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改革
⑴ 國務院機構改革是什麼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精神,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和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加強能源環境管理機構,整合完善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體制,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與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
(一)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財政部要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公共財政體系。中國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
(二)加強能源管理機構。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
(三)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四)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保留鐵道部,繼續推進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五)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六)組建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七)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
(八)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6.中國人民銀行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國務院其他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
⑵ 機構改革方案是什麼意思
看一下這篇文章,或許有一定了解,其實省市以及企業都有機構進行改革的方案。
我的理解:機構改革直白的說就是對機構進行改良,進一步提高效率。方案也就是改革的步驟、方法以及達到的要求的一種計劃。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精神,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和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加強能源環境管理機構,整合完善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體制,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與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
(一)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財政部要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公共財政體系。中國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 (二)加強能源管理機構。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 (三)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四)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保留鐵道部,繼續推進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五)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六)組建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七)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 (八)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6.中國人民銀行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國務院其他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1]
⑶ 政府機構改革中的三定方案是什麼意思
「三定」規定是國務院的規范性文件,是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三定主要指定部門職責、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
「三定」規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
1、職責調整,即明確部門取消、劃出移交、劃入和增加以及加強的職責。
2、主要職責,即規定部門的主要職能和相應承擔的責任。
3、內設機構(一般部門內的司局機構),即確定部門內設機構的設置和具體職責。
4、人員編制,即核定部門的機關行政編制數、部門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5、其他事項,即明確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部門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等。
6、附則,即明確「三定」規定是由誰解釋和調整的事宜。
(3)機關改革擴展閱讀:
簡單地說,「三定」規定就是對國務院的部門是干什麼事情的,有哪些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責是什麼,部門有多少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
中央編辦是中央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既是中共中央的工作部門也是國務院的工作部門。中央編辦的主要任務有兩項,一是推進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二是負責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主任是李克強總理。
「三定方案」是解決各級行政機構管理混亂的一劑良方,更是根治基層特別是鄉鎮「混編混崗」頑疾的「殺手鐧」。
「混編混崗」亦是腐敗。各級機構編制辦法均有明確規定,不得混編混崗,事業編制人員在所屬事業單位任職,行政編制人員在所屬行政機關任職,不得混用,也不得讓事業編制人員擔任機關中層幹部。
參考鏈接:網路-三定規定
⑷ 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是怎樣分類的
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具體如下:
(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即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單位。認定行政職能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這類單位逐步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即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不承擔公益服務職責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要逐步轉為企業或撤銷。今後,不再批准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三)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即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改革後,只有這類單位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即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其宗旨、業務范圍和服務規范由國家確定。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即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准開展活動,在確保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收益的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⑸ 什麼是機構改革
機構就是俗稱的單位(或部門),機構改革也就是對各單位進行的改革。
機構改革主要包括三項內容:職責、內設機構、編制。
職責,就是單位是干什麼工作的,具體開展那些業務。
內設機構,就是單位里設置的內設科室有哪些,具體的工作又是哪些。
編制,就是單位法定核定的人員數,以及領導職數。
當然,這其中還有經費核撥形式,所屬事業單位等內容。在社會中,人們主要關心的還是職能調整(哪些單位干哪些活)、機構撤並(撤銷、合並一些單位,新成立另一些單位)、人員編制(核定多少編制,有沒有要精簡人員)三項。
機構改革最後是以給各單位下發的本單位「三定」規定(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文件結束。
⑹ 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大部制改革中會被取消嗎
根據2015年最新的國務院大部制改變藍圖來看,機關事務管理局大部制改革中是在被取消部門列表中的。
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調整規劃中明確了「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家防腐局並入監察部,成為監察部下屬的國家局」。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以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社會服務與管理為主。大部制改革是要解決政府部門機構重疊、職權交叉、政出多門的矛盾,以提高行政效率為目的。
我國現有的27個國務院組成部門大幅合並成大部。而大部制的改革也要配合事業單位的改革進行,事業單位根據職能一部分轉變為企業或民間團體,一部分則轉變為行政機關,並入政府組成部門。
