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管理體制
❶ 扶貧三位一體是什麼
扶貧「三位一體」是指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等多方力量、多種舉措有機結合、互為支撐、共同推進的扶貧工作格局。
其中,專項扶貧是指國家安排專門扶貧投入,由各級扶貧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開發式扶貧項目和相關扶持措施,直接幫助貧困地區(尤其是貧困鄉、貧困村)、貧困人口改善條件、發展產業、增加收入、提高能力等。
行業扶貧是指行業部門按照國家法定的部門職能分工,運用各行業部門所能配置的公共資源,把改善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生存與發展環境條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作為重要任務,在政策、資金和項目等方面向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傾斜。
社會扶貧是指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利用社會各類資源,幫助貧困地區、貧困人口改善生存與發展環境條件,發展社會公益事業。
(1)扶貧管理體制擴展閱讀:
6000多萬人穩定脫貧、貧困發生率降到4%以下……5年來,中國創造的脫貧奇跡為世人驚嘆,足以載入人類社會發展的光輝史冊。有外媒評論:「中國是世界脫貧的模範,為世界減貧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提供了寶貴經驗。」
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准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是黨和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嚴承諾。一諾千金。現在,已經到了系統推進、重點突破、集中攻堅的關鍵階段,全社會必須行動起來,盡銳出戰,精準施策,持續不斷發力、激活內生動力、調動各方力量,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
堅持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三位一體」大扶貧格局,把提高脫貧質量放在首位,奪取這場脫貧攻堅戰的最終勝利,在中華民族幾千年發展歷史上首次整體消除絕對貧困現象,完成這項對中華民族、對全人類都具有重大意義的偉業。
深度貧困,是貧中之貧、難中之難,是經過幾輪扶貧剩下的「硬骨頭」。在最後的攻堅戰中,必須把攻克深度貧困作為重中之重,制定特殊政策,拿出超常舉措,以解決突出制約問題為重點,以重大幫扶措施為抓手,以補齊短板為突破口,堅決攻下深度貧困堡壘,打贏脫貧攻堅這場硬仗中的硬仗。
強化責任落實。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要強化落地,吹糠見米,必須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作為頭等大事。
把脫貧職責扛在肩上,統籌做好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等工作,實施最嚴格的考核評估,堅持年度脫貧攻堅報告和督查制度,加強督查問責,確保按時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❷ 我國現有扶貧治理體系面臨哪些挑戰應如何應對
精準扶貧,是對我國過去扶貧戰略、思路的一次重大調整。目前,我國實現精準扶貧,面臨著諸多挑戰。
精準識別面臨數據難題和社會壓力。精準識別出誰是貧困戶,是精準扶貧的基礎和前提。精準識別存在兩個相關的問題:第一個是扶貧對象確定中兩套體系、兩種方法之間具有一定的沖突。貧困人口數量自上而下分解以國家統計局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礎推算的全國和省級貧困人口為基礎;而在村級由村民民主確定扶貧對象,則是根據農民自己理解的貧困標准,帶有社會選擇的性質。即使不考慮指標分解過程和村民民主選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當前確定的扶貧對象恐怕也難言精準。為了解決第一個方面的問題,最近一些地區開始從農戶收入統計入手對建檔立卡對象進行「回頭看」。可這又產生了第二個問題,即一次性的收入統計難以精準,而以不精準的收入統計為基礎確定的扶貧對象所享受的福利又非常高,從而使村內貧困線統計誤差內農民之間的關系出現緊張,甚至成為了農村不穩定的隱形壓力。
精準診斷致貧原因面臨困難。准確識別出每一個貧困戶的致貧原因,是精準幫扶的前提。在建檔立卡扶貧對象調查表中,致貧原因被分為:因病、因殘、因學、因災、缺土地、缺水、缺技術、缺勞力、缺資金、交通條件落後、自身發展動力不足等。這種分類方法有助於確定各扶貧對象致貧的主要原因和幫扶方向。但是,這樣偏於簡單的診斷,容易忽視多數扶貧對象致貧原因多樣性和不同致貧因素影響的復雜性,進而有可能導致幫扶措施出現「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錯誤。
精準幫扶可用手段不足。精準幫扶面臨的困難,一方面來自上述由於貧困和致貧原因多樣性、復雜性,任何單一的幫扶措施都不一定能夠真正持續有效解決各貧困戶的貧困問題;另一方面是由於現有可用幫扶措施相對有限且相關政策和體制間存在不協調問題,使得幫扶責任人即使清楚如何精準幫扶也沒有可用的「葯」和手段來對症治療。
