文應按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主題詞」用3號黑體,居左頂格,後標全形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詞目之間空1字,不加標點,詞目一般3-5個,位於版記部分反線之上。
(2)抄送
抄送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公文如有抄送,置主題詞下一行;左空1字用3號仿宋標「抄送」,後標全形冒號;回行時應與冒號後的機關名對齊;機關名之間用逗號,最後一個機關名後用句號。抄送不可以是主送機關的上級機關,可以是主送機關的上級機關的辦公室(廳)。可以是主送機關的平行機關或下級機關。
如抄送的機關較多,在安排順序上應當上級機關在前,不相隸屬機關和下級機關在後。
當主送機關太多,而使正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中間應加一條反線,以與抄送機關隔開。標識方法於抄送機關相同。
(3)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
印發機關是指具體負責印製公文的主管部門,一般是發文單位的辦公廳(室)或文秘部門;印發日期指公文起印的日期。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位於抄送機關之下(無抄送機關時直接位於主題詞之下)佔1行位置;用3號仿宋體。印發機關左空1字,日期右空1字,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後加「印發」兩字。
公文如需翻印,還應當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之下標識翻印機關的名稱和翻印日期,其方法同上,但翻印日期後要標明「翻印」兩字。
(4)版記反線。
版記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條與版心等寬的反線,叫版記反線。「版記」各要素必須置於公文的最後一頁的最後一行以上。下頁邊距離版記反線是35mm,但函是20 mm。
二、黨的公文的格式
(一)黨的公文的構成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的公文處理條例》)第三章規定,黨的公文由版頭、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發傳達范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刷版記等17個要素組成。
(二)黨的公文與行政公文格式的異同
與行政公文比較,黨的公文格式有下列不同:
(1)行政公文的「發文機關標識」在黨的公文中稱之為「版頭」。
(2)行政公文的簽署(落款)只需標明「成文日期」和「印章」,黨的公文還要署上發文機關名稱。
(3)行政公文的「成文日期」用漢字小寫;黨的公文用阿拉伯數字。
(4)黨的公文的「版頭」(即發文機關標識)與行政公文也有所不同。
黨的《公文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黨的機關版頭有以下四種:①《中共××文件》。用於各級黨委發布、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轉發上級機關的文件,批轉下級機關的重要報告、請示。②《中國共產黨××委員會(××)》。用於各級黨委通知重要事項、任免幹部、批復下級機關的請示,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括弧里註明文種(下同)。③《中共××辦公廳(室)文件》、《中共××辦公廳(室)(××)》。用於各級黨委辦公廳(室)根據授權,傳達黨委的指示,答復下級黨委的請示。轉發上級機關的文件,批轉下級機關的報告、請示,發布有關事項,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④《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用於除辦公廳(室)以外的黨委各部門發布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
(5)行政公文的紅色反線是一條橫線,黨的公文的紅色反線中間要加上五星。
(6)行政公文只能用A4型紙;黨的公文既可以用A4型紙,也可以用16開型紙。
至於字體字型大小、書寫格式、裝訂規定等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基本相同。具體可參考教材的附錄一、附錄二、附錄三。

3. 企業與政府之間公文應該用什麼格式有規范的嗎

根據內容的要求可以分為:函件、請示、通知。使用場景及格式如下:

函件是沒有隸屬關系的單位或平級部門使用的公文形式,單位公函的使用范圍很廣,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聯系工作時可以使用公函,上下級機關之間聯系、詢問、答復工作時,也可以使用公函。包含:標題、主送機關、函件正文。函件正文包括發函緣由、事件、希望請求。


(3)機關文件格式擴展閱讀:

我國公文有統一性的特點,它的格式、種類、行文規則、辦理等都是全國統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的國家規范《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執行,此次修訂於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內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體內容和制定程序必須, 符合法律和有關規章的規定,否則無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規范性。

3、公文語體的簡明性,觀點嚴謹、鮮明,文字朴實、莊重。

4、對機關工作的依賴性。機關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礎,公文是機關工作的專用工具。公文除了文字文書之外,又有了電信文書(電報、電話記錄)、聲像文書(錄音、錄像)、圖形文書(以圖表為主,伴以簡要文字說明)。