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
1、發改委進一步收權,轉變發改委職責。徹底取消發改委對微觀管理實務和具體審批事項的職權,逐步將其主要職能轉變為宏觀規劃的制定和研究。將發改委全稱改為國家發展與改革規劃委員會。
2、撤銷科技部。將科技部的科研規劃和管理方面的職能並與教育部,將教育部改為教育科學部。
3、把科技部經濟領域的科技管理職能並入工信部。將工業和信息化部改成工業與信息技術部。
4、將國土資源部的資源管理職能並入環保部,組建環境資源部。
5、將國土資源部的土地規劃與管理職能劃入住建部。
6、將鐵道部並入交通運輸部,在交通部下組建鐵路運輸管理局,負責鐵路建設規劃、鐵路運輸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將地方鐵路局改制為鐵路運營企業集團,實現鐵路運輸市場化。
7、將水利部與農業部合並,組建大農業部。
8、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衛生部合並,組建人口與衛生部。
9、將審計署與監察部合並為檢查審計部。
10、人社部和民政部合並為社會工作部。負責就業、社保、社會救助、社團注冊方面的事務,將行政區劃調整審批的職能劃入發改委。
11、基本保持外交部、國防部、商務部、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和人民銀行。
12、為保證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人民銀行不再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而是獨立的國家機構,與最高檢、最高法平級。
13、國家安全部降格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改為國家安全總局。
14、將民委、宗教事務局與僑辦、港澳辦、台辦合並,組建和平統一委員會。
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調整:
1、將國家稅務總局並入財政部。在地方則取消地方稅務局。
2、將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安監總局與衛生部下屬的葯監局合並,組建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3、將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體育總局並入文化部。
4、統計局並入發改委。
5、林業局並入農業部。
6、知識產權局並入科學教育部。
7、旅遊局並入文化部。
8、宗教事務局與民委合並,僑辦、港澳辦、台辦並入,組建港澳台僑和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9、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家防腐局並入監察部,成為部委下屬的國家局。
國務院辦事機構調整(擬取消的國務院辦事機構):
1、僑辦、港澳辦、台辦一同並入港澳台僑和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法制辦並入司法部。
(6)機關改革擴展閱讀:
大部制即為大部門體制,即在政府的部門設置中,將那些職能相近的部門、業務范圍趨同的事項相對集中,由一個部門統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從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大部門體制改革始於2008年,中央及各地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大部制改革。2012年11月,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胡錦濤總書記再次提及大部制。2013年3月10日,國務院表明組成部門將減少至25個。
大部門體制:Large department system
十七大報告提出「大部制」改革的思路,是對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新舉措;它可以化解政府部門中存在的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的矛盾以及許可權沖突,有助於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簡化公務手續和環節,提高政策執行效能;也是國外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的國家普遍實行的一種政府管理模式。
大部門體制是大部門體系和機制的有機統一,缺一不可。大部門體系是一種由核心化的行政決策中樞及其辦事機構、綜合化的政府組成部門、專門化的執行機構三個要素形成的政府組織架構。大部門體系應採取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大部門體制的實質是一種政府治理模式。大部門體制改革應該是政府組織架構調整與政府運行機制再造的統一。
特點是擴大一個部所管理的業務范圍,把多種內容有聯系的事務交由一個部管轄,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從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⑺ 事業單位和機關後勤如何改革
湖南嶽陽市讀者余趁華來信問:事業單位和機關後勤的機構如何改革? 余睡華同志:事業版單位的改革權,一要做到三個有利於:有利於建立競爭激勵機制,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的活力;有利於經濟建設與社會事業協調發展,進一步發展第三產業;有利於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二要政事分開,推進事業單位社會化。分三種類型: 1、經費自收自支的,享受企業各項自主權,適當優惠,有些可實行企業化管理。 2、國家補貼,實行定額補助辦法.管理上適當放開搞活。 3、全額撥款,實行基金制辦法。但該類型數量規模要嚴格控制,並須報批。 第三,事業單位內部要調整結構,減少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人員,加強專業技術人員隊伍。 後勤服務機構改革分三步走: 1、與機關分開,機構、編制、分配三脫鉤,統一改為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脫鉤後,與機關建立經濟核算關系,實行經濟承包制,獨立核算。有條件的,可對機關實行有償服務。 2、經過過渡,後勤服務機構在保證機關服務前提下,大部分改為差額補貼的事業單位。 3、經營服務實體,實行企業化管理,對社會開放,逐步成為經濟實體。聯合。可以打破部門界限,實行地區正 湖南嶽陽市讀者余建華來信問:事
⑻ 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是怎樣分類
(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即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單位。認定行政職能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這類單位逐步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即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不承擔公益服務職責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要逐步轉為企業或撤銷。今後,不再批准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三)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即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改革後,只有這類單位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即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其宗旨、業務范圍和服務規范由國家確定。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即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准開展活動,在確保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收益的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⑼ 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是什麼事業單位
機關後勤屬於行政編制。
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化國務院各部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意見》: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規范機關後勤行政管理職能。
(二)進一步明確機關服務中心的性質和任務。
(三)建立和完善結算制度。
(四)加強機關服務中心的資產與財務管理。
(五)轉換機關服務中心管理機制。
(六)打破界限、推動聯合。
(9)機關改革擴展閱讀:
解決好深化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相關問題
(一)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提供後勤服務保障屬非經營性活動,其對內服務所獲取的收入,屬於國家財政資金,按國家有關規定不計人納稅范圍。對機關服務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員為主開辦的經濟實體,應參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根據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機關服務中心建立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制度。各部門要妥善解決由機關劃轉和分流到機關服務中心人員的養老、醫療、再就業等問題。
(三)為幫助機關服務中心精簡和分流人員,各部門可以參照《中央國家機關人員分流安排實施實施辦法》(中辦發〔1998〕12號)中的有關政策規定,妥善解決機關服務中心的人員精簡和分流問題。
(四)各部門要重視機關後勤隊伍的建設,進一步加強後勤人員的專業培訓,推行持證上崗制度。要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後勤隊伍的整體素質,建設一支精幹、高效、廉潔的機關後勤職工隊伍。
參考資料:網路-《關於深化國務院各部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意見》