資金和項目精準面臨體制約束。在我國現行扶貧體制下,確保扶貧資金和項目精準是精準扶貧的關鍵。然而,迄今為止,我國的扶貧資金和項目在計劃、審批、實施和監管方面,仍然處於各專項資金按照不同規則由不同部門負責的所謂「九龍治水」的狀態。更重要的是不少與扶貧相關的資金和項目管理制度,存在著與扶貧到戶相抵觸的內容或條款。
精準管理和考核難到位。精準管理和考核,作為精準扶貧的重要環節和內容,既面臨著前述基礎數據缺失形成的障礙,又面臨著多頭管理體制、多重考核辦法不協調的掣肘。前面已提及我國扶貧開發存在的「九龍治水」管理體制,在扶貧考核中我們面臨扶貧資金績效考核、扶貧工作考
❸ 我國脫貧攻堅建立的八個體系是什麼,求告知
1、加強組織領導。中央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脫貧攻堅行動計劃、時間表、路線圖,貧困縣黨委政府負主要責任,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
2、堅持目標標准。確保2020年現行標准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注意,這個目標是要符合中國現有發展實際,不能調高標准、吊高胃口。
3、強化體制機制。涉及中央、省、市縣三個層級。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三個層級分工明確。
4、牢牢把握精準。完善建檔立卡,精準施策。抓好產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就業扶貧、危房改造、教育扶貧、健康扶貧、生態扶貧等重點工作。
5、完善資金管理。在增加投入的同時,最重要的是防止扶貧資金閑置和損失浪費,一個辦法就是扶貧資金分配結果要公開,使用情況要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6、加強作風建設。2018年是脫貧攻堅作風建設年,要向這幾個方面動刀子:「四個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準、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工作作風不扎實、考核評估不嚴格。
7、組織幹部輪訓。縣級以上領導幹部,主要是提高認識,吃透中央精神;基層幹部,主要是提高實際能力。要關心愛護基層一線扶貧幹部。
8、注重激發內生動力。扶貧要同時扶志、扶智,要引導貧困群眾靠自己努力改變命運。
❹ 我國農村扶貧治理結構包括哪些部分
一、農村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的涵義、構成與優勢:
要構建農村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包括四大核心要素:
1、明確貧困治理目標及戰略任務,形成科學的治理路徑和導向;
2、構建貧困治理體系,包括政府機構的組織管理體系、社會主體的輔助參與體系、貧困農戶的參與接受體系,形成科學的組織體系和運作系統;
3、健全貧困治理機制,包括對象識別、資金投入、項目選擇運營、監督評價機制等,形成科學的運作傳導機制;
4、完善貧困治理政策法規體系,形成科學的制度規范和激勵引導。
上述四個要素彼此相互關聯、相互推動。
二、農村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與政府扶貧機構主導下的反貧困治理結構相比,具有突出的特點和優勢:
1、強調多元反貧困主體的分工合作、功能互補。
既強調發揮政府的主導功能,突出政府在計劃決策、引導示範、組織協調、資源投入、培訓農戶、政策制定、監督評價等方面的功能優勢;又強調發揮貧困農戶的主體功能,依託貧困地區基層組織和各類農民合作組織的培育,提高貧困農戶的自組織能辦;增強其參與扶貧開發功能,特別是在貧困對象識別、扶貧項目選擇運營、扶貧資源管理、扶貧效益評價等方面的參與功能;而且,強調發揮非政府扶貧組織、骨幹企業、社會團體等的輔助功能,突出其在扶貧資源投入、貧困農戶培訓、扶貧項目運作等方面的功能優勢。
2、強調行政機制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
既要發揮政府的行政管理機制在扶貧開發中的組織、帶動、協調、約束功能,更要立足市場經濟體制的大背景,發揮市場機制在扶貧開發中的調節功能,特別是在產業化扶貧工作中,積極發揮龍頭企業、各類經濟合作組織等市場主體的帶動脫貧功能,使政府的政策優勢、資源優勢和市場主體的資本投入、技術服務、生產經營、市場開拓優勢結合起來,以經濟利益為紐帶,在各類市場主體和貧困群體之間建立合作雙贏的長效脫貧機制。
3、強調自上而下治理鏈條與自下而上治理鏈條的有機對接。
既強調依託各級扶貧系統進行自上而下的扶貧開發活動,又強調調動貧困地區基層組織和貧困農戶的參與積極性,打造更加順暢、充分的信息傳遞共享機制,更加高效、科學的計劃決策機制,更加寬廣的資源投入機制,更加規范的監督管理機制,充分調動不同層級、不同領域貧困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實現治理鏈條的無縫對接。
三、立足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創新治理機制。
1、創新扶貧對象識別機制,減少扶貧資源的錯配和漏出。
①結合扶貧標准上調,完善貧困人口的統計識別工作。
⑴完善扶貧機構的統計監測機制。通過逐戶摸底,規范農村貧困家庭的收入核算機制,並對貧困人口進行逐一登記造冊,建檔立卡,形成縣、鄉、村三級貧困人口檔案資料庫,搞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的有效銜接,確保有生產能力和意願的貧困戶都能得到有效扶持。