4. 政府下發的文件格式有什麼要求嗎

有,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發行。

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1、字

標識公文中橫向距離的長度單位。一個字指一個漢字所佔空間。

2、行line

標識公文中縱向距離的長度單位。本標准以3號字高度加3號字高度7/8倍的距離為一基準行。

3、技術指標

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紙張定量為60g/m2~80g/m2的膠版印刷紙或復印紙。紙張白度為85%~90%,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4、版面尺寸

公文用紙採用GB/T 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尺寸的允許偏差見GB/T 148。

公文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 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 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不含頁碼)。

(4)機關文件格式擴展閱讀

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2012〕14號),現行的1999年由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配合國務院2000年修訂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簡稱99版國家標准),停止執行。

一、公文用紙主要技術指標(同99版)

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紙張定量為60g/㎡—80 g/㎡的膠版印刷或復印紙。紙張白度80%—90%,橫向耐折度85%,pH值為7.5—9.5。

二、公文用紙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同99版)

公文用紙採用GB/T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

三、版面

1、頁邊與版心尺寸(同99版)(見圖一)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 mm,公文用紙裝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

2、行數和字數(同99版)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並撐滿版心。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3、文字的顏色(同99版)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中文字的顏色均為黑色。

4、製版要求(同99版)

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准,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5、字體和字型大小

1999版:正文用3號仿宋字體,文中如有小標題可用3號小標宋體字或黑體字。

2012版: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號仿宋字體。特殊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四、裝訂要求

1999版:騎馬訂或平行訂的訂位為兩訂釘鋸外眼距書芯上下各1/4出,允許誤差。裁切成品尺寸允許誤差±1mm。

2012版:騎馬訂或平行訂訂位為兩釘眼版面上下邊緣各70mm處。允許誤差±4mm。裁切成品尺寸允許誤差±2mm。

5. 黨政機關文件如何分類

按照中辦、國辦印發《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公文種類主要有:

1、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2、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3、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4、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5、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6、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7、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8、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9、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10、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11、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12、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13、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14、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15、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5)機關文件格式擴展閱讀

機關公文特點

1、內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體內容和制定程序必須, 符合法律和有關規章的規定,否則無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規范性。

3、公文語體的簡明性,觀點嚴謹、鮮明,文字朴實、莊重。

4、對機關工作的依賴性。機關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礎,公文是機關工作的專用工具。