⑽ 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歷次改革
1951年12月,政務院作出《關於調整機構緊縮編制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建國以來第一次精兵簡政工作。其主要內容有:(1)調整緊縮上層,合理充實下層;(2)合並分工不清和性質相近的機構;(3)精簡機構,減少層次;(4)明確規定幹部與勤雜人員的比例;(5)要求劃清楚企業、事業機構和行政機構的編制和開支;(6)嚴格編制紀律。這次機構改革以加強中央集權為中心內容。到1953年底,政務院工作部門增加到42個。
1954年,隨著中國政權組織形式的確定和各級政權機關的建立,從當年底開始,用了一年多的時間,對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進行了一次較大規模的精簡。中央一級機關的精簡包括:(1)在劃清業務范圍的基礎上,調整精簡了機構,減少了層次;(2)各級機關根據業務需要,緊縮了編制,明確了新的編制方案;(3)妥善安置精簡下來的幹部。地方各級機關也進行了精簡,專員公署和區公所分別是省、縣政府的派出機關,精簡比例較大。以後,隨依法成立的國務院開始增設機構,到1956年,機構總數達81個,形成了建國以來政府機構數量的第一次高峰。 1960年到1964年,為了貫徹國民經濟調整的方針,進行了建國後的第三次較大機構改革。
一是先後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進行了兩次比較集中的幹部精簡運動。第一次是1960年7月至1961年9月,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級機關。這次幹部精簡以事業單位為重點,對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同時進行精簡。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在機構方面,中央各部門司局級機關減少15%,事業單位減少26%;行政機關精簡1.6萬餘人,事業單位精簡6.5萬餘人。第二次精簡從1962年2月至1964年,范圍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經過近兩年時間的努力,中央國家機關在1961年精簡的基礎上,又精簡了1萬人。全國共精簡81萬人。精簡下來的幹部大多數充實到基層和生產第一線。
二是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後期下放給地方的權力並恢復被撤銷的機構,到1965年底,國務院的機構數達到79個,為建國後的第二次高峰。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開始了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與此相適應,從1982年開始,首先從國務院做起,自上而下地展開各級機構改革,這次改革歷時3年之久,范圍包括各級黨政機關,是建國以來規模較大、目的性較強的一次建設和完善各級機關的改革。這次改革不僅以精兵簡政為原則,而且注意到了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發展可能對政府機構設置提出的新要求,力求使機構調整為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有利條件,較大幅度地撤並了經濟管理部門,並將其中一些條件成熟的單位改革成了經濟組織。
1981年,國務院的工作部門有100個,達到建國以來的最高峰。臃腫的管理機構已不能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亟待改革。在同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國務院決定,從國務院各部門首先做起進行機構改革,限期完成。
1982年3月8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這次改革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的職數、年齡和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提高了素質;在精簡機構方面,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為61個,人員編制從原來的5.1萬人減為3萬人。
這次改革,在領導班子方面,明確規定了各級各部的職數、年齡和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提高了素質;在精簡機構方面,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從100個減為61個;省、自治區政府工作部門從50~60個減為30~40個;直轄市政府機構稍多於省政府工作部門;城市政府機構從50~60個減為45個左右;行署辦事機構從40個左右減為30個左右,縣政府部門從40多個減為25個左右;在人員編制方面,國務院各部門從原來的5.1萬人減為3萬人;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人員從18萬人減為12萬餘人。市縣機關工作人員約減20%;地區機關精簡幅度更大一些。改革之後,國務院各部委正副職是一正二副或者一正四副,領導班子平均年齡也有所下降,部委平均年齡由64歲降到60歲,局級平均年齡由58歲降到54歲。 這次改革歷時三年,是建國以來規模較大、目的性較強的一次建設和完善行政體制的努力。通過精簡各級領導班子和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加快了幹部隊伍的年輕化,是一個很大的突破。但是,由於當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在農村,對於行政管理沒有提出全面變革的要求,所以政府機構和人員都沒有真正減下來。這次改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加快了幹部隊伍的年輕化,但沒有觸動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沒有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
1982年的政府機構改革,其歷史性進步可用三句話來概括:一是開始廢除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二是精簡了各級領導班子;三是加快了幹部隊伍年輕化建設步伐。 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政府行政管理體系,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行政管理隊伍,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中國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
改革的原則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調整政府組織結構,實行精兵簡政;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政府部門的職責許可權,明確劃分部門之間職責分工,完善行政運行機制;按照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強行政體系的法制建設。
1998年改革的目的與目標高度協調。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是目的,盡快結束專業經濟部門直接管理企業的體制是目標。1998年改革歷史性的進步是,政府職能轉變有了重大進展,其突出體現是撤銷了幾乎所有的工業專業經濟部門,共10個:電力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冶金工業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地質礦產部、林業部、中國輕工業總會、中國紡織總會。這樣,政企不分的組織基礎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眾多的工業專業經濟部門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些工業專業經濟部門可以說是資源配置的載體,是落實經濟計劃的依託。但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這類部門的存在不利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不利於充分發揮企業的微觀經濟主體地位。在一定意義上說,撤銷工業專業經濟部門就是取消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二道販子」,消除了政企不分的組織堡壘。
根據改革方案,國務院不再保留的有15個部、委。包括:電力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冶金工業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國內貿易部、郵電部、勞動部、廣播電影電視部、地質礦產部、林業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組建新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將原國防科工委管理國防工業的職能、國家計委國防司的職能以及各軍工總公司承擔的政府職能,統歸新組建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管理)、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為了加強國務院對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改為國務院高層次的議事機構,總理兼主任,有關部長任成員,不再列入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
新組建的有4個部、委: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
更名的有3個部、委:國家計劃委員會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科學技術部;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
保留的有22個部、委、行、署: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事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有的40個減少到29個。包括國家政務部門12個:外交部、國防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政部、司法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審計署;宏觀調控部門4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專業經濟管理部門8個: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農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5個:教育部、科學技術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