⑵完善群眾參與識別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村幹部操控貧困人口認定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大力規范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審批、調查登記等關鍵環節,將扶貧對象選擇納入群眾監督視野。
⑶強化動態管理機制,通過有效跟蹤,做到「應進則進,應退則退」。
②適時調整貧困縣、貧困村的認定資格,下放調整權。
為實現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及時動態調整,建議將調整權下放給省級扶貧辦,由它們定期對重點縣進行重新評定或調整,這是因為各省扶貧辦更了解區域各縣的發展狀況,更容易破解重點縣資格認定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國務院扶貧辦可以重點調控貧困縣總量及其大區域分布,對各省調整情況進行備案、監督和審核。
而且,為真正識別出需要幫扶,又具有脫貧潛力的貧困村,應採取「自薦」和「聯評」相結合的認定方法,適度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即首先由自認為困難的村報名參與篩選,然後由扶貧辦和農辦、財政廳、農行、信用聯社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合起來,進行考察、評比、選擇。
2、創新扶貧資金投入機制,拓寬渠道、加強整合。
①建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
切實落實「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都必須把扶貧開發投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有所增加」的有關規定,中央財政扶貧投入增幅不低於一般支農投入力度,省級財政扶貧投入要提高配套比例。而且,積極完善財政扶貧資金的分配機制,按照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的原則,總體上向連片特困地區進行傾斜。
②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取消貧困地區公益設施建設的配套資金要求。
為增強貧困地區的投入建設能力,應加大一般性財政轉移和專項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特別是由於國家在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發展中,常常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自籌配套資金,但貧困地區財力薄弱,很難滿足配套要求。因此,建議國家逐步取消貧困縣乃至連片特困地區的自籌資金要求,通過加大上級財政投入,協調銀行政策性信貸、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等多元渠道,彌補資金缺口。
③加強專項扶貧與行業扶貧的資源整合。
實現扶貧辦與行業部門的合理分工,將專項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扶貧產業培育及產業設施建設、貧困農戶培訓和轉移就業、異地搬遷扶貧等領域,而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則更多依靠相關行業職能部門的資源投入。應強化地方領導一把手負責制,由一把手牽頭制定區域發展和扶貧攻堅規劃,協調各部門的項目規劃、資金安排,以縣為單元,加強資源整合,在貧困地區集中力量實施一批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工程,加快區域性重要基礎設施建設步伐,解決貧困地區發展的瓶頸制約。
④完善信貸扶貧激勵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擴大信貸規模。
完善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定向補貼、增量獎勵等優惠政策,調動金融機構的扶貧積極性,研發針對貧困地區和貧困農戶的更加靈活、適用的信貸產品和信貸管理方式,積極探索群眾互保、公務員擔保、企業擔保、財政資金擔保等多種擔保方式,降低貧困農戶的信貸門檻。在貧困地區優先培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農村新型金融機構;擴大貧困村村級互助金試點規模,完善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形式。加大對扶貧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並健全其與貧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訂單農業,在貧困村建立產業基地,為貧困農民提供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優先吸納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優先收購貧困農戶的農副產品等方式,帶動貧困農戶實現穩定增收。
⑤拓寬社會主體的扶貧渠道。