5、公文除了文字文書之外,又有了電信文書(電報、電話記錄)、聲像文書(錄音、錄像)、圖形文書(以圖表為主,伴以簡要文字說明)。

6. 黨政機關公文的書寫格式包括哪些

下列定義。
3.1字Word
標識公文中橫向距離的長度單位。一個字指一個漢字所佔空間。
3.2行line
標識公文中縱向距離的長度單位。本標准以3號字高度加3號字高度7/8倍的距離為一基準行。
技術指標編輯
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紙張定量為60g/m2~80g/m2的膠版印刷紙或復印紙。紙張白度為85%~90%,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版面尺寸編輯
5.1公文用紙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採用GB/T 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尺寸的允許偏差見GB/T 148。
5.2公文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中,國演,講網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 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 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不含頁碼)
顏色要求編輯
未作特殊代,寫公,文說明公文中圖文的顏色均為黑色。
排版規格編輯
7.1排版規格
正文電化:幺三二,二令五三,五令令六用3號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7.2製版要求
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准,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7.3印刷要求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7.4裝訂要求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脫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後背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mm,四角成90°,無毛茬或缺損。
標識規則編輯
本標准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8.1眉首
8.1.1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製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如需標識秘密等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8.1.3緊急程度
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與緊急程度,秘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發文機關標識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面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
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8.1.5發文字型大小
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
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
8.1.6簽發人
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1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順排,下移紅色反線,應使發文字型大小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並使紅色反線與之的距離為4mm。
8.2主體
8.2.1公文標題
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8.2.2主送機關
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
8.2.3公文正文
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序號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8.2.5成文時間
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〇」;成文時間的標識位置見8.2.6。
8.2.6公文生效標識
8.2.6.1單一發文印章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成文時間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時間上;
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時間上。
8.2.6.2聯合行文印章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時間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只能採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兩印章之間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排在發文時間和正文之間。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8.2.6.3特殊情況說明
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8.2.7附註
公文如有附註,用3號仿宋體字,居左空2號字加圓括弧標識在成文時間下一行。
8.3版記
8.3.1主題詞
主題詞」用3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後標全形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字;詞目之間空1字。
8.3.2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題詞下一行;左空1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後標句號。如主送機關移至主題詞之下,標識方法同抄送機關。
8.3.3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
位於抄送機關之下(無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之下)佔1行位置;用3號仿宋體字。印發機關左空1字,印發時間右空1字。印發時間以公文復印的日期為准,用阿拉伯數碼標識。
8.3.4版記中的反線
版記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條反線,寬度同版心。
8.3.5版記的位置
版記應置於公文最後一頁,版記的最後一個要素置於最後一行。
頁碼編輯
用4號半形白體阿拉伯數碼標識,置於版心下邊緣之下一行,數碼左右各放一條4號一字線,一字線距離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1字,雙頁碼居左空1字。空白頁和空白頁以後的頁不標識頁碼。
表格編輯
公文如需附表,對橫排A4紙型表格,應將頁碼放在橫表的左側,單頁碼置於表的左下角,雙頁碼置於表的左上角,單頁碼表頭在訂口一邊,雙頁碼表頭在切口一邊。
公文如需附A3紙型表格,且當最後一頁為A3紙型表格時,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頁碼)就為空白,將A3紙型表格貼在封三前,不應貼在文件最後一頁(封四)上。

7.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公文通用的紙張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順序和標識規則。

本標准適用於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制發的公文。其他機關可參照執行。

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印製的公文,其格式可參照本標准按有關規定執行。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面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標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8-1997 印製、書寫和繪圖紙幅面尺寸。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字word

標識公文中橫向距離的長度單位。一個字指一個漢字所佔空間。

3.2 行line

標識公文中縱向距離的長度單位。本標准以3號字高度加3號字高度7/8倍的距離為一基準行。

4 公文用紙主要技術指標

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的紙張定量為60g/m2~80g/ m2的膠版印刷紙或復印紙。紙張白度為85%~90%,橫向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5 公文用紙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紙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採用GB/T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尺寸允許偏差見GB/T148。

5.2 公文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

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

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不含頁碼)

6 文中圖文的顏色

未作特殊說明公文中圖文顏色均為黑色。

7 排版規格與印刷裝訂要求

7.1 排版規格

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個字。

7.2 製版要求

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准,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7.3 印製要求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7.4 裝訂要求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脫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處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後背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mm,四角成90o,無毛茬或缺損。

8 公文中各要素標識規則

本標准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芯,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訓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8.1.1 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製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如需標識秘密等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級各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8.1.3 緊急程度

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與緊急程度,秘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 發文機關標識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

聯合行文時應使用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8.1.5 發文字型大小

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

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

8.1.6 簽發人

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2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1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順排,下移紅色反線,應使發文字型大小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並使紅反線與之的距離為4mm。

8.2 主體

8.2.1 公文標題

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8.2.2 主送機關

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

8.2.3 公文正文

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就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8.2.5 成文時間

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O」;成文時間的標識位置見8.2.6。

8.2.6 公文生效標識

8.2.6.1 單一發文印章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的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成文時間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時間上;

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時間上。

8.2.6.2 聯合行文印章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時間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只能採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兩印章間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排在發文時間和正文之間。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過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8.2.6.3 特殊情況說明

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8.2.7 附註

公文如有附註,用3號仿宋體字,居左空2字加圓括弧標識在成文時間下一行。

8.3 版記

8.3.1 主題詞

「主題詞」用3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後標全形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字;詞目之間空一字。