從1998年開始,國務院機構改革首先進行,隨後中共中央各部門和其它國家機關及群眾團體的機構改革陸續展開;1999年以後,省級政府和黨委的機構改革分別展開;2000年,市縣鄉機構改革全面啟動。截至2002年6月,經過四年半的機構改革,全國各級黨政群機關共精簡行政編制115萬人。 2003年的政府機構改革,是在加入世貿組織的大背景之下進行的。3月6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啟動了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五次大規模的機構改革。3月10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方案特別提出了「決策、執行、監督」三權相協調的要求。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29個組成部門經過改革調整為28個,不再保留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其職能並入新組建的商務部。
改革的目的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革目標是,逐步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是,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健全金融監管體制,繼續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建設。這次改革重大的歷史進步,在於抓住當時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
根據方案,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展改革委」),其任務是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以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以加強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高效運行;組建商務部,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重組為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原屬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08年3月1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聽取了華建敏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3月15日,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了這個方案。
國務院機構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著力優化組織結構,規范機構設置,完善運行機制,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組織保障。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主要內容包括:(一)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財政部要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公共財政體系。中國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二)加強能源管理機構。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三)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四)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保留鐵道部,繼續推進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五)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六)組建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七)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八)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7個。這次國務院改革涉及調整變動的機構共15個,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
這次改革突出了三個重點:一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科學發展;二是著眼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三是按照探索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要求,對一些職能相近的部門進行整合,實行綜合設置,理順部門職責關系。 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情況一覽表改革前改革後改革前改革後外交部外交部監察部監察部國防部國防部民政部民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財政部教育部教育部公安部公安部科學技術部科學技術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水利部水利部國家安全部國家安全部農業部農業部司法部司法部商務部商務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文化部文化部建設部(裁撤)住房和城鄉建設
部 (新建) 衛生部衛生部交通部(裁撤)交通運輸部(新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信息產業部
(裁撤) 工業和信息化部
(新建)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人事部(裁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新建) 審計署審計署勞動保障部
(裁撤) 環境保護部(新建)鐵道部鐵道部國防科工委
(裁撤) - 2013年2月28日,全會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貫徹黨的十八大關於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目標的要求,以職能轉變為核心,繼續簡政放權、推進機構改革、完善制度機制、提高行政效能,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對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減少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減少專項轉移支付和收費、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加強依法行政等作出重大部署。 兩會新華網快訊:2013年3月1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批准了這個方案。
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重點圍繞轉變職能和理順職責關系,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實行鐵路政企分開,整合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葯品、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海洋、能源管理機構。
(一)實行鐵路政企分開。將鐵道部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
不再保留鐵道部。
(二)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管理。
不再保留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三)組建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加掛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准制定。農業部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將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
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單設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四)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五)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
為加強海洋事務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海洋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海洋重大事項。國家海洋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國家海洋局承擔。為推進海上統一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六)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
不再保留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這次改革,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其中組成部門減少2個,副部級機構增減相抵數量不變。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5個.