引導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個體經營者、經濟發達地區等多元主體參與扶貧開發,為他們進入貧困地區搭建平台,創造良好政策和社會環境。開展多形式的扶貧幫困活動,如大力支持各級團組織和婦聯組織開展希望工程,溫暖援助農村貧困單親母親等公益活動,引導社會各界人士和志願者到貧困地區開展服務,繼續動員和組織高校畢業生開展「三支一扶」活動等。
3、創新扶貧項目選擇、運營機制,提高項目瞄準率。
①在項目選擇上。
應走出扶貧辦掌握項目選擇權的誤區,充分發揮貧困農戶、扶貧龍頭企業、扶貧互助社等主體功能,政府的主導作用應體現在監督、保障扶貧效益惠及「真貧」上;
②在項目運營上。
適當降低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准入門檻;改變非貧困戶排擠貧困群體的狀態,確保最困難的農戶優先得到有效扶持,確保貧困農戶享受的政策優於一般農戶。而且,注重發揮貧困農戶互助組織的運營主體功能,提高分散農戶的組織化程度,提高參與式扶貧效益;
③在項目監測評估上。
注重發揮貧困農戶的評價功能,強調扶貧效益而非扶貧資金是否進村入戶,通過資金委託經營、合作分紅等形式,創新扶貧資金的使用方式。
4、健全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機制,提高貧困農戶受益率。
①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
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不斷創新財政扶貧資金到戶扶持機制,採取項目直補、項目覆蓋、技能培訓、移民搬遷、貸款貼息等方式,使扶貧對象直接得到有效扶持;基礎設施項目確保貧困農戶優先受益;通過龍頭企業合作組織和專業大戶實施的產業化扶貧項目,要建立健全帶動貧困農戶脫貧增收的利益聯結機制。
②加強扶貧項目監管。
做好項目庫建設和備案工作,全面推行重大扶貧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項目督查上,採取專項檢查、重大項目特派督查等靈活多樣的制度安排,強化監管
③加強審計、嚴防違規違紀。
由各級扶貧辦和審計監察部門共同構成監督體系,對扶貧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和完善扶貧資金報賬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和交接制度。實行到村扶貧項目「直通車」制度,建立「人戶項目資金登記卡」,嚴防擠占、挪用、截留、貪占等違規違紀現象。
來源:http://china.findlaw.cn/
❺ 我國農村扶貧治理結構包括哪些內容
一、農村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的涵義、構成與優勢:
要構建農村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包括四大核心要素:
1、明確貧困治理目標及戰略任務,形成科學的治理路徑和導向;
2、構建貧困治理體系,包括政府機構的組織管理體系、社會主體的輔助參與體系、貧困農戶的參與接受體系,形成科學的組織體系和運作系統;
3、健全貧困治理機制,包括對象識別、資金投入、項目選擇運營、監督評價機制等,形成科學的運作傳導機制;
4、完善貧困治理政策法規體系,形成科學的制度規范和激勵引導。
上述四個要素彼此相互關聯、相互推動。
二、農村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與政府扶貧機構主導下的反貧困治理結構相比,具有突出的特點和優勢:
1、強調多元反貧困主體的分工合作、功能互補。
既強調發揮政府的主導功能,突出政府在計劃決策、引導示範、組織協調、資源投入、培訓農戶、政策制定、監督評價等方面的功能優勢;又強調發揮貧困農戶的主體功能,依託貧困地區基層組織和各類農民合作組織的培育,提高貧困農戶的自組織能辦;增強其參與扶貧開發功能,特別是在貧困對象識別、扶貧項目選擇運營、扶貧資源管理、扶貧效益評價等方面的參與功能;而且,強調發揮非政府扶貧組織、骨幹企業、社會團體等的輔助功能,突出其在扶貧資源投入、貧困農戶培訓、扶貧項目運作等方面的功能優勢。
2、強調行政機制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
既要發揮政府的行政管理機制在扶貧開發中的組織、帶動、協調、約束功能,更要立足市場經濟體制的大背景,發揮市場機制在扶貧開發中的調節功能,特別是在產業化扶貧工作中,積極發揮龍頭企業、各類經濟合作組織等市場主體的帶動脫貧功能,使政府的政策優勢、資源優勢和市場主體的資本投入、技術服務、生產經營、市場開拓優勢結合起來,以經濟利益為紐帶,在各類市場主體和貧困群體之間建立合作雙贏的長效脫貧機制。
3、強調自上而下治理鏈條與自下而上治理鏈條的有機對接。
既強調依託各級扶貧系統進行自上而下的扶貧開發活動,又強調調動貧困地區基層組織和貧困農戶的參與積極性,打造更加順暢、充分的信息傳遞共享機制,更加高效、科學的計劃決策機制,更加寬廣的資源投入機制,更加規范的監督管理機制,充分調動不同層級、不同領域貧困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實現治理鏈條的無縫對接。
三、立足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創新治理機制。
1、創新扶貧對象識別機制,減少扶貧資源的錯配和漏出。
①結合扶貧標准上調,完善貧困人口的統計識別工作。
⑴完善扶貧機構的統計監測機制。通過逐戶摸底,規范農村貧困家庭的收入核算機制,並對貧困人口進行逐一登記造冊,建檔立卡,形成縣、鄉、村三級貧困人口檔案資料庫,搞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的有效銜接,確保有生產能力和意願的貧困戶都能得到有效扶持。