8.3.2 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題詞下1行;左空一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抄送機關間用頓號隔開,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標句號。如主送機關移至主題詞之下,標識方法同抄送機關。

8.3.3 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

位於抄送機關之下(無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之下)佔1行位置;用3 號仿宋體字。印發機關左空1字,印發時間右空1字。印發時間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准,用阿拉伯數碼標識。

8.3.4 版記中的反線

版記中各要素下均加一條反線,寬度同版心。

8.3.5 版記的位置

版記應置於公文最後一頁(封四),版記的最後一個要素置於最後一行。

9 頁碼

用4號半形白體阿拉伯數碼標識,置於版心下邊緣之下一行,數碼左右各放一條4號一字線,一字線距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1字,雙頁碼居左空1字。空白頁和空白以後的頁不標識頁碼。

10 公文中的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對橫排A4紙型表格,應將頁碼放在橫表的左側,單頁碼置於表的左下角,雙頁碼置於表的左上角,單頁碼表頭在訂口一邊,雙賈碼表頭在切口一邊。

公文如需附A3紙型表格,且當最後一頁為A3紙型表格時,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頁碼)應為空白,將A3紙型表格貼在封三前,不應貼在文件最後一頁(封四)上。

11 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 信函式格式

發文機關名稱上邊緣距上頁邊的距離為30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酌定;發文機關全稱下4mm處為一條武文線(上粗下細),距下頁邊20mm處為一條武文線(上細下粗),兩條線長均為170mm。每行距中排28個字。發文機關名稱及雙線均印紅色。兩線之間各要素的標識方法從本標准相應要素說明。

11.2 命令格式

命令標識由發文機關名稱加「命令」或「令」組成,用紅色小標宋體字,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酌定。命令標識上邊緣距版心上邊緣20mm,下邊緣空2行居中標識令號;令號下空2行標識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標識簽發人名章,簽名章左空2字標識簽發人職務;聯合發布的命令或令的簽發人職務應標識全稱。在簽發人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分送機關標識方法同抄送機關。其他從本標准相關要素說明。

11.3 會議紀要格式

會議紀要標識由「××××會議紀要」組成。其標識位置同8.1.4,用紅色小標宋體字,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酌定。會議紀要不加蓋印章。其他要素從本標准規定。