⑵完善群眾參與識別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村幹部操控貧困人口認定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大力規范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審批、調查登記等關鍵環節,將扶貧對象選擇納入群眾監督視野。
⑶強化動態管理機制,通過有效跟蹤,做到「應進則進,應退則退」。
②適時調整貧困縣、貧困村的認定資格,下放調整權。
為實現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及時動態調整,建議將調整權下放給省級扶貧辦,由它們定期對重點縣進行重新評定或調整,這是因為各省扶貧辦更了解區域各縣的發展狀況,更容易破解重點縣資格認定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國務院扶貧辦可以重點調控貧困縣總量及其大區域分布,對各省調整情況進行備案、監督和審核。
而且,為真正識別出需要幫扶,又具有脫貧潛力的貧困村,應採取「自薦」和「聯評」相結合的認定方法,適度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即首先由自認為困難的村報名參與篩選,然後由扶貧辦和農辦、財政廳、農行、信用聯社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合起來,進行考察、評比、選擇。
2、創新扶貧資金投入機制,拓寬渠道、加強整合。
①建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
切實落實「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都必須把扶貧開發投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有所增加」的有關規定,中央財政扶貧投入增幅不低於一般支農投入力度,省級財政扶貧投入要提高配套比例。而且,積極完善財政扶貧資金的分配機制,按照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的原則,總體上向連片特困地區進行傾斜。
②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取消貧困地區公益設施建設的配套資金要求。
為增強貧困地區的投入建設能力,應加大一般性財政轉移和專項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特別是由於國家在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發展中,常常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自籌配套資金,但貧困地區財力薄弱,很難滿足配套要求。因此,建議國家逐步取消貧困縣乃至連片特困地區的自籌資金要求,通過加大上級財政投入,協調銀行政策性信貸、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等多元渠道,彌補資金缺口。
③加強專項扶貧與行業扶貧的資源整合。
實現扶貧辦與行業部門的合理分工,將專項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扶貧產業培育及產業設施建設、貧困農戶培訓和轉移就業、異地搬遷扶貧等領域,而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則更多依靠相關行業職能部門的資源投入。應強化地方領導一把手負責制,由一把手牽頭制定區域發展和扶貧攻堅規劃,協調各部門的項目規劃、資金安排,以縣為單元,加強資源整合,在貧困地區集中力量實施一批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工程,加快區域性重要基礎設施建設步伐,解決貧困地區發展的瓶頸制約。
④完善信貸扶貧激勵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擴大信貸規模。
完善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定向補貼、增量獎勵等優惠政策,調動金融機構的扶貧積極性,研發針對貧困地區和貧困農戶的更加靈活、適用的信貸產品和信貸管理方式,積極探索群眾互保、公務員擔保、企業擔保、財政資金擔保等多種擔保方式,降低貧困農戶的信貸門檻。在貧困地區優先培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農村新型金融機構;擴大貧困村村級互助金試點規模,完善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形式。加大對扶貧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並健全其與貧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訂單農業,在貧困村建立產業基地,為貧困農民提供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優先吸納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優先收購貧困農戶的農副產品等方式,帶動貧困農戶實現穩定增收。
⑤拓寬社會主體的扶貧渠道。
引導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個體經營者、經濟發達地區等多元主體參與扶貧開發,為他們進入貧困地區搭建平台,創造良好政策和社會環境。開展多形式的扶貧幫困活動,如大力支持各級團組織和婦聯組織開展希望工程,溫暖援助農村貧困單親母親等公益活動,引導社會各界人士和志願者到貧困地區開展服務,繼續動員和組織高校畢業生開展「三支一扶」活動等。
3、創新扶貧項目選擇、運營機制,提高項目瞄準率。
①在項目選擇上。
應走出扶貧辦掌握項目選擇權的誤區,充分發揮貧困農戶、扶貧龍頭企業、扶貧互助社等主體功能,政府的主導作用應體現在監督、保障扶貧效益惠及「真貧」上;
②在項目運營上。
適當降低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准入門檻;改變非貧困戶排擠貧困群體的狀態,確保最困難的農戶優先得到有效扶持,確保貧困農戶享受的政策優於一般農戶。而且,注重發揮貧困農戶互助組織的運營主體功能,提高分散農戶的組織化程度,提高參與式扶貧效益;
③在項目監測評估上。
注重發揮貧困農戶的評價功能,強調扶貧效益而非扶貧資金是否進村入戶,通過資金委託經營、合作分紅等形式,創新扶貧資金的使用方式。
4、健全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機制,提高貧困農戶受益率。
①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
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不斷創新財政扶貧資金到戶扶持機制,採取項目直補、項目覆蓋、技能培訓、移民搬遷、貸款貼息等方式,使扶貧對象直接得到有效扶持;基礎設施項目確保貧困農戶優先受益;通過龍頭企業合作組織和專業大戶實施的產業化扶貧項目,要建立健全帶動貧困農戶脫貧增收的利益聯結機制。
②加強扶貧項目監管。
做好項目庫建設和備案工作,全面推行重大扶貧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項目督查上,採取專項檢查、重大項目特派督查等靈活多樣的制度安排,強化監管
③加強審計、嚴防違規違紀。
由各級扶貧辦和審計監察部門共同構成監督體系,對扶貧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和完善扶貧資金報賬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和交接制度。實行到村扶貧項目「直通車」制度,建立「人戶項目資金登記卡」,嚴防擠占、挪用、截留、貪占等違規違紀現象。
❻ 中國的扶貧機制體制為何如此之亂
我國扶貧政策、機制和 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
盡管中國在農村扶貧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在扶貧實踐中也創造了一些有益的經驗,但在扶貧體制和治理結構方面還存在一些根本性的問題,從而影響了扶貧的效率。
(一)扶貧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資金短缺是扶貧政策失靈的一個重要因素。現行扶貧政策中存在的問題遠遠比資金短缺要復雜得多:(1)在扶貧理念上,重消極救助輕積極扶助,認為貧困地區是包袱、負擔,扶貧工作只是出於人道主義的幫助;(2)在扶貧目標上,重數量輕質量,短期行為嚴重,不注重對扶貧成果的鞏固;(3)在扶貧主體上,重政府行為,忽視了各種社會力量和因素對扶貧工作的貢獻;(4)在扶貧客體上,重貧困區域,輕貧困村、貧困戶等類型;(5)在扶貧內容上,重改善供給,輕刺激需求(即只重視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6)在扶貧方法上,重外部注入,輕內部培植經濟增長點:(7)在扶貧資源上,重經濟和物質,輕思想和精神;(8)在扶貧產業選擇上,重工業項目,輕農業項目;(9)在扶貧組織實施上,重被動服從,輕主動參與和自我發展;(10)扶貧效益評估上,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心理效益。
(二)扶貧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1)在扶貧對象瞄準上,還沒有形成動態的精準的識別和瞄準機制;(2)在扶貧項目選擇上,還沒有建立有效的選擇機制;(3)在扶貧資金使用上,還沒有形成多元化、突出重點的投入機制;(4)在扶貧管理工作上,還沒有建立有效的分工合作機制;(5)在扶貧監管評價上,還沒有形成信息對稱、及時有效的監督評價機制。
❼ 如何完善扶貧開發機制
要堅持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增加公共服務供給,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1、積極擴大就業。把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位置。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方針,貫徹落實積極就業政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引導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中小企業,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鼓勵全民創業,促進多種形式就業。強化政府公共就業服務職能,加快建立政府扶持、社會參與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搞好勞動保障技能實訓基地建設。完善和實施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加強就業培訓等相關優惠政策。加大政府投資開發公益性崗位力度,完善困難群體就業援助制度。加快農村勞動力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就業立法進程,建立促進擴大就業長效機制。建立適應勞動保障服務功能發展需要的信息網路。全省城鎮新增就業175萬人。