12 式樣

A4型公文用紙頁邊及版心尺寸見圖1;公文首頁版式見圖2;上報公文首頁版式見圖3;公文末頁版式見圖4;聯合行文公文末頁版式見圖5;聯合行文公文末頁版式見圖6。

8. 機關部門文件格式有什麼要求

發文機關標識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 定的公文 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友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 25mm。對於上 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 80mm。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 和保密期限以及緊急程度,可在發文機關標識上空 2 行向下依次標識(見圖三)。發文機關標 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一般應小 於 22mm×15mm(高×寬)。 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 「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 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發文機關標識即 人們通常所稱的「紅頭」。它是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的。發文機關 全稱應以批准該機關成立的文件核定的名稱為准。規范化簡稱應由該機關的上級機關規定。 有一些特定的公文在發文機關名稱後面不加「文件」二字,如國務院就有「國務院任免通知」 紅頭形式,本標准給這類「紅頭」留了餘地,未規定一律要加「文件」二字,但只限於特定的公 文。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重要公文特別是上報的公文均應加「文件」二字。發文機關標識的 字體,本標准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是因為小標宋體字顯得莊重,其他字體如楷體、隸書、 魏碑等都帶有某些書法藝術的成分,應該說不適於標識具有執法職能的國家行政機關的公 文。發文機關標識的字型大小,本標准以 22mm×15mm 為高限,現行「國務院文件」的字型大小即是 22mm×15mm。本標准以此為高限,就是要求除「國務院文件」以外,其他各級行政機關標識 的字型大小要小於「國務院文件」,以顯示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的地位,具體字型大小各行政 機關可根據機關名稱的字數多少來定。關於發文機關標識的位置,本標准提出了兩種。第一 種是用於平行文或下行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 25mm,也就是留出 25mm(約 2 行)位置用於標識上述的份數序號、密級和緊急程度。要注意,即使上述 3 項要 素均不需要標識,也要留出這段空白,也就是說,在設計文件紅頭時,發文機關位置應自上 頁邊起留出天頭 37mm 十 25mm=62mm 的距離。第二種僅限於上行文,凡上報的公文發文 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 80mm,即要留出 80mm 一 25mm=55mm 的空白供上級機 關批示文件用,也就是說上行文發文機關標識距上頁邊為天頭 37mm 十 25mm 十 55mm= 117mm。[Page] 各行政機關在設計文件「紅頭」時,兩種形式均應具備,即平行文或下行文發 文機關標識距上頁邊為 62mm,上行文發文機關標識距上頁邊為 117mm。關於聯合行文, 本標准規定「文件」兩字居於發文機關名稱 右側上下居中。 本標准還特別提出「文件首頁必須 顯示正文」這一明確要求。如果聯合行文的機關過多(我們曾發現過有 14 家聯合行文),就可 能出現把正文擠出首頁的情況, 而公文如果首頁沒有正文, 使人一看首頁還不知道文件內容 是什麼,是極不嚴肅甚至可以說是很滑稽的事。因此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發文機關過多 只能擠發文機關,不能擠正文,可將發文機關字型大小縮小,行距縮小,直至保證公文首頁顯示 正文為止(還要考慮留出發文字型大小、主送機關、標題以及最少一行正文的位置)。 8,1.5 發 文字型大小 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機關標識下空 2 行,用 3 號仿宋 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括入; 序號不編虛位(即 1 不編為 O01),不加「第」字。 發文字型大小之下 4mm 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 紅色反線。 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 年份和發文序號組成。 機關代字一般由兩個層次組成。 第一個層次是發文機關代字, 第二個層次是發文機關主辦文件的部門的代字。 如鐵道部文件 的機關代字有「鐵辦」、「鐵財」等,「鐵」代鐵道部,「辦」、「財」代主辦這份鐵道部文件的鐵道 部的辦公部門、財務部門。讀懂機關代字很重要,特別是知道了文件的主辦部門是誰,可以 比較准確地對文件進行分辦、查詢和保存歸檔。有的機關代字還包合其他的層次,如國務院 發文的機關代字有「國發」、「國函」,「國」代國務院,而「發」和「函」則代「國務院文件」和「國務 院函」這兩種發文形式。有的文件機關代字有七八個、十幾個字之多,可能各有所代的層次, 但盡量以簡化為好。年份要用全稱,不應簡化,如「87」、「93」等均屬標識不正確。年份應用 六角括弧「〔〕」括起。注意六角括弧不是數學公式的中括弧,因為當引用公文時,標題後面 的發文字型大小要用圓括弧「()」括起,如果年份用中括弧括起,就違反了低級符號中不得包合高 級符號的原則。因此稱之為「六角括弧」是基於與數學的中括弧相區別。另外,二者形狀也略 有不同。有的文件把年份用圓括弧括起,今後也要按本標準的規定使用六角括弧。序號是發 文的流水號。一般都是按文件的形式統一編,即是哪個部門主辦的,只要是同一發文形式, 就要統一按順序編號。 有的機關按主辦部門或按文件內容劃分編序號, 是一種較繁瑣的辦法。 本標准規定序號不編虛位,不加「第」(有的單位加「字」)等虛字,主要是講究實用,盡量減少 公文的字數。發文字型大小的位置,本標准規定在發文機關標識下空 2 行,規定在發文字型大小之下 4mm 處印一條與版心同寬的紅色反線,這樣就明確了發文機關標識與紅色反線之間的距離 是 3 行位置,發文字型大小應標在第 3 行,並且不要緊貼紅色反線,空出約 4mm 的距離(實際掌 握只要不貼紅色反線即可)。發文字型大小應居中。 8,1.6 簽發人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 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 1 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 1 字;簽發人用 3 號仿宋體字, 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 冒號後用 3 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如有多個簽發人, 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 l 行, 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 2 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 發文機關順序依次順排, 下移紅色反線, 應使發文字型大小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並 使紅色反線與之的距離為 4mm。[Page] 簽發人標識僅是在上報的公文中才出現。在上報的 公文中標識簽發人姓名,主要目的是為上級單位的領導人了解下級單位誰對上報事項負責。 因此上報的公文需要標注簽發人。 本標准規定應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 也就是要和發文 字型大小同處在第 3 行,不過此時發文字型大小便不要居中了,要居左空 1 字,簽發人則右空 1 字, 這樣排列起來對稱、美觀。還要注意「簽發人(會簽人)」 三字用仿宋體,簽發人(會簽人)姓名 用楷體。這樣規定是使簽發人(會簽人)的姓名突出、醒目。如果有多個簽發人,或者有的文 件按規定還需要標注會簽人, 這時的標識方法是, 發文字型大小應始終放在紅色反線之上的最後 一行, 文件主辦單位的簽發人要始終放在最上面的位置; 其他簽發人或會簽人在主辦單位簽 發人之下按發文機關標識的順序排列, 最後的簽發人或會簽人要與發文字型大小同處一行平行排 列;如果 3 行位置放不下,將紅色反線下移,但排列順序和原則不變,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 1 字和簽發人.姓名居右空 l 字的要求不變。 8,2 主體 8.2.1 公文標題紅色反線下空 2 行, 用 2 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 恰當。本標准規定公文標題在紅色反線之下空 2 行標識,居中排布。應該說,在目前普遍使 用電子設備列印公文的情況下,居中排列不難做到,按「居中」鍵即可。但要做到排列對稱美 觀並且在回行時不把完整的詞拆開, 則需要動些腦筋。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在不違背標准規定 原則的前提下適當變通。例如,本標准規定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這就是原則,任何情況 下不能違反。在不違反這個原則的情況下,必要時可作適當變通,如前所述發文機關多、簽 發人會簽人多,本節所講的標題長以及下面講到的主送機關多,都可以採取變通的方法。但 在變通中還要遵守基本規定, 如發文機關多但主辦機關排列在前是基本規定, 簽發人或會簽 人多但最後一個簽發人或會簽人要與發文字型大小同處最後一行是基本規定; 標題再長但排列美 觀、回行不斷開詞意是基本規定。這樣,在執行本標准時便不會出現機械執行而不顧公文實 際的做法,因為格式畢竟是為公文的內容服務的,是為公文的辦理服務的。 8.2.2 主送 機關標題下空 l 行,左側頂格用 3 專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 後標全形冒號。 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 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 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本標准規定主送機關在標題下空 l 行頂 格標識,回行時仍頂格。