2、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基本形成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加快推進離退休人員由社區組織管理。全面實現失業保險市州級統籌,擴大失業保險參保面。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運行機制,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問題。完善工傷保險政策,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加快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加快社會福利、救濟、優扶安置和社會互助等保障事業社會化,規范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和社會扶助體系,建立市(州)、縣(市、區)、鄉(鎮)三級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實現全省每個鄉鎮建有一所農村福利服務中心(農村養老院)。2010年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50萬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90萬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10萬人;企業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80萬人。
3、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進一步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推進勞動關系調整的市場化、法制化。充分發揮工會等社會團體作用,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建設。注重社會公平,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加強對壟斷行業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監管,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規范收入分配秩序,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建立規范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加快福利待遇貨幣化。
4、改善城鄉居民生活條件和質量。努力改善城鄉居民衣食住行條件,加強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創造環境優美、適宜人居的生活環境。加快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開發建設,實施城市和煤礦棚戶區改造,三年拆遷、五年完成9個市(州)中心城市1500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任務。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普及率分別達到90%、75%和80%,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67%。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27平方米。優化村屯布局,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分步建設農村新社區。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達到22平方米。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60%。
5、積極培育消費熱點。優化消費結構,拓展消費領域,改善消費環境。鼓勵住房、汽車、通訊、教育、旅遊、文化娛樂、健康安全等服務消費和休閑消費。努力開拓農村消費市場,提高農民消費水平。擴大消費信貸領域和規模,規范消費市場,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6、加大扶貧工作力度。強化各級政府扶貧職責,完善扶貧開發機制。整合政府扶貧資金,加大扶貧投入,加強以工代賑,逐步提高扶貧標准。把貧困村作為扶貧重點,因地制宜實行整村推進的扶貧開發方式,加強勞動力就業轉移培訓和產業化扶貧。更加註重對貧困家庭子女的扶助,提供良好的教育條件和成長環境,減少貧困代際傳遞。採取社會救助和設立專項貸款等措施,防止因災、因病、因學返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