9. 國家政府機關公文標准格式是什麼

你用的什麼字體和字型大小呢 ?下面就是要求:

一、公文版面尺寸
(一)公文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上白邊為:37 mm
公文下白邊為:35 mm
公文左白邊為:28 mm
公文右白邊為:26 mm
版心尺寸為:156 mm×225mm(即紙張中文字區域)

二、排版規格與印製裝訂要求
(一)排版規格
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個字。
(二)製版要求
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准,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三)印刷要求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四)裝訂要求
左側裝訂,一般採用騎馬訂或平訂;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距紙張左邊緣1厘米;無壞釘、漏釘、重釘,針腳平伏牢固。
三、各要素標識規則
本標准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一)眉 首
1.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如需標識秘密等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2.緊急程度
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緊急程度,秘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3.發文機關標識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
4.發文字型大小
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
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
5.簽發人
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二)主體
1.公文標題
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2.主送機關
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回行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
主送機關的標點符號使用不同級別、不同系統的,用逗號隔開;如果是同級、同類、同系統的用頓號隔開。
3.公文正文
主送機關名稱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可通過調整字間距解決。
4.附件
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號仿字體字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兩個或兩個以上附件,用阿拉伯數碼標明序號(如「附件:1.××××× 2. ×××××」)。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
5.成文時間
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〇」。
6.公文用印
(1)單一發文印章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用3號仿宋字標識。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l行之內,端正、印章用紅色。
(2)聯合行文印章
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日期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日期。採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兩印章間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按加蓋印章順序排列在相應位置,並使印章加蓋或套印在其上;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3)特殊情況說明
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7.附註
公文附註為正文之外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用3號仿宋體字,居左空2字加圓括弧標識在成文日期下1行。
(三)版記
1.主題詞
「主題詞」用3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後標全形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字,每個詞目之間空1字;主題詞的標引順序為先標類別詞,再標類屬詞;在標引類屬詞時,先標反映文件內容的詞,最後標反映文件形式的詞;一份文件如有兩個以上的主題內容,先集中對一個主題內容進行標引,再對第二個主題內容進行標引;標引一份文件,除類別詞外最多不超過5個主題詞。
2.抄送機關
如有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下l行,左空1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抄送機關間用逗號隔開,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後標句號。
3.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
位於抄送機關之下(無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之下)佔l行位置,用3號仿宋體字。印發機關左空l字,印發日期右空1字。印發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准,用阿拉伯數碼標識。
4.版記中的反線
版記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條反線,寬度同版心。
5.版記的位置
版記應置於公文最後一面,版記的最後一個要素置於最後一行。
六、頁碼
用4號阿拉伯數碼標識,置於版心下邊緣之下一行,數碼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距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l字,雙頁碼居左空1字。空白頁和空白頁以後的頁不標識頁碼。
七、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對橫排A4紙型表格,應將頁碼放在橫表的左側,單頁碼置於表的左下角,雙頁碼置於表的左上角,單頁碼表頭在訂口一邊,雙頁碼表頭在切口一邊。

10. 政府的文件格式有哪些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公文一般由發文機關、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時間、附註、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時間等組成。
我們一般把公文分成三個部分:文頭、正文、結尾
一、文頭部分
(一)文件版頭(簡稱版頭):一般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如:「中共宜都市委辦公室文件」;也有機關名稱加文種組成,如「中共宜都市委辦公室(通知)」等。版頭應用套紅大字印在文件首頁上端居中。
(二)發文字型大小(簡稱文號):文號由機關代字、年份、號組成,其順序為機關代字居前,年份居中並加中括弧,序號居後。如「鄂發[2005]2號」屬於多個單位聯合發文的編主辦機關文號。(發文字型大小用3號仿宋體並居中排放)
(三)秘密等級(簡稱密級):密級是根據公文機密程度所確定的等級,現行的公文有絕密、機密、秘密三級,保密程度依次遞減。密級標注在版頭左上方醒目處。(密級用3號黑體字左齊)
(四)緊急程度:是根據送達和辦理的時間限度而確定的。現行的公文分「特急、急件」兩種,標注在版頭左上方如同時屬密件,應在密件下方排列。(用3號黑體字左齊)
(五)簽發人:是指核准和簽署行政公文的機關領導,一般由正職或委託的分管副職領導人實施。凡上行文,如請示報告等,都應在文號下一行右標註:簽發人:某某某。(用3號仿宋體字並右齊)
二、正文部分
(一)標題:完整的標題應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比如《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組織外出學習參觀考察的通知》。這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是發文機關,「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組織外出學習參觀考察」是事由,「通知」是文種。標題的事由部分習慣由介詞「關於」和表達公文主要內容的片語組成介詞片語,作為公文種類的定語。事由應當准確簡練,概括出公文的主要內容。公文標題一般不加書名號,如果是批轉性公文,就要對轉原件的標題加書名號。如「中共宜都市委關於轉《宜都市人大常委會2004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公文製作的過程中,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時候一般都遵循「約定俗成」的原則。比如說:在聯合發文的時候,標題的發文機關一行排列,並使用規范性簡稱。如「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中共王家畈鄉黨委王家畈鄉人民政府」、「鎮委辦公室鎮政府辦公室」等等規范性簡稱。(標題要求用2號標宋、小標宋或中宋)
(二)主送機關:是行文的主要對象,與抄報和抄送共同構成受文機關。主送機關是公文遞送的對象,也是發文機關要求接受和處理、承辦這份公文的機關。准確確定主送機關是行公文發出後得到及時辦理的關鍵,因此要根據公文內容和單位的隸屬關系及職權范圍來確定。如:「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主送機關用3號仿宋體)
(三)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基本內容要在這一部分表述,從總體上說,正文由開頭、主體、結語三個環節構成。開頭一般是交代發文的根據、目的和原因,說明文件的重要性。
主體部分是交代公文事項和要求的部分,要求是具體明確、層次分明、突出重點、注意內在的邏輯性。結語部分往往因內容的不同或各地方關系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有習慣用語式「特此通知」、「特此公告」。有提出要求式,如「請遵照執行」、「妥否,請批示」、「否,請指示」等。(正文用3號仿宋體,正文一級標題用號黑體字,二級標題用3號楷體,三級標題用3號宋體)
注意幾點:
一是正文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
二是計量單位的標注要符合國家標准和國際慣例(比如:噸、公斤等)。
三是在正文中引用其它公文時應先引標題,後用括弧標注發文字型大小。四是正文中小標題序號和字體如下:一級標題用中文一加頓號:一、3號黑體二級標題用中文一加括弧:(一)3號楷體,三級標題用阿拉伯數字1加頓號: 1、3號宋體,四級標題用阿拉伯數字1加括弧(1)不變體,同正文
(四)附件:附件是隨文而發的文件、材料,一般對正文起補充、說明和印證作用;也有的附件實質上就是正件,而正文則是批示意見、發布說明、所做按語。附件因正文需要而設,如有附件必須在正文換頁之後,版記之前,並且在正文之後,落款之前附:。。。。。。(附件標題用2號黑體,正文一般用3號仿宋體,如有特殊情況了可用其它字型大小字體)
(五)發文機關:即落款、署名,是公文的法定作者,一般以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寫在文尾的右下側。
需要注意的是:黨委和政府發文機關落款不同,黨委文件發文機關必須標注,政府機關的文件如果標題有發文機關的,落款可以省略。(發文機關用3號仿宋體)
(六)發文時間:就是落款日期,應以領導人簽發或會議通過的時間為准,如果是聯合行文,以領導最後簽發日期為准。
需要注意的是:黨委系統用阿拉伯數字標注(2005年6月20日),政府系統用中文數字標注(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成文日期用3號仿宋體)
(七)印章:公文印章除會議紀要以外,一般要加蓋發文機關印章。聯合上報的非法規性文件,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聯合發文機關都應加蓋印章。印章應蓋在年月日上方中間,要求上不壓正文,下要「騎年蓋月」。印章的使用,黨委和政府也有不同。黨委部門的下行文如是鉛印或膠印的可以不用印(包括黨委政府聯合行文,上行文要用印)。凡是政府部門印發文件都必須用印。
三、版記部分
(一)主題詞:主題詞是說明公文內容核心的,要用能說明問題的、起關鍵作用的規范化名詞或名詞性片語來表述,供製作索引和計算機檢索使用;上報的文件,應當按照《公文主題詞表》內的詞和片語標注主題詞。(格式應為:主題詞三個字用3號黑體並加註冒號,主題詞內容用3號宋體)
(二)抄送(抄報)機關:是指所發公文所涉及的機關、單位,其中有的是需要協助辦理的,有的是需要了解、知曉公文內容的,有的是為了備案的。抄送與抄報的區別在於:抄送用於平級和不相隸屬的機關,抄報用於上級機關和其領 導人。抄送和抄報應既要防止漏抄漏報,又要防止亂抄亂報。位置在主題詞以下,印發版記之上兩條黑線中間的區域,抄報在上,抄送居下。(字型大小用4號仿宋體)
(三)印製版記:是指對印製文件單位、時間及份數的說明。印製單位左齊,印製時間後加「印發」(上行文加「印」)字樣後右齊、用黑線隔開後加印製份數(右齊後退一格)(版記用4號仿